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算是全球災情,於是,法國開始「健康通行證」。
在歐洲的法國,算是注重人權及隱私權國家,即便全球災情原因,需要有效管控,果然,健康通行證會發生抗議事件。
過去讀憲法時候,瞭解到網路公司會tracking 每個人瀏覽網頁方式及關鍵字廣告推播與「被遺忘權」…等案例,發現,歐洲人權是玩真的,而且很認真面對問題,這與我們在地所瞭解的概念有很大不同。
我國有關被遺忘權案例,資料:
跨出第一步。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56040-d354e8348f11425cb16ca79e6714320a.html
#被遺忘權
這篇應該沒人按讚🤣🤣🤣
但是值得我們思考 自由是什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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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新聞毀滅的女人:令人作嘔的編造】
這是我有史以來發過最感到噁心的貼文了
(噁心的都藏在後面)
在故事當中,我們都知道瑪麗安東尼婭遭人抹黑
可是實際上抹黑的程度比聽起來的感覺更離譜
今天只呈現給大家我稍微過濾後的圖片
部分性質太惡劣、低俗、無恥的就不看了
許多人對假新聞的力量常常是置之一笑
認為只有傻子、沒有判斷力的人才會信以為真
但假新聞其實就是看中了這種心理
所謂積非成是,就算你一開始腦袋再清楚
當假新聞鋪天蓋地,而且所有人都在談
你非常可能會開始感覺「沒有空穴來風之事」
然而只要一旦開始相信
你就會被自己的「英明睿智」給繞進去:
因為人往往只願意相信自己是對的、自己很聰明
安東尼婭的假新聞就是最好的例子
有關她的漫畫當中,哪怕你只信了其中一幅
那麼你都很難對這位王后保持尊敬
別說是王后,發生在任何女性她的清白都會崩潰的
這不只是一個假新聞的案例,更是一個性暴力實錄
這其中任何一個畫面,若拿來對付在現代任何女生
她真的都可以立刻去報警提告而且勢必成功
可是安東尼婭能嗎?紙本小冊子可能比網路還可怕
網路還能追蹤數據痕跡
可是當小冊子遞到下一個人手上
你根本無從得知誰「欣賞」過這樣的大作
看完這些圖片,我很難相信散播的人不是居心叵測
這樣的惡毒、陰狠是不會憑空生出來的
而且只要和安東尼婭沾上邊的人通通遭殃
要說是巧合,實在太匪夷所思
「如果畫中的人是我」
「如果畫中人是我的母親/姊妹/女兒」
真的有人能承受這樣的羞辱嗎?
安東尼婭的故事是一個強烈的警告
我們必須明白,假新聞,哪怕內容多麼微不足道
我們都絕不可姑息
因為我們必須思考:「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東西?
背後真正的目的是什麼?反正不外乎是錢和權
(當然特別無聊的腦抽風份子也有,但畢竟不多)
如果姑息,這樣的假新聞必定會更氾濫
當你的家人朋友亂傳一些邏輯不通的假新聞
即便文章出發點立場與你相同,你也仍然應該制止
因為捍衛自己的立場,理應是站在真實的基礎上
如果必須依靠不理性的謊言才能說服他人
那麼是否應該思考,你的立場其實錯了呢?
如果製造假新聞、和你同一邊的「戰友」如此低級
你是不是也該擔心自己的認知有誤呢?
But為了提防有兒少族群偷看家長手機
圖片的前面幾幅會是比較正常純政治的諷刺畫
但越到後面會越令人傻眼,敬請各位提防
部分圖片文字有原文翻譯,看完會更讓你想翻白眼
以下開放臭罵散播色情假新聞的變態
Ps.感謝支持我參加剝殼播客比賽的朋友們,你們太踴躍了,我愛你們~~
PPs.有關安東尼婭被「抹黑」成蕾絲邊,是以當代的角度來陳述;不過就算是在現代,他人的性向也是干他各位屁事,實在沒什麼好討論的,橫豎人家又沒來強迫你加入。只不過有關情感與性,都是一個人的隱私權,拿上檯面來討論真的是很沒下限的事情啊
完整故事聽Podcast:
《鑽石和麵粉引發的血案——假新聞殺人事件:革命之火|紅妝法蘭西14》
Apple Podcasts:https://reurl.cc/bXy0Zo
MixerBox:https://reurl.cc/KAvNyq
Spotify:https://reurl.cc/YOnL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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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ndOn:https://reurl.cc/YOnyZl
請Hazel吃下午茶,讓她繼續說故事吧(贊助):https://is.gd/1B1N3y
#歐洲史 #法國史 #西洋史 #波旁王朝 #瑪麗安東尼婭 #凡爾賽 #時尚 #路易十六 #法國大革命 #Podcast
網路隱私權案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事實上,近年來警方移送的「妨害公務」案件,越來越多檢察官認定警方違法而為不起訴處分、法院認定警方違法而為無罪判決的案例,且迭經媒體報導。身為法治國家的警察,理論上應當清楚認識到「執法之前,先要守法」的基本觀念,警界也應該都知道,妨害公務罪的前提在於「合法執法」,所以如果要以妨害公務罪逮捕民眾,那麼勢必要經過司法審查其執法的合法性,也就是可能遭到檢察官或法院「認證違法」、認證被民眾罵的內容是「合理評論」的「風險」。某種程度上,這也是需要勇氣的。〕
- 〈中壢分局「很蠢」之爭:談警察盤查發動要件與妨害公務罪〉:https://bit.ly/3gMiqDg
大家晚安:
我是打狗小編,分享一篇老師在 鳴人堂 專欄的新文章:〈中壢分局「很蠢」之爭:談警察盤查發動要件與妨害公務罪〉:https://bit.ly/3gMiqDg
也趕上某律師嗆法官的法律圈內最新網路笑話議題。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不是只有判決裡才有,地檢署也有很多不起訴處分(#只是大律師偵查實務經驗欠缺所以看不到而已 唷)!
QUOTE:
「 在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人民享有行動自由以及隱私權。將人民攔下,要求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對於人民自由權與隱私權的干預。因此,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下,警察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配合盤查、臨檢。
警察盤查民眾的法源依據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詳見〈中壢分局「很蠢」之爭:談警察盤查發動要件與妨害公務罪〉全文看這裡 ➡ https://bit.ly/3gMiqDg)......
從警職法第6條第1項第一至四款的規範來看,可以歸納出,警察只有在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與犯罪有關」、「有人身危害」的情況下,才能對特定民眾進行盤查。
至於第五、六款的「特定場所」盤查,則必須是特殊許可處所,或是經同條第2項規定「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處所,且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在實務上,如果警局長官為這項指定,應該要有書面的公文作為依據,以確保該指定的明確與權責。......
......(詳見〈中壢分局「很蠢」之爭:談警察盤查發動要件與妨害公務罪〉全文看這裡 ➡ https://bit.ly/3gMiqDg)......
在盤查程序方面,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申言之,警察在執行盤查臨檢勤務時,必須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1項規定「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在現場情況容許之下,告訴人民為什麼懷疑他,以及依照同法第6條的哪一款規定盤查他。
在以上盤查的實體與程序要件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否則,依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人民得拒絕之。當人民認為警方的執法程序不合法,侵害自身的權利而有所質疑與不滿時,可以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此時警員如果認為異議有理由,就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如果認為無理由,則應依照人民的請求,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給當事人,作為之後法律爭執的憑據。」......
「刑法分則第五章「妨害公務罪章」的保護法益為「國家公權力之正當執行」,因此就該罪章中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罪名要件的解釋上,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如果不是合法執法,就不是國家權力的正當行使。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btw. 如果要戰「實務經驗」的話,請大家參考文中這段:
「 以上不起訴處分,係筆者於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所作,但值得我們玩味的是,筆者2018年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進行五個梯次、總計千名員警的講座中,也讓當時在座所有具有第一線執法經驗的員警進行討論,每一梯的員警都在不知道上開不起訴處分的結論之下,以絕對多數的決議集體討論出「不成立妨害公務罪」的結論。
這是否意味著,如果多數員警們拋開了上級施加的績效與達成率的枷鎖、升官與功獎的貪欲,而以最單純、平靜的本心回到課堂上,就能重新找到心中那方「守護法治國」的光明之地?」
網路隱私權案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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