誠心推薦這篇留言
Larry huang 的留言下面有個叫黃丞熙的留言
真的年度奇文共賞
剛剛還跑去靠北律師質疑我是假律師
本來不想理他看到這篇整個火都上來
到底是人生遇到什麼困難人會變成這樣......
請認識黃丞熙的朋友多多關懷他
【公然侮辱的判決標準到底有沒有浮動】
博恩在他的夜夜秀裡面列了一堆公然侮辱判決的判決結果
要大家猜有罪還是無罪
結論是覺得公然侮辱判決標準好浮動喔 法官標準不一
本來我在回文裡面的留言是說覺得公然侮辱判決標準浮動是正常的
不過我後來認真想一想
浮動的根本不是判決標準啊
而應該這麼說
公然侮辱的判決標準就是 #當事人的名譽在社會上有沒有因而受到貶損
這個標準 #並沒有浮動
但判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要考量的因素很多
包括被告有沒有侮辱意圖
當事人的社會地位 當時的情境
所以同樣一句話可能有的無罪有的有罪
譬如你去罵一個普通人「根本不會彈鋼琴 」
跟罵一個鋼琴大師「根本不會彈琴嘛」
對兩人是否造成名譽貶損 可能就完全不一樣
根據博恩的作法
就是完全不看前因後果 只拿這句話說 你看一個判有罪一個無罪 標準不一嘛
但這樣 #並不就叫做判決標準浮動」或 #判決標準不一
他的判決標準還是固定的啊
博恩在節目裡面只列出了「判決結果」(有的還是錯的)
要大家去預測
在沒有知道案件的前因後果 不知道法官判決理由的情況下
單單只要大家從「這句話」有沒有構成公然侮辱去猜測
然後導出「你看法官判決標準好浮動喔」「標準很不一欸」的結果
其實是不公允的
博恩說他有貼出判決字號了
這樣就沒有斷章取義
但我覺得根本跟標題殺人的記者一樣
先給你一個壞印象
然後叫你自己去看內文
試問 真正會去看的人到底有多少
直接被標題誤導的人 又有多少
我不能接受有人跑來我這邊留言說「好笑就好啊」「他把法律融入娛樂」「笑點戳破就不好笑」(戳戳戳戳是會不會分搓跟戳啊!!!)
這根本就不應該被當成笑點
把錯誤的見解散播出去然後跟我說把法律融入娛樂?
以上
另附上時瑋辰法官對本次事件的看法
「事實上,博恩節目中引用作為笑點的四個判決,除了其中一個博恩已經公開承認引用錯誤外,另外三個判決,被上訴後最終的審判結果,都跟博恩節目上說的不一樣。」
「連博恩在節目中引為笑點、但事後在聲明中表示「這是個合理的判決」的 「香蕉(暗諷妨害性自主案件受刑人)」有罪判決,其實後來都被二審撤銷改判了。博恩到底是有心還是無意?這個就不得而知,不過如果博恩所有的舉例的笑點都是建立在(套句博恩自己的話)「沒有完整呈現來龍去脈」,或許博恩可以再加加油。」
「一句話,在不同的時空環境、情境脈絡下,本來就有可能有不同的意義,甚至可能同時有多種意義,或者意義曖昧不清。檢察官、律師如何提出主張、據理力爭;法官如何在有限的時間、證據下,還原當時的情景,作出妥適的判斷,都是司法人員競競業業、全力以赴的。他的結果可能不完美,但都是在每個完全不同的社會事件中,經過一點一滴的努力而來,慢慢累積出來的法律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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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的判決標準到底有沒有浮動】
博恩在他的夜夜秀裡面列了一堆公然侮辱判決的判決結果
要大家猜有罪還是無罪
結論是覺得公然侮辱判決標準好浮動喔 法官標準不一
本來我在回文裡面的留言是說覺得公然侮辱判決標準浮動是正常的
不過我後來認真想一想
浮動的根本不是判決標準啊
而應該這麼說
公然侮辱的判決標準就是 #當事人的名譽在社會上有沒有因而受到貶損
這個標準 #並沒有浮動
但判決是否成立公然侮辱要考量的因素很多
包括被告有沒有侮辱意圖
當事人的社會地位 當時的情境
所以同樣一句話可能有的無罪有的有罪
譬如你去罵一個普通人「根本不會彈鋼琴 」
跟罵一個鋼琴大師「根本不會彈琴嘛」
對兩人是否造成名譽貶損 可能就完全不一樣
根據博恩的作法
就是完全不看前因後果 只拿這句話說 你看一個判有罪一個無罪 標準不一嘛
但這樣 #並不就叫做判決標準浮動」或 #判決標準不一
他的判決標準還是固定的啊
博恩在節目裡面只列出了「判決結果」(有的還是錯的)
要大家去預測
在沒有知道案件的前因後果 不知道法官判決理由的情況下
單單只要大家從「這句話」有沒有構成公然侮辱去猜測
然後導出「你看法官判決標準好浮動喔」「標準很不一欸」的結果
其實是不公允的
博恩說他有貼出判決字號了
這樣就沒有斷章取義
但我覺得根本跟標題殺人的記者一樣
先給你一個壞印象
然後叫你自己去看內文
試問 真正會去看的人到底有多少
直接被標題誤導的人 又有多少
我不能接受有人跑來我這邊留言說「好笑就好啊」「他把法律融入娛樂」「笑點戳破就不好笑」(戳戳戳戳是會不會分搓跟戳啊!!!)
這根本就不應該被當成笑點
把錯誤的見解散播出去然後跟我說把法律融入娛樂?
以上
另附上時瑋辰法官對本次事件的看法
「事實上,博恩節目中引用作為笑點的四個判決,除了其中一個博恩已經公開承認引用錯誤外,另外三個判決,被上訴後最終的審判結果,都跟博恩節目上說的不一樣。」
「連博恩在節目中引為笑點、但事後在聲明中表示「這是個合理的判決」的 「香蕉(暗諷妨害性自主案件受刑人)」有罪判決,其實後來都被二審撤銷改判了。博恩到底是有心還是無意?這個就不得而知,不過如果博恩所有的舉例的笑點都是建立在(套句博恩自己的話)「沒有完整呈現來龍去脈」,或許博恩可以再加加油。」
「一句話,在不同的時空環境、情境脈絡下,本來就有可能有不同的意義,甚至可能同時有多種意義,或者意義曖昧不清。檢察官、律師如何提出主張、據理力爭;法官如何在有限的時間、證據下,還原當時的情景,作出妥適的判斷,都是司法人員競競業業、全力以赴的。他的結果可能不完美,但都是在每個完全不同的社會事件中,經過一點一滴的努力而來,慢慢累積出來的法律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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