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們兩個結婚,不是我們兩家結婚】
這篇我想寫很久了,動態票選也是粉絲們第一想看的文章,絕對沒有要蹭什麼新聞熱度,如果真的要說到運動明星夫妻的新聞,我只有兩個想法:
#哪來那麼肌歪的密友當事人不說他對媒體話那麼多
#人家夫妻干鄉民什麼事評論一堆又不會改善自己生活
#所以下週長文會有錶氣逼人偽朋友相關分享
這篇單純是我個人婚姻之路,十年婚齡了應該還算有點資格可以分享,戰績是我們夫妻從未因為親戚長輩而失和、或者有困擾過。
如果你懶得看故事與我長篇大論,這邊先給你們結論,就是~~~~
#雙方長輩越少往來越好
#近親遠親自己顧好就好
#不用強迫自己硬要成為對方家族一份子
單身時常常聽到一句話:「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家子的事。」真的不知道這是哪時候傳出來的都市傳說,真是苦了許多委屈在婚姻海的男男女女~這句話透透徹徹就是 #情緒勒索 最佳詮釋,大概跟 #養兒防老 一樣不合人情。
很多婚姻都不是壞在兩個人,而是壞在雙方家族相處;親戚之亂很多來自於,不甘他們的事硬要參一咖,有共識的夫妻置之不理就好;但直系親屬之亂就沒那麼好解決。
#我是和你結婚不是你爸媽和我爸媽結婚
筋肉老爺的爸媽與我爸媽,上一次見面,一位是十年前婚宴、一位是七八年前(有追我媽粉專的人都知道我媽單身了啦所以...)!
這十年來他們之間沒有過往來,各過各的互不干擾,我顧好我自己爸媽、老公顧好他自己爸媽,完全沒有過紛爭不愉快、也沒有因為這樣導致小倆口婚姻感情變淡變脆弱,這大概是整個婚姻歷練中,我們做過最正確的決定。
包含孩子出生後,要看孩子都是各看各的,不然誰知道他們會不會因為對孫兒養育愛好不同,到時候又在不爽來不爽去的?我要顧孩子顧家闖事業已經很累了,沒事就不要多給自己找麻煩了吧!
雙方爸媽並沒有因為這樣覺得我們少愛了誰~
本來就是毫無關聯的家族,真的不需要因為兒女結婚硬要湊一家,苦了大家。
#夫妻紛爭來時長輩只會助長火苗
這是切身之痛,應該是痛在筋肉老爺身上多一點~
奶諾出身後我承租了親戚的老房子,產後十個月準備回公司上班,每天趕回家都傍晚七點多了,孩子的托嬰機構無法放那麼晚,於是單身老爸愛女愛孫心切,決定搬來我們樓上幫我天天接奶諾回家,當老保姆三小時,這時期維持了一年多。
通常老公太晚回家是因為加班拼業績,但我老爸不經意地詢問:「阿怎麼今天又這麼晚」,老公會自己腦補:「岳父是不是嫌我不盡責?他為什麼要這麼說?」;又或者我爸不懂老公熱愛健身幹嘛要天天練?就會叮嚀我:「要看緊啊~他把自己練這麼壯我看誘惑也很多啦~~」,於是本來不會多想的我都會想要鬧起來~
決定與老爸分開住,是在我們夫妻有了幾次紛爭後,老爸捨不得我委屈,於是會衝下樓來試圖阻止我們夫妻溝通,甚至是責罵筋肉老爺。但如此只是讓該溝通的溝通不了、還要處理長輩情緒、老公被唸了火更旺......原本沒什麼得事情,都鬧成大糾紛!
我老爸自認為很疼他女婿,但女婿看到老丈人就壓力爆表;
夫妻吵架時我爸可以氣到想揍他,沒有血緣關係的「愛」,始終像外星人一樣,常常聽到但沒有人看到過!
我很幸運從不需要跟公婆住,但以這段過往來感同身受,跟公婆住的女人身心真的都很辛苦!所以要是能不一起住,就不要一起住!最好從結婚開始就沒有一起住過,不然要搬出來還得想理由。
如果現在你們住一起,為了身心健康趕緊革命抗戰搬出來吧!
(我常常會說,要革命改變也是痛苦,要維持現狀也是痛苦,那幹嘛不短痛一下至少未來充滿無限春光呢?)
#為什麼另一半一定要挺你?
因為不同出身成長背景,自己與對方家庭不可能價值觀全然相同,如此之下有了磨擦與委屈,通常會期待另一半多多支持自己(我們是一家人啊,內心吶喊著)。
與直系親屬的摩擦,老實說要另一半挺自己其實「不完全合情理」誒!
因為,你的另一半,與他們家人也是一家人啊!!你與老公認識才幾年,但人家爸爸媽媽養他愛他二三十年,人家兄弟姐妹相處了二三十年,你要他完全挺你真的也是讓他有點委屈~~~婚姻中誰有委屈堆積久了都會成為毒瘤,讓配偶左右為難,最後終將成為切斷兩人愛意的利刃。
即使自己在婚姻親屬相處中遇到委屈,也不要認為,對方不支持你就是不愛你、就是他很有問題!
筋肉老爺覺得我爸讓他很委屈,但我知道自己爸爸是出於私心愛女兒才讓他不舒服,我好規勸嗎?很難~~人基本上65歲以上,六成以上都會有某方面的認知障礙產生,你要長輩們去改變想法很困難(合情合理吧~你要改變自己的想法也不容易啊是吧~),當他們腦部有退化後要改變更難,他們有時候很機車是因為開始幼兒化,那怎麼還奢望要他們成熟的去接受社會文化的改變?
逼人去挺自己是一種情緒勒索,即使最愛的枕邊人、孩子也是。
減少相處吧~這是唯一最好的解方!讓他去顧自己的爸媽,你顧好自己的爸媽就好!
#他的爸媽他的兄弟姐妹_永遠不會是你的爸媽你的兄弟姐妹
女孩單身時天真想說可以跟妯娌當姐妹淘,事實是你的真實人生中連跟親姊妹都會鬧不爽、學生時代認識的閨蜜都會吵架,那麼只是因為婚姻而有連結、過去互不相識的兩個人,又怎麼可能突然多契合成為患難之交?
有人的地方就有紛爭,人越多紛爭越難解;夫妻關係幾十年,單單本身就會遇到許多難題了,真的不需要再去跟對方的兄弟姐妹好,讓自己的婚姻之路未來多更多難處。
又或者老實說,直到現在我要叫婆婆「媽媽」,真實還是覺得有點彆扭.....在我內心媽就只有一個就是我親娘,媽就是那個從小呵護我長大、罵我我不爽他後還是愛死他的女人。這輩子不可能有誰可以取代她,那為什麼只因為嫁了個老公,就要喊人家媽媽?(基於這點~以後奶諾的老婆真的可以不用喊我媽,叫我名字都無所謂!將心比心下,也別為難未來的小姑娘了~)
我老公也沒叫過我娘親媽,通常是稱呼他的英文名字,不然我媽也覺得,沒事多個不熟悉的人叫他媽,好怪的感覺啊~
相敬如賓就好,距離這時候成為了幸福的必要。
#愛屋及烏_通常只會發生在有血緣關係上
「啊~~我會那麼愛我哥的孩子,應該是因為愛屋及烏吧~」;
因果關係通常是這樣的....人家愛的是有血緣的哥哥,所以愛哥哥的孩子,不是因為愛妳才愛你的小孩。
所以相安無事時大家都可以愛來愛去掛在嘴上,紛爭一來,胳膊當然是往內彎,別妄想平時好來好去的妯娌這時候會挺你,傻乎乎的到時候多一層心碎。
那麼說,真實人生中真的沒有天使親戚、天使公婆、天使妯娌、天使岳父母嗎?
有~~我看過~~大概是十萬分之一的少,而且他們通常還伴隨著不需要為錢煩惱的傲人條件(不需要為錢煩惱我真的講得很含蓄了);但千萬不要以爲找個有錢家族嫁了就好,因為毛多的有錢人更多,多得多了~~~與其為自己添加無畏憂患,還是記得 #保持距離 就是最美好的家族婚姻相處之道。
所以話說回來,單身的你,如果遇到男友要求你一定要配合他家、融入他家、常常回他家.......ok那真的可以好好考慮一下,畢竟婚姻是兩個人自己的事,不是雙方家族的事!
#如果有人要戰或是不爽本文我不會應戰
#本文只是我的個人觀點我是愚婦而已請見諒哈哈哈
半夜看了大家留言來補充一下~~
其實我沒有要鼓吹大家與長輩為敵,這樣不好,畢竟有一天我們自己也會變成是長輩,會面臨到類似的問題,到時候一定也不希望被孩子們敵意對待的。
許多家庭現況不容易改變,我覺得慢慢來~
要改變長輩的想法很難的,畢竟他們的大腦認知功能等等真的不如年輕時,所以我們晚輩也是要體諒。
有時候想改變,不需要跟他們明著說,首要是跟老公溝通好,然後雙方一起想出委婉的做法,不要讓長輩覺得自己是敵人、被孤立。
如果老公耳朵很硬,不妨讓他體驗一下,每週要到岳父母家度週末、跟岳父母同住同遊十天一個月,可能他就會有點懂你了~
為自己抗戰的同時,站在對方立場思考,或許可以讓事情變得更圓滑。
直系姻親有誰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答案很直接,不行。就算反過來問公婆可以繼承媳婦的遺產嗎?答案同樣也是不行喔☺️
關於遺產繼承,在民法第1138條中有著清楚的說明,有繼承權的人以及繼承的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另外配偶的地位比較特殊,無論在何種情況,配偶都可以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
假設大明過世,誰能繼承他的遺產呢?有繼承權的人包含大明的配偶、小孩、父母、兄弟姐妹、爺爺奶奶。然而這些人並不是同時都擁有繼承權,必須照順序來😟😟😟如果大明的配偶和小孩繼承遺產,繼承就到此為止了。大明的父母、兄弟姊妹、爺爺奶奶等順位比較後面的繼承人,就必須要等順位前面的繼承人不繼承(已經過世或拋棄繼承),後順位的繼承人才可能繼承😏
回到公婆與媳婦,按照民法第969條,婆媳彼此之間是姻親關係,而姻親並沒有被民法第1138條涵蓋到,所以彼此間當然沒有繼承權啦😬
雖然繼承跟婆媳關係沒有關聯,但婆媳關係仍然充滿戲劇性,今晚八點請鎖定瑩真律師的YouTube頻道,讓律師告訴你婆媳之間法律上有哪些要注意🥰
賴瑩真律師 鐘煒翔律師合撰
直系姻親有誰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車禍調解和告訴期間】
事務所收到關於車禍後調解和提告時間的諮詢,這之中有個重要的眉角,沒注意到的話很可能會喪失權利,你知道嗎?!
🎸和解還是調解哪個好?
通常車禍案件發生之後,當事人之間會進行和解,除了私底下的和解,也可能會選擇調解,調解跟和解都是雙方自己談,不過調解會有「調解委員」,透過第三人介入協助進行談和,都談好了以後,鄉鎮市公所會把調解書送到法院「核定」,這起車禍事件就結束了,兩方都不能再去提告。之後如果對方賴皮不履行調解的內容,也可以拿調解書去聲請「強制執行」,會比私底下和解好處理。(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
聲請調解,只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用書面或口頭向調解委員會聲請就可以了,調解委員會受理後會再決定調解日期,然後通知雙方到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1條、第15條)
🎸注意調解和提告的時間
車禍通常在刑事最常提告「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又是告訴乃論罪,可以提起告訴的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如果被害人已經死亡,則是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等親的姻親或家長、家屬。
而告訴乃論之罪有提告期限,可以提告的人,要在知道犯人是誰的時候,6個月內提告,超過這6個月的期間就不能自行提告。
車禍調解則可以由肇事者提出聲請或是被害人提出聲請,
若是由「被害人」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可以依照被害人提出的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並視為在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不太常發生時效爭議。
🎸由肇事者提起調解時,沒有視為提起刑事告訴!!
但如果是「肇事者」聲請調解的話,調解不成立就是不成立,不會視為在聲請調解時已經提告,這時候已經超過6個月提告期限的話,被害人就不能提告了。例如肇事者A和被害人B在6/1發生車禍,11/28聲請調解,12/20調解不成立,調解由A聲請的話,B要在12月之前提告,如果等到12/20調解不成立之後就來不及了;調解由B聲請,而且調解事件移請偵查,等於B在11/28已經提告,趕上了告訴期間。
誰都不願意遇到車禍,如果不幸發生了,和對方談條件也有許多要注意的地方,提醒大家其中提起告訴的時間也要留意,一不注意6個月的時間很快就過去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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