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0的網紅李翁月娥,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家訪-蘆洲王同學」 阿娥呼籲各位社會大眾,一起祝福王傑民同學! 為他集氣祈禱!早日康復! 王同學,今年22歲,現就讀高雄 中山大學一年級,於去年11月1日發生車禍,造成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肺挫傷呼吸衰竭..等等,至今尚未清醒。 而因為(頭骨蓋)還沒蓋上去無法回新北,每個月安置費包括機構、灌...
硬腦膜 在 ETtoday新聞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新 他,一審逃死。(#大表哥)
硬腦膜 在 劉漢文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門診有一位糖尿病患的血糖控制不好,糖化血色素一直居高不下。每次建議他加上針劑型的藥物,胰島素或者腸泌素,都被他拒絕。
最近終於知道病人為什麼拒絕打胰島素。原來他會定期捐血,但是只要打過胰島素,他就不能再捐血了。
照目前台灣法規的規定,的確是這樣。
中華民國 95 年 3 月 15 日衛署醫字第 0950207650 號令發布的捐血者健康標準:
第 五 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
八、曾罹患庫賈氏病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
--
台灣血液基金會公佈的疾病暫緩捐血限制一覽表,需注射胰島素的糖尿病,永久暫緩捐血。
仔細看內容,捐血者健康標準對注射胰島素的限制,是為了怕用過牛胰島素的人,感染了庫賈氏病,透過捐血傳染給別人。
疾病暫緩捐血限制的表格,卻變成使用胰島素的糖尿病患要永久暫緩捐血。
--
英國對於捐血者的限制,糖尿病患者用口服藥或者針劑型的腸泌素控制穩定,可以捐血。如果停用胰島素已經四週了,可以捐血,甚至是打過牛胰島素也可以。
美國紅十字會的規定,糖尿病患控制良好就可以捐,用口服藥或者胰島素都可以。使用胰島素治療者,只要血糖控制良好都可以捐血。
--
輸血的量跟接受者本身的血液比起來,只有佔小部份。其中的血糖或者胰島素,都不足以對接受者的血糖產生顯著的影響。
本來規定用過牛胰島素的人不能捐血,是為了怕傳染庫賈氏病。執行到現在,雖然大家用的都是基因重組技術製造的人類胰島素或胰島素類似物,卻還是被規定不能捐血。
過時的規定應該要更新,否則只是妨礙民眾捐血的美意,也會加深大家對糖尿病和胰島素的錯誤印象。
硬腦膜 在 李翁月娥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家訪-蘆洲王同學」
阿娥呼籲各位社會大眾,一起祝福王傑民同學!
為他集氣祈禱!早日康復!
王同學,今年22歲,現就讀高雄 中山大學一年級,於去年11月1日發生車禍,造成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肺挫傷呼吸衰竭..等等,至今尚未清醒。
而因為(頭骨蓋)還沒蓋上去無法回新北,每個月安置費包括機構、灌食、尿布共要四萬多元,父母親都是水泥工人,也為了這個孩子長時間輪流到高雄去照顧他,現在家庭陷入絕境,連車馬費都沒有!
阿娥與順濟媽祖慈善會,台灣環保協會、社區健康營造協會、新北愛心會以及社會局共捐8萬6千元,幫忙這個家庭。
阿娥認為除了捐贈的現金以外,要求新北市社會局協助辦殘障卡,在請高雄社會局協助安置機構的經費,等恢復了或者頭骨蓋蓋上去以後,再協助送回來新北。
----------歡迎加入阿娥好友---------
🌼免費法律諮詢(萬大法律事務所)於服務處每周三下午
🌼FB官網_facebook.com/yourliweng/
🌼instagram_ instagram.com/yourliweng_good/
🌼LINE_ line.me/R/ti/p/%40ayg1744a
硬腦膜 在 NTDHealth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http://www.pcstore.com.tw/ntdtvapshop 想學各類中醫知識(如穴道穴位)、中醫療法、中醫保健與中醫調理治療之法的觀眾朋友,新唐人亞太電視台提供一系列認識中醫專題性的DVD,有興趣者可至我們PC Home 商城訂購
今天來跟大家介紹中醫的書籍,「鍼灸大成」,「鍼灸大成」這本書是明朝的楊繼洲先生所撰輯以及所著作,這本書裏頭記載了不少的鍼灸有關的事情,而且可以說在近代幾百年來,收集鍼灸材料最豐富的一本書,這裏頭選集了「內經」、「難經」、還有他自己當時明朝可以收集到的各類鍼灸書籍,還有楊氏家傳以及他自己的一些經驗,這裏頭有一部份叫做"禁鍼穴"以及"禁灸穴",禁鍼就是不可以扎針,禁灸就是不可以燒艾灸的穴道,這都是從別的書裏面所選取出來的,明朝陽繼洲先生的"禁鍼穴歌"裏頭,記載了有二十二個穴道不可以鍼,有四十多個穴道不可以灸,不可以扎鍼的穴道,分析一下大部分都在危險處,例如:頭上面的幾個縫中間,或者是骨頭縫,或者是心臟上,或者是某些個位置,都是比較危險的。
例如扎流血了可能會造成不良後果的這種穴道,例如他講的腦戶、囟會、神庭、玉枕、絡卻、承靈、顱息、角孫,這幾個穴道都是在頭上,大概就是在頭骨跟頭骨相交接的縫裏頭,甚至於這個縫是好幾個縫的接口,這種地方要鍼上去,常常會發生不可預期的後果,因為鍼非常的長,假如扎入到裏頭的腦,或者說扎入了硬腦膜再進去進到腦軟膜,甚至於進到腦裏頭的話,就會發生很多的問題。
http://youtu.be/Mhw8JAkYC1c
本頻道由:新唐人亞太電視台http://ap.ntdtv.com 建立
本則影音新聞出處:新唐人亞太電視台 (NTDHealth)
硬腦膜 在 可怕的大模仿家 慢性硬腦膜下腔出血 - 新光醫院 的相關結果
慢性硬腦膜下腔出血是其中較危險的一個。我們先了解一下腦膜的解剖,腦膜共分成硬腦膜、蜘蛛網膜和軟腦膜三層。硬腦膜在最外層,緊貼著頭骨。慢性硬腦膜下腔出血的 ... ... <看更多>
硬腦膜 在 淺談慢性硬腦膜下腔出血 -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的相關結果
所謂的慢性硬腦膜下腔出血,一般是指出現在硬腦膜下腔,存在時間超過三個星期的血塊或血水;慢性硬腦膜下腔出血常好發於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尤其以 ... ... <看更多>
硬腦膜 在 小心埋伏腦中的「偉大模仿者」!慢性硬腦膜下血腫症狀多元恐 ... 的相關結果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好發於年長者,或是凝血功能異常的患者,通常經詳細詢問病史後發現,約有半數患者在症狀出現前一至兩個月,曾經有過頭部外傷的病史,由於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