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能源拚轉型更順利 台電董座楊偉甫:需積極引進跨領域人才 促進跨領域創新..... (12/23/2020 中央社、大紀元)
(記者張建中報導)台灣能源拚轉型,連帶讓跨界人才需求急迫,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表示,過往傳統電力人才以電機、機械與土木科系為主,如今需要增加招募化工、生態、水利與統計等相關人才,透過跨領域人才滿足分散式能源發展,並迎合大數據趨勢。
工研院今天舉辦綠能跨域創新新世代人才菁英論壇,工研院院長劉文雄說,電力系統是台灣經濟成長重要基礎,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與智慧電網,都需要電力及電網相關人才加入,推升電力、電網求才若渴。
劉文雄表示,為鼓勵既有工程人員及學生加入電力領域,工研院雙管齊下,除設立電網學校,培養有意進入電力的人員相關基本知識,並設立電網人才發展聯盟獎學金,鼓勵在學學生就讀電力相關課程。
楊偉甫說,過去傳統電力人才以電機、機械與土木系為主,隨著政府推動能源轉型,台電近年積極招募跨域人才。
他進一步說,由於分散式能源發展,電力調度、儲能設備與大數據分析都相當重要,再加上,政府推動風電及太陽能國產化,帶動生態議題,台電現在增加招募化工、生態、水利與統計等相關人才。
此外,為了增進與外界的溝通,楊偉甫說,台電同時招募大眾傳播人才,增加行銷溝通管道。
台達電人資處長陳啟禎表示,台達電對儲能人才需求迫切,只是相關人才除了要精進專業技術,同時也要提升通訊、人工智慧及表達等能力。
引進新世代跨領域人才促進產業創新
(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新北市報導)台灣沒有自產能源,石油是遠從萬里迢迢之外的產油國家進口,而石油對地球的污染日益嚴重,石油也有枯竭的一天,發展綠能可以讓地球的污染減到最低,也是全世界各個國家的重要政策之一,因此台灣的綠能研究也是需要大量年輕一輩的人才揖注,才能讓產業界、學術界、研究界、所有民眾產生共識,才能讓綠色能源永續傳承發展。
根據IEK Consulting的資料顯示,若未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改善,太陽光電、風力與儲能能產業預計將在2021年逐步反彈成長,全球市場產值將從2,076億美元成長至2,461億美元,漲幅18%。政府日前也宣布《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明年起正式上路,約束部分企業導入綠電做法,勢必帶動再生能源或儲能設備等加速發展,也因此相關應用人才百花齊放,電力及能源產業已被視為跨領域的新興高科技產業。
為布局下世代電力人才培育,工研院、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攜手LinkedIn及產學研今(23日)舉辦「綠能跨域創新,新世代人才菁英論壇」,邀請重量級專家分享電力產業動態與人才需求,並於論壇上頒發首屆「劉書勝紀念獎」以及「電網人才發展聯盟獎學金」,藉以鼓勵更多優秀人才投入電力產業。論壇現場吸引近三百位產官學研各界人士蒞臨參與,顯示此一議題已廣受社會各界重視與關注,希望透過相關產業、學術界、研究界等的集思廣益,積極擘畫台灣電力與能源人才養成之發展方向,也期盼讓千里馬與伯樂相遇,帶動台灣電力與綠能產業全面發展,為台灣供電穩定及再生能源發展盡份心力,創造永續未來。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游振偉表示,蔡政府上任後把能源轉型列入首要工作,將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為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並透過「5+2產業創新計畫」,將綠能科技視為重點發展項目。綠能已發展為跨領域產業,可預見未來電業供應鏈上會有許多創新商業模式,如電網規劃、設計、運轉與維護之人才培養等,而人才攸關電力產業競爭力,台灣迫切需要投入資源培育電力菁英。這次論壇對於電力與能源人才養成幫助甚大,除了匯集許多業界先進跨界參與對談,給予台灣電力人才的培養與發展方向上寶貴的建議,也頒發電網人才發展聯盟獎學金以及劉書勝紀念獎,透過實質獎金鼓勵有潛力的學子加入電力相關領域。很榮幸能將首屆劉書勝紀念獎頒給優秀年輕電力菁英,期盼藉此拋磚引玉,帶動台灣電力人才的世代傳承。
工研院院長暨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理事長劉文雄表示,台灣現在正處於能源轉型的過程,這當中電力與能源產業,都已在ICT科技的導入下,逐漸變成具有前景「科技產業」,衍生許多新興的機會與商業模式。最近工研院才跟台電簽署MOU共同培育人才,就是希望結合工研院跨領域創新科技的優勢與台電豐厚的實務經驗,共同開創出電力產業的新藍海。本次論壇,邀請國內指標級學界、企業界專家,共同找出下世代電力人才的新契機。另外,現場也頒發電網人才發展聯盟獎學金,以及由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成立的劉書勝紀念獎,希望以實質獎勵,培育更多年輕世代菁英。
劉文雄表示,除了優秀電力菁英挹注,凝聚社會共識也是推動能源轉型重要關鍵,不可能只靠政府單打獨鬥,更需要電力發電端、用電端攜手合作,且必須人民、政府、產業相互合作,建立正確能源觀念的公民素養才能達成。在全球面對2050年碳中和議題上,能源就扮演了關鍵角色,台灣在發展再生能源、維持供電穩定上,也應導入電力承載順序概念,在解決電力問題上,可依序優先思考從節約能源、需量反應、分散式電源等著手,如果這三者都不可行,再來規劃蓋變電所或新電廠,確保供電穩定與友善環境,幫助台灣朝碳中和目標邁進。
電力與綠能產業名列全球Top10,成長最迅速產業綠金人才搶手論壇,邀請考試院第13屆考試委員,同時也是台北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講座教授姚立德、以及LinkedIn 台灣區資深客戶經理顏淑芬,分別以「跨域新契機─如何建立永續能源世代的人才培育」、「電力與能源產業人才需求─你準備好了嗎」為題進行專題演講,並與中山大學電機系教授盧展南、台電副總徐造華、台達電人資長陳啟禎、台積電廠務處資深處長莊子壽、達德能源法務與人資總監申心蓓、以及工研院產業學院執行長周怡君進行綜合座談,共同探討電力與能源人才需求與發展。
考試院第13屆考試委員,同時也是台北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講座教授姚立德表示,台灣近年來積極發展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並訂下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目標。人才是產業的基石,隨著電力與能源產業蓬勃發展,業界迫切需要優質及充分的人才投入能源科技產業,培育人才不只是單靠學校,應整合產官學能量,產業界提供具挑戰性及未來性的職缺、政府建構友善的教育法規環境、學界則增設電力或能源相關課程,讓學子可以學習精進,藉由三方攜手並進,才能幫助台灣電力人才生生不息。
LinkedIn 台灣區資深客戶經理顏淑芬指出,為分析綠能產業發展以及相關所需技能,利用LinkedIn獨有的經濟圖譜(Economic Graph)資料庫,連結7.22億的會員大數據進行分析後發現,綠能人才可從事的產業非常廣泛,而且在美國、德國、法國、英國荷蘭等國家對於相關人才需求都非常旺盛。相關人才技能需求除全球共通的再生能源外,全球綠能人才共通技能更多側重於能量效率及永續。此外,不論台灣或全球,具備大數據/機器學習/資料分析技能則是共同的成長趨勢。
電力獎金挹注 讓綠金產業永續傳承
論壇上也特別頒發由台灣電力與能源工程協會設立專款專用的兩項獎學金:劉書勝紀念獎,以及電網人才發展聯盟獎學金。
首屆「劉書勝紀念獎」為鼓勵投身電力系統與電網領域且表現出眾之優秀青年,經由其家屬、親友及同業支持,藉以紀念劉書勝先生畢生對於台灣電力系統與電網發展的卓越貢獻,以及嘉勉初入職場的傑出電網與電力人才,薪火相傳。首屆劉書勝紀念獎由台電公司電力調度處工程師鄭宇軒獲得。28歲的鄭宇軒大二就下定決心要為台灣電力產業盡份一己之力,加入台電至今僅三年時間,他研究電力系統頻率控制的碩士畢業論文,不但被台電採用,更成為少數資歷不到十年就派到國外,參與國際級研討會的台電人。鄭宇軒獲獎提名人,電力調度處處長吳進忠表示,鄭宇軒是台電重點栽培的電力精英,他參與智慧電網推動方案時,透過宣傳影片、設立網站等不同行銷手法,促使台電於新加坡智慧電網國際指標(SGI)於今年擠進前十名。鄭宇軒表示,台電給他很大空間發揮所長,包括智慧電網、輔助服務、電力系統預測等工作,讓他有機會成為推動台灣未來電力永續的推手之一。
「電網人才發展聯盟獎學金」旨在培育電網與電力領域人才,由30個頂尖產學研界共同支持下成立,吸引優秀人才投入此領域進行研究與就業。此次電網人才發展聯盟獎學金共分為優秀專題提案獎、優秀學生獎、傑出專題成果獎、電網學校實務菁英班特別獎等4項,總計22人得獎,其中,獲得傑出專題成果獎肯定,來自台北科技大學電機系的吳學儒表示,他在課堂上看到老師播放電線桿維修人員切斷電力時,瞬間噴出來的電光,有如電影般畫面讓他印象深刻,對電力的興趣開始萌芽,大學期間積極修習電力相關課程,厚實自己的電力領域實力,這次獲獎專題「適用於LLC諧振轉換器之優化頻率調變複合式最大功率追蹤器之研製」,主要是探討如何透過軟體演算法偵測,提高太陽能電力轉換效率。榮獲此獎項對他是一大肯定,會好好運用這筆獎金,投入更多電力研究。
「電網人才發展聯盟獎學金」得獎名單:
https://college.itri.org.tw/powerschool/1091214.pdf。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5115145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12/23/n12640405.htm
♡
病主法上路之實務經驗分享 在 陳曼麗 Chen Manl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生命自主、掌握善終 第二次病人自主權利法座談會】
我與劉建國委員、楊玉欣顧問於今年8月舉辦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政策施行座談會,當時邀請了衛生福利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及南投醫院來跟我們分享為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衛福部制定了哪些施行細則,或是各醫院在進行試辦計畫時所獲得的實務經驗。
經過試辦計畫後,仍有許多事項仍待討論溝通,才能做成決定。會後我也表示會持續監督衛福部是否有廣納多方建議並且妥善規劃,在明年1月6日正式施行前做好充分準備。距離現在也只剩一個月,因此,今天再度召開「病人自主權利法政策施行座談會」。
今天我們除邀請衛生福利部及安寧照顧基金會來報告上路前準備的進度之外,也邀請了來自雲林的若瑟醫院以及衛福部南投醫院兩家參與試辦計畫的醫院與我們分享試辦經驗。
天主教若瑟醫院是由陳正昱醫務教學副院長跟我們分享。他提到了現階段,尤其在比較傳統的縣市,很多民眾還是會避談生死,所以建議應該要多強化宣導,製作各種語言版本的宣導影片。
而南投醫院翁益強主任則是跟我們第二次分享經驗,這一次他分享的除了在臨床實務經驗外,也分享了醫事人員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想法,而且認為推動此法可以增加各專業領域對話的機會。
分享後,不論是玉欣顧問或與會民眾、醫療機構,對於明年1月6日上路後可能會產生很多狀況感到疑惑。衛福部暫時也無法有效回應,或者只能先採取一些比較消極的做法。這些狀況讓我也感到有些擔憂,畢竟不到兩個月就要施行了,看起來衛福部還有很多加油的空間。
因此,會議結束前我特別叮囑衛福部,務必要積極、迅速且確實地研擬配套措施,且要將民眾端的準備宣傳建置好,例如收費標準、布建地點及諮商時段。未來我也會持續監督行政機關,民眾生命自主及掌握善終的權利,我們一起努力!
#病人自主權利法 #預立醫療決定
病主法上路之實務經驗分享 在 施正鋒的冥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什麼要憲改?憲法如何影響我?講授於李登輝基金會主辦「憲改青獅營」,淡水,台灣綜合研究院,2017/3/11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及發展學系教授
憲政改造的正當性及必要性
不管是從現代民族國家的建立、還是民主化的角度來看,台灣目前所面對的課題有三,也就是國家肇建(state-making)、民族塑造(nation-building)、以及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國家肇建涉及如何確立國家主權的獨立,民族塑造關心如何凝聚住民的民族認同,而國家打造所進行的是政治制度的擘建。一般而言,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包含憲政體制、政黨體系、以及選舉制度;除了說政黨體系大致會反映社會結構以外,憲政體制、以及選舉制度是比較可以直接透過社會工程的方式來建構。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國民黨政權於戰後移入台灣所帶來的,並非台灣人自己加以選擇的。在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台灣先後進行六次憲改,重點在如何從事民主轉型特別是國會的全面改選(1991)、以及總統直接選舉(1992),真正牽涉到中央政府體制調整的部份,是將憲法文本中的內閣制特色逐一割除,包括取消閣揆(行政院長)對於總統人事令的副署權(1994)、以及廢除立法院對於閣揆的人事同意權(1997)。民進黨執政後所主導的第七次憲改(2005),重點在國會減半(由225席減為113席)、區域選舉改為單一選區、廢除國大、以及公投復決(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不過,由於目前的「九七修憲體制」仍有尚未割除的盲腸,也就是沒有民意基礎、由總統所任命的行政院長必須「對立法院負責」,造成民選的總統不能享有充分的權力、卻必須負所有的政治責任,有違民主政治所強調的「權責相當/課責」的精神。
有關於台灣制定新憲法,大致可以從其正當性、以及必要性(可欲性)兩個層面來看。就正當性而言,『中華民國憲法』是戰後前來的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硬塞給台灣人的,因此,不管實質內涵是否適合當前台灣民主體制運作,總是不符Westphalia 條約(1648)以來的普世價值,國家主權屬於老百姓、必須經過「人民同意」,也就是「人民主權/主權在民」,是將人民由君王的臣民提昇為國家的公民,用來掙脫決對王朝加在百姓身上的枷鎖,也就是民主政治的先聲。
不過,人民主權雖然也有對外宣示的作用,也就是主權國家平等的意思,出發點是挑戰君主王朝對於國家主權的所有權。一直要等到「民族自決權」的理念在19世紀出現,也就是所有民族都有權利決定自己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上的安排,以擺脫外族的殖民、統治、或是支配。在過去,移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一個無法回去祖國的失根政權;現在,雖然經過前總統李登輝的本土化、以及意欲將中華民國體制馴化的民進黨的陳水扁政府,畢竟還是借殼上市,而制定台灣新憲法就是台灣人向世人展現行使自決權決心的最便捷的指標。
再來,就新憲的必要性而言,如果我們要將人民主權、以及民族自決權具體實現,必須透過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建構,將憲法作為台灣所有住民團結的象徵,也就是以憲法來凝聚我們的「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此時,制憲必須超越對外宣示的階段,還必須兼顧對內多元族群的整合,因此,要同時考量制憲的程序、以及內容能否被大家接受。如此以來,除了傳統的「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原則以外,也就是以憲法來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不被國家/政府壓制,還必須強調「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的精神如何具體反映在憲法裡頭,也就是承認彼此在認同上的差異,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要揭櫫「共和主義」(republicanism),也就是在制定新憲的過程,作為公民的每一個人,應該有義務參與新憲法的制定,如此進行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才能避免民主淪為投票主義、或是讓少數族群擔憂多數暴力。真正能把上述制定新憲的正當性(人民主權、民族自決權)、以及必要性(憲政主義、多元文化主義、共和主義)結合的(圖1),就是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住民是否想要生活在同一個國家之下?台灣新憲將是回答這個問題的試金石。
憲政體制的分類
憲政體制主要分為中央政府體制、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定位,也就是聯邦制、以及單一制的分野,而中央政府體制又可以分為總統制、內閣制、以及所謂的雙首長制三大類別;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憲政體制,就是政治人物所謂的中央政府體制。總統制與內閣制的最大差別,在於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究竟是分、還是合。
在總統制之下(圖2),選民有兩張選票,分別選出總統、以及國會議員;總統、以及國會議員有固定的任期,總統不能解散國會,而國會即使再怎麼不滿意總統,也不能進行倒閣,因為,總統是直接對選民負責、而非對國會負責;為了確保彼此的人員分離,國會議員不能擔任部會首長,除非先辭去議員身分。為了要讓避免權力集中,總統除了擁有行政權,也有一些立法權(否決權)、以及司法權(提名權),同樣地,國會除了擁有立法權,也有一些行政權(同意權、罷免權)、以及司法權(同意權),最高法院除了擁有司法權,也有一些行政權(彈劾權)、以及立法權(違憲審查權);總之,除了說是要維持司法部門的獨立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要透過彼此之間的相互牽制,以便達到相互平衡的目的。
在內閣制之下(圖3),選民只有一張票來選國會議員,再由國會議員推舉總理/首相;經過虛尊的國家元首(君王、或是總統)任命之後,最為最高行政首長的總理銜命組閣。此時,總理以兩種方式對國會負責:就形式上而言,總理所領導的政黨必須在國會獲得過半以上的席次,要不然,就必須籌組聯合內閣;就程序上而言,如果國會對於政府不滿意,可以發動不信任案,要求總理下台;不過,總理也可以訴之民意,動手解散桀傲不馴的國會,要求重新舉行國會議員改選。由於是權力合一,國會的主導權在於執政黨所操控的內閣,在野黨只能祈求下回大選增加席次;為了要確保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部會首長必須先具備有國會議員的身分,否則,必須透過補選取得。
在雙首長制之下(圖4),選民有兩張票,除了可以選舉國會議員,另一方面,又可以選舉總統;比較特別的是總理的產生方式,除了說是由國會議員推舉,還必須由總統來任命。雙首長制在學術上稱為「半總統制」,意思是說比較傾向於總統制;端賴各國的憲政傳統、以及總統所署的政黨在國會席次,雙首長制的總統在運作上可能是具有強勢的支配性(法、俄)、必須與總理分享權力(芬、葡)、或是淪為弱勢的虛尊元首(奧、愛)(圖5)。
我們可以看到,即使總統制與內閣制有「雙元正當性」、以及「單元正當性」的差別,不過,兩者至少還有一個共同點,也就是「單一行政權」;然而,在雙首長制之下,在制度設計的精神上就有「雙元行政」的本質,也就是說,政黨體系、以及政黨組織會影響行政權的分配。以目前法國第五共和國的憲政體制來看(圖5),首先,總統權力的多寡端賴執政黨是否能掌有國會的優勢,如果是在朝小野大的情況下,到目前為止的做法,是由總統任命國會最大黨的黨魁為總理,也就是所為的「左右共治」,也有人稱之為「自動換軌制」。即使執政黨是國會最大的黨、卻沒有取得過半席次,此時,總統必須找自己的人馬組聯合內閣:如果執政聯盟的夥伴勢均力敵,也就是所謂的「對稱結盟」,總統對於內閣中的友黨比較能言聽計從;相對地,如果聯合內閣的小老弟只有少許席次,也就是「不對稱結盟」,總統比較膽敢強勢主導。即使總統能因為衣尾效果而讓執政黨取得國會過半席次,他的實質權力還要看黨內是否派系傾軋、還是具有高度凝聚力。由此可見,雙首長制的最大特色是雙元行政的權力歸屬不確定,還必須決定於外在的非制度性因素,不像總統制的行政權歸總統、或是內閣制的行政權歸總理,沒有一點模糊的空間。
憲政體制的選擇
在一般人的想像中,似乎是內閣制比較適合民主發展,而總統制則比較容易走向威權、或是獨裁政權。乍看之下,這樣的印象式論斷好像言之成理,特別是由國人熟悉的民主國家來看,採取總統制的國家只有美國,採取內閣制的國家至少有英國、德國、以及日本,而採取雙首長制的國家只有法國。儘管如此,實證上未必獲得同樣的支持,以三波民主化的憲政發展軌跡來看,三種憲政體制被青睞的機率幾乎是不相上下;我們甚至於可以說,除了君主立憲國家(西歐、北歐)、以及前英國的殖民地(非、亞、加勒比海)以外,選擇總統制、或是雙首長制的國家遠超過內閣制,特別是在東歐民主化的過程,至少有一半的國家採行不同形式的雙首長制;在這節骨眼,我們有必要重新檢視學理上的解釋,或許有助於我們的憲政體制選擇。
在政治學裡頭有關民主化的文獻,對於總統制與內閣制的優劣,有過兩波激烈的辯論。Linz與Valenzuela(1994)認為,總統制除了有「雙元民主正當性」、以及「贏者全拿」的特色以外,由於任期固定而造成體制僵硬,如果總統因為政黨體系零碎而無法掌控國會的情況下,尤其是出現所謂的「分裂政府」之際,朝野之間的角力反映在行政與立法部門之間的拉鋸戰、甚至於總統動彈不得,在相互推諉下,選民不知要找誰負責,又因為缺乏解散國會/倒閣等機制作為解套的安全閥只有訴諸於體制外的力量來打破政治僵局,譬如軍事政變;而拉丁美洲國家在1970年代的民主政權崩潰,往往被視為總統制運作失敗的例子,特別是阿葉徳(Salvador Allende)擔任總統之下的智利。
Shugart與Mainwaring(1997)則認為,由於除了貝里斯是前英國屬地以外,拉丁美洲國家並沒有其他採取內閣制的例子,因此,沒有辦法證明究竟是總統制的制度性缺陷,導致這些國家在1960、1970年代的動亂;事實上,在同一時期,採取內閣制的國家也有希臘、以及土耳其的民主崩潰,而西班牙要到1970年代末期才回復民主,更不用說民主政治曇花一現的緬甸、肯亞、以及索馬利亞在獨立後都採行內閣制;如果把考察的時間往前推移,在1920、1930年代出現民主崩潰的歐洲國家,除了德國以外,諸如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以及三個波羅的海國家都是採行內閣制。他們懷疑,即使當年智利採取內閣制,聯合政府也未必能幫阿葉徳逃過一劫。再者,他們認為研究者如果沒有辦法抽離其他「背景條件」對民主的影響,譬如所得水準、人口多少/族群組成單純、以及英國殖民傳統(憲政體制以外的政治制度、文官體制、以及地主是否掌控國家機器),那麼,所謂內閣制比較有利於民主政治的因果關係是假性的。
Shugart與Mainwaring(1997)甚至於認為這些所謂總統制的缺陷,其實就是總統制的優點。首先,他們認為在總統制之下,選民有兩張票,分別選總統、以及國會議員,可以說有多一種選擇的機會,尤其是萬一擔心行政權獨大之際,可以進行分裂投票。再來,由於選民直接票選總統,由根據政績來決定是否賦予連任,責任清楚,不像在內閣制之下,選民只選國會議員,對於總理沒有約束力,尤其是在選後組成聯合政府,政策妥協未必符合支持者的授權。此外,由於國會議員選舉並不完全決定於總統的母雞帶小雞效應,國會議員在立法上可以有較大的自由度,國會才有可能制衡總統。儘管總統制因為總統任期固定、總統無法像總理可以解散國會、可能造成政治僵局,或是因為總統無法順利取得多數立法聯盟、容易出現弱勢行政,然而,即使面對在野黨在國會的牽制,政局至少還可以維持一定程度的穩定,尤其是民心寄望一個強有力的國家領導者之際,不用擔心因為政府更替頻仍而造成人去政亡。至於「整碗捧去」的指控,其實,在內閣制之下,如果執政黨在國會佔有優勢、不用仰賴友黨的奧援,根本就不用作任何妥協性的分配,特別是在黨紀堅強之際;相對地,一個具有民意基礎的強勢總統,他可以壓制黨內的異議,以超越黨派的人事、或是資源分享來形成執政聯盟。
總之,決定民主制度出現、以及其維持、或是崩潰的因素,包含制度性、以及非制度性因素(Frye, 2002)`;而制度性與非制度性因素之間,彼此也有可能相互影響(圖6)。因此,當我們在從事憲政體制選擇之際,必須考察,究竟民主體制的出現,是否完全決定於憲政體制的差別;同時,民主體制的崩解,是否肇因於結構性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進一步考察,究竟憲政體制的選擇,是否有助於其他目標的追求,特別是國家定位的確立、以及族群分歧的化解,也就是說,在思考如何進行國家制度打造之際,必須同時考慮是否能有助於國家的肇建、以及民族的塑造。
憲改的展望
由1980年代到在二十世紀,海外到島內興起第一波制憲運動,應該有二十部上下台灣憲法草案,百花齊放,包括總統制、及內閣制都有;鄭南榕就是因為刊登許世楷的台灣憲草,最後引火自焚。民進黨執政期間,陳水扁總統在2003年誓言2006年催生台灣新憲,連任後積極推動,相關部會配合研議專章,民進黨政策會銜命推出總統制、及內閣制兩個版本,號稱中華民國「第三共和」。另外,民間的二十一世紀憲改聯盟,經過一年半的研議,也提出兩個版本供選擇,代表由下而上的參與。
如果暫且不提憲改的方式,我們有三項基本課題。首先是菁英們必須相互說服,到底目前的憲法出在哪裡,特別是窒礙難行到必須通盤翻修、而非補破網就好。對於本土派而言,制訂新憲的最大共識是中華民國憲法並非我們自己定的,這樣的理由畢竟不夠充分,畢竟,我們在過去二十多年的民主化過程,已經透過七次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漸進式的調整,當時一定有其特定的時空、以及政治角力及結盟。此番,昨是今非,到底是要擘劃一部可以適合民主鞏固、還是民主轉型的憲法,恐怕還是必須經過一番辯證。
換句話說,到底是車子不好(憲政體制)、駕駛技術太菜(新手上路)、路況顛簸(國民黨黨產)、還是天候不佳(政治素養),必須先有正確的問診,接著是合理的病理分析,最後才有可能提出有效的藥方。坦誠而言,我們目前看到的改革不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於是頭痛醫腳、腳痛醫頭,沒有藥到命除,已屬萬幸。或許,政治菁英爾虞我詐,應該負最大的責任,然而,學界未能本著專業良心、投懷送抱,把自己當作熱炒一百店的炒手,也是不可原諒的幫兇。總之,果真老車破舊不堪,我們也要回答一個基本的問題,究竟這部新車是市區上下班、跑新竹科學園區通勤、還是週末家人出去遊山玩水用的?
接著是憲法的文本,基本上包括憲政體制、以及人民權利兩大部分。就憲政體制而言,除了中央政府體制,我們多年來只著重行政區域重劃,拼拼湊湊,往往忽略到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也就是到底現有的單一體制就好、還是有採取聯邦制的必要性?透天厝、公寓、大廈、還是別墅,功能不同,把大方向決定了,接下來才知道要用鋼樑、還是傳統的鋼筋就好。如果不能先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只是籠統的宣示地方自治,當然會頭重腳輕、諸侯爭霸,大家為統籌款吵半天,只看到「富者恆富、貧者恆貧」的馬太效應肆虐,更不用談合理的國土規劃。
就中央政府體制而言,由於1997年的增修條款,閣揆的任命不再需要國會同意,因此遠離雙首長制。儘管如此,由於國會缺乏調查權,加上預算及立法功能不彰,根本無力制衡總統,因此,與其說目前憲政安排為所謂的超級大總統制,倒不如說國會過於積弱,不算是真正的總統制;表面上,立法院被譏為令人生厭的憲政大怪獸,其實,只不過是藉著質詢權修理政務官的紙老虎,很容易被肉桶法案收買。我們必須指出,朝野政黨對於究竟要採取怎麼樣的憲政體制,卻又相當程度的共通點,就是執政的時候贊成總統制、在野之際支持內閣制,都是本位主義,未能替國家的長治久安著想。
如前所述,自從第三波民主化以來,國際上對於憲政體制至少有兩波實踐,先是1980年代的南歐、及中南美洲,再來是1990年代的中、東歐,學界已經累積相當的文獻,可惜,不管是閉門討論、還是公開的辯論,國內的爭辯多半停留在常識性層次,不能汲取他山之石、也未能作有意義的對話,當然就不會有整合。我們以為,憲法應當是為當代所用、而不是要交給後代子孫,因此,政治菁英此刻應該決定總統制、內閣制、還是雙首長制;如果本身都沒有辦法相互說服,把責任丟給一般的老百姓,那是問道於盲,也是不負責任的作法。這時候,我們也必須同步思考選舉制度、以及相關的政黨體系,看要如何與中央政府體制搭配,學理及實務的文獻相當豐富,必須找專家來幫忙整理分享,不是用常識作想當然爾的思考。在三月太陽花學運結束後,公民團體喊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為這回的憲政改造現出第一道曙光。
如果暫且不提制憲,目前各種憲改的看法包括國家定位、憲政體制、選舉制度、以及人民權利。就憲政體制而言,目前的主要爭議是九七體制把行政院長當作幕僚長,國會對於總統莫可奈何,因此有不少人主張恢復閣揆的同意權,也就是所謂的「權責相符」,實質上回到雙首長制。姑且不論雙首長的優缺點,當年就有人以這樣的安排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是內閣制,必須有更多的辯論輿論述。
中華民國把舉選制度置於憲法規範,莫可奈何。由於民進黨與國民黨聯手的2005年修憲,區域選舉由複數選區改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並讓選民自行投政黨票(單一選區兩票制),實質的影響就是壓縮小黨的參政空間,特別是台聯、以及親民黨。近年來,包括公民團體在內,主流的看法是將目前的日本式並立制調整為德國式的聯立制、同時將分配政黨比例的門檻由5%降為3%。就目前的社會氛圍來看,大黨為了取得小黨的背書,應該會釋出善意。
相關的配套是適度增加國會的席次。上回修憲將國會席次由225減為113席,經過將近十年的實際經驗,不管是委員會的運作、還是選民服務,大家應該都有立委粥少僧多、疲於奔命的感覺。然而,由於民間普遍對於立委的表現不好,直覺上反對增加席次;同樣地思維也出現在監察權併入國會,似乎未能獲得民意支持。其實,如果國會職權不變,增加席次是降低每個立委的權力;同樣地,如果要讓國會有效制衡總統,監察權是應該放在立法院,至於立委的素質,應該是把重點在選前提名、以及選後監督,而非削弱國會的職權。
可惜,我們目前看到的說法是為了配合走向內閣制、一些立委必須同時入閣擔任部會首長,因此必須增加酌予增加國會席次。人家是買菜送蔥,現在卻是為了送蔥只好買菜,本末倒置。其實,不管是何種憲政體制,國會的席次不外考慮運作效率、以及選民代表,政治學者的實證歸納是人口數的三次方根,以台灣2,300萬人口來看,應該是可以有285席。只不過,當年「國會減半運動」轟轟烈烈,敗腎割腰子,昨是今非,好像沒有人拉得下這個臉。
一般而言,憲政變遷要能成功,關鍵在於朝野政黨聯手。國民黨在潰敗之際高喊內閣制,是真是假?士氣正旺的民進黨沒有必要接招,「憲改會議」是虛與委蛇;只不過,萬一弄假成真,人民能接受沒有實權的民選總統嗎?至於由公民團體主張「兩步到位」、在2018年完成「全面憲改」,應該是著眼國會搶灘。整體來看,即使這次修憲有成果,大體還是「白牌車趴趴走」的憲政體制,且戰且走。
我們以為,如果只是純粹站在制憲運動的立場來看,為了要突顯對外的國家定位立場、強調人民主權,也就是以新憲的制定來展現來灣人實踐民族自決權的決心,或許可以不去關心憲政體制的選擇。然而,如果大費周章所獲得的新憲只是舊酒新瓶、未能跳脫現有體制的窠臼,既不能處理當前的治理困境、又不能有助於族群分歧的管理,作為社會運動者,豈不是淪為欺騙社會大眾的廉價代理商?如果政治菁英、以及專家學者都認為老百姓對於憲政體制的選擇缺乏興趣、或是無力判斷,那麼,又如何透過討論來培養負責的公民、以及彼此休戚與共的意識?
自來,台灣人民制憲運動主張總統制,其實,就是認為民選總統可以向世人彰顯台灣人獨立建國的意志力;此外,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具有民意基礎的強勢總統,可以抵制黨同伐異、族群分歧、或是階級鬥爭。在摸索民主鞏固的階段,如果讓行政權決定於國會內部的政治結盟,也就是採行內閣制,那麼,缺乏總統與國會之間的制衡,政治運作不過反應如何收買國會議員,也就是以國家資源來交換議員選區服務的業績,此時,總理將只不過是廉價的零售商罷了,不會有領導群倫的政治家出現。
參考文獻
Blondel, Jean. 2002. “Party Government, Patronages, and Party Decline in Western Europe,” in Richard Gunther, José Ramón-Montero, and Juan J. Linz, eds. Political parties: Old Concepts and New Challenges, pp. 223-56.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rye, Timothy. 2002. “Presidents, Parliaments, and Democracy: Insights from the Post-Communist World,” in Andrew Reynolds, ed. The Architecture of Democracy: Constitutional Design, Conflict Management, and Democracy, pp. 81-103.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Linz, Juan J., and Arturo Valenzuela, eds. 1994. The Failure of Presidential Democracy: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Shugart, Matthew Soberg, and Scott Mainwaring. 1997. “Presidentialism and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 Rethinking the Terms of the Debate,” in Scott Mainwaring, and Matthew Soberg Shugart, eds. Presidentialism and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 pp. 12-5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病主法上路之實務經驗分享 在 醫病溝通/關係 的推薦與評價
白袍診間-謝宛婷-《病主法》從死亡懸崖綻放生命之花 · PARC病人自主研究中心 ... 【3分鐘病主法快速介紹!】 ... 國健署_SDM實務推動經驗分享影片. ... <看更多>
病主法上路之實務經驗分享 在 國立中正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 生命倫理學課程專題演講 ... 的推薦與評價
《病主法》於2016年立法,2019 年1月6日施行上路,立法目的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 ... 醫師於11月16日蒞校演講,來跟大家分享安寧療護與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實務推動經驗。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