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知道思覺失調嗎?」
今年初認識很投機的好友在我詢問她消失的這個月住院是發生了什麼事後淡淡回應我。
一兩天後我才撥打電話跟她一起打掃屋子一邊聊聊消失的那個月發生了什麼事。
「我聽到幻聽一陣子了,總感覺有人在敲打我的門或是有人在窺視⋯好像我的生命安全一直受到威脅」
「我經常把自己泡在水裡想讓自己清醒或是冷靜」
「很滑稽但是後來我還試圖想要在大熱天下出門把自己曬死」
「最後我是某一天在路上暴走了⋯被送醫院的」
「但其實我只記得片斷」
「有個護士還問我怎麼住院一直戴著太陽眼鏡?問我不害羞嗎?但我覺得很帥啦!」
因為發生的太突然,送醫院的那一天她戴著的是有度數的太陽眼鏡。就這樣在醫院華麗過了兩週才等到朋友送來眼鏡。
那一開始的症狀是什麼呢?
「我原本只是不知道為什麼好一陣子對什麼都提不起勁。去醫院醫生也只說我是憂鬱而已吧」
「還說我說的毛病是要送醫院的,可能認為我想太多」
原來開頭是連醫生都覺得稀鬆平常的小事
「進醫院了才知道是思覺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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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認識這個精神病是因為前些年的社會新聞報導與知名電視劇才有初步的認識。
在聽她敘述的時候我們說說笑笑,像是在談論一個小感冒。
但可以明白開朗聲音的背後其實當下發生的時候她有多無力與害怕。
儘管現在出院可靠藥物控制,也還是擔心影響工作或未來。
畢竟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對精神疾病的包容度比我們想像的低很多。
於是我跟她提議我們寫出來吧,讓多一點人了解思覺失調,也許這些偏見會少一點。
她二話不說答應,也把一些參考資訊分享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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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覺失調症以往稱為精神分裂症。
過去失調症患者遭受不當對待甚至曾經被迫接受腦葉切除手術,
而一般社會大眾也對這樣的患者充滿疑懼和誤解。
但其實思覺失調症有很高機率是基因遺傳。
造成他們情緒起伏不定的原因是因為患者腦中的多巴胺分泌濃度高於常人,
多巴胺原本是尋求獎勵行為、情緒反應、學習和運動等功能的關鍵調節物質,
而患者的大腦被過多的多巴胺淹沒,導致失去這些關鍵的神經連接。
主要控制得靠藥物治療控制多巴胺異常,也是保護過度激活的腦不要受傷。
不過《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思聰因為藥物所導致的遲緩、講話不清、流口水等副作用其實也在科技進步下已經可以避免。
現今的常見副作用有胃口大開、嗜睡、血糖跟血脂上升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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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發病時的幻聽幻視,難以分清現實與幻想。
除此之外它還會伴隨躁鬱或憂鬱。
當然有很多患者都是非常正常的過著日子,但它是一個長期戰,不是幾週幾個月就可以痊癒的大惡魔。
關於治療,除了藥物控制也會有定期療程。
但最最最重要的部分,
是分享者很多強調是身邊的親友成為他們的保護傘,才能夠正向努力的克服它。
朋友也提到「在醫院我發現,能夠越快戰勝它的關鍵就是要去面對它。」
而讓她可以勇敢的很大原因就是她的家人與朋友對她的愛讓她可以安心的去面對。
就算不是痊癒,他們也能很勇敢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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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若不是今天遇到了可能也不會有機會主動去查詢資料,好好理解它。
謝謝朋友的勇敢讓我可以分享出來。
也謝謝看完的你們。
希望有天當不幸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時候都能被溫柔接下。
#思覺失調症
精神分裂症會遺傳嗎 在 星星教授 安格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
也就是2014更名之前的精神分裂症,
今年在台灣推估會達到了十六萬人的總數,
這病症和遺傳相關,但多數是後天累積造成,
會因為幻覺與妄想,而產生異於常人的認知;
去年自強號火車上殺警,
昨天被一審無罪的兇手,是,
四年前砍小燈泡頭的兇犯,是,
所以因此,殺人不用償命究責對嗎,不是!
但法律看的,總是跟我們正常人很不一樣:
法院認為「被告在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著絕對關聯性」
法院認為若在任何案件中,當有犯罪行為出現時,卻處於不正常之精神狀態,就等同不具備完全責任;若因生理心理問題,而喪失「辨識能力」與「行為控制能力」,此時行為人就欠缺了行為或罪責能力。
嗯...
很文青...有理性...但少了人性...
⭐️
法律好有意思啊是不?
所以,殺正當執法的警察:無罪,
殺無行為能力幼童的:無期徒刑不判死,
正常者如北捷案的鄭捷,就速速送審以平民怨,
我是覺得我不知道看了什麼,因為我看不懂,
我覺得法律既是因人而定為人而生,
在面對案情內容時,要有人性,
而不是因法而法;
只是覺得很扯,不想動怒但看了氣。
精神病患很辛苦,精神病患的家人很辛苦,
其實這個社會都知道,更願意理解與幫助,
但當犯了罪,不是偷搶罵人這類事件,
而是上升到無差別殺人時,就該個案處理,
該死的,真的必須死,不然出去後再犯呢?
法官,檢察官,被告辯護律師 們,
真心的希望過往讓民眾不平的那些案,
你可以去被害者墳前上柱香,誠心解釋一下。
👇
我去你的。
精神分裂症會遺傳嗎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神父的鹽
恩恩,殺警案一事,鬧得有點誇張.
有網友去攻擊鑑定精神科醫師和其所在的醫院,有眼科醫師跑出來說管他什麼思覺失調.
有媒體人認為這病患趴趴走怎麼辦?難道他不會去殺其他人嗎?導致人人自危的狀態.
神父必須說,這些都過頭了,在這情緒沸騰的情形所做的決定,想必不會是什麼好決定,或是適用長遠的決定.
思覺失調症,舊稱精神分裂症,其實用精神分裂症應該會比較好懂,這個心理疾病遺傳原因佔大部分,所以不會有什麼殺人裝病的問題.
它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躲避的殼,「思覺失調」這個名詞因為大眾不太熟悉,所以存在著相當的誤解,認為那可能是什麼新發明的詞彙,定義模糊,可以任人解釋,然而事實上,精神分裂是有相當的歷史的.
比如,林肯的妻子,瑪莉.陶德,即患有精神分裂,他有長期的偏頭痛,情緒起伏不定,「像四月一樣....讓人難以理解,前一分鐘陽光燦爛,下一分鐘陰霾滿天.」
她會在大街上追著林肯跑,也會在林肯開會的時候,叫孩子闖進去「媽媽叫你回家吃飯」,當她叫林肯在壁爐裡加炭,林肯在讀書,沒聽見,她就用木炭擲向林肯-然後隔天林肯在演講台上演講,群眾們紛紛發現他高聳的鼻樑上貼了個ok蹦.
然而,她也是成功的女商人,大力支持出身貧寒的林肯,在白宮的時候,她經常會到醫院裡看望受傷的士兵,並送上鮮花,她憐憫的心甚至也會蔓延到與他們做戰的敵人,美國南部的士兵,而飽受批評.
林肯遇刺的時候,瑪莉的偏頭痛又犯了,她問林肯可不可以不要去劇院,林肯則告訴她一定要一起去看「我們的美國兄弟」,在劇場時,昏暗的燈光下,林肯牽起了她的手,她說「哈里斯小姐看到我們這樣會怎麼想呢?」意即跟他們一起過來欣賞劇目女伴的目光,她有點不好意思,林肯則打趣地說,「她對此一無所知.」這成為了他最後的遺言.
精神分裂症的病理原因,可能是因為多巴胺能神經元異常,在壓力之下,人們會分泌較多的多巴胺,並且受體有自我調節機制,在精神分裂的患者前,則會分泌的比一般人還多,可能是抑制多巴胺機制產生問題,換言之,抑制多巴胺分泌的藥物是有效的,吃藥未必會好,但可以控制.
我們可以將精神分裂視之為一種腦傷,換言之,你要說他時時保持著一種可能傷人的狀態,應該不太可能,「未爆的炸彈」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它的前提是,他是一顆炸彈,他比較像是易燃的鎂粉,除非受到強烈的刺激,經由被害妄想,才會產生過度保護自己的行為.
也就是說,真正產生傷害人的行為,或是造成巨大的傷害,如殺害警察等等,並不是「他連警察都敢殺,何況一般人」,而是處於腦內一連串的巧合,幻覺、被害妄想,伴隨著工作記憶異常,甚至有思想阻斷的情形發生,當下的記憶一片空白,甚至中斷,接續不起來,「無法辨認警察,只覺得有人要害我,有人要侵犯我」.
所以我們看這個殺警案,鄭嫌是遭受雇主和友人不公平的對待,然後懷疑有人要謀害自己,想搶自己的保險金,想北上找媒體陳情-他原本的動機是要公諸自己的冤屈,可他卻連搭車都搭錯,買至新營的車票,結果搭到新左營,在新左營站徘徊,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搭自強號北上,沒有車票,被查票,要求在嘉義站下車.
值得一提的是,他在車站上是屬於奔逃的狀態,基本上他在上車前已經有一套幻想劇本,「有人因為保險金要謀害他,他覺得自己被監控,line手機被滲透」,於是一個簡單的查票行為,他認為是在「查他的人,不是在查票」,然後他發現他的行蹤曝光,這是他幻想劇本中一直防備、害怕的事情,當對方要求他在嘉義站下車,他已經開始覺得「下車就會死」,然後奔逃到其他車廂,衝到第四車廂的時候,很明顯開始發作了,他覺得車廂有一半的座位,還要他下車,他非常生氣,覺得這是什麼社會,「有一整個集團的人要對付他」,後來跟警察面對面,他覺得他下車會被抓去注射、被弄死,「我不想讓他們得到我的保險金」,於是想像眼前的警察是為魔鬼執行任務,然後就刺了一刀,不幸的,警察因此而死.
這個死去的警察,即使被刺了,仍然抓住對方的手,臟器外露,還在執行勤務,保護其他人,令人感到敬佩與悲傷,這也造成了龐大的思維缺陷,好人被殺死,而殺他的對象被判無罪,原因是他有思覺失調症.
好人被殺死,壞人應該得到制裁,然而,犯案的卻不能說是「壞人」,沒有東西去填補這個心靈缺陷,於是產生了一股強烈的不公正.
就像當年林肯這個好人,被刺殺身亡一樣.
然而,神父必須說,要填補這個缺陷,不能用一個精神分裂者的性命,判處他唯一死刑,這只會造成另一股不公正,這個人,他是不能自主的,而他活到54歲,也不是一個行走的殺人機器,在重重因素下才會導致他陷入最糟糕的情況,用最糟糕的方式來處理層層堆疊的龐大壓力,他在最糟糕的幻想下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沒有感知道員警釋出的善意,甚至把員警想像成魔鬼,他一下車就會死亡.
他的這個精神分裂症,是可以用藥物控制的,而他甚至有兩個女兒,那是他最好的良藥,在受審過程中他一再提及女兒們送給他糖果和王子麵,甚至他神智不清到警察局報案有人要整他,搶他的保險金,都是女兒把他帶回來.
我認為此時不應該糾結在殺人無罪,的「無罪」這件事,殺人是有罪的,就算這個人被判無罪也不會改變這個事實,而是,這個人屬於特殊的情形,殺人也有分過失殺人、蓄意謀殺,這個人,明顯屬於前者,不能把對警察正義的憐憫,扭轉成對這個人的仇恨、對精神鑑定師的仇恨,甚至對反對者的仇恨,無限上綱的仇恨,對這個原意在保護其他人的員警的想法上,才是對他正義的褻瀆.
若我們只在乎自身渺小的公平,那就不是在為員警了,而是在為自己,不去理解思覺失調,不去理解法律的本質,只是不擇手段去填補原始的公平,當一群人轉變成這樣的心態,才會引起另一種恐慌,殺人犯殺警讓人們動盪不安,而人們忘卻一切的復仇,看似求取平安,但更會動搖我們構築已久的,對彼此的信任,和一個真正使所有人安全的社會想像.
這個人的再犯機率,非常的低,而且某種程度上可以好轉,回歸正常的生活,並且,開始正常思考,理解自己犯的罪,罪並不會消失,若他能以一個正常的心智,去理解自己做了什麼,並且對逝去員警真正的懺悔,這才是最好的懲罰.
恕神父直言,我們應該討論的是配套是什麼,而不是有罪與否,處死與否,例如,限制他的自由,活動範疇,管制他持有刀械的機會,延長強制就醫的年限.
他是一個罪犯沒錯,但並不是一個無差別殺人犯,或者,蓄意對警察惡意下手,窮凶惡極的人物.
他可能是一個被社會所孤立的人,他甚至連殺人動機都是沒有的,他就像一個受傷的野獸,因為害怕所以才撕咬接近他的人.
他是一個病患.
我們是一個進步的社會,而且文明的國家,我們必須證明,身為一個人,我們有能力可以用人道的方式處理一個精神病患者,並且同時向守護他人而殉職的員警表達哀傷和不捨.
而這兩者,並不相違背,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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