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作 者】王文宇/臺大法律學院教授兼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書簡介】
🔹梳理現行法律(包括公司、證交法)規定並說明之,同時釐清法規與實務扞格之處(如「經營階層」意涵),並針對相關的法規命令及「軟法」(如實務守則),一併闡明。
🔹第一部分「總論」扼要說明管制策略與發展趨勢;第二部分「公司治理」與第三部分「法令遵循」,依序介紹相關法規與實務。
🔹收錄28則案例或專題研究,結合理論與實務,除了分析本土的重要案例與事件外,也評論國際性議題,以拓展讀者視野。
🔹參與公司治理的企業家(董事與經理人)、專業人士(律師與會計師)、以及有志學習的法商學院學生,皆可藉由此書一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的重要性。
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2914
⭐聯合推薦⭐
⭐賴英照(前司法院院長)
王文宇教授是權威的公司法學者,兼有深厚的法學素養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是他結合學術與實務的結晶,有精采的法學論述,更有實用的專業知識。不論在大學從事學術研究,或在實務界處理企業法律問題,這都是一本案頭必備的好書,特為推薦。
⭐陳 冲(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院長)
荀子嘗謂:「主其心而慎治之」。文宇教授新著,以法學為經,以人性為緯,多面相剖析公司治理,多層次解讀法令遵循,貫穿其間者,洋溢荀子之道。法遵治理典籍,汗牛充棟,我獨愛2018 Commonsense Principles 2.0,深入淺出,言簡意賅,而Commonsense意謂源自人性,與本書立論,恰相輝映。厥為文宇兄博古通今、學貫中西的最佳註腳。
⭐曾繁城(創意電子董事長/台積電董事)
金管會於2020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可以觀察到過去公司治理較聚焦在董事會職能的強化、資訊透明的揭露,現在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各國開始重視ESG永續發展相關的議題,這個趨勢已經是普世價值,沒有任何企業能夠置身於這股永續發展的潮流之外。
王文宇教授是學術與實務兼具的法律專業人士,多年來致力推動公司治理不餘遺力,並且已擔任創意電子獨立董事13年,對於公司能夠連續七屆獲得公司治理評鑑前5%的殊榮,貢獻卓著。現今 王文宇教授整理並結合其學術的研究和擔任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的實務經驗,彙編成冊,推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除闡述公司治理架構、董事當責義務及法令遵循外,對於時下熱門話題如資訊安全及ESG相關議題也有所著墨,內容豐富但言簡意賅,個人深受啟發。
相信這本《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莘莘學子、上市、櫃公司董事和經營團隊及公司治理專業人士會有醍醐灌頂之效,更企盼所有的讀者對於公司治理能夠本於初心,方得始終。
⭐胡星陽(國立臺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
公司治理的議題越來越重要,相關的報導也經常出現在報章雜誌。好的公司治理制度要達到兩個目標:消極面要避免公司經營不善,不讓投資人蒙受像大同或康友-KY這樣的慘劇。積極面要促進公司設定正確的方向和有效率的執行。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對公司治理做全面性的介紹,兼顧消極和積極兩個目標,充分反映了作者多年來在學術界、實務界和政府單位的經驗,這樣的結合恰恰是公司治理這個領域所需要的。
書中處處可見作者的洞見,值得細讀深思。例如近來有很多討論國內是否應引進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制度,作者就指出SPAC的核心是發起人與經營團隊,而國內的根本問題在於法規上的不足,缺乏這類型的專業投資人。
⭐陳清祥(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
強化法令遵循 落實公司治理
法令遵循制度在金融機構已經行之多年,直到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被重罰1.8億美金,才再次被強調。近年來,廣明案(反托拉斯法)、聯電案(營業秘密法)、駭客入侵案(資通安全管理法)、臉書個資外洩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都是提醒各行業應更重視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制度。
欣見文宇兄以多年累積的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闡述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各相關層面的議題,輔以經典的國內外實際案例剖析,是一本兼具學術理論與實務探討的好書,研習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制度的參考指引。相信本書定能給產、官、學界帶來啟發和借鏡,協助規劃及落實法令遵循制度,釐清及規範董事監督義務,齊心落實公司治理。
⭐何麗梅(台積電歐亞業務資深副總經理)
王教授擔任台積電轉投資創意電子獨立董事多年,熟諳公司法理論與實務,如今完成公司治理大作,可喜可賀。本書深入淺出,闡明相關法規、剖析治理機制;視角寬廣,既探討國際趨勢,也檢視知名案例,可讀性高,適合所有董事與經理人閱讀。
本人身為實務工作者,在台積電擔任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主席多年,深知追求「永續」是提升企業價值,促進企業成長的不二法門。企業永續之推動,首在於領導人對於永續文化之建立,並將ESG之精神及各項規範融入於企業日常營運及決策中,上行下效,成為企業的DNA的一部分。
本書以淺顯文字介紹ESG、公司治理之法律與法遵面向,深具參考價值;尤其收錄敝公司融合ESG之限制型股票案例,足見理念相同!
⭐林靖揚(Sullivan & Cromwell LLP合夥人)
二十年前在台大法研所師從王文宇教授學習公司法制時,對於老師諸多先進的公司法理念,包括將法人視為不同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間的法律關係的核心重新解構「公司」的概念,深感敬佩,這些理念也成為伴隨我執業十餘載的暮鼓晨鐘。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一書,延續老師一貫風格,跳脫許多比較法著作羅列各國法規和台灣法規進行比較的傳統套路,以台灣本身的法制為骨架,以國內外近年的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熱點議題和案例為發想,將外國法制、實務和學者見解穿插於文中,刺激讀者思考。由於讀者對於相關議題和案例或已於新聞中耳熟能詳,在閱讀過程中極易產生共鳴,隨著內容跌宕猶如和老師隔空時而探討、時而論辯,時而被深深說服,趣味盎然。
本人過去十五年在紐約、香港等金融中心從事證券發行和公司併購等業務,對於本書探討的許多觀點深有所感。尤其,各市場的法制文化不同,絕非「參考先進法制」就能憑空產生適當的法制規範或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例如,一般而言,美國法制長期依賴訴訟和法院形成規範、而香港更借重專業的證券監管機關來防弊。
本書探討了諸多重要的實務案例。如樂陞案引出的買方資金證明問題,在美國並無法規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併購的買方提供資金證明,但實務上併購案賣方的董事會均會有此要求,以滿足董事誠信義務降低訴訟風險,而香港則更偏向監管機構介入,由證監會要求買方的財務顧問出具資金確認函。又如上市公司併購時的賣方董事會下設特別委員會,在美國和香港均非法律強行要求,實務上設置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處理有利益衝突的情形,並非所有併購均有必要。再如榮化併購案,如果李氏家族在買方實體的上層結構中有持股,在美國和香港將有不同的披露要求,且在香港更可能導致李氏家族不能在股東會投票等等,均有整體的法制思維支撐。
這兩年朝野倡議將台灣建設為亞洲金融中心之一。跨國企業考慮上市、融資的市場時,除了經濟因素外,法制基礎建設也極為關鍵。同樣的,國際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公司治理和法令遵循也是重要的考量。如本書所強調,良好的公司治理法制必須同時能「興利」和「防弊」。同樣的,當一家公司在考慮其公司治理,例如董事會和委員會的組成、股權激勵制度的設計時,也離不開決策對於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可能帶來正面、負面的行為動機。當然,無論何種制度設計,都無法自外於台灣的法制、文化、主管機關和法院的專業性等,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
閱讀至此,忽聞鳥鳴。轉頭一看不覺天邊已微明。幾個小時的深夜閱讀收穫滿滿,不啻是疫情下在家工作時的最佳精神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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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揭弊者保護法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新彰銀案 歹戲拖棚十餘年仍無解?
囤房稅 財政部應落實全國歸戶與執行】
🔥台新金彰銀案十餘年 財政部找上壽險業「團購」彰銀?
台新金控自去年8月宣布娶親保德信人壽後,台新金與財政部長年以來,對於彰銀經營權的爭議未解決,又再次受到討論。
嘉瑜自去年第一會期3月中時,就針對彰銀董座改選之際,台新金有意併購彰銀與董座席次,在財政委員會向當時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提出質疑與提醒。
而今台新金宣布併購保德信人壽後,需要高達120多億資金,其資金來源是否全來自出售手中彰銀持股?以目前彰銀股東持股分布來看,台新金握有彰銀22.55%的股權,與第二大股東財政部的12.19%仍有一段差距,台新金如今似乎真的有意售出全部持股,但提出的方案是分年逐批釋出彰銀持股,嘉瑜質疑分年度釋出股份,彰銀經營權之爭,今年有可能解決嗎?
🔥純投資無席次誰願意 彰銀竟成燙手山芋?
早在去年9月媒體爆出財政部有意找上寶佳集團接手時,嘉瑜就強烈表達不妥之處,認爲台新釋股不應讓外界認為是「官商勾結」的私相授受,也不應讓民眾認為財政部要拜託財團接手燙手山芋,而也和金管會推動的「金金分離」政策背道而馳!
但財政部現在陸續與幾家財團接洽,包括滿手現金的壽險業者在內,討論接手彰銀股票的可能性,嘉瑜提出質疑,認為目前這些買家資訊、價格等,皆無法揭露,僅由財政部從中牽線,若各業者僅認購彰銀3~5%股權,不但沒有經營權,也無法取得席次,且是按照「財政部和台新金商量好的價格」,而這未知價格又是多少?是市價嗎?合理的買價就是多少?
嘉瑜認為,彰銀釋股若像次長所說是個值得購買的標的,絕非是請託財團業者請幫忙購買的局面,各家財團業者們早就搶著接手了,財政部這麼做就是急著將爛攤子推給別人,財政部自己反欠下人情。
✅財政部應落實 囤房稅全國歸戶與執行!
房地合一稅、囤房稅問題,嘉瑜長期關注許久,也提出許多落實居住正義的提案,其中囤房稅稅基與各縣市政府稅率執行問題,早已引人詬病。
財政部也說,正在跟地方政府討論稅基調整,但討論溝通這麼久時間,目前溝通進度到哪了?
嘉瑜質疑財政部與地方政府溝通要求,有多少地方政府會應財政部要求執行?且財政部也曾表示將囤房稅納入中央補助款考核重點之一,但隔天就改口表示此方法不可行!?嘉瑜想問財政部,到底能拿出何種獎勵與懲罰方法來約束地方政府?
次長僅回應已納入業務考核項目中,將會影響地方政府的名次。但嘉瑜點出這名次,也不實際影響地方政府的補助款核發,根本毫無實際約束力!嘉瑜拜託次長不要再逃避這個問題!財政部對於囤房稅的問題,似乎都還停留在與縣市間的溝通,嘉瑜長期呼籲、並且拜託財政部真的拿出落實囤房稅的具體作為!
🔥TISA違反租稅原則?未見財政部有合理評估!
鑑於勞金弊案爆發,民眾開始對將退休金交給政府操盤一事感到質疑,推動勞退自選的呼聲也日漸加劇,而在此之前,學者與團體亦有倡議可效法美國401K有限度開放自選組合,推行台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機制TISA:每人每年減免「投資列舉扣除額」最高2.4萬元,並設有投資年限5年限制。藉以鼓勵民眾投資、保障退休生活,亦能帶動台股更上層樓!
惟TISA的推動涉及稅制問題,財政部基於租稅中性原則,始終認為不宜採行,並提出納稅者保護法第6條規定:「租稅優惠應以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作為論據。
然嘉瑜質疑,上開條文所謂「過度」,財政部是否確實做過評估?每人每年僅2.4萬免稅額度,還設有5年投資年限,對比其他更優惠的租稅減免,根本小巫見大巫!更何況是否過度,也應與欲達成的積極施政目標做權衡才能論斷,若施行TISA的「利」大於租稅優惠所影響政府收益之「弊」,則財政部本就沒有阻擋的理由。
就政府政策而言,TISA個人儲蓄帳戶之免稅優惠,不盡然一定會衝擊政府稅收,若以泰國實施之成果為例,2006 年實施之後泰國整體稅收金額仍呈增加趨勢,未見明顯受到影響。
依學者推估,TISA上路後將會有六、七十萬人參與,可讓台股基金年增160億元規模,證交稅稅收每年可增加80億元;反觀稅收損失,若以國人平均稅率12%計算,稅收損失約20億元。嘉瑜呼籲財政部應重新審酌推行TISA個人儲蓄帳戶的必要性!
👉2020.03.11 彰銀爭奪戰 立委提醒金管會避免重演富邦併北銀案
https://reurl.cc/jq7EDD
👉【公股銀行不能以身作則 如何監理民營行庫】
https://reurl.cc/WEdmGy
👉【實價登錄還不夠,囤房稅是關鍵!
推動TISA免稅帳戶,帶來台股新活水】
https://reurl.cc/pmdN5Z
👉2021.01.13 臨時會財政委員會🔗 https://youtu.be/78w0pjR6UME
https://youtu.be/78w0pjR6UME
美國揭弊者保護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美豬來了,立院應速通過吹哨者保護法
邱錦添/律師(台北市)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爆發集體涉喝花酒及收賄弊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所謂吹哨者亦稱窩裡反條款,即某些個人為了維護正義、公益,針對其所服務之政府部門、企業或公司違法或不當行為,向外界或司法機關採取檢舉或告發行動。世界先進各國如美國「吹哨者保護法」、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英國「公益通報法」及新加坡「證人保護法」,早已對吹哨者加以保護及獎勵之立法,尤其美國對檢舉人之保護最為周到,甚至曾讓三位檢舉者登上時代雜誌,予以英雄式表揚。
日前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爆發集體喝花酒收賄事件、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緋聞請辭案、前立法院公務員田文志揭發長官貪汙被冰凍清算案,均為吹哨者舉發廉政單位才積極偵辦。回顧去年,蘇澳斷橋、普悠瑪火車事件死傷慘重,即事前沒有吹哨者舉發所致,足見我國應早日建立完善對吹哨者之保護立法。
尤其是政府急於明年進口帶有萊克多巴胺之美豬,對於美豬產地及是否具有萊克多巴胺及檢驗等「標示」是否確實明確,在在關係消費者判斷,影響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健康至巨。故立法院應依蔡總統司法國是會議,將其列入優先審議法案,盡速通過吹哨者報護法(揭弊者保護法),但該法迄今躺在立法院睡覺已久,立委諸公,看看美日諸國之立法,能不汗顏?
美國揭弊者保護法 在 相關機關首長及本院立法委員,就核四安全衍生出之揭弊者保護 ... 的推薦與評價
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召開「從核四安全談 揭弊者保護 制度,落實廉能政府及行政中立公聽會」,特別邀集專家學者、相關機關首長及本院立法委員,就核四安全衍生出之 揭弊者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