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職不同等、同工不同酬】
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公務員「同工不同職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已存在許久,舉例來說,「副局處長」一職,在中央及直轄市列為簡任第11職等,其他縣市卻僅列薦任第9職等,造成縣市政府的公務員大量外流。而這種現象過去僅侷限於北、高兩都與其他縣市,但自從六都升格後,優秀公務員人才更是只向六都單向流通,連帶的使城鄉差距加劇。
行政院因此提出改革方案,將非六都的科長從僅列薦任第8職等,改列為薦任第8至第9職等;將副局處長從僅列薦任第9職等,改列為薦任第9至簡任第10職等。銓敘部對此無意見,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後,伍錦霖院長亦表示同意。但考試委員卻以「升等公務員人數過多」反對改革......。
在行政院、銓敘部、考試院院長都同意的情形下,竟被那些未曾於地方服務過的考試委員們打槍,麻煩那些考試委員,說明一下反對改革的理由好嗎?
#百思不得其解
#縮小城鄉差距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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