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與消防局業務報告|福利支出、承接弱勢與消防員勞動安全】
上週五(11/7)分別是社會處與消防局的業務報告。我主要針對社會處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是否能做更有效的高齡社會公共化布建來討論,也提到無家者與能源弱勢的承接等議題。消防局則討論到消防員的職場勞動安全,尤其是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如何保護消防員,讓消防員回歸專業、真正守護市民安全,而不是變成沒有把關的「為民服務」制度下的消耗品。
#社會處業務報告
🖥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6DR_0.mp4
🐘#房間裡的大象 #非法定社會福利越來越沉重
市長從上一次臨時會就特別談到今年開始,基隆市的65歲以上長者占全市人口比例為17%,因為基隆非法定社會福利條件而使得財政負擔加重。主要由於基隆的兩個自治條例,基隆市65歲以上長者不論是否為低收,只要設籍滿一定時間,每年三節與重陽可領約一萬元,健保一年可補助8988元,等於一個長者一年就會有約兩萬元的補助,市長也坦承,這幾年增加1.4萬長者,社會福利支出大幅增加。
2019年今周刊也特別提到基隆長者健保費補助未排富的狀況對地方財政造成的問題,以「老人一律免健保地方財政頂不住」為標題,特別提到「#基隆條件最寬鬆」,說明相較其他縣市有設定低收入戶的補助外,基隆健保費未排富的狀況,已經對地方財政和城市發展造成負擔。
我以健保費補助為例談到,我們都希望基隆長者可以在基隆更健康,但就如同育兒津貼幾乎難以提升生育率一樣,「純發補助」是很難支持長者在地健康老化的目標,另外也會造成財政負擔、下一個世代負債以及公共化布建缺乏經費。
我認為要讓基隆市的長者健康老化並延緩失能,最重要的應該是提升公共化設施的布建,如關懷據點等在地長照支持性服務、據點與設施量能提升。我也特別再一次強調,市長除了談到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的問題,是否有和社會處一起討論將這些補助經費開始轉換、投注在公共化設施的提升上?真的將錢用在刀口上,支持健康老化?
👵🧓#社福卡每月搭乘上限
在施政總檢討和交通處、公車處業務報告時,市長和交通處長都承諾,要針對敬老卡研議有免費搭乘次數上限的點數制設計,以及研議敬老卡搭乘跨區公車第二段收費,來改善公車處的整體營運狀況,讓我們視作社會福利一環的市內交通運輸公共服務可以永續經營,同時兼顧鼓勵長者外出、也可以遏止福利濫用、把關服務品質。
然而社福卡的設計改變,會涉及到《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公車優待辦法》中的規定,上一次與交通處的討論,該處特別表示要跟社會處來討論是否有需要修法來設定免費搭乘的上限,因此我也請處長說明改革的做法與期程。
🏠#無家者安置中心明年規劃與運作
雖然《社會救助法》中使用的詞彙依然是遊民,但因為遊民有「遊手好閒」的隱喻,但其實超過七成的無家者(街友)是有工作的,在議會上討論,除法律名稱外,我建議一般稱呼時要用「街友」或「無家者」等較沒有刻板印象或歧視的稱呼。
我們的針對無家者的安置規劃,除精神狀況需要協助的個案,生活自理能力正常且願接受安置的無家者,就是安置中心的服務對象。我們的安置中心設置在仁愛之家,然而,目前仁愛之家正在轉型為長照園區,未來的營運方式也會和現在不一樣。因應仁愛之家的轉型改建,未來會交由民間單位人安基金會來辦理。
我特別請社會處說明明年度社會救助預算中,無家者安置的相關工作預算是否會因為「委外」有所不同,以及是否會因仁愛之家的轉型預算有所調整?另外,以社工人力來說,目前我們社會處由一位社工,負責80多位列冊的無家者,其實真的還滿辛苦的,社工會提供無家者就業、就醫和最終協助回到社區生活等服務。未來是否有部分安置相關的服務也會交由民間單位來協助辦理?最後,根據《社會救助法》第17條,應定期召開的「遊民輔導聯繫會報」的召開頻率與方針是什麼?
🕯 #能源弱勢協力改善
工研院在2015年曾經和家扶中心合作,針對新竹縣市的低收入家庭進行調查,發現有高達63%的低收入戶家庭,「能源支出」占比超過全戶所得10%。我們辦公室也詢問了第一線進行家訪的社工人員,得到的回覆是這些情形滿普遍的──有餘力可以更新電器設備或管線的弱勢家庭並不多。
這些能源弱勢家庭很多是因為經濟狀況難以負擔購買新、「節能」的電器,所以持續使用很耗能的二手或老舊電器,例如說,老舊的冰箱或冷氣,以及老舊的照明燈具,而造成電費等支出很高。也可能因為房屋老舊電力系統無效率、插座不足的關係,必須購買延長線一直連接,可能造成短路等用電安全的疑慮。
最後就變成因為要節省購買電器的費用,卻反而讓能源支出增加,也可能會為了省電費,不太敢開燈、造成光源不足,影響視力。或是使用老舊冰箱,供冷不足,影響飲食安全等
目前市府整體節電業務、節能補助都是由工務處負責的,但我們的節能補助、家電汰換補助計畫中,並沒有針對能源弱勢的家戶來提升能源效力的機制。其他縣市有蠻多計畫與案例可以參考,如宜蘭縣的「弱勢家庭能源福利專案計畫」,或台北市政府也和民間單位合作協助將近1700戶弱勢家庭換裝省電燈泡。工研院在去年做了「家庭用電消費習慣調查」,也很願意協助有需要的縣市。
如在家訪弱勢家庭同時進行「用電健檢」,或是結合我們社區節電種子、低碳社區的業務或調整家電汰換補助計畫的內容。這都需要社會處來協助工務處,一起來協助來降低弱勢家庭能源支出的佔比,並提升用電安全。
➡#社會處回覆
因為時間不夠,處長簡單的回覆,關於非法定社會福利的支出他認為該討論的是如何配置,也就是我提的如何增加公共設施建,不論是補助費和免費搭乘的設計都是歷史因素,他都會再來思考與研議。關於無家者安置中心,我們在會後詢問救助科科長,表示每年都會召開會報,而補助則會以服務無家者的量來以件計酬,社工還是會持續做個案管理。針對能源弱勢的部分,處長會後也表示會來研議。
#消防局業務報告
🖥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6DR_1.mp4
👩🚒#為民服務案件派案基準與消防員安全
今年9月的時候,因為深美街的屋主通報請消防員拆除房屋外牆的鐵條,而發生協助固定梯子的消防員被掉下的鐵條砸穿頸部,造成很嚴重的傷害。我特別擔心這種「為民服務案件」派案的基準,以及消防員協助的勞動安全問題。
此事件並不在《消防法》中規定的消防員職權範圍、也不是消防員的專業與訓練之一。外牆的鐵條拆除是屋主的責任,但指揮中心可能會因報案人說明的資訊不清,或研判可能有立即影響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就會派案請同仁到現場查看,進而因為民眾壓力直接在現場進行協助。
因此我特別想知道,消防局是否有機制告知民眾這類案件的並非消防員的專業,以此來保護消防員。指揮中心是否在接案時是否有清楚向民眾釐清案件資訊,並且明確告知案件內容並非消防員職權,讓民眾理解並立即通知所有權人?接到非職權範圍內的案件,接案、派案的基準是什麼?同仁接到派案至現場時,研判是否直接協助處理的基準為何?決定著手協助時,現場的相關安全規範或基準是什麼?未來要如何防範類似事件再發生?以及這次受傷的消防員,後續所有因為這次事件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和復健,消防局會如何處理跟協助受傷同仁?
👨🚒#消防人力補足與職場勞動安全
接著我也追問關於消防員人力與勤休、職場勞動安全等問題。首先是人力何時補足到位?以基隆來說,目前1位消防員需要服務約1444名基隆市民,但消防署在2023年前要達1位消防員服務1300位市民、甚至2028年要達成1位消防員服務1100位市民的目標,但目前雖然我們員額逐年有增加到287位,但實際服務的消防員卻只有255位,這樣的狀況下,消防員很難有好的勞動條件,例如改成勤一休一等,我也想請局長說明補足人力的規劃。
另外,消防員可能因為救火、救災經常出入、或是消防車廢氣的問題,而導致消防員有肺部相關的職業傷害,這在國外研究與台灣的案例中都可以看到,但公務人員並沒有職業災害認定的機制,想請消防局說明目前是否有比較全面的身體檢查之補助,或是廳舍檢查等,以維護消防員的健康?
➡#消防局回覆
消防局長回覆蠻多的,以下就重點摘要。在派案基準上,指揮中心會明確告知消防員職權與民眾自己的義務,但基於「特殊緊急」案件的為民服務,還是有可能會處理到。消防局還是會在接案時說明清楚以保護消防員。這次受傷的消防員市府有立刻來協助他就醫與家屬探病的安置,後續會給慰問金與協助申請基金會等其他方面的補助。
針對人力與勤休制度,局長有提到說會持續補足,也會視情況讓消防員有更好的勤休制度(但局長認為比較好的是改成勤二休二...)只要假日出勤在補休與特休上都會給。健康檢查的部分很難有深入檢查的補助,目前有和民間合作補助25個名額給基隆市消防局資深的外勤同仁做全身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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