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X 《扭曲的正義》第一波頭粉限定隱藏版特典,釋出前提醒!
活動即將再過幾天後突襲登場,有多少人取得「頭號粉絲」徽章了呢?
儘管我們之前已經公告3月中下旬的第一波 #頭粉限定活動 :http://bit.ly/3kTW17d
也已多次公告「作者不在國內」、「疫情期間難以回國」。
但仍然收到許多網友熱情留言與來訊詢問「簽書會」。
詢問者眾,恕不一一回覆,在此統一回答。答案是:作者不可能會走哆啦A夢的任意門來到現場簽書。出版社和本粉專之後會有活動(可能還會有 #限定版紀念品,請發摟我們之後公告),也可能會有遠距連線的深度討論(一切都還未定),但不會有現場簽名,也沒有人可以取而代之偽造簽名(然後現行犯被逮捕?)。
我們都知道法律規定 #簽名不能偽造,
但誰說簽名一定要現場簽?
我們有E世代最新潮的 #上市當日扉頁簽名電子檔,可以合法列印貼在書的扉頁,不管你要浮貼、貼死還是當書套貼都可以(但不能挪做其他非法目的使用喔XD)。
另外,喜歡紙本書的讀者也不斷詢問【電子書加值版】的 #5000字辭呈完整全文 (但由於辭呈內容有提及案件關係人姓名,該部分做隱匿),這點我們也聽到了。
所以,我們這次的頭粉限定隱藏版活動特典就是期間限定的: #扉頁簽名 + #辭呈全文 (二者均為電子檔,恕不提供紙本)
各位看清楚以上hashtag的活動特典內容
扉頁簽名 + 辭呈全文
扉頁簽名 + 辭呈全文
扉頁簽名 + 辭呈全文
說三次了,大家都看到了吧?
活動特典的檔案,小編已經編輯排版完成了,放上截圖給大家聞聞香。
詳細活動方式請看上次公告:http://bit.ly/3kTW17d
接下來要宣布重點了:
第一波頭粉限定活動 #即將在近日突襲登場(選在小編不用加班心情好的某天突然釋出,當小編就是囂張!),檔案下載期限只有七天,檔案有加密,密碼是問題的答案,而答案在書裡。
各位準備好了嗎?
還不趕快秀出你們的頭粉徽章!
PS. 要成為「頭號粉絲」之前,要先成為粉絲,所以不只要幫這則貼文按讚,還要到我們粉專首頁按讚成為粉絲。
「頭號粉絲」不是小編核發,是由FB核發的,滿足條件為:
經常在粉專上進行瀏覽、分享、留言
Facebook 系統會根據用戶的按讚、留言、分享來提高「互動率」分數
獲得徽章的粉絲,如果沒有持續維持互動,徽章會消失
每週FB系統會自動重新統計一次頭號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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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2021年3月4日正式上市,3月9日二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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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書獨家收錄﹕〈作者辭呈〉、博客來獨家加值〈檢察官人生百態十三景〉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
簽名不能偽造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粉專小編廣播〕各位,#頭粉限定 的《扭曲的正義》隱藏版內容即將突襲登場!
(文末有「頭粉限定」活動方式介紹,請大家耐性看到最下方的活動預告)
如同大家所知道的,《扭曲的正義》有紙本書和電子版,
許多喜歡閱讀的夥伴們喜歡收藏、翻閱紙本書,紙本書粉絲最糾結的是裡面少了老師當年辭職時丟出的那份 #5000字辭呈 全文內容。
有看這本書或追蹤我們粉專的朋友們應該也知道,老師不在國內,因應疫情以及政府防疫措施,老師今年不太可能回國,所以我們沒有簽名書等預購活動。
不過時代在進步,雖然法律規定 #簽名不能偽造,
但誰說簽名一定要現場簽?
誰說買紙本書就不能有電子內容?
難道紙本粉就不能想辦法列印電子檔嗎?
所以我們粉專小編拿到目前 #市面上唯一一份簽名掃描檔案(其實小編本來是要來貼在自己的書上的),簽名的時間就是上市當天(3月4日),而且保證不是偽造的,可以合法列印貼在紙本書上(但是不能挪做他用喔😅)。
更厲害的是,這份簽名上還有大家最喜歡的那句 #辭職治百病,
為什麼寫這句「辭職治百病」呢?
因為後面會附上【電子書加值版】的 #5000字辭呈完整全文 (但由於辭呈內容有提及案件關係人姓名,該部分做隱匿),
向大家說明為什麼「辭職治百病」,而我們又可以為這個體系和環境做出什麼改變?
老師當年辭呈最後一段寫的內容是:
「打從進司法官學院受訓迄今,沒有想過要當一輩子的檢察官、更沒有想過升主任、升二審、當大官,所念所慮均為案件的發展、被告/受刑人之處遇,心中從來沒有仕途、沒有個人利益考量,始終以最單純的心在看待這份工作。上開心得與建言,或許刺耳、或許令人不悅,但卻是職真實的感觸。職對於體系內改革已經絕望,並於107年初退出檢改,惟如 鈞長能夠接納職上開臨別感觸,思考檢察體系面對的困境,此為體系之福。」
遺憾的是,這份臨別建言,在腐味已深的體系中,依然是狗吠火車,
所以我們將這份5000字的內容完整公諸於世,讓它成為我們一起思考和努力的課題。
~~~~~~~~~~~~
「頭粉限定」活動方式預告:
*隱藏版特典內容:《扭曲的正義》扉頁"辭職治百病"簽名檔+辭呈全文(均為電子檔,不提供紙本)
*時間:#3月中下旬某日起以突襲的方式出現,為期一週
*資格限定:領有本粉專「#頭號粉絲」徽章的小夥伴
*方式:發布頭粉限定貼文,貼文中會附上一個傳送檔案連結,下載期限只有一週,貼文中會提問和刑事訴訟法或檢察學有關的小問題,答案在書裡可以找到。
*檔案加密:特典檔案格式為PDF,檔案會加密,密碼就是貼文的問題答案。
請注意,活動是在3月中下旬 #突襲出現,下載期限只有1週,錯過就只能等小編心情好再次辦活動,如果心情不好就不辦〔就是任性!〕。
想看到這份隱藏版內容嗎?
那還不趕快按讚分享加訂閱開啟你的小鈴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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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不能偽造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簽名不能偽造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陳彼得弟兄,現在我們想和你一齊去祈禱。主啊﹗我們很欣慰你今日判了陳彼得弟兄入獄十二年,我相信陳彼得弟兄一定心情愉悅,非常喜樂地接受判決。因為這正是顯示主的大能,安排陳彼得弟兄十二年,令到世人不再相信風水這種邪說,有利真神之道,令陳彼得弟兄的生命更豐盛,將來上天堂會有喜樂,所以他入獄那刻一定非常愉快,尤其是通櫃的一刻,因為這是實現了主交給他的任務。阿門。
陳彼得弟兄這案件,幾年前我已經斷定會有這樣的一天。大家可以聽回我的舊節目風蕭蕭或者蕭鼓聲中,我已經斷言收場會是如此。
整件事,最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判詞,之前我也有懷疑遺囑到底是否真還是假的。開頭我斷定這遺囑是假的,後來我想想下這遺囑可能是真的,最後我看了最高法院的判詞,有2件事將釘打去了陳振聰的棺材了。因為判斷字跡真偽,從來只是一門藝術,並不是一門科學。陳振聰這件案,這是我的猜想,叫做蕭氏猜想。陳振聰想到一件事,他用自己的影響力,叫龔如心寫了份partial will,給他少少錢,可以繼續用來幫龔如心做功德,找他做積陰德的事。龔如心給他的一張給他一筆錢,只是以千萬計的。這張遺囑因為擔心別人質疑,於是叫2個人,包括一個律師來做證人,然後話不要曝光他們的關係,內容也不給他們看。
有2個證人證明確實這樣的一份有關遺囑的東西簽署了,而他們是看不到內容,然後根據這東西去偽造一份遺囑。這遺囑小心到,他自己也完全沒有接觸過這遺囑,所以沒有他的指模和dna。這樣輸了官司便不能夠指責他偽造,而那2個人沒有看過遺囑,不能否定遺囑是偽造,因為有2個人見證,包括一個律師。這個很明顯根據上一次龔如心和家公打官司的判決而度身訂造。那判決是終審法院因為既然有證人簽了,又沒有話這是假的,便不能證明這是假的。簽名是否一致,有可能是病等因素做成。整件事是否很聰明呢?
這件事是非常聰明,正常來講,怎樣也可以脫身的。為何我話看到2個棺材釘。這真的要識Forensic science,最後2點是證明了我都認為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這份是假的。第一,證人口供打了那2張紙,那2張紙疊埋,就人來簽名。這2張紙是搬了3個地方,是龔如心叫證人簽完一個,才叫第二個簽。龔如心那邊鑑證的人指出,這情況下,這2張紙沒有夾實,在移動時一定移了多少位。搬的過程一定會移了位。上面的紙簽名不可能完全疊在下面的紙上,除非2張紙是疊埋簽的,沒有移動過。這和現場的口供環境是不對的。即是話3個人來簽的遺囑,一定不是現在那張遺囑,我覺得這點真的是難以辯駁。
第二,打完這張紙,口供話沒有摺起然後簽約。但科學鑑證話簽名是摺起了才簽上的,即是證明現在簽這張已不是當日簽那張來的。因為有摺痕,可以查到是簽了才摺還是摺了才簽的,這些是不太熟Forensic science的人所想不到的細節,要非常專業才想到。他整件事已是非常細心去設計了。我認為龔如心也是偽造遺囑的,她那張也是假的,所以導致陳振聰這樣做。那張遺囑可能是陳振聰有份設計,和陳振聰最後是想分一半,以為龔如心的兄弟姊妹不敢和他打官司,暴露他和龔如心的情慾,認為他們會為姊姊的聲譽著想。但想不到天地有正氣,他們會這樣不顧姊姊的聲譽,這是出乎他意料之外的。想不到他的兄弟姊妹是這樣,死都不肯分錢給他,要和他打官司。可能因為龔如心生前沒有分錢給他。這是福爾摩斯奇案的最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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