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在監及在押立委新資費用支領法制化】
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議程為審查立法院單位預算,就幾個問題請教林志嘉秘書長
1,從第8屆開始,各委員會完整公告立次會議的議事錄,惟本會期開始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因為立法院在第5屆、第8屆有成立修憲委員會,第8屆有完整議事錄公布,第5屆只有簡介,希望能夠將完整議事錄全部上傳網站。
2,經費稽核委員會沒有第8、9屆議事錄,第10屆也只上傳1次會議紀錄,要求全部上傳。
3,無紙化還要聚續落實,網站有的東西,如(1).立法院常用法規彙編,(2).立法委員手冊,(3).立法院職員錄,就不要印製。而院內資源入口網站因為必須有憑證,目前已有通訊錄,立法院可以協調行政院提供電子檔給立法院,放在院內網站的通訊錄,方便助理查詢,並每月或每季更新,減少紙本之浪費。
4,涉案在監及在押立委新資費用支領法制化,對於(1)歲費、公費,(2)助理費,(3)問政費用,必須明文規範。
5,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有關細節處理,(1)會期定義—報到日或開議日。(2)延押、續押是否需再經立院同意。(3)立法院同意程序。應該由院會來決議,又統一明文規範。
立法院 會議 議程 查詢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草案,於5月20日送出提案時收到許多建議,在與相關單位與團隊討論後,已於5月21日Facebook粉絲專頁與大家說明會再經過多方研議與探討,盼社會對話以及嚴謹的立法過程,讓未來的警民合作取締交通違規能有更趨完善的機制。
近期於批踢踢實業坊與Facebook平台有相關不實謠言,大家可在立法院法案查詢裡了解個法案真實內容與進度,另有許多人詢問為何當初要提出此修正草案,主要是歐珀從警政署得知交通違規的民眾檢舉案件從106年到108年呈現大幅增加態勢,警方對檢舉案件須善盡查證責任,而民眾檢舉案件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也增加,從而提出本次修正。
看過真實提案內容的大家都知道,立法意旨絕不是鼓勵民眾違法,也沒有限制民眾檢舉的權利。本案進度為委員會議程待審,在尚未釐清相關的爭議前歐珀不會送出排審。感謝社會各界多所指教,這是台灣多元聲音的可貴,但在享有自由的同時,歐珀衷心希望大家可以辨認訊息的真假,並理性討論,謾罵與盲從不會讓社會變得更好。最後歐珀與團隊會以各界的意見為基礎,釐清相關的爭議,至盼完整的立法能給社會帶來更進步的力量。
立法院 會議 議程 查詢 在 蔡壁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眾黨黨團聲明】一黨獨大的民進黨 違法監委的監察院
一、民進黨刻意放任國民黨破壞議場,透過這種方式,閃過實質審查、詢問,同時以一黨獨大的霸道優勢,將於7月17日強勢投票表決通過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名單,硬生生輾壓其他政黨委員的職權,實屬傷害台灣民主惡例。
二、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0條,監察院委員提名人應受到立法院的審查與詢問,被提名人需要列席說明與答詢。若因為特殊情境,就刻意跳過實質審查及答詢階段,就是違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0條之規定。
三、依照臨時會審定之議程,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為全院委員會,進行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資格之審查會議;若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0條規定,全院委員會既未召開,且被提名人未經過實質審查與詢問,立法院7月17日院會就逕自投票表決同意第六屆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的資格,實有違反本院職權行使法同意權行使之規定。
四、民進黨立院黨團以一黨獨大的霸道作為,未依據本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行使第六屆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之程序,逕自以過半席次強行投票表決通過其提名,不要說是末代監察院,根本就是違法監察院院長及監委,完全不符合程序民主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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