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的網紅何文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民眾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才買到房子,遇到惡鄰居會天天提心吊膽,台中市議員何文海今(16)日市政總質詢指出,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如亂丟垃圾製造髒亂、噪音干擾、從高層丟物品下樓,僅單純報警處理,難以有效解決,建議市長盧秀燕能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社區所需。 何文海表示,...
管委會成立條件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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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住宅因性質接近租賃,
買到的只有「居住使用權」沒有
「土地所有權」住宅。
居住年限從建商標到國有地開始計算,
並得扣除工程期,如使用年限50年,
評估地上權住宅房屋時注意事項:
1.有無建物權狀與契約內容,
還是只有購買憑證,並瞭解未來若過戶
或繼承移轉之程序該如何辦理。
2.釐清權利金、地租及房屋稅費用
3.瞭解清楚銀行貸款方式及條件
4.能否依法成立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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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成立條件 在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烏魯魯關閉 🇦🇺
「我們終於完成了父輩遺志,讓先靈聖地重歸平靜。」2019年10月25日澳洲中部標準時間下午4點(台灣時間25日下午2點30分),世界遺產「烏魯魯巨岩」(Uluru)正式啟動攀登禁令,自周五日落之後,烏魯魯將永遠不准人類攀登,以尊重在地原住民——阿南古人——的信仰文化傳統。
「對所有族人來說,今天真是令人激動的時刻——在我出生之前,阿南古的長老們就已經漫長奮鬥著。現在,我們終於守住了聖地、禁止攀爬的觀光行為。雖然長老們早已經不在了,但剩下來的我們仍將扛著族人世代的記憶,繼續前進。」烏盧魯-卡達族塔國家公園的阿南古巡警Tjiangu Thomas,感動地對澳洲《ABC》廣播網表示:
「雖然近幾周來,烏魯魯湧入大批為了搶攀烏魯魯的爆量觀光客,眾人明明知道這對於原住民而言是種痛苦的折磨,但他們仍是硬要攀登...這真的令人很傷心。」Thomas無奈地說,「無論如何,『尊重』是一種價值的選擇,我們仍然歡迎大家敞開心胸來了解阿南古人與烏魯魯的文化,只是拜託大家不要違法攀登就是了!」
澳洲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烏魯魯的「封山令」,是依循烏魯魯-卡達族塔國家公園管理委員會在2017年底的「全票命令」——自2019年10月25日太陽下山後,除非國家公園管委會特殊同意,否則所有人類皆不得進入、攀爬烏魯魯。
「自今晚開始,非法攀爬烏魯魯將觸犯澳洲聯邦的《環境保護與生態多樣性守護法》(EPBA)。國家公園巡警將有權逮捕,最高可求處1萬澳幣(折合新台幣21萬元)的罰金。」當局強調,罰錢事小、但侵犯原民信仰傳統的傷害卻是難以估計,籲請所有觀光客能夠知法守法、尊重文化。
國家公園巡警隊表示,由於擔心仍有遊客知法犯法、硬要闖入烏魯魯禁區,自10月26日起,巡警與州警部隊也將擴大執法,在烏魯魯周圍「重兵警力」以強勢隔離、勸導那些不知情的外地遊客。
位於澳洲中部的烏魯魯,也有「世界肚臍」之稱。數千年來,烏魯魯都是澳洲中部原住民的信仰核心;但當歐洲的白人殖民者,於18世紀末期大批登陸澳洲後,原民的土地慘遭掠奪,就連烏魯魯也失去原本的名字,而被殖民的英國人以南澳洲首相亨利.艾爾斯(Henry Ayers)的名字,冠稱作「艾爾斯岩」(Ayers Rock)。
由於其景觀的壯闊與特殊性,過去150年來,「艾爾斯岩」都是澳洲內地觀光的熱門景點,但其原本的原民文化與社群,卻遭到驅逐與剝削;直到80年代,逐漸清醒的澳洲政府,才開始承認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並於1985年10月26日,正式將烏魯魯的傳統領域「返還」給阿南古人。
然而烏魯魯的返還,並非全無條件。在澳洲政府的要求下,雙方在1987年共同成立了「烏魯魯-卡達族塔國家公園管委會」,阿南古人所推派的傳統領域持有者代表們,也必須同意將烏魯魯「租借」給澳洲政府99年。
除了99年條約之外,湧入烏魯魯的觀光財團,也不停地利誘、分斷與施壓阿南古人,甚至在烏魯魯15公里處,建設起了「艾爾斯岩渡假中心」(Ayers Rock Resorts),成千上萬的海內外觀光客大舉湧入,這一方面扭轉了原民社群的生活方式,一方面也對烏魯魯造成了直接的「威脅」。
阿南古人認為,烏魯魯是原民文化的起源聖地,其先祖造世之後的遺留能量,全都遺留在烏魯魯上,而烏魯魯也成為原民認知中,現實世界與夢境世界(連結生與死之間的中間地帶)的匯集所在。因此,往來攀爬烏魯魯,也才被視為打擾能量與先祖記憶的原住民禁忌。
除了打擾原民信仰、不尊重在地文化外,大批暴衝的觀光客,也往往會超出警示範圍,各種脫隊意外、墜落山谷,甚至意外死亡的事件也層出不窮,像是在2015年的台灣旅客墜落烏魯魯重傷的事件,也一度成為台澳兩地的輿論焦點。
Photo Credit:EPA,(1)遠觀合照,這是合法的(2)褻瀆攀登,這是非法的(3)上山容易下山難,最高可罰新台幣21萬(4)國家公園巡警與阿南古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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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成立條件 在 何文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民眾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才買到房子,遇到惡鄰居會天天提心吊膽,台中市議員何文海今(16)日市政總質詢指出,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如亂丟垃圾製造髒亂、噪音干擾、從高層丟物品下樓,僅單純報警處理,難以有效解決,建議市長盧秀燕能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社區所需。 何文海表示,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有訂定所謂的「惡鄰條款」,皆先經由區權會決議再請警方介入或環保局處理。只是不論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噪音管制法」主張,都必須有現場稽查及存證和3位證人,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的「違反法令或規約之情節重大」之情形,才能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住所或拍賣其房屋,往往緩不濟急。且要自行蒐證對一般人民來說根本是難如登天。
何文海指出,對於一般透天房屋或未成立管委會的住戶,對於惡鄰居更是無法可管,每個人都希望有個安寧的居住環境,為維持鄰居間良好關係,大家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即使受不了向派出所或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反應,也是不了了之,令民眾求助無門。 何文海說,近日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因當事人涉及精神症狀問題,僅單純報警處理,尚難有效解決,精神衛生法中強制就醫條件亦過於嚴謹,因此建議市府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還民安寧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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