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中央與苗栗疫情記者會摘要】
一、今日全全國新增75例本土病例,個案分佈以新北市38例最多,其次為臺北市22例,桃園市5例,苗栗縣3例,基隆市及臺中市各2例,高雄市、雲林縣及彰化縣各1例。
二、勞動部修訂移工指引內容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
為促使聘有移工的雇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明定下列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
1. 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
2. 疫情期間建議雇主辦理事項,包括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1人1室等。
雇主在疫情期間,未依指引規範妥善辦理,將視情節輕重,要求雇主限期改善,或立即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三、王必勝執行長針對前進指揮所苗栗電子廠事件工作報告
1. 本次共追蹤八家電子廠,6/4成立指揮所,今天第18天,累計471人確診,本國71位占15%,外國400位占85%,京元電子最多342人確診,另A廠83人、G廠22人、F廠17、其他廠五位以下,這段期間大型篩檢總人次26250人次,目前情況已獲控制,進行復原工作中。
2. 縣府於熱區設立的篩檢佔19天篩檢了3400人,篩檢確診共3人,其中一人有萬華接觸史,一人為造橋群聚,一人京元電子員工,陽性率0.09%,皆為可追蹤來源,社區部分看來沒有受到影響。
3. 確診人數到今天為止接近清零狀況,K廠18日對低風險一共736位進行PCR採檢全為陰性,19日對熱區本籍員工2200人PCR採檢全為陰性。A厰6/16所有員工800人PCR採檢全為陰性,F廠6/17對員工354人PCR採檢全為陰性。目前這三天還有六位確診,都是匡列後解隔離前採檢陽性,現在狀況接近清零。
4. 這些產業都是國家重要生產單位,期間沒有讓工廠停工,但因為有人員被框列,所以使用各種不同程度降載分流運轉進行。從6/5以來的確診者持續痊癒中,居隔人員也陸續解除隔離,目前說起來情況獲得控制,逐步復原。
5. 6/4到的時候,已有132位確診,本次處理原則為先判斷各種人員風險並做隔離,當時很多快篩和PCR檢查都是陰性,但仍認為有風險,分高中低風險處理。
高風險於6/5-8共1405人外送集中檢疫所一人一室隔離,中風險998人就地做宿舍隔離,低風險有384人,還是可工作但加強管理。確實隔之離後計劃性逐次篩檢,把確診的人找出來
高風險中有132人確診,比例為9/4%;中風險在第3天、第7天、第10天分別採檢,找出44位確診,比例為4.4%;低風險僅有2位確診,比例為0.5%。高中風險176位確診員工從開始隔離就沒有進入工廠,也沒製造宿舍與社區的傳播鏈,是這次的關鍵,說明前進指揮所對風險的評估相當正確。
K廠的本籍員工6/5篩檢5000人裡面有17人陽性,6/11為 4人,到6/19就沒有了,說明分艙分流與降載營運已有成果存在,後續處理方向,移工管理部分會請勞動部跟縣政府針對廠商做優化管理、企業防疫企劃落實加強。
四、孕婦納入第六類公費施打對象
昨晚之ACIP專家會議作出2點決議,為考量孕婦為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族群,為保障懷孕婦女及胎兒健康,建議孕婦應接種疫苗並納入優先接種對象,與75歲以上長者同列列於第六類對象。
另一為懷孕婦女接種疫苗前,應與醫師討論風險與接種效益,經評估後如需接種疫苗,可由目前供應之疫苗種類擇一接種。
五、苗栗確診個案說明
苗栗縣今天新增3例本土確診病例,3例皆為6/15至6/21間篩檢後確診之移工,都是6月初隔離於集中檢疫所,採一人一室隔離10到14天,皆無公共活動史,現於集中檢疫所隔離中,對於社區及工廠不會再產生影響。
六、苗栗疫苗施打狀況
1. 今日(6/21)上午11:00止,第三波疫苗開打,開放一般民眾75歲以上及原住民65歲以上長者,可施打疫苗 ,今日共累計143位鄉親施打,佔比為此批開放之1%,請符合資格鄉親踴躍接種疫苗。
2. 4月12日至5月9日接種第一劑疫苗者,請攜帶第一劑施打的黃卡至合約醫院、衛生所預約第二劑疫苗接種。
3. 符合第一類至第三類尚未接種的施打對象,盡速至合約醫院、衛生所預約施打。
七、苗栗染疫慰問金發放資格
慰問金發放領取資格必須配合國家防疫規定,如未遵守防疫規定,受行政處分者,不得領取。例如:未遵守『避免群聚』規定以致感染者、規避疫調、隱匿疫調資訊或是其他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受行政處分者。
另外,這段時間因為疫情影響,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縣府和各公所的「實物銀行」也可以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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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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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後法院裁定有高達83%案件不罰;換言之,每10件查水表案真正開罰的不到2件,也難怪在野黨不滿,力促內政部盡速修法補破網。
被PTT鄉民、網友諷刺成「警方查水表」之相關法源依據,正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罪」。朝野立委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皆要求主管機關內政部盡速修法,內政部長徐國勇欣然同意,並允諾提供詳細查處資料,作為立法院修法依據;未料,刑事局回文卻避重就輕,不僅內容複製貼上,最為關鍵的被檢舉者行為樣態與案件來源機關等項目還含糊帶過,一度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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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2021年我沒看錯,已經是個「兩性平權」思想非常普及的時代了。
「血淋淋上演在台灣身為性騷擾受害者,選擇不顧一切說出來後,會面臨到的一切。」
沒錯!一個說出真相後的反應,難道是該「檢討受害者」嗎?受害者已經創傷也脆弱了,還要再度受傷嗎?甚至,看看某部分撻伐女性的人?敢問你們有重視整個事件裡,最該重視的是「性騷擾議題」嗎?
不只演藝事業體,在很多行業裡,多少都會遇到類似這樣的事件。男性、女性或同性受害者都一樣,於我眼裡,在相對心態公正的台灣,不該勇敢發聲、陳述嗎?還是,這樣的民主社會裡連言論自由的權利都沒有呢? 說出事實是勇敢也是呼籲,不是嗎?多少人遇到類似事件是只能隱忍的?
對於整個新聞,只有再有同感不過了!
「勇敢付出的代價」真的是不少的,我去年新聞報導出來時候承受輿論的壓力、對方粉絲的攻擊,心情受影響很大,除了要擔心自身的安危,更也躲在家中沉澱好大一陣子,當然也是有收到很多女性朋友們訊息、留言的鼓勵與支持,很感謝在心中。
總之,對於雞排妹這樣不顧一切勇敢的人,我只有「讚」想說,還有加油❤️
希望大家都保有善良的心,這社會需要更多同理心、正能量和愛,是互相鼓勵和關懷,而不是互相傷害!
(溫馨知識提醒:立法院會於2020年12月29日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條文,將現行條文內「異性」兩字,修改為「他人」。明定以猥褻的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讓裁罰對象不僅限於調戲異性。)
以上,就事論事的個人想法,依舊尊重來自各方的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