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繳不出房租、店租怎麼辦❓
要解約卻要負擔高額解約金,還有什麼路可以走❓
這些問題,現行法律能幫到我們的非常少,一定要透過修法,才能讓「共體時艱」不是口號,具體協助弱勢者度過難關。
這篇文章來告訴大家,現行法律工具為什麼不夠,以及我們提出的修法草案,能夠怎麼幫助到大家。
ℹ️ 重點說在前面:
1️⃣現行民法有「情事變更」和「違約金酌減」的規定,但面對疫情遠遠不夠。
2️⃣五月本土疫情爆發前成立的契約,要有合理調整的空間。
3️⃣不動產契約,如果當事人不能協議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要讓承租人可以無痛解約。
4️⃣租賃住宅出租人如果要以承租人積欠租金為由終止契約,疫情期間要有四個月的彈性。
*️⃣要讓房東的貸款等債務可以適度展延,作為3、4的配套措施。
——正文開始——
疫情期間,不少公司行號都受到影響,也讓眾多從業人員被迫減班休息甚至被解僱。不少在景氣尚可的情況下締結的民事契約,更因為大環境的變化,難以再依原本的約定繼續下去。
對於這樣的問題,有很多人問:法律上,能怎麼辦?
⚖️現行法律之下,能怎麼辦?
一、請求酌減違約金 💰
不少契約約定,如果沒有依照約定的時間和條件履行契約,就要給他方違約金。
👉 依據民法規定,如果債務已經部分履行,或者違約金真的太高的狀況下,都可以請求減少違約金。
⚠️ 注意
如果債務人已經「自願依約履行」,那就沒辦法在付錢之後,那對於已經付的部分,也不能請求返還。
💢 但是,並不是契約終止要給對方的錢,通通都是違約金。最高法院也有判決認為:「若當事人約定一方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應支付他方相當之金額,則以向後或溯及消滅契約為目的,屬於保留終止權或解除權之代價」。
例如租賃契約有時候會約定,承租人可以提早解約,但是要給房東剩餘月份的租金等等。如果法院認為不是違約金,就不適用「酌減違約金」的規定了。
二、依據情事變更調整契約
其次,針對契約成立後發生各種天災人禍或重大社會經濟狀況,民法有「情事變更」的規定。
👉 只要契約成立之後,出現各種不可預期的狀況,並讓原本契約的約定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以告到法院,請法院變更金額高低或其他法律效果。
💢 但是,這條的規定非常嚴格,特別是「情事變更」、「非(契約成立)當時所得預料」這兩個要件。
以疫情為例,台灣早在去年1月15日就將肺炎列為法定傳染病,並在1月20日開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WHO後來也在3月11日就宣布「全球大流行」。
在傳染病確定大規模爆發,台灣也陸續有確診案例甚至群聚感染的狀況下,究竟是不是「情事變更」都有問題,更不要說「非當時所得預料」。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也就無法請求法院調整契約。
👉 接下來,就是修法的事了。
❓ 法律還能怎麼修正?✒️
1️⃣ 讓被疫情影響且顯失公平的契約,有調整的法律依據
面臨疫情,有的契約當事人可以共體時艱。例如有房東主動減少租金、分期收租。但也有人堅持一毛不少,讓已經陷入困境的相對人,只能咬牙苦撐或無奈終止契約。甚至有人拿到政府紓困之後,馬上就得交給房東。
因此,我認為應該透過立法,讓契約可以變更的要件減化。只要在疫情確定爆發以前(5月10日)以前成立的契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就要讓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2️⃣ 讓不動產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協議和無痛終止
不少不動產租賃契約約定,承租人如果要終止租約,必須給出租人違約金或者剩下租期的租金。因為這些條款,出租人其實享有非常有利的地位,也就沒有太多和承租人談判的動機。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要讓承租人有和出租人談判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的機會。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也要讓出租人可以終止契約,而且不用負擔雪上加霜的任何違約金等負擔。
3️⃣ 租賃住宅承租人欠費終止契約,至少要到4個月的金額
相對於商業租賃,租賃住宅承租人可以說更為弱勢。面對減班休息甚至解僱的狀況,欠缺財務彈性的無殼蝸牛,更沒有迴旋的空間。
依據土地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只要承租人欠費到二個月以上的金額,出租人就可以終止租約。而隨著疫情管制措施的延長,這樣的狀況就可能越來越多。
為了讓租賃住宅的承租人有更大的彈性空間,避免馬上被終止契約而陷入更深的困境,應該適度延長欠費的最低標準。
4️⃣ 要讓房東的貸款等債務可以適度展延,作為配套措施
契約風險的重新分配,不該讓房東因此面臨財務困境。畢竟,某程度上是要求房東出力「紓困」。
因此,除了「紓困」的程度不能過當之外,更應該要讓願意和承租人協調或終止契約受限的房東,貸款等相關費用可以適度的展延清長期,並由政府補貼利息。
疫情之下,共體時艱不是口號,而是如何讓整體社會度過難關的關鍵。
我希望透過這樣的草案,拋磚引玉,讓大家一起來討論怎麼具體幫助最容易受到疫情影響的弱勢者。
——參考資料——
⚖️ 民法規定
情事變更:
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違約金酌減:
民法第251條: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民法第252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 邱顯智辦公室紓困條例修正條文草案 ✒️
紓困條例第9條之2草擬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日以前成立之契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紓困條例第9條之3草擬條文:
(第1項)「不動產之承租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收入減少或全無者,當事人得協議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不能協議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出租人並不得請求違約金或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第2項)「租賃住宅出租人,以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為由終止租賃契約者,遲付之租金或費用未達四個月之租額時,不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但承租人非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難以支付租金或費用者,不在此限。」
(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成立之契約,亦適用之。」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來看看立院小太陽是誰!?
「不畏仲介威脅攻訐 吳玉琴為移工推法案
吳玉琴則提出《就業服務法》部分修正條文草案,刪除外勞在台工作期滿3年需強制出境的規定;《住宅租賃管理及發展條例》草案,保障住宅租賃雙方權益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都市危險建物重建獎助特別條例》草案,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建物之重建。
吳玉琴指出,出身老人福利一線服務工作的她,注意到在台工作的移工三年需強制出境,多受到一次母國仲介剝削的機會,是一條惡法,所以當《就業服務法》刪除此規定,便是社會正義向前行的一小步,當時仲介業者的攻訐與各式威脅,已是雲淡風輕,只要是對的事情,她不會退縮,努力彰顯公義。」
https://news.campaign.yahoo.com.tw/Legislative/sunshinelaw.html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課徵囤房稅,落實居住正義!
這週是居住正義改革聯盟夜宿台北東區活動開跑的第一天,我們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在近日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也因此,我們新竹市議會黨團也選在林智堅市長施政報告時,提出希望市府研擬針對囤房大戶課徵「囤房稅」的訴求,要求市府在明年下一次的定期會提出囤房稅的草案送議會審議。由於我們黨團沒有獨立提案權,這個提案需要其他政黨的議員支持才能成案,我們也將提案送給國民黨團和民進黨團,希望它們能共同支持這項提案。
許多從外地來到新竹求學、工作、成家甚至定居的朋友都會提到,新竹的房價也許跟雙北比起來還不貴,但是這幾年成長的速度也是相當快的,根據信義房價指數統計新竹地區的房價指數年成長率,從2012年第一季到2018年第四季,年平均成長率約是4.8%,但同時間新竹市的家戶年所得中位數卻是從2012年的962205元,有時增有時減的來到2018年的933591元,年平均成長率約是-1.59%。
也就是說,所得沒增加、房價直直漲。我們新竹市雖然是個收入較高,人口持續成長的發展都會,但當房價的成長速度遠遠快過薪資成長的速度時,高額的房價也會成為市民成家立業最沉重的負擔。
房價的消漲有兩個主要因素:ㄧ是居住的真實需求;二是投資獲利的需求。目前上漲的動力究竟是真實的居住需求,抑或是炒作獲利的驅動,其實我們不能很確定,但是在透過房屋稅訂定對囤房大戶的差別稅率,建立更合理的房屋持有成本後,我們相信屆時的市場應能反映真實的居住需求。
因此我們主張,可以參考台北市的《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的規定,「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為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為3.6%。」
目前新竹市府非自住的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無論持有幾戶都只課徵最低稅率1.5%,完全沒有針對囤房大戶提高房屋持有成本,迫使其賣出或出租的效果。但為尊重市府在整體財政稅務的考量,以及住宅政策工具運用的裁量,這個方案僅是「建議」稅率,市府應在下次定期會提出差別稅率之法案版本,送議會討論審議。
我們也瞭解,許多人擔憂增加囤房稅,只是讓投資人和房東將成本轉移到購屋人和房客身上,這邊其實各國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我們主張修法時其實可以同時考慮訂定「誠實申報減免條款」,例如只要能提出證明自己持有的多戶非自住房屋已有出租事實,即可減免房屋稅甚至維持原1.5%之稅率不調漲,這樣不但不會增加房東與房客負擔,反而可以讓過去始終處在檯面下交易的房屋租賃市場檯面化,是更有助於租賃市場的交易資訊透明化,讓政府能夠真正管理到長期處於檯面下交易的房屋租賃市場。
減輕年輕一代定居成家的負擔是我們時代力量共同的願景與責任,我們希望大家不分黨派,無論是在中央還是地方,一同把這件事放在心頭上,一起面對,開啟針對政策的理性討論,讓新竹更加宜居。
#新竹值得更好,我們一起努力💪
時代力量新竹市黨團
總召廖子齊 香山女兒前進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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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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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惠婷 小鳥老師東區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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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時力竹市議會黨團提議 市府修房屋稅差別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144009
實踐居住正義 時代力量提案「囤房稅」改革
https://youtu.be/WDoicnEqdR4
#1109東區集結
#打破金權政治
#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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