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處、產發處業務報告】
💥插播💥疫情持續升溫,基隆最新措施:比照雙北市 基隆市八大場所15日上午八時起暫停營業。不斷不斷呼籲,大家勤洗手、戴口罩、少群聚,維持社交距離,齊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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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三)是都市發展處與產業發展處的業務報告,我特別和都發處討論很多市民關心的城市 #樹木保護 機制作業標準、#違建 怎麼總是在「排拆」,以及和城市博覽會很相關國門廣場、#不義遺址 如何呈現國家門戶的人權標準與轉型正義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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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處的業務報告上,我特別詢問社會處主辦的 #開齋節 在防疫優先下是否能線上交流、以及 #關懷據點防疫措施,再次提到讓基隆市財政負擔越來越沈重、但也沒人敢談的「無差別」 #長者健保費補助 是否開始進行政策檢討,並關心 #能源弱勢 的協助如何再往前,以及台灣2021將成生育率最低國家,低生育率炎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的場地目前還卡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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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產處業務報告
都市發產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2DR_0.mp4
🌳城市樹木保護機制作業標準怎麼辦?
去年麥金路人行道整建工程進行中,我就收到民眾陳情麥金路樹木過度修剪,當時我就和負責工程的工務處與都發處討論過廠商毫無專業與過度修剪該怎麼來把關。之後,仍有許多公有樹木被市府或鄰里的承包商不當修剪,今年初我也收到十全亭公園改建案樹木過度修剪而未依照規定提送修剪申請的狀況。
現行工程中採購中,工程廠商顯少將修剪交由專業、也未依照基隆市規範提送修剪申請。而不當修剪的咎責就是採購契約範本中的「保活一年」。然而,樹木遭受過度修剪導致體質弱化、採用錯誤工法被剝皮使得傷口容易讓細菌入侵,只是開始進入「慢性死亡」的階段,基本上還能苟延殘喘拖過一年,因此難以依約咎責廠商。除了危害城市綠資源、讓種植維護的公帑被白白浪費,更因樹木慢性死亡提高城市樹木遇風災路倒的風險,也傷害本市的公共安全。
因此我再次和都發處提醒,都發處與產發處兩處的《基隆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 《基隆市政府行道樹及喬木修剪作業規範》,要求「任何工程」只要會動到樹就必須提送申請、並嚴格把關,是否要統整法規與程序,並持續要求各機關提送修剪申請,或是就實務面上檢討人力與專業性的落實狀況,來檢討兩個規範。
林務局在《森林法》有關一般樹木保護的修法,預計會將公有地上一般喬木修剪且公共工程採購金額達十萬以上者,納入「專業技師設計」、「規劃及監造之簽證制度 」 透過專業設計與監造把關來落實樹木保護(若未達十萬,也需要樹木保護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或是將公共工程採購納入一般樹木修剪規範的契約版本(並由仿效宜蘭、台北等地的規範範本來作SOP與修剪專業的指引,納入契約來做規範)。
以上提到都需要主管單位評估實際狀況和可行性來修改並加強工程中的樹木保護,我也請都發處說明目前的檢討方向。
🐦都發處長回覆:
樹木保護的機制都有和產發處以及各局處在開會在做,目前比較大問題是,專家學者認為定型化契約可能徒法不能自行,我們會再開一次會討論。關於行道樹和修剪規範怎麼整合,我也覺得有重疊的地方,我們會來主動討論。
🏗違章建築「排拆」forever?違建拆除順序SOP在哪裡?
目前《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在2020年1月開始實施,明定違建拆除費用需要由違建者負擔,但都發處針對「基隆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的訂定與評估仍在討論,預計有了收費標準可以在今年八月正式上路。
基隆的違建數量眾多,拆除進度緩慢,我的辦公室也收到許多民眾違建陳情——檢舉的違建一職「排拆」的狀態,當陳情人進一步追問到底要排到何時才能將違建拆除時,往往得不到市府正面的回應。因此,針對條例施行後,除相關的收費標準需明文規定外,也想藉此機會請教都發處是否會針對違建的興建時間(皆指2012.04.02之後的新違建)、檢舉時間、違建類型(如頂樓/頂棚加蓋、陽台/騎樓外推等等)或是公共安全影響程度等等標準來建立違建的優先拆除順序。
🐦都發處長回覆:
違建收費與拆除順序正在努力討問中,5月20日有再開專家會議,順利的話違建拆除就會有標準會出來。
⏳公告不義遺址之後呢?國門廣場如何承接歷史!
上個月,促轉會把基隆港、原基隆要塞司令部、基隆八堵車站、基隆原南榮派出所列為審定公告第一批不義遺址,這幾處不義遺址不只直接見證了過去在308事件中,人權受侵害的經過,更可以提醒我們去省思歷史的傷痕。
保存不義遺址是還原歷史真相、反省歷史記憶的空間取徑。不義遺址的存在,除了透過保存維護之外,以歷史事件的詮釋和展示,賦予場所新的文化意義,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將「威權統治時期,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轉化為彼此之間的連結、並且作為可以協力處理轉型正義的重要空間媒介,以及建構人權教育推廣基地,是標定不義遺址期望可以開始做的事情。如國門廣場基座的保存不是要崇拜殖民者或威權遺緒,而是要提醒世人真相的存在,而學到教訓:不該讓獨裁侵害人權、侵害民主。
但如果我們直接來到了這些不義遺址的空間,卻無法發現任何和它過去有關的線索,空間設計和展示沒有辦法提供任何和這些傷痕歷史有關的內容,是非常可惜甚至是拋棄和掩蓋過去的作法。目前如基隆港有國門廣場工程正在進行,要如何讓人們能夠感知基隆港歷史記憶,並促進轉型正義教育?
🐦都發處長回覆:
關於國門廣場的308歷史,也希望可以多做一點,但事情跟文化局和民政處有關,若從基隆市的角度有做法、設計部分有一定原則參照,我們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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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業務報告
社會處業務報告D-live: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12DR_1.mp4
😷防疫第一!開齋節停辦,線上交流行不行?長照據點活動怎麼辦?
由於疫情發展持續嚴峻,市府也公告了防疫措施,有非常多活動都停止舉辦或延期,其中,在去年已經停辦的基隆開齋節,今年本來改為再八斗子舉辦小型活動,也再次停辦。開齋節對於穆斯林朋友們來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節日,以防疫為最優先考量下,是否有線上形式或內容可以來持續進行文化交流?另外,關於最新的防疫措施和規定,也希望能協助衛生及民政單位向外籍移工進行說明和宣導,並提供多語言的資訊供參考。
昨天市府也發布了各場所及活動的調整,里民活動中心和關懷機構的部分都停止共餐和供餐,改為送餐服務。我特別請社會處說明我們的各日間托老、關懷據點等長照據點因應這一波疫情的防疫措施,以及因減少活動舉辦及停止共餐,會減低部分長者的活動量,可能會降低健康促進的目標,在防疫的考量下,有沒有可以因應協助的措施。
👨💼社會處長回覆:
開齋節從2016年開始辦理,到後來實體活動會有2000人參與,2020年因疫情關係喊停,有思考線上的方式來讓穆斯林社群參與,但因為同時的人數限制,形式上會再思考。另外針對移工防疫資訊提醒,會做多國語言並放上網,除了和合作漁會來協助,也會先前開齋節建立的移工社群連結來傳遞。關懷據點是因應基隆市防疫措施會停辦一個月(餐飲或課程皆是)。長者健康促進的滿足會降低,但會維持心理的支持,如電話訪視等零接觸的措施,會持續來進行。
🐘房間裡越來越沈重的大象:無差別的長者健保費補助
處長在業務報告中提到,基隆市的65歲以上長者在今年間已經來到6.4萬人,已經占全市人口比例為17%,「非法定」社會福利大幅增加,以業務報告寫到的基隆市65歲以上長者無差別健保費補助來說,6.4萬非中低收長者每年健保費的補助就來到5億多,是非常令人擔心的數字,同時也是財政的負擔。
我知道這樣的補助來自2004年《基隆市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自治條例》的規定,然而至今已經17年,我特別請社會處長說明,目前針對這樣的預算的目標為何?是否達成長者健康促進,是否對此政策有全面性的檢討與評估?
若是健康促進、預防失能等政策期待,是否應該要轉換預算的目標,從補助來到公共化布建,要讓基隆市的長者在地健康老化並延緩失能,是否應該將這樣的預算放入提升公共化設施的布建,如關懷據點等在地長照支持性服務、據點與設施量能提升?
另外,從去年市長就針對長者公車無上限搭乘次數提出檢討的宣示,希望改由點數制來平衡促進長者出外活動的需求與財政,目前公車改革營運小組也正在檢討這個機制,請問社會處的評估和檢討期程為何?
👨💼社會處長回覆:
健保費補助的目標就一直進行至今,我的看法比較正面,讓地方加碼照顧、因地制宜也不是不行。但當年制定時並沒有預期到人口老化、財政負擔到底要怎麼面對,另外成效是什麼?所謂的成效是兩極,有些人會覺得不需要、有些人會覺得為什麼要拿掉,都需要經過更大溝通與議會共識。另外長照基金會有長照2.0補助,也都有明定。最後是公車點數之社會處沒有既定看法。
(🤦♀️薇仲OS:任何政策都要有「政策評估」!補助也是政策,政策施行這麼多年目標不明還造成這麼大的負擔,本就要立即檢討!我在問政策「評估」,不是問大家的喜好或感覺...)
⚡能源弱勢跨局處持續加油
在我前幾次會期討論到「能源弱勢」現況後,很感謝社會處和社工科重視這個議題,也非常高興這次在業務報告詢問回覆中,看到社會處回覆說工務處將會從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的5%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而社會處也連結企業資源協助個案申請,也提升弱勢者的節能家電汰換。特別提醒節電與減碳幾個重要計畫的召集人是市長和秘書長,在協助「能源弱勢」家電汰換等經費分配及補助細節需要社會處與工務處之間的合作,再勞煩節電跨局處整合工作委員會的召集人秘書長多多協助。
👨💼社會處長回覆:
工務處說有補助願意優先給,社工去做需求調查、救助科有去和民間團體媒合,所以有三波的捐贈。
👶生育率低炎上!公托家園場地難尋怎麼辦?
最近少子女化的討論沸沸揚揚,我們知道少子女化的成因、不願生育的原因非常多,公共資源的支持足夠與否,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公共托育設施的佈建非常重要。雖然知道非常困難,也在前幾次會期和社會處討論過空間尋找的難處,我也特別請社會說明一下目前公共托育家園的規劃狀況。
👨💼社會處長回覆:
社區公托家園的老問題就是空間,公有閒置空間我們有清查過,能用的不多,也有建照的問題,雖然民間租賃的空間也可以,但是很不穩定。中央還是希望勁量利用公有閒置空間,目前很努力在嘗試。而如都發處規劃的七堵社會住宅,我們就把公共托育家園的需求提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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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電業自由化 經濟部擬修《能源管理法》要求業者公開售電資料(12/30/2020 EIC環境資訊中心)
(記者孫文臨報導)因應電業自由化、能源轉型,為強化能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經濟部能源局24日預告《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擬強制業者公開能源銷售資料,未依規定公開可處50萬元罰鍰;能源供應業者,若不遵行主管機關對能源調節、限制等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經勸導未改善者,可勒令停業、對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能源轉型重要一環 《能源管理法》修法三大重點
《電業法》修正案於2017年1月11日三讀通過,宣告台灣正式朝向電業自由化發展,劃分兩階段改革,預計修法後2.5年,以「綠電先行」的原則,逐步放寬再生能源的發、售電限制;修法後6~9年,原先發電、輸配電、售電一條龍的台電公司得進行「廠網分工」拆分,輸配電的電網維持國營,發電與售電的業務則開放市場參與。
為推動能源轉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就曾建議,《能源管理法》修法重點包含「電力資訊公開」、「工業能源責任」以及更大幅度的「授權地方政府」。時代力量也舉行記者會呼籲,應修《能源管理法》推動節能與綠電發展。
為強化能源資訊公開及節能措施推動,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能源供應事業須公開銷售資料、強化大型投資生產計畫的能源使用審查,並大幅提高罰鍰金額,也增訂「公布違法廠商或能源用戶名稱」等多項規定,以加強政府能源管理權責。
修法重點一:強制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 強化大型用戶審查管制
修正草案規定,能源業者每年須依售電量繳交一定費率的金額做為「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其費率、期限等其他相關辦法,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且配合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可能朝向給予「再生能源業者」較低費率或免收的優惠,以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將視市場發展情況評估調整基金徵收方式。
本次新增第六條之一規定,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但考量個資保護,因此將會去識別化後再公開,公的方式及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若未依上述兩項規定公開者或繳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者,可處2萬~5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針對大型能源用戶擴廠時,能源局將要求業者提出「能源使用說明書」包含能源用量、種類及效率,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才可使用能源,主管機關將會定期查核使用情形。能源用戶使用數量、種類及效率等審查準則,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相關規範。
修法重點二:違規罰鍰提高5~10倍 並公布違法業者名稱
能源供應業者若不遵行主管機關對能源調節、限制、禁止的規定,現行規定是處1.5萬~15萬元罰鍰,修法後將處15萬~75萬元罰鍰,一口氣提高了5~10倍,經勸導未改善者,可勒令停業、對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能源供應事業,未依規定申報經營資料、能源使用資料、違反能源使用效率規定,或未依規定標示能源設備耗用量及其效率、銷售、進口未依法標示或不符耗用能源規定的設備、器具或車輛等違法情形。最高罰鍰將從先行的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並得公布該業者名稱及違法事由。期透過社會責任壓力,促使業者愛惜自身商譽、避免觸法。
修法重點三:授權地方政府管理稽查用電設備 刪除分區管理條文
此外,現行《能源管理法》規定,節能與用電設備的管理及稽查僅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為擴大地方政府對於節能與用電設備之管理及稽查權力,本次修法將授權地方政府可依其轄區需要,針對能源用戶、設備、器具或車輛的製造、進口廠商或販賣業者,實施檢查或命其提供有關資料。
同時,原先《能源管理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須分區管理能源開發。但因應能源結構改變、分散式電網及電業自由化等因素,「電力供需區域不易界定,容量變動性大而無法作為評估基準。」因此將該條刪除,以符合未來發展趨勢,「未來將採數量合理使用、種類符合能源政策、效率符合最佳可行技術等為審查項目,持續強化能源先期管理機制」。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2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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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處人事處綜發處業務報告檢討|工程之外重要的事情們!】
11月9日(一)是工務處與人事處、綜合發展處的業務報告,我和工務處除了討論道路品質和挖掘勘驗等工程議題,更該從友善和生態的觀點出發,加強無障礙空間、樹木保護以及公用路燈光害等檢視機制。
和人事處討論到公務員課程增加性平與樹木保護流程與知識。綜合發展處主要集中在資訊安全的建議上。除了工程之外,公部門還是要從更多更進步的觀點來做更全面規劃,才能讓基隆成為一個硬體進步而軟體也進步的友善城市。
#工務處
🖥影音: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9DR_0.mp4
✍#麥金路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總檢討
麥金路是安樂區居民主要的通勤道路,從2018年申請到相關經費開始設計,進行管線共管、路平與人行道平整的工程,市府也宣示達成2年內禁挖的示範道路水準,已經在今年10月底完工。相信大家有感受到整體路平的改善,但基於整體工程還是需要改善的狀況,我也一併提出請工務處除了工程的執行外,也可以更注意到排水系統改善、行道樹保護、無障礙友善的建立等。
🌳行道樹不當修剪一再發生
前情提要:https://npptw.org/BQlI8S
行道樹不只是肩負城市小型生態的功能,更是提供樹蔭和綠資源的重點,若樹木被不當對待如植穴過小、不專業的過度修剪,不當修剪、拉扯樹皮所造成的傷口會讓細菌容易進入樹木、植穴過小造成樹木根系發展不全,會造成樹木體質弱化而有在風災時有公安疑慮。
麥金路的行道樹修剪工程在今年6月底被民眾陳情約有10棵樹木過度與修剪的狀況,後續發現有未依照相關法規向審查單位做「修剪申請」的狀況,我們當下也展開協調會,要求工務單位和包商應該完善修剪申請等作業程序,但後續8月底又發現施工單位對10棵行道樹進行大幅度修剪而未送申請的狀況。
除了依照一般常規性的作法──與包商簽訂保活一年的契約,根本無法保護行道樹被好好對待,我再一次要求工務單位必須完善修剪流程,另外,也應該將修剪與移植引入園藝專業,未來若林務局的契約規範與流程確立後,也必須要求廠商遵守契約並完善樹木保護的責任,為樹木打造友善的生活環境、市民也才能享受到舒適的綠蔭。
👩🦼不夠友善的無障礙空間
前情提要:https://npptw.org/BQlI8S
此次麥金路的改善工程屬於前瞻基礎建設的提升道路品質計畫,推動目的是「透過公共建設與友善環境規劃,重新定位社區空間服務機能以健全基礎公共空間與 無障礙設計」因此,建置無障礙友善通行空間是這項計畫的重要目標,麥金路的幾處人行道改善也希望能讓輪椅族可以好好使用人行道,不過在麥金路薑母鴨附近因為原本建築高程關係,而設計成兩層的人行道,若要輪椅族要上下兩層,就只能使用由薑母鴨這一側的斜坡,另外是下層的寬度過窄,而很容易影響輪椅族搭乘無障礙車輛的方便性。無障礙通行環境本身是讓輪椅族享受友善便利的通行與乘車環境,未來會也有越來越多的無障礙車輛,希望工務單位把以此重要的目標,盡力改善目前設計上不友善的狀況。
💦側溝排水改善
我也發現麥金路新做的人行道採用側溝設計,但是在短時間較大雨量下,人行道側溝排水不及,造成路面多處積水,影響機車行車安全,尤其在富景天下的公車候車亭旁的人行道容易積水,等車民眾被經過車輛濺起的積水潑到。就我們所知麥金路這次的改善並不含排水系統,我也建議工務單位要釐清積水的問題──是因為引流還是路側側溝設計的關係(甚至是整體排水系統最大能承受之雨量)──並來協助改善的指標,讓雨天人車通行更安全。
🚧道路挖掘權屬統一
目前管線單位要挖掘公有道路,是需要到基隆市道路挖掘系統登錄,目前工務處也在進行系統改善。然而,在道路維管責任與釐清上,還是有三項管理法規未統整的情形,三項法規用不同的標準──兩個是材質、一個是寬度──來區分工務處與區公所維管道路,我也希望工務處來協助統整法規並統一分工基準,以免每次遇到道路維護管理都需要花很多時間釐清權屬單位。
我也特別以「挖掘後沒勘驗而沒及時補上標線,造成民眾權利損失的案子」來提醒工務處,遇到如下水道範圍較大、期程較長的工程,要改善勘驗程序,以確實依照程序、落實勘驗,即時檢測到路面回復的狀況,才能確保道路品質。
💡降低能源浪費與光害
公用路燈若未經審慎評估而設置,很容易導致光害──夜間生態被破壞、動物生理機制與造成人體健康問題等。在路燈的設置上,我們很容易陷入二元對立的問題:很暗和全亮、危險與安全。
但《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中其實有規範到路燈在不同區域(人少或車流少)會規範不同的趙明輝度。目前暖暖與中山區已經裝設超過八成的智慧路燈,但現在卻全數關閉調光功能,我建議工務處應盡快建立裝設路燈的機制,並提供不同的工具,例如可以使用低色溫路燈,而人行道照明可以使用矮燈柱減少散射,產業道路可以多使用反射的指向條,讓路燈的裝設不是只在裝與不裝的二元對立中,而可以建立機制搭配善用工具來減少光害與能源浪費,更有效進行路燈的裝設的評估與管理。
⚡️能源轉型:節電政策的下一步
這次業務報告,針對每一個局處我都會詢問 #能源轉型 的業務,工務處更不用說,因為工務處是節電、節能相關業務的主責單位,也是本市能源轉型是否能夠好好推動跟成功的關鍵。上週我在社會處業務報告時己經跟社會處吳處長討論過關於「能源弱勢」(普遍定義:一個家戶的「能源支出」占比超過全戶所得10%)的問題。
💡與社會處討論「能源弱勢」:https://tinyurl.com/y5wqvoao
我認為要改善能源弱勢的現象,必需由工務處主導、社會處協力,讓我們從「協助弱勢家庭取得(價格低廉但可能非常耗電且危險)的電器」,轉換為「弱勢家庭需要怎麼樣的(有效、節能、安全的)能源服務」,來降低弱勢家庭的能源支出的佔比,並提升用電安全,避免持續使用效能不佳、耗電又危險的電器,反而花更多錢付電費。
社會處長已經答應會進行研議,我希望工務處能夠以專業和經驗,以及節電、用電安全的知識來規劃。例如,可以結合社區節電種子、低碳社區的業務,在拜訪弱勢家庭時同時進行「用電健檢」,來改善家戶用電狀況或傳授安全用電、節電知識,或與社會處討論如何來強化家電汰換補助的計畫內容。
➡️工務處長回覆:麥金路的行道樹的確是有這個疏失,未來會研議保活的期限並調整契約,而排水的狀況會來調整引流板與加設洩水孔。道路挖掘的問題首先會以新系統並搭配大型挖掘工程的程序檢討來改善。光害則希望有產發處相關的盤點經驗或示範點來做嘗試。而在能源轉型的部分,目前工務處有對用電大戶做能源診斷,處長認為協助能源弱勢進行能源診斷服務是可以思考的,學校也可一併納入,後續會跟社會處合作並討論如何挹注資源。
#人事處
🖥影音(人事處、綜發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9DR_1.mp4
❤️公務人員培訓:性別平等相關課程
針對公務人員培訓提升性別平等、多元性別主題,我一直持續在議會提案並跟市府建議,非常感謝人事處,今年舉辦了共有兩百多位公務同仁參與的三場性別平等主題課程,我認為這對性別平等業務的推動非常有幫助。也感謝人事處將延續今年的規劃,在明年進行CEDAW的專班、認識多元性別及性別平權專班,以及性別平等電影賞析課程。
因此我提出,希望明年的課程中可以持續深化相關議題,並融入實務操作,以及第一線狀況理解及演練。同時,也希望人事處可以持續和深耕相關議題的團體進行合作,提供公務同仁們實用的課程。
🌱公務人員培訓納入樹木保護流程與知識
我從第3次定期會開始就用許多不當修剪的案例和各個單位討論如何強化基隆市行道樹、公有樹木的保護機制。尤其市府的許多單位的工程都可能涉及樹木修剪,包括進行人行道改善工程的工務處、維管產業道路的產發處、民政處和各區公所的零星工程,甚至觀銷處的步道工程都可能和樹木修剪相關。
除了建立相關機制,最重要的還是相關單位能夠重視行道樹修剪這件事。希望可以透過課程訓練加強各級承辦人對樹木的認識、並了解府內的資源與機制,進而達到保護樹木的目標。如都發處從去年開始舉辦樹木修剪工作坊,希望可以協助都發處擴大辦理,或是搭配民間團體會舉辦免費的樹木課程,我也建議可以由人事處整合這些課程資訊,並用公務人員時數來鼓勵工程相關的承辦人參加這些課程。
➡️人事處回覆:會持續與性別平等的專業團體來合作,相關課程明年的規劃會來研議融入實務操作的部分。樹木修剪的課程都有實數。
#綜發處
🖥影音(人事處、綜發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09DR_1.mp4
💻資安服務的全面測試
去年5月時,因為市府同仁誤點了勒索信件而造成市府內網和公文的損害,針對這個部分的宣導和演練是否有事前與事後的檢討,來加強市府同仁資訊安全的觀念。另外,基隆市府一直在進行行政院補助地方政府加強資安維護的服務建置,這個部分是否有相關的測試及早找出弱點?在汰換電腦方面,是僅有硬體還是會搭配軟體系統升級,以降低系統的弱點?
✉️公文交換系統修復工程進度報告
上一次定期會業務報告時,我和綜發處討論過因去年市府網站被勒索病毒入侵,造成公文系統損壞,使同仁難以查詢、連結過去公文檔案的問題,造成部分基層同仁辦公上的困難。當時,綜發處回覆我,部分公文還是必須以人工的方式協助查找,相關的資訊工程正在進行但有難度,無法回覆確切可以修復完成的期程。時間已經經過半年,我請綜發處說明,目前公文系統修復工程的進度以及未來的維運機制。另外,也希望開始建立各議員研究室的電子公文單位,加快公文交換效率。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 各機關表單、資訊系統、網頁調整
中央發布「配合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各機關表單、資訊系統、網頁調整參考指引」要求地方政府針對相關表單、填報系統和網頁進行合乎新法規定及友善的調整,感謝綜發處回覆在今年10月5日提報性平委員會通過結案。但在我們辦公室仔細檢視目前市府及各單位網站上提供的各填報表單,還是發現了需要改善的地方,以育兒津貼申請表來說,中央的指引建議應將「父、母」改成「申請人1/申請人2」,但我們目前不管是區公所還是教育處提供下載的表單中,在括號中還是以「父、母」來指引填寫。
另外,除了有關「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相關的友善調整外,我們也發現了很多需要與時俱進調整的部分,例如,我們在安樂區公所網站上下載到2020年9月上傳公告的社會救助調查表中,竟然還有「平地山胞」、「山地山胞」的勾選項目。(區公所已於11/9更新)原住民正名運動從1980年代開始,經過了那麼多運動前輩的努力和整體社會的進步,直到1994年憲法修正,我認為在2020年的今天出現這樣的內容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另外,現在已經不太使用「殘障」而多是使用「身心障礙」,仍然散見在各表單。我覺得有必要全面的來檢視各單位下載文件及表單內容,希望綜發處作為市府專業的資訊管理單位,在協助各單位網站更新時,也可以來統籌要求各局處進行檢討、更新,並撤下已經沒有在使用的表單。
➡️綜發處回覆:資訊科長回覆說針對資安防護都有進行弱點掃描,另外市府內部的電腦裝設若跟不上軟體系統的話會根本跑不動,因此會以硬體更新為主。公文修復的狀況正在進行。在表單調整的部分因為資訊科還是屬於技術人員,主要要支援技術,內容還是要以各單位為主來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