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回報市民-0923民政局、區公所📌
質詢主題
1、 宮廟普渡取消、代辦
2、公祭
3、疫情教召
4、針對9月19日中壢區殯儀館領錯、燒錯大體的後續改善
宮廟普渡取消、代辦
這次的三級警戒期間,剛好適逢農曆七月,依據中央的規範以及避免群聚的原則許多宮廟的普渡都取消,連許多社區的拜拜也都由管委會統一辦理
民眾的配合度都非常的高但是難免還是會覺得可惜,#尤其是長輩失去了儀式感就怕自己不夠虔誠,市府這裡也有推出線上祭祀的網頁,可能內容是環保局所管,內容並沒有針對普渡特別的設計?
反觀台北市(見網頁)直接設計了中元普渡的線上普渡專頁,#整個畫面以及過程非常的完善,#甚至可以讓長者補足缺乏儀式感的遺憾。
幾個重大的民俗日期,例如清明節、普渡等等,#本席希望民政局和環保局這裡可以好好針對線上祭祀以及線上普渡、線上祭祖等等,好好的來規劃相關的網頁
除了線上辦理,由宗教團體統一辦理也是防疫期間可行的配套措施,由信徒提供普渡費用讓宗教團體來準備普渡品,#並鼓勵代辦後的普渡品捐贈給弱勢朋友,在普渡儀式過程中也可以提供直播或者照片讓信徒可以一起線上參與,如果民政局可以提早來規劃,提供宗教團體一些協助甚至補助,普渡代辦將會是比較貼近原本習慣的方式,請民政局開始著手規劃看看
公祭去不去?
三級警戒期間不能舉辦公祭的,7月26日降為二級後雖然已經開放可以辦理公祭,但是陳時中部長希望首長和民代充當表率不要出席,市府自己也發新聞稿呼籲首長和民代不要出席普度和公祭。
就我所知民進黨中央黨部也發函給各黨公職要求不要出席公祭和普渡,#可是本席自己跑地方都知道根本沒有人在理這個而且還越跑越勤,局長有發現嗎?#這種作秀式自己做不到的呼籲其實大可不必。
務實點說,#希望民政局在防疫上也能有相關的宣導,#讓喪家在治喪的布置和動線的安排上,也能兼顧防疫。
#這些東西也希望民政局都有一個相關的說明指引 讓大家有所依循。
疫情教召
上個會期有和局長討論到加強版的教召,希望市府能比照新兵入伍多給予一些關懷和協助,我們現在對於一般兵入伍和教召分別提供哪些協助?
桃園市議長邱奕勝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
發新聞稿 費用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枋寮石頭營潛力軍事文化資產因生利能源等公司要開發光電廠後就命途多舛,首先前屏東文化處長吳錦發在2017年的主動文資會勘,竟然被現任文化資產保護所主任林洋助主任表示是:「個人行為」。哇!下屬單位說前長官耶!
試問吳錦發時代的石頭營文資會勘以縣府文化處發新聞稿,能是個人行為嗎?通常文資會勘委員可都有領出席費、車馬費,屏東文化處之下的文化資產保護所公務人員也陪同前去會勘,假若吳錦發的石頭營文資會勘是他個人行為,那這趟行程就成為以公帑遊樂的行為,文資委員若不是去會勘還收了費用就是貪汙,那豈不是要法辦????但是潘孟安縣長為何不敢將其法辦呢?我的推測是吳錦發處長不諳縣府政治生態吧!!!!
而文史工作者提報石頭營古蹟保存屢屢被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保護所刁難(被要求提日本時代石頭營建物謄本正身),可是對於生利能源卻特別關愛。
生利能源在事件爆發後打算提報2個工程區內碉堡為歷史建築,到底是「六月芥菜假有心」?還是「十二月芥菜真好心」?或是「提籃仔假燒金」?建議可以由幾個部分判斷。
1.文史團體提報石頭營古蹟沒有通過,屏東縣府說法是: 「未符合古蹟指定價值,但有文資價值」,既然如此,試問屏東文化處為何不自行啟動其他類文資審議,非得等廠商提報,這不是文化處的權限?也是應該積極,可是為何公部門沒做,連列冊都不肯,各位會不會懷疑唱雙簧?
2.業者提報的碉堡是否遭到業者破壞?這是文資見解的問題,目前碉堡旁戰地有刺植物其實是被剷除的,有刺的莿竹其實就是日軍刻意種植的戰地防禦性植栽,也是不容忽視的文化資產,屬於文化景觀一部分,試問將防禦地景剷除,這樣算不算破壞。而一旁的鋼梁難道沒有遮蔽潛力文資的問題嗎?
3.碉堡內有地道及蝙蝠存在(是否有保育類蝙蝠也沒有任何報告),即使在上方或一旁施工,難免因震動影響,試問結構安全會不會影響?一旁施工並將碉堡蓋上帆布,沒有影響生態跟文資嗎?
4.文化部文資局即將於23號南下會勘,但是是否能承受壓力不得而知,對於業者提報2處碉堡(僅僅是60多處石頭營地景中的2處)各位看法是什麼?我沒給答案但是有3個選項讓大家猜
1.「六月芥菜假有心」
2.「十二月芥菜真好心」
3.「提籃仔假燒金」
猜一猜就好,不要太認真
圖片提供 臺灣阿賢
#就問問碉堡一旁的鋼梁有沒有遮蔽潛力文資的問題
發新聞稿 費用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全民一起當選手最強後援✨ 奕華呼籲行政院接受教委會委員多數版本,下會期可以順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新修法
🔺體育署前天為了回應PTT網友質疑,特別發新聞稿指稱國家已透過黃金計畫,培育了38位東京奧運選手,同時也在小林同學 Lin Yun Ju 林昀儒身上花了「800萬」培育費用。
天啊,大家看出這個新聞稿問題了嗎?此次奧運代表隊,中華隊共有68位選手參賽;換句話說,有30位奧運選手,其實是沒有獲得體育署黃金計畫所資助的。
而體育署花在林昀儒身上的800萬,對培育一個能登上奧運殿堂級選手也根本微不足道。
📍在台灣,多數體育選手其實是很難找到企業穩定足夠贊助,更是常常為了比賽、訓練甚至是日常生活費用所苦惱,自然也很難維持面對高強度賽事的競技實力。
如果國家真的重視體育,除了硬體建設必須跟上實際需求外,更重要的是要如何協助選手維持高強度競技實力,而不是每次都以國家榮譽當作情緒勒索,要求選手無償或是低價代表國家出賽。事實上,從本次奧運經驗來看,大部分體育競技並不是一個人的武林,也必須透過不斷地與高手過招,選手才能茁壯、成長。因此,體育署更應該超前部署,協助國內選手能移地訓練,並參與旅外聯賽或國際職業賽事,透過不斷與高手過招,提升競技實力。
🏆四年一次奧運,不應該是淪為四年一蹭!我們除了吶喊加油外,更應該想想如何透過實質幫助,協助體育選手延續運動生涯與挑戰奧運最高殿堂。政府絕對有能力投入更多資源,協助國手在一流競技場上為國爭光。
舉例來說,林昀儒的成就,其實是家長從小學五年級開始,就每月自費13萬聘請教練而來。國家不能期待每個選手都有這樣的條件,而是應該透過全中運、全大運找尋有發展潛力的台灣之光,從小、從運動生涯初期開始培育起。
💰如果這樣的費用政府負擔不起,那麼也請政府不要阻擋民間企業贊助體育選手的機會,提高企業贊助體育免稅額,讓企業有動機、有意願幫助台灣體育繼續在國際發光發熱!
💪這會期教育文化委員會事實上已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修正條文送協商,包括我在內好幾位立委提出法案,就是希望透過稅制鼓勵,讓更多企業願意挹注資源;但為什麼需要協商,竟然是行政院態度保留表示有意見!在此呼籲行政院接受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有共識的版本,下會期可以順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新增修法,全民一起當選手最強後援!
圖片翻攝自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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