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追繳台化公司新港廠燃煤發電廠空氣污染防制費,總計5年20億餘元,已於本週開出追繳單。
環保局指出,自華亞案後,該局配合環保署要求,對縣內相關業者進行查核,台化公司新港廠4座燃煤發電廠為公告應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發現該廠4根排放管道的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排放濃度傳輸數據不合理後,經一年多調查,多次赴該廠蒐集相關資料,並請專家學者審查研析,判斷該廠有以多報少之情形。
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逕依排放係數核算該污染源排放量之二倍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並自100年第2季重新計算追溯至95年第3季,向台化公司新港敞開罰5年空污費20億1,153萬3,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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