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在樓梯間貼遺照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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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社團「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有人發文問,鄰居在公寓樓梯間貼父母遺照,有什麼問題。
有。
他的鄰居不是第一個在公寓樓梯間貼遺照的鄰居。
2011 年,台北士林有一位李先生,在家門外懸掛哥哥的黑白遺照,剛好正對著鄰居。
你一開門,就會看到一張遺照對著你笑,笑到你心裡發寒。
鄰居也真的心裡發寒,於是報警處理,而李先生也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用蒙面偽裝或其他方法驚嚇他人,而且有危害安全之虞,可以處三日以下的拘留或新臺幣 30000 元的罰鍰。
簡單來說就是任何讓人嚇到烙賽的行為,有違反《社維法》的可能。像是上個月在新北蘆洲有一對兄弟,在捷運站出口追著一個路人跑並狂咳嗽,也被警方認為會讓人嚇到烙賽,因此移送法院。
法院審理後,裁定李先生張貼遺照是「用其他方法驚嚇他人,而且有危害安全可能」的行為,因此依照《社維法》的規定,處罰鍰 5000 元。
畢竟在公共場合貼遺照真的滿靠腰的,而任何人打開門看到遺照,應該都會嚇到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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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親自至信義分局做筆錄,指控桃園市王姓議員涉及毀謗台北市政府,要求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但中壢分局卻待忽職守,超過兩個月才處理此案,遭到地方法院駁回! 究竟是蓄意還是無意?為何會發...
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 在 因為澧值得 楊宗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偽造假消息,說是善意提醒政府。
偽造假消息,說是人民言論自由。
嗯,請國民黨繼續保持下去 .....
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親自至信義分局做筆錄,指控桃園市王姓議員涉及毀謗台北市政府,要求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但中壢分局卻待忽職守,超過兩個月才處理此案,遭到地方法院駁回!
究竟是蓄意還是無意?為何會發生如此離譜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