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儀雄讚
鄉親ㄟ~4月27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進行『民政部門業務報告及質詢-民政局、各區公所』議程,鴻儀向鄉親報告今日質詢重點。
#重視調解委員能力,不應被年齡所限制
現行對於聘用調解委員依據『臺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遴選作業要點』雖並無年齡限制,但實際上卻有著75歲的不成文規定,反觀台北市,高齡84歲的李榮基堪稱高年級調解王,連續三年調解成立件數最多的績優調解委員,有是台北市公道伯的稱號,綜觀六都調解委員的年齡比率,台南市在60歲以上的調解員僅占62%,可以說是平均年齡最低,台中市60歲以上占比超過76%;另調解委員面對的案件玲瑯滿目,社會的經驗與威望,都靠著歲月的積累成長,鴻儀要求民政局,應重視調解委員工作能力,不應被年齡所限制。
#重視多元需求,增聘或選任外語及新住民調解員
因應現今社會族群融合與國際化程度,常有外籍移工、外籍人士或配偶等調解需求,建議市府研議獎勵或以跨區增聘方式,增聘外配、移工、外語專業之調解委員。
#推動宗教活動優質化政策檢討
六合境福德爺廟於去年12月遶境活動,過程中因持續施放爆竹煙火,造成空氣污染、且未在規定時間恢復環境整潔,由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採最高額度重罰12萬元,鴻儀並非評斷裁罰的對錯,而是應該在本次案例中學習。市府自102年10月起推動宗教優質化政策,寺廟多願意配合減少燃放鞭炮、燒香金及降低噪音,但民政局做為寺廟的主管機關,需肩負保留宗教文化特色與環境保護平衡之責,而各項目裁罰標準由各目的主管機關評定,民政局則需要善盡溝通責任,以中央環保署《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內容非一般寺廟廟務人員可以輕易消化,鴻儀要求民政局應持續與各方協力檢討,策進『宗教活動優質化政策』,讓宗廟文化首善之都,能夠成為台灣廟會表率。
#落實區長儲訓制度
「用對的人,做對的事」各縣市政府針對人事主管也辦理各種訓練研習,台南市過去辦理儲備區長及儲備主任秘書訓,為各區區長調動與銜接做好人力準備,但繼107年已無再續辦,目前新任區長與主任秘書有許多未曾參加,衍生人事調度出現許多爭議,鴻儀要求市府應重視此問題,尤其對於幅員廣大的臺南市而言,37個「區」是市府組織的第一線,是市政推動重要的觸角,一言一行的關懷都給市民很深刻的感受,市府政策於各區是否能落實,區長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應落實區長儲備訓練制度。
本影片連結:https://youtu.be/uaGbO2hsK44
鴻儀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zTSZPoIbIrweY2Wb2CyP4w/
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修正的空汙法,已經上路快兩年,環保署10日修正發佈裁罰準則,過去竄改空汙連續自動監測CEMS數據的案件,最高只能罰到一百萬,依新準測,最重可罰兩千萬元。
綠盟在空污法修法時,主張 #應加重排放污染以及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罰則,#將污染程度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納入裁罰基準的考量,而不能只是罰最低的十萬。
我們肯定近期環保署修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將污染程度納入罰緩的計算,並 #大幅提高造假罰鍰到兩千萬💰
但我們也要提醒,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落實執法決心,確實進行稽查,才能重建民眾對政府執法的信心,也不需覺得罰太高企業會倒,因為不偷排、不造假,只是企業經營最基本的道理,連社會責任都還稱不上‼
過去由於缺乏明確的裁罰基準,許多讓民眾質疑政府包庇企業,例如:
💢 南投紙製品加工廠繞管偷排廢氣長達20年,排放有害物質嚴重影響環境,卻只罰三十萬。
💢 台塑集團轄下華亞汽電、南亞塑膠、台化等3家事業,監測數據造假,僅加倍追討空污費,以及罰鍰八十到一百萬等。
開罰是讓企業不違法的最後手段,但罰多少才符合比例原則,既合理又能發揮遏止的效果,對稽查人員來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罰過高👉企業提行政訴訟的比例也提高,反而增加裁罰成本
罰過低👉引發民怨認為政府包庇、輕罰縱放
所以裁罰金額過低會造成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對稽查人員來說,又因為沒有裁罰基準,罰過高也很為難,所以這個法的修訂 #可以讓稽查人員執法較有依據,也是重建民眾對政府信任關係的第一步。
此外,提高裁罰金額,也可避免因裁罰金額過低導致企業不痛不癢,一犯再犯罰不怕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足夠的人力進行稽查,以及執法人員要能確實依照罰則開罰,否則就有只是空有法令在那裏而已。
新空汙法上路近2年 環署修正裁罰準則: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2450
#轉譯年糕在這
#以前稽查人員沒有裁罰準則所以可以隨意喊價罰款
#但是最高也只罰一百萬
#現在裁罰準則小本奔已經訂好
#照著本奔開罰最高罰兩千萬
#工廠們真的是不要亂排唷
#研究員說兩年半前要求修法寫的文字被採納了很感動
#要求行政機關裁處時考量環境成本與健康風險
#上面那句
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相關罰則歷經三年終於完成修正!】
2017年3月,淑芬與民間團體質疑六輕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造假,
並研究相關資料,發現環保署早於2015年委外研究的報告中,
證實業者會經由竄改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來偽造監測數據並不是新聞!
淑芬一路追蹤這個議題,除了透過質詢,
也藉由預算案的監督,來要求環保署盡快改正!
環保署後來終於分兩階段修正了CEMS管理辦法,
分別在2019年4月修正要求CEMS及其數據處理系統的相關程式需提供給主管機關查核、
相關記錄數值保存期限需提高至六年、
設施汰換、位置變更等需向主管機關提報異動程序與時間,以利主管機關掌握設施狀況等。
第二階段則於2020年4月進行修正,
強化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的管理,相關系統需經第三方審查機構認證,確認其無暗藏違法程式;
針對業者申報不實者,要求相關監測設施每兩年就要送第三方驗證單位審查,
落實全時監測管理,有效監測時數需達到95%以上;
新增起火、停車、歲修、停工等狀態碼,以利主管機關比對查證。
此外,2018年立法院通過了空污法的修正,
環保署理應於法律通過後的六個月內將子法給訂出來。
不過,#遲至昨天,
環保署才公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其中包括CEMS數據造假,得以最高罰鍰2000萬來裁罰。
從2017至今,已經超過了三年,
淑芬沒有放棄,持續監督,
一直到昨天,終於可以算是完成CEMS監測制度到裁罰標準的改革。
未來,淑芬也會持續用力監督!
#環保署牛步改革但淑芬的監督不會停止
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profile picture 的推薦與評價
於109年6月10日修正的「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在發布後即上路施行。希望大家依規定善盡空氣污染防制的責任,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