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署聲明 | 6.26 聯合國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 】
#呼籲國際持續關注中國酷刑問題
#敦促中國履行締約義務 #包括落實有效措施禁止一切形式酷刑
1987 年 6 月 26 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正式生效。至 1997 年,這一天被定為「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
今年是《禁止酷刑公約》的 34 周年紀念,我們以下聯署團體及個人謹此呼籲國際社會團結一致並堅定不懈地監督中國的酷刑問題,這對推動中國政府正視其人權違反狀況,至為關鍵。
中國為《禁止酷刑公約》的首批締約國,卻從未顯示其消除酷刑的決心。我們不忘聯合國人權專家多年來透過與中國政府的對話,提出對中國酷刑與不人道待遇問題的關注和憂慮。即如專家多次強調作爲締約成員,中國政府務須依據國際人權標準及原則,為酷刑定義,修訂刑法及刑訴程序,規範行政及執法權力,整理數據,完善監督問責機制等。
但令人遺憾的是中國政府對專家的大部分建議和呼籲,置若罔聞,而酷刑受害人亦鮮有成功申訴、索償或是追究刑責的例子。
中國政府背道而行,近年不斷強化嚴刑峻法、以含糊虛泛的國安之名,拓張行政和執法權力、將諸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以及其他不同形式的長期羈押和任意拘禁合理合法化,縱容酷刑繼續存在,將申訴人滅聲,令司法制度進一步扭曲。
根據酷刑受害人的報告指出,他/ 她們在關押期間,曾遭遇的酷刑和不人道的對待包括受襲、毆打、電擊、強迫長時間固定動作、幽禁、剝奪睡眠和足夠食物以至言語侮辱、威嚇和脅迫等等。
就此,我們深切關注近期關於北京丁家喜律師、法律學者許志永、廣東人權捍衛者牛騰宇曾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報道。
此外,我們仍然憂慮以下各人的身心以及精神健康狀態:
- 陝西人權律師常瑋平,疑因公開自己在 2020 年年初曾受酷刑後,同年 10 月被帶走,至今音訊全無。
- 長沙公益仨人程淵、劉永澤和吳葛健雄;從 2019 年 7 月被羈押後至今音訊全無。
- 北京女權倡議者李翹楚,研究員,2021 年 2 月被帶走,至 3 月正式逮捕,至今無法會見律師及家人。
- 北京人權律師余文生,被判四年徒刑,現於南京服刑中。
除牛騰宇外,上述各人均被控以國安相關罪名,並因而被其本國法律剝奪會見律師的權利,直接增加其遭受酷刑的風險。
我們要進一步指出,近年有報告揭露,在中國酷刑除了被用來針對個別異見和維權人士外,更已被發展成為臣服新疆少數民族的系統性手段,也是管控和鎮壓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工具。
就著這些嚴重的關切,我們呼籲中國政府與相關的聯合國人權專家充分合作;亦即是作爲優先事項,允許國際人權專家,包括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立即前往新疆,並在尊重高級專員提出的條件下,讓她不受限禁,進入當地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回族、吉爾吉斯族及其他受影響社區作有意義的接觸探訪。
我們重申,作爲《禁止酷刑公約》的締約國,中國政府必須履行其締約義務,以積極認真態度面對聯合國專家的關切,並竭力消除其國内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問題。
我們再次確認國際人權原則和標準,呼籲中國據此改革其刑事訴訟程序和機制:
1. 立即釋放所有被不符合國際人權準則程序關押和囚禁的律師、人權捍衛者以及公民。
2. 承認不受酷刑為不可克減權利的特殊性,不能以國內法給予但書。
3. 以《禁止酷刑公約》爲本,將酷刑的定義納入中國法規;並據此檢視修訂其《刑事訴訟法》,包括但不限於廢除任意羈押和長期拘留、確保會見自選律師的權利等。
4. 制定可及、透明和有效的酷刑投訴機制,以確保受害人可以申索救濟和補償,而加害者得以被法律追究。
5. 設立包含官方和非官方專家的獨立委員會,監督《禁止酷刑公約》在中國有效落實。
作爲此聲明的聯署團體及個人,我們承諾將繼續為中國的人權狀況發聲,並共同努力,推動在中國和世界範圍內消除酷刑。
聯署:
團體
-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臺灣
- 無國界律師組織(Avocats Sans Frontieres)
- 改變中國(China Change) 美國,華盛頓
- 中國死刑關注(China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CADP)
- 中國政治犯關注組(China Political Prisoners Concern Group) 香港
- 中國人權捍衛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美國,華盛頓
- 全球基督教團結組織(Christian Solidarity Worldwide) 英國
- 中國律師之友(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美國,紐約
- 經濟民主連合(Economic Democracy Union) 臺灣
- 國際危難律師日(Foundation day of the Endangered Lawyer) 尼德蘭
- 前線衛士(Front Line Defenders) 愛爾蘭
- 香港邊城青年執行委員會(Hong Kong Outlanders Executive Committee) 臺灣
- Human Rights Now 日本
- 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 美國
- 國際人權服務社 (International Service on Human Rights) (ISHR), 瑞士
- 國際西藏網路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美國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臺灣
- 律師助律師 (Lawyers for Lawyers) 尼德蘭
- 律師權利觀察(Lawyers' Rights Watch) 加拿大
- 萊特納國際法暨正義中心(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美國,紐約
- Monitoring Committee on Attacks on Lawyers 法國
- 國際人民律師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APL).
- 華人民主書院(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臺灣
- 台北律師公會(Taipei Bar Association) 臺灣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 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臺灣
- 全國律師聯合會(Taiwan Bar Association) 臺灣
-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臺灣
個人
- Jean-Philippe BEJA, 法國國家科學研究院-巴黎政治學院國際研究所名譽教授(Research professor emeritus CNRS-CERI Sciences po, France)
- Jerome A. COHEN,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 榮譽法學教授(Professor of Law Emeritus, New York University, US)
- Martin FLAHERTY,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國際公共關係部門 客座教授(Visiting Professor,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Princeton University, US)
- Eva PILS, Professor, 英國倫敦國王學院潘迪生法學院 教授(Dickson Poon School of Law, King’s College London, UK)
- Stuart RUSSELL, 澳大利亞麥覺里大學法學院 教授 (退休) Macquari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ustralia (retired)
- TENG Biao, 美國芝加哥大學波津人權中心 客座教授 Pozen Visiting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Chicago, US
(2021 年 6 月 26 日--臺北.日内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客電台:中國酷刑將成為世界的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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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 6 月 26 日,是「聯合國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而酷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我們來看一下隔壁的中國。
在中國刑事法體系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50 及 56 條規定,「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必須被排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47 條、第 248 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或「以暴力逼取證言」,以及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都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
然而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比起中國在 1986 年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顯得天差地遠。
《禁止酷刑公約》第 1 條規定,所謂的「酷刑」指的是
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內。
有沒有發現,中國刑法的規定只限於「取供或取證」,行為主體還限縮在司法工作人員或監獄、看守所、行政看守所工作人員。而中國刑法第 248 條的「凌虐人犯罪」後果必須「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或「致人傷殘、死亡」,也就是說後果「不嚴重」並不會成立本罪。
中國是第一批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國家,也是目前「禁止酷刑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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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邀請到中國人權律師滕彪博士,以及中國酷刑的受害者家屬,來聚焦討論那些真實發生在中國的酷刑案件,以及中國的政治體制、法律規定及執法人員是如何縱容人權的侵害。
若中國的人權意識低落、酷刑案件屢見不鮮,維權律師真的能夠改變中國的酷刑與人權問題嗎?羅勝春女士是維權律師丁家喜的太太,作為中國酷刑受害者家屬,她和我們分享最真實的酷刑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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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進來聽這集:https://reurl.cc/YOVq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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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話題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就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實施 港府邀公眾提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2月18日)起,就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施情況,邀請公眾提出意見。
中央人民政府將根據公約提交中國的第7次報告,而香港特區政府將就香港特區實施公約的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其報告,以便納入國家的報告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公眾請於今年3月31日或之前,根據大綱所列的項目,就公約的實施情況給予意見,或提出他們認為應納入香港特區報告的項目。發言人指,當局在草擬該報告時,會仔細考慮所有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
全文︰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2-18-2021/70544
#禁止酷刑公約 #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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