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不斷傳出監所管理員猝死事件,今天與台灣獄政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一起合作舉辦「監所管理員勤務法制化」公聽會。
面對這問題,我認為可能的原因在於「監所管理員不合理的勤務制度」,因為監所多位在偏僻地區,人員組成結構來自中南部居多,外加矯正體系財力、物力、人力向來是不足的,導致產生一個較為扭曲的排班方式。
今年5月1日勞動節質詢矯正署時,我曾提到這樣高壓、高工時的勤務制度,除容易使戒護安全的風險升高外,對於監所管理員身心健康狀況,將有不良的影響,而且參考東亞各國的戒護比,日本是1:5.4、新加坡是1:5.9,台灣的戒護比則是1:10.1,台灣戒護管理員所負擔的勤務量明顯高過先進國家許多。因此,今天公聽會也作出以下的結論,作為未來調整相關制度的參考。
📌監所管理員的勤務時間與勤務內容,應該有上位階的『法律』明確授權,不能空白授權,而下位階的行政規則,有關概括條款部分,要予以明確規範。
📌相較於東亞各國的戒護收容比,我國監所管理員所負擔的勤務量明顯高過先進國家許多,請矯正署設定短中長期目標,將戒護比逐年調整為先進國家的水準,並請人事行政總處逐步補足矯正署的員額。
📌勤務制度中有關『備勤時數』的部分,請矯正署參考警察、消防等高風險勤務作業人員的作法,優先將日間備勤時數計入延長工時,其他備勤時數部分則以漸進方式計入延長工時,以提升同仁士氣。
📌請矯正署盤點各矯正機關的勤務點人力需求,並通盤檢討是否為戒護的核心勤務,如非直接與受刑人接觸的勤務,例如大門、車檢、崗哨、服務台、會客登記等,應研議其他替代方案的可行性,以提高人力資源配置的效率,使機關內部人力運用更具備合理性。
📌專案約聘僱人員以及職務代理人,與正職公務人員負擔相同的勤務工作,身處同樣的高壓工作環境,卻沒有危險加給,請矯正署研議改善其待遇,並請人事行政總處研議修改「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改善同職不同酬的困境。
最後,大家對於監所管理員的相關權益想要多了解的話,也可以參考台灣人權促進會「監所管理員勞動條件懶人包」:https://www.tahr.org.tw/news/2405
#台灣獄政工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照片提供:攝影/台權會何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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