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統包作業須知》第四點闡明:
《對於技術工法尚不明確,或擬議中之技術工法是否有效尚不確定之工程採購,不應採統包方式或以寬鬆規範辦理招標,宜就規劃設計結果進行 #可行性評估,並確定技術工法及其有效後,再就細部設計結果辦理施工標之招標。》
好的,所以「可行性評估」是在確認這個案子的「技術工法是否明確?」或者「研議中的技術工法是否有效?」...
我不知道你時代力量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議員所擁有的公共行政碩士及計量財務金融學士學歷所訓練的學識能力,或者你從選民們給你的苦口婆心建議當中,有專業到可以協助行政院交通部邀集的專家學者們完成「新竹市大車站計畫『可行性評估』」?
說實在的,我對那種在議場上講「市府為什麼不提供資料,這案給我保留!」的民意代表也持非常保留的態度。市政府天天大門敞開歡迎你進來,你卻好像只是在等開議這一刻一槍斃命這個提案,好讓你執政黨沒辦法順利完成大家想要的建設,這是標準為反對而反對。只讓選民看到你想表現的那面,好像也變成你們的專長。
一個中、大型公共建設工程案,在正式開工動土之前大概會有幾個階段作業需要完成:
1.可行性評估。
2.綜合規劃及基本設計。
3.細部設計。
除了剛剛講的可行性評估之外,選民關心的「使用者需求」,都可以在第2及第3階段反映,林智堅市長所領導的市府絕對持開放態度面對指教,這幾年我還沒有看過例外。
#張樞老師信手拈來的手稿都在哭泣
#不奢望時代力量黨團當市政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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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作業須知 在 Re: [請益] 統包與大包是否相同- 看板Civil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ilovehere (我愛這裡)》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一般拿到統包的公司
: 是會自己設計、監造、施工嗎
: 還是會再給大包
: 那大包跟統包的差異是在哪裡呢
如果是討論公共工程
1.統包這個名詞有政府認證不能亂用
參閱 政府採購法24條
統包實施辦法
統包作業須知
2.統包一般來說只有"設計"+"施工"
監造是機關自己 或 委託技術(監造)服務廠商 或 PCM(專案管理)廠商負責
常見的方式是 統包+PCM
3.大包沒有政府認證
所以只要不等同於"轉包"就是合法
參閱 政府採購法65條
至於不等於轉包時大包是啥意思...
可以是指最大家的"分包商" 也可是指第一層的"分包"商
這個分包可以是設計也可是施工
當然您要說是"聯合承攬"廠商 也無不可
所以...大包在你沒有說明前 依法無解
至於民間工程
統包=轉移鑰匙
意思就是做好轉移所有權
並無固定的切割權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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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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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4.54 (04/01 09:33)
如果您要討論公共工程
建議你先把基礎觀念建立起來...
機關可以
透過"聯合承攬"
或是審分包商資格的方式
讓統包商符合所需
※ 編輯: AHELF 來自: 1.174.134.54 (04/0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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