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10-1 守住每一毛血汗管理費 (貼心提醒 : 報名台北簽書會的朋友 一定要回信給出版社 不然 位子就留給後補囉)
誰也不能保證自己對社區的熱血能持續多久,我本來買屋時的打算是:找個不黑心的建商、投資客少的社區,只要能住得安心,跟鄰居老死不相往來也無妨,管委會叫我繳錢就繳,只要健身房游泳池這些公設能用就好,畢竟買屋時還在當記者,可是需要二十四小時待命的工作,沒有太多時間可以投入社區的工作。
當了主委之後,為了兼顧公私,我決定要把各項制度建立起來,日後不管誰來當管委會主委,都有一套現成的操作方案可供執行,就算是我不當委員了,社區還能運作得很順暢。
要做到此點,修改管理規約是第一件事,這份關係社區運作的規範文件,就藏在一般人買屋時從沒認真看過的合約書附件中,那都是建商東抄西抄拼湊出來的,而且建商為了有利於交屋後的點交,通常都會暗藏陷阱在裡面,但不用擔心,管理規約通通可以改,只要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即可。
集合全部的住戶一起開會是一門學問,而且隨著房屋越來越舊,住戶會更懶得開會,很多社區要湊齊足夠的人數,都要準備抽獎、禮盒、出席費等名目,就因為如此,新社區一開始的幾次住戶大會就非常重要,要讓大家建立起對社區付出的習慣,而不是為了錢或獎品。
原有管理規約有兩項是我希望能馬上更改的,第一是出席人數,一開始的版本規定要三分之二的住戶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算有效,但人要到的這麼齊有點困難,但規約中也標明,如果人數不足,管委會可另擇期再補開,此時只要五分之一人數即可開會。
以我的社區為例,只有第一次的人數有超過三分之二,而且這還包含建商未賣出的單位,為求日後會議能順利招開,第一次會議在選舉出管理委員之後,我馬上提出臨時動議,將三分之二改成二分之一出席即可。也幸好當初建商手上餘屋不多,頂多只有二十票,若是建商握有半數以上,第一屆管委會將完全受制於人。
有的社區選擇不改,因為五分之一的人數很容易達標,不來就是放棄,如果住戶連委託書都不想交出,就代表放棄住戶的權利,但這五分之一的人,就決定了整個社區的未來。
更有的社區利用高額的獎金吸引住戶來開會,尤其是管理基金越存越多的社區,出席會議就減免一個月的管理費,來參加的人就會很多,這些方法都沒有對錯,但我仍選擇多數決的方法,也就是超過半數的住戶來決定社區的前途,而也很讓我引以為傲的是,在本書出版前,我們的每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都可以達到半數以上的住戶出席,而且不用砸大錢來吸引大家參加,我的想法是,如果社區錢很多,直接退給住戶就得了。
如果你家的社區投資客多,必須防範建商結合投資客,利用五分之一住戶出席即可開會的條款,影響社區的營運,投資客根本不會認真跟建商點交,他們只想賺錢,管理費繳越少越好,通常會提出許多不利於自住客的方案,比如停用全部的設施、公共區域燈光全關掉、找打瞌睡老伯伯當管理員、取消垃圾清潔,反正投資客不住在這兒,管得爛住戶自己得追著垃圾車跑,跟他們無關。
要知道我們買社區大樓,圖的就是生活品質的提升,以前我住公寓時根本就沒有時間等垃圾車,常常一個月才倒一次,幾大包的黑色垃圾袋包好囤在鐵窗外推的空間,每回丟垃圾都像在搬家一樣拼命。
現在投資客很多,有時一買就是好幾戶,雖然得防範投資客們介入社區,但承租客也有他的權益,不該只是交由房東來決定,折衷方案是只限制主委、副主委、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為「一定要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登記為屋主者,本人或配偶或二等親並且有居住事實者,方可擔任」。
為了防範投資客介入管委會運作,我在規約中加進一條:「含委託書之區分所有權超過全體五分之一者,超過部分不予計算。」這是反投資客、反壟斷、反建商,避免借由委託書獨大的條款。我們的社區一開始多數都是自住客,五分之一的門檻已經足夠,如果你家的社區一開始多數是投資客,也可以修改成十分之一、不得收委託書等等來進行防範。
多數投資客萬一買了不住又租不掉,就會想入主管委會來調降管理費、調降開支,或是A錢、包工程、收紅包,來攤回他們的投資成本,以上做法不但可以降低風險,也可把只想賺錢的投資客踢出管委會。
圖說 : 這是某一次社區舉辦的活動 好熱鬧的童玩區 而且租金非常便宜
「管委會委員配偶」的推薦目錄:
- 關於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問題] 管委會主任委員能否由其配偶代理-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管委會委員可以不是區分所有權人??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管委會人數不足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露營資訊懶人包 的評價
- 關於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管委會人數不足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露營資訊懶人包 的評價
- 關於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女歌手父被控把持管委會闖社區互毆鬧上警局 - 蘋果日報 的評價
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聲明稿
本人黃大煒為專心在台灣從事詞曲創作工作,於3年前在台北市信義區新世界大廈設立工作室(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勤街9號),居住工作初期,感覺大多數的鄰居住戶都非常親切,相處十分融洽愉快,使本人能全心投入創作工作。
然自2011年初至今,新世界大廈的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工作卻發生重大缺失,亦未能維護包含頂樓泳池與SPA熱水池在內相關設施的清潔衛生,因此本人委請助理Vicky 趙小姐持續關心、參與新世界大廈之公共事務後,卻發現新世界大廈於2011年11月20日所進行之第四屆管理委員選舉,竟發生有心人士偽造選票投入票匭,藉以增加當選機會之舞弊情形。進一步深入追查後,更發現新世界大廈現任財務委員謝進發先生涉嫌在未獲得屋主同意之情況下,擅自冒用新世界大廈19樓之5、6原屋主李萱軒女士之名義,違法領用2張選票填寫後投入票匭,導致開票後出現2組19樓之5、6選票之情形(其中虛偽選票只填寫戶號,未填寫屋主姓名)。而本人助理Vicky追查上開舞弊之行為,當時似已被謝進發先生以及其配偶蔣序蘭女士所知悉,二人即開始以各種有形無形之方式施加壓力予本人以及助理Vicky,使助理Vicky在胃癌化療後較常人更為虛弱情況下,又因使用未經妥善維護之公共設施感染病毒。現階段雖暫時控制得當,但尚未完全康復,病毒潛伏期長,必須寬心調養,得以好好休息,故迫使助理Vicky相關工作將無限期暫停,受害非輕。嗣後助理Vicky又於2012年5月7日在新世界大廈頂樓泳池,遭謝進發先生以及2位不知名人士之言語恐嚇,當日亦驚動大廈保全報案,警方亦到場取證,本人助理Vicky亦隨後向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正式報案對謝進發先生提出恐嚇罪之告訴。本人在此亦誠摯希望檢警能夠公正處理本案,以維護本人、助理Vicky以及其他新世界大廈良善居民的生活權益,亦希望大廈其他住戶能明辨是非,不要在毫無查證的情況下遭謝進發先生所矇蔽,成為有心人士的幫凶。
另為避免住戶因新世界大廈公共設施疏於管理維護之情況再次發生,影響本人、助理Vicky以及大廈內其他年長人士及幼小兒童之健康,本人與助理雖非屋主,仍決定持續投入心力關切新世界大廈相關公共議題,並以住戶之身分督促管委會切實履行義務。經本人與助理Vicky督促管委會注意後,相關公共設施及泳池水質已有明顯改善,目前已順利進行中,經6個月的改善以及本人多次自費檢驗之後的修正,現在水質已恢復正常,請新世界大廈住戶可以安心使用。
除謝進發先生上開疑似涉嫌偽造文書之行為外,本人助理Vicky因關心新世界大廈之公共事務,持續向該大廈管委會反應謝進發先生個人種種不當行為,諸如身為管委會之財務委員卻不執行各項財務報表簽核工作、擅自將機車停放於地下停車位卻未依大廈規約登記及繳納費用,甚至僭越主任委員職權行使主任委員權利,更在主任委員未授權之情況下自行要求新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簡報,意欲更換現任物業管理公司。種種行為,實已嚴重妨礙新世界大廈之正常運作,更影響本人以及其他屋主、住戶之合法權益。
本人身為音樂創作人,多年來在音樂領域創作耕耘,兩岸三地已有廣大歌迷認同與支持,在音樂藝術文化略有小成,竟被此等粗暴惡力人士蠻橫對待,本人內心實深感恐懼與憤慨。為此,本人在此明確要求新世界大廈管委會、中菱物業管理公司以及台北市政府,正視新世界大廈所面臨之嚴重問題,立即依法處理本案,並配合檢察機關與警方之調查,速將違法亂紀之人繩之以法,還給本人以及其他新世界大廈優質善良住戶之基本人權與生活品質。日後如心人士仍持續騷擾妨礙本人及助理之正常生活作息時,本人必當嚴厲追究相關人等之法律責任,並在此先行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利。警告有心人士不可再心存僥倖,恣意傷害良善居民,一言一行亦應如同本人及助理等工作人員堅守遵循之謹言慎行。
在此亦一併感謝新世界大廈管委會主任委員、眾多鄰居好友以及中菱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之協助與支持。本人在此更期待新世界大廈全體住戶能夠應團結杜絕危言聳聽、讓惡言劣行之不良人士不再有可乘之機,方能維護大樓之高品質,繼而創造新世界大廈的更高價值。
聲明人:黃大煒
建業法律事務所王師凱律師
2012年6月15日
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管委會委員可以不是區分所有權人??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針對管委會"委員"的資格其實並沒有甚麼特別的規範(沒規範都沒人做了) ... 裏面加訂主要委員需為區分所有權人的配偶直系親屬等(例如主委財委監委等職位) ... <看更多>
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管委會人數不足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露營資訊懶人包 的推薦與評價
在管委會委員配偶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ununnihao也提到不管是演員還是歌手有沒有料上了台一翻兩瞪眼偶像呢? 公司包裝起來,人設到位,錢就來了君不見 ... ... <看更多>
管委會委員配偶 在 [問題] 管委會主任委員能否由其配偶代理-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我們社區的管委會主委每次出席均由配偶代理,
查了一下相關的條例似乎應該是由副主委代理職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
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既係選任提問人之夫為副主委,當無法執行工作時,
當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規定處理,不得由受任人自行進行委託。
翻了一下社區規約有這條規定 :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及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本公寓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之同居成年
直系親屬及配偶視同區分所有權人,代表區分所有權人行使權利,不須另行授權)
請問這樣是否表示主委可以由配偶代理, 還是違反條例?
以上麻煩有經驗的板友分享回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14.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95299033.A.F0E.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