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鴿,你們確定要跟外國比嗎?】
剛剛聽一位警官說,網路上又出現不好好讀書的歪鴿拿「美國警察案例」來跟台灣比,為台灣最近頻頻出現的違法臨檢盤查案例護航。
然後一群不好好讀書、不懂比較法法學方法(根本沒有討論法規範與個案情況)、這輩子也不知道有沒有在美國居住過、有沒有能力去美國當警察的歪鴿聚在一起互相取暖。
假借「正義」之名,包裝與掩飾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謀求線上立破績效與獎金的事實。
這種集體在醬缸中不覺得臭的恐怖現象,讓有志改革的警官與警員們感到無力。
首先,世界很大,不是說出了台灣就是美國;而美國的法律制度與台灣有很大的差異,社會複雜度也比台灣高很多、各地狀況也不同,所以不是看了一個新聞就覺得「整個美國都是這樣」,那你就是瞎子摸象!
如果真的「凡事都要看美國」......
可是......你們是不是忘了美國的國情--#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槍自重 、#美國有恐怖攻擊 耶!
你們要不要 #先看看自己的專業學養與素質、比較台灣與美國的治安、槍械、恐攻環境差異,再好好想想自己有沒有本事到美國去當警察啦?
更不要說,美國警察每年因為違法執法產生數億賠償的金額、謀殺罪起訴判刑的案例,台灣哪個警局有辦法負荷?
喔對了,美國警察的違法劣跡也 #引起人民暴動,甚至 #全球性的陳抗(連歐洲各國都有街頭與學生活動抗議「美國警察」欸),這一兩年來美國抗議警察的暴動事件還是 #世界頭條,要不要來比?
還有還有,就在今年中,在美國Louisville,發生示威者和警方及國民兵交火事件,有一名非裔男子遭擊中後當場死亡,調查時因為警察沒帶密錄器,造成還原案發現場的難度提升,#美國Louisville警局局長因此遭解職。詳情請見:http://bit.ly/36WWDlt
對比台灣,密錄器變成鬼火的 #中和踹頭案,有哪個局長下台了?
所以,你們確定真的什麼都要跟美國比?
那要不要開放人民擁有槍枝???
如果喜歡跟外國比,
不如看看人民同樣不能擁槍自重的德國。
德國警察法規的「具體危險」概念(見【警察法筆記】「危險」的定義 Gefahrenbegriff:http://bit.ly/34lFbae )、區分治安任務與刑事偵查任務的不同與重疊議題(見【警察法筆記】警察法第一章節:開宗明義討論 #警察的定義: http://bit.ly/38ckwXi)、區分臨檢與搜索的不同,與台灣非常近似,而 #搜索也需要法官保留。
德國因為恐攻,所以警察法規的各類措施與種類密度都比台灣高(台灣的法律規範丟臉啦!但問題是--這是不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的責任?),但是連街頭監視器的安裝都需要合乎法律授權規範且有嚴密限制!更不要說大量法官保留要求的措施了。(必須注意的是:德國各邦警察法規有所不同,對於反恐勤務、邊境臨檢等規範也有所不同,但當然同樣都不能違反基本法--就是憲法,一旦發生法律爭議,當然也要經過司法進行合憲性的審查)
至於在生活面的所見所聞?
以下德國邊境臨檢經驗擷取自個人臉書 Hsin-Yin Wu:http://bit.ly/3aklyDc
圖片所示為邊境臨檢,也是德國警察法規(注意:各邦規範不同)中權限範圍較大的臨檢執行種類。
我的這張德國居留證(註:持這張居留證依法可於歐盟地區自由通行)照片上面一堆閃亮亮的雷射印記又不明原因被壓縮過,不要說對東亞人臉盲的德國人,#連我自己都覺得有點不像。
不過警察沒有拿什麼「小電腦」,也對我的包包一點都不感興趣。
盤查時間?總計不到10秒。
附帶一提,作為一個外國人(對,就是台灣警察最喜歡盤查一番看看是不是「逃逸外勞」的外國人),也在邊境出入多次,
除了該次邊境臨檢以外,我「從來沒有」遇到警察攔下盤查過。
而且我那次遇到的邊境臨檢經驗還不是常見的,很多外國同學都「沒」遇過,覺得有趣。
PS. 不好好研讀法規,又不瞭解國情差異,動不動就拿外國片面的報導來作為自己貪慾與素樸正義的正當化事由......
這樣好了,要不要 #跟中共比?#跟港警比?#跟杜特蒂統治的菲律賓比?
對啦,跟這些比,你們當然很和平!拍拍手,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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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現實的美國?
1.#due_process_of_law 是美國法的咒語
https://bit.ly/2zjmojO
2.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亂開槍的美國警察下場:
起訴謀殺罪、羈押、判刑、每年數億賠償金
https://bit.ly/2WKPpxB
3.【要是在美國...】秘錄器變鬼火的分局長早就下台啦! http://bit.ly/36WW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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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六):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http://bit.ly/2K0n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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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https://bit.ly/3gV4Eeu
鳴人堂專欄: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其他媒體投書: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本粉專網誌(搬遷至方格子):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37scp9W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系列:
(1)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https://bit.ly/3eVf1ic
(2)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_Part.2 深入桃園保大探討違法誘因:https://bit.ly/2VG7rAE
(3)新北警叱吒桃園:「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https://bit.ly/358b4T0
(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https://bit.ly/2KJhCOw
(5)幽靈拘票:https://bit.ly/35fAEp6
(6)被告在驗尿同意書寫下「非自願」?--強制處分「同意」的判斷標準:https://bit.ly/3ot2FSA
(7)「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新北地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89號「證據排除」無罪判決分析:https://bit.ly/36MGikO
(7-1)「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加強」臨檢盤查、「自願」接受採尿:http://bit.ly/2WjWh3T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http://bit.ly/3gWw7xA
美國槍枝種類 在 Zoey 佐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美國槍械、遊民 vs. 半夜3點還是很安全的台灣 ](文長)
星期天一早 我泡了一杯咖啡 打開Youtube
看到 囧星人 - 冏星人Kyon 製作的一支影片
內容聊到美國的槍械與遊民問題
讓我特別有感觸
於是今天想聊一些比較嚴肅和攏長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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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到美國將近半年的時間了(好快 😱)
我永遠記得我到洛杉磯的第二天
迫不及待的想到城市探險
查了路線、搭了巴士、一個人隻身前往好萊屋
抵達時天色已晚 因為人身地不熟而下錯車站
迎面而來是骯髒惡臭的街道與雜亂不堪的帳篷
一個個搭設在街角 殘骸的紙箱與塑膠散落滿地
一些像是喪屍的遊民用疑惑的眼神看著我
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在這時可能還不夠
我拔腿就跑 沿著Google map上的指標
幾條岔路之後 我到了好萊屋大道
眼前五光十色的霓虹燈與熱鬧喧嘩的街景
配上洛杉磯指標性棕梠樹和各種華麗的店家
這裡和十分鐘前的景象完全像是兩個世界
我腦中突然浮現「貧富差距」這四個字
剛才所經歷的震撼教育
比用字典查定義還來的生動也深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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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很多遊民 真的很多很多
這六個月來 我默默的觀察這些無家可歸的人
認為可以粗略地把美國遊民分成三種類型:
一、 禮貌型
二、 叫囂型
三、 喪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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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和男友去二手傢俱店
家具店旁邊的停車場裡有許多遊民在一旁聚會
一位遊民走了過來 輕輕的對我們說:
「我想請問你們能不能幫幫我?我真的很餓。只是幾塊錢也可以,上帝保佑,謝謝...」
我們向他揮揮手後離去
男友轉頭和我說:「他也太有禮貌了吧?」
我:「真、的!有禮貌到我都不好意思離開了」
男友回:「對啊,覺得自己會很想幫他」
這種「第一型」的遊民偶爾可以遇到
他們通常看起來疲憊、可憐但卻又有點慈祥
先不論這是否為一種乞討戰術
至少當你充滿禮貌地尋求幫助
都能夠激起大家的憐憫心
在紐約的那段時間,我都是用地鐵通勤
有的時候會有一些遊民走到車廂裡
對車些裡的人“演講” 訴說自己的處境
說自己失去工作、還要照顧小孩、已經餓肚子第幾天
然後用個帽子或袋子走向人群
如果你願意的話 你可以給他錢或食物
有的時候我會有吃不完的早餐
我也會就這樣直接拿給他們
到了下一個車站 他們就會離開車廂 或往下個車廂移動
你能想像這樣的情形
在台灣的捷運或火車上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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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叫囂型」遊民就是大家俗稱的瘋子
你真的不會想要遇到他們
畢竟他們不但會惡言相向
還有可能主動攻擊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他們會一個人站在某處
非常大聲地自言自語或咒罵某些事情
他們憤世忌俗,一點眼神接觸都能讓他們怒火中燒
一次我在公園慢跑
一位遊民在光天化日之下
直接對著路邊的樹幹尿尿
一對不幸的情侶經過 瞄了遊民一眼
遊民整個ㄌㄧㄚˊ起來對情侶怒罵
「婊子你沒看過老二嗎!看什麼看?」
然後竟然拿起路邊石頭 往情侶的方向丟
附近民眾馬上傻眼迴避 我也掉頭就走
這種事件不佔少數
我也只是舉出其中一個印象深刻的事件
你永遠不知道你遇到的遊民是哪個類型
直到和他們對到眼 不過通常你不會想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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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兩種 第三種「喪屍型」似乎是最常見的類型
這樣的遊民多半應該是有吸毒而神情恍惚
他們的眼身空洞沒有靈魂 步調緩慢
他們不會主動攻擊 也沒有什麼反應
就像是活在異空間的奇妙生物 就呆愣在那兒
或是不管任何地點都能呼呼大睡
有次,一樣在公園慢跑的我
看到一位遊民直接倒在路的正中央
無視人群的經過 就在那裡仰頭大睡
他身上散發著渾身酒臭
小腿部分的皮膚潰爛發膿
當我看到他的時候 我心裡想著:
「他死了嗎?我現在是看到一具屍體嗎?」
有趣的是 儘管是熱鬧繁華的市中心 例如洛杉磯下城
也很常能看到疑似屍體的昏睡遊民
在高樓大廈林立的街道上
這樣的對立與衝突
似乎是在台灣土身土長的我們
非常難想像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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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遊民為什麼這麼多?
根據囧星人影片裡提到的論點
原因主要是美國人的負債平均非常高
如果出了一點意外 其實非常容易破產
但另外一方面是 在美國當遊民其實福利還不錯(?)
像我就經常看到市集舉辦免費用餐回饋遊民
遊民也能有一些基本的醫療福利
因此就會產生「一不小心變遊民」
然後發現也餓不死的情況
造成越來越多人的墮落
看到這你們可能會想...
「為什麼政府要用納稅人的錢來養這些人?」
其實原因很簡單
因為把他們餵飽、提供簡單醫療的費用
比讓他們去行搶食物、攻擊路人
或是傳染病菌的善後費用來得低
雖然我相信有一部份是為了照顧弱勢
但以當局利益來看
這個做法也是為了國家成本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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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
我 每 . 一 . 天 都能看到各式各樣的遊民
在台灣
如果只是一般的上班上課行程
三個月看到一次乞丐好像就差不多了?
「台灣真的好和平...」來台旅遊的男友這麼說
在舊金山長大的他 儘管已經是成熟大男人
說到當地某些「野蠻社區」(Rough neighborhood)
他也說「千千萬萬不要去!」
剛到美國的時候,我像是初生之犢
因為旅遊經驗還算豐富
我以為只要有足夠的警覺性 就能保護自己
不過在深入觀察這裡的文化以後
我發現臺灣真的是個非常安全的島嶼
加班加到11點自己回家
去完夜店後走在街上嬉鬧玩耍
都是非常家常便飯
雖然近幾年一些社會事件
讓人民開始覺得「台灣怎麼變得不安全了?」
但對美國人來說 這種社會事件似乎天天都在發生
男友的上司在市中心的大白天
被一名歹徒持刀搶劫
周圍都是民眾 卻沒人敢出手幫忙
某次男友下班 正要開車離開停車場
卻衝出一名流浪漢 試圖撞破男友的擋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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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社會事件層出不窮的國度裡
有槍枝自保似乎是一種必須
以前我總會覺得
就是要禁槍啊 槍枝是一切的禍源
但經過和多位土身土長的美國人交談後
我發現大部分的人都是持有“還是要有槍自保”的觀念
我和美國男友討論到禁槍與否議題
他認為有必要「限制槍種」但槍枝不該禁用
當我們覺得美國人愚蠢、荒謬
就是因為不趕快禁槍 才有這麼多社會問題時
男友卻認為只要我超過晚上6點還不回家
我就是個「自私又愚蠢又過於安逸的台灣笨女生」
(對他就是這樣形容的)
因此
身為一個不是在這裡長大的公民
其實很難以自身的立場發表到底要不要禁槍
也許就是因為我們不了解這個環境
才能如此輕易地發表言論
但實際上 需要考量的條件遠比我們想像的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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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生長在這個環境下所練就出的自保價值觀之外
囧星人影片中提到的
「警告政府,人民擁有反抗的權利」
也是我認為非常有趣的一個觀點
影片中提到
如果一個政府想要使壞
他們可以壞到把人民拘禁在一個城市
利用公權力與武力至人民於死地
而人民手無寸鐵 完全沒有反抗能力
你無法保證政府有一天不會這麼做
身為一個就算把筆電放在咖啡廳桌上
離開座位去上廁所也不必擔心東西被偷的台灣人
實在很難想像有一天可能會面臨到
言論自由被剝奪、民主體系越來越崩壞的窘境
對我們來說 這樣的想法根本在九霄雲外
「不可能會在台灣發生」
不過對美國人來說
他們似乎“隨時隨地做好與政府反抗的準備”
更別說前陣子川普大大一而再、再而三的
更換政府官員 替換成他自己心儀的人選
更讓人民問號:「你到底想幹嘛?」
「你會不會像習近平一樣突然創建自己的元年?」
美國人抱持著:「應該不太可能、但一切很難說。」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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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依舊相信人性本善
但對於在國外闖蕩一陣子之後
回頭看看自己的祖國
才發現自己的視野又淺又薄
大家總說台灣是鬼島
但如果你在國外居住過 尤其是歐美國家
你會發現
如果先不論國家競爭力或是發展性
台灣還真的是個既舒適又安全的寶島
我們沒什麼遊民
大部分老百姓都能吃得飽吃得好
如果今天對你來說是個Blue Monday
你可以好好感謝至少今天「很無聊」
生在台灣 不必提著垃圾袋 走到垃圾回收區
發現有遊民在翻找垃圾
於是又自己拿著垃圾折返回家
或是開車停紅燈在大街上
發現有流浪漢在附近叫囂
馬上下意識地檢查四個車門是否都鎖好了
這些事真的是我搬到美國後
幾乎每天都在上演的情節
也讓我發現國情的不同
能夠對文化有多深的影響
非常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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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今天無聊嗎?
你有在國外住過或發生過什麼趣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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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邏輯練習:反對槍械管制的理由
新年時分,本來不應該寫如此嚴肅的話題。但美國前兩天的校園槍擊案,卻令我想起我在半年前拉斯維加斯槍擊案時所寫的一篇文章。
每次大型槍擊案後,新聞報導下必然附帶一堆有關收緊槍械管制的回應,然後下面有更多的人拋出形形色色的理由反對。上課時教授提出一個練習:叫我們提出符合邏輯的理據反對槍械管制。
「美國憲法第二條正案賦與國民權利擁有槍械,不要借故侵犯我們的人權!」
——美國人喜歡把「權利」掛在嘴邊,所以有憲法支持的「自由」,更加名正言順,不是嗎?原來,這條修正案源於幾百年前,那時未有自動步槍,也是個靠武器就能起義爭取獨立的時代。修正案制定的原意是讓市民監察政府,有需要時用武力更換執政者。不過,現代武器發展神速,政府擁有的軍火,又豈是區區血內之驅手執搶枝所能敗?此修正案是否合時宜一早存疑,也不適合作捍衞「自由」、「平等」、「人權」等價值觀的金科玉律。更甚者,就算第二修正案本身,也寫明槍械需要well-regulated呢。
「有錯的是人,不是槍枝。所以我們應該阻止有精神病/不良紀錄的人買槍,而非一筆過管制槍械。」
——一般人對此論據的反駁,應是槍械殺傷力比用刀或徒手大,而且很多大形槍殺案的兇徒在事發前根本沒有先兆,與其冒險,不如寧缺勿濫。但原來還有個更科學的答法:假設擁有槍械並不會增加人犯案的機會,那有槍械管制的國家和美國的人均傷人案比率應該相若。換個角度看,美國的槍擊案奇多,但其他種類的案件(如刀傷、推人下樓等)卻沒有顯著地比有槍械管制的國家少。這雖然是非常初步的推測,卻表明了槍枝並不是獨立於犯案率的存在。因此,管制槍械不單能減少這些槍擊案的行凶手段,也在解決它們出現的原因之一(但是【擁有槍械】→【大型槍擊案】之間實際的連結還有待研究,可惜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撥予研究槍械暴力的金額甚少)。
「想買槍的人,怎樣也會從黑市買到槍,管制根本治標不治本。」
——把這思考方法延伸至其他例子,就能顯明其荒謬。黑市怎也存在,難道煙、毒品等明擺著害大於利的物品,也該隨便於市面上流通嗎?再退一步,認同以上說法的人,也同意以下推論:因為總有人會無牌駕駛,所以不需有駕駛執照制度;因為有人會冒認執業律師,所以律師不需註冊或登記……等等。若非,同意者必需提出理由,為何槍械管制獨獨異於以上其他例子?
其他不符合邏輯的說法,例如「管制槍械減少經濟收入」、「需要槍械用作自衞」等,只要參考其他國家的例子就能反駁——最常見的比較對象是澳洲,自從實施了槍械管制,當地再沒有發生大型槍擊案。難道澳洲不需要理會其經濟狀況嗎?難道澳洲人民不需要保護自己嗎?如此一比,就能理解以上只是反對者片面的看法。
從公共衞生的角度看,因暴力(violence)引致的死亡和「disability-adjusted life loss」是非常嚴重且有方法解決的問題。如果我們還是拘泥於用多年前對自由的看法,那我們在減少不必要的死亡和「years of life loss」的行動上只會停滯不前。大家的看法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