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1:體育園區變更為商業特區
以巨蛋為核心的原始設計,改變為「以商業促發展」的新規劃。針對此一變更,遠雄方面表示,以商業為主的規劃,是考量到大巨蛋每年將有3分之2以上的時間空置,與商場結合可以避免治安死角,利於全區的活化利用。新版體育場館仍維持容納4萬人的空間,只是以商業為主、場館為輔的設計,不免引發財團為了蓋商場而變更用地設計的外界不良觀感。
爭議2:大巨蛋不符國際賽場標準
監委黃煌雄就指出,現行大巨蛋體育館內部高度由樓高3層增為4層,1、3壘外野觀眾席之間的距離,也由美日現行巨蛋採取國際共同標準的175公尺至190公尺,縮短為140公尺,不足席位移往本壘後方,高度也拉高至80公尺,此設計與國際標準不符,恐將影響日後申辦國際比賽的資格。花約200億蓋的體育場館,卻不符國際賽場規範,不免引起爭議。
爭議3:為拓寬道路粗暴移植老樹
台北大巨蛋完工後,勢必加劇周邊交通流量,於是北市府決定拓寬道路,將忠孝東路由4線道拓寬到5線,光復南路上的分隔島變成進入園區的地下引道,光復南路上的人行道也將改為車道,如此將移植包含忠孝東路上的36棵楓香、光復南路上的18棵木棉、33棵印度紫檀,共87棵樹。目前,在光復南路上已可見少數幾棵老樹被挖走後,用水泥填補坑洞的痕跡。
爭議4:不專業工程會阻市府處分
大巨蛋是北市府在市長馬英九任內的BOT案,於2004年北市府第2次甄審會議時,評定由包含遠雄集團在內的「台北巨蛋企業聯盟」得標,並由竹中工務店提供建築設計及技術支援。後因竹中工務店聲明退出計劃案,而甄審會多次決議不同意變更協力廠商為HOK公司,並判定遠雄因此流標。
遠雄向行政院工程會提出申訴,希望撤銷市府的不同意變更案,工程會表示,北市府未給予不同意理由,痛批「專斷恣意,裁量濫用」,後北市府雖補具理由,卻仍由工程會撤銷市府異議處分。黃煌雄說,他發現撤銷是由不具工程專業的委員決定,明顯侵害了市府的專業判斷,在市府第8次甄審會議時,才由市府確定變更協力廠商。
此外,黃煌雄說,北市府為配合同意最優申請人變更協力廠商,決議通過最優申請人重提的投資計畫書,因此而變更的新版投資計劃書與舊版南轅北轍,與當初甄審標的迥異,監委認為,違反促參法相關規定,向廠商傾斜,也與本來所堅持的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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