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
【第15季-季後賽第一輪賽事】
地點:桃園巨蛋
轉播單位:緯來體育台
網路直播:愛爾達YouTube
達欣以例行賽第4晉級,將對戰例行賽第5的富邦勇士!
達欣季後賽首輪握有一勝優勢。
賽程如下⬇
03/31(六)17:00 達欣Vs富邦
➡https://m.youtube.com/watch?v=_bPiT0nLdqA
04/01(日)17:00 富邦Vs達欣
➡https://m.youtube.com/watch?v=Htg4kzmK6ZI
04/03(二)18:00 達欣Vs富邦(如有需要)
➡https://youtu.be/pKB_EwQVfF4
04/05(四)18:00 富邦Vs達欣(如有需要)
➡https://youtu.be/0P4X3OOaj8o
達欣洋將 布拉因3/25對戰金酒的比賽中 被吹兩次的技術犯規遭驅逐出場 根據SBL現行規定布拉需在首輪首戰禁賽1場 並罰款1萬,代表著首戰對達欣是非常艱難的一戰!本土球員加油吧!
相關報導 供大家參考:
https://udn.com/news/story/7003/3051246
(3/27更新)
達欣籃球隊針對3/25的兩次技術犯規
後續說明如下
給各位關心達欣隊的朋友們報告,關於3/25週日達欣金酒之戰,裁判針對布拉兩次技術犯規之吹判,以及後續禁賽罰款等處份之判決,本隊球團已向籃協提出抗議及申訴,故籃協已先暫緩禁賽罰款之處份,並將再召開技術委員會議,判決結果將再由籃協公告,我們會繼續將目標專心集中在訓練及打好賽事上,感謝大家關心與支持!
關於布拉的判決,籃協已公告認定判決失當,但布拉還是得依規定禁賽及罰款處份。
http://ctba.choxue.com/det…/ctba_news/DSjNMZKD2DBRX7GJE0elug
在此也附上前次誤判申訴結果之公文。
裁判的問題,我們一樣還是得承擔輸球結果。
為什麼每次裁判的錯誤,都要球隊來承受呢?
在此聲明,奉王才翔領隊決定,此次處份之罰款一萬元,將不直接交予籃協,而會轉作公益捐款,並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名義捐出。
捐款收據將會在本週六比賽前交付籃協,以符合管理辦法規則。
希望裁判素質提升,未來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到傷害的球隊了。
我們季後賽見!謝謝大家!
轉自達欣粉絲頁
照片拍攝者是小編的朋友
感謝幫忙拍攝帥🐧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籃球 裁判 申訴 在 林德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幾天我持續看見上星期「撤回課綱案占領主席台」與衍伸出「時代力量委員憤怒發言」的相關新聞:
首先經院會議決暫緩的案子,其實是要由民進黨團召集協商,過去國民黨主持議事無論任何少數黨派立委,都會給予一定程度的協商和討論空間,這其實是對「在野黨」和「民主議事」的一種尊重,如果國會呈現「專制」,而院長又不尊重「在野黨」的「發言空間」,那國會將失去「制衡」作用,而且事發過後,民進黨蘇嘉全院長也有坦承,的確有處理不妥當的部分。
再來對於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憤怒發言,當時我與民進黨委員在後面討論「議事規則」與「不尊重在野黨」,原本時代力量徐永明先生也在,他後來自己走出房間「放棄討論」。
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各黨派立法委員都會遵守,就像打籃球或棒球有它專屬的「比賽規則」各球隊上場都要遵守,你不可能因為對球判的裁決不滿,提出申訴,又自己放棄去和球判或監督團體討論的「權利」,回頭再來怪,為何整場比賽是某球隊、某球判一個人說了算,最後更和媒體呼籲:「這些球隊和裁判對的起廣大球迷們嗎?」
如果黃國昌委員對「比賽規則」,也就是立法院的「議事規則」認為有任何不妥、需要被修改,這是好事情,但這是另外一件事情;與新銳的立法委員不熟悉議事規則,誤把「休息」當「散會」,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新銳立委沒有弄清楚議事規則,這些都是難免,而黃國昌委員關心「醫勞盟、醫師納入勞基法案」這點我能理解和認同,但不能因為關心球迷,就去謾罵其他在球賽中遵守比賽規則的各球隊,更怪說球場是某球隊說了算,甚至呼喊球隊和裁判是否對得起廣大球迷,這是我認為不妥當的地方。
#黃國昌 #時代力量 #立法院 #議事規則 #占領主席台 #國民黨 #在野黨 #醫勞盟 #指麥為肯 #麥當勞快樂分享餐
籃球 裁判 申訴 在 高雄超級DJ-劉俊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日月光籃球聯賽2015年球季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提昇大高雄籃球運動風氣。
二、主辦單位:台灣籃球工作室。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馨園籃球協會、三民家商。
四、比賽組別:社會男子組。
五、球員資格限定:sbl現役及退役未滿2年者限制報名;曾於sbl登錄者,一個球隊至多以1位為限。103學年度uba公開一級、103學年度HBL甲級登錄者合計每一支球隊以3位為限。
六、競賽制度:採用例行賽、季後賽賽制。24隊分為2組、進行11場季賽,分組前8進行季後賽。
七、比賽地點:三民家商體育館【正確比賽場地會視賽程作規劃】
八、比賽日期:訂於每週星期六、日舉行。
1、季 賽:3/7至7/26
2、季後賽:8/7至9/20
十、報名:
1.限制報名24隊。
2.報名人數:每隊職員5名、球員最多22名,不可少於12名《每場比賽於報名隊員中登錄12名參加該場比賽
十一、懲戒:
1、凡經報名參加之球隊依規定必須完成本季全部賽程;如中途不再比賽或比賽中棄權,則取消球隊參賽資格。
2、球隊經判決終止比賽後,該隊已註冊之隊職員,於一年內不得再參加本項比賽。
十二、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隊長應在記錄簿上簽字,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進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臨場技術委員受理。
十三、獎勵:取一名,頒發獎盃(大會特別製作之獎盃)。
十四、規則:比賽將遵循國際籃球總會(FIBA)頒訂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進行比賽。
1. 球員必須穿著統一球隊制服,未穿球衣者一律不准出場。
2. 禁止出現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如打架、口出穢言);若有此情形發生,聯盟將視情節輕重,審慎做出禁賽、開除會籍、報警處理等不同程度之懲處。
3. 球員需備妥大會發放的球員證,以利備查球員身分。
十五、附則:
1、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2、各比賽球隊應於表定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
球員名單之手續。
3、賽程中隊名居前者穿浅色球衣,坐記鍵台左側球隊席,隊名居後者
穿深色球衣,坐記錄台右側隊席。若球衣顏色無法依上述規定穿著時,
應先通知執行單位,並告知球衣顏色(以便事先協調)。
4、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合規定將不得上場比賽。
5、比賽時非本隊已報名之職員及球員不得坐在球員席上,經勸導仍不離
開者,裁判得判該隊教練技術犯規。
6、臨場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7、本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標準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