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通勤途中食用早餐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認為,上下班途中食用早餐鹹粥係臺南地區部分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故期間仍屬於通勤過程中,理由引發網路及媒體關注。徐婉寧教授以本件判決為例,討論通勤災害認定之爭議,分析法條中的「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要件歷來實務見解,並援引日本法例比較,指出現行職災保險制度認定欠缺標準,值得參考。
✏關鍵詞:通勤災害、應經途中、適當時間、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摘要:
原告X為職業災害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於2014年1月23日早上7時許夜班結束下班途中,於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致受有「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等傷害,故於民國(下同)103年11月19日檢據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及職業傷害醫療給付。嗣經被告Y(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查,認為X下班後前往中山東路吃早餐之行為,已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之應經途徑,非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所定得視為職業傷害之情形,核定職業災害保險不予給付。X不服,申請爭議審議,訴願皆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試讀
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依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傷病審查準則」)之規定,視為職業傷害。惟同準則第18條規定,若係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或有違反交通規則等同條各款時,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然而,何謂「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有所疑義。事實上,如果勞工有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時,根本無需審酌勞工所遭遇者,是否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往返於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所發生之事故。
而關於「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中央行政主管機關認為「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皆屬之。而實務見解則認為勞工搭載其妻及岳母返家、「陪同其公公赴醫就診,為處理私人事務,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而與同公司之員工7至8人一同至餐廳用餐飲酒,或勞工因下班途中飲酒之私人行為11,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法院皆認為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第1款規定,不得視為職業傷害。此外,關於勞工於事故發生前之返途中,曾先後至圖書館如廁、查閱上課資料及於迴龍寺禮拜等事實,法院則認為,勞工「如廁行為係基於生理所需,自屬日常生活所必須之私人行為,並不中斷其執行職務後之返途」,然勞工續滯於圖書館查閱上課資料,乃其為求職務之遂行,於非執行職務期間所為之個人行為,已逾越「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之範疇,其執行職務之返途歷程自此中斷,其後所生事故即非得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雖然如前所述,勞工若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則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而無須審酌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是否為適當時間、應經途中,但事實上,許多法院見解仍於勞工從事私人行為時,未論述該私人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而逕自判斷是否為「適當時間」於「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例如勞工於中午時完成洽公任務後,騎乘機車沿途欣賞風景及不定時休息時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認為「發生事故距完成洽公已相隔5小時之久……而發生事故地點(臺東縣知本)亦非原告當日在臺東市洽公完畢後返回公司所經之必要路線內,可見原告於『完成工作後至發生車禍』之前揭5小時內,並未執行職務,而係因私人行為延遲返回,並脫離其當日執行職務及返回公司應行經路線之範圍,原告當時係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私人行為甚明,其於此時發生車禍,與審查準則第3條規定不符,難認係因執行職務所致」。
而於勞工返家途中至他處用餐後發生事故的事件中,法院亦認為,「本件原告發生事故之時間縱如其所稱為89年4月13日凌晨零時40分左右,然距其所稱下班時間亦達1小時30分,扣除行車時間約10分鐘至20分鐘後,實難認係符合首揭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之『適當時間』,且其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之原因,據其陳稱係因於返家途中前往他處用餐,以致延誤返家時間,而核其前往他處用餐喝酒之行為係屬因處理私事而脫離應經途徑之私人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縱原告曾載原告之女上學,並未脫離上班應經途徑,自不影響其係在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之事實,被告徒以原告送女兒上學及發生事故地點已脫離上班應經途徑,顯係因私人行為云云,應不可採」。而在另一件也是載小孩上學後去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的事件中,法院則認為,「所謂『應經途中』,即指從日常居、住所往返就業場所客觀上應經之途徑而言,若已脫離該應經途徑而非屬上、下班所需,自當不符合此一規定。依本件而言,從原告之住處前往工作地點即祥○公司之方向,應往西行駛,而依原告自陳原告係先載送小孩往反方向至月○國小,嗣於折返途中在臺中市外埔區六分路五崁板46電桿前發生車禍,該相反方向部分之路線客觀上已非行駛從原告住家至祥○公司之應經途徑,原告於此路線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應非屬職業傷害」。
🗒全文請見: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徐婉寧(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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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7/15)上午,虹安偕同 台灣民眾黨-台中市黨部 張仲翹主委、藝文工作者、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藝文工會、文化部 和 勞動部 來討論,如何讓藝文產業紓困可以更合理合宜,讓藝文產業能夠在這波疫情的衝擊中生存下去。
虹安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文化部李永得部長時,部長曾說預估六月中藝文產業損失產值將達80億至100億之間。但這只是一個月的三級警戒的時間,現今三級警戒再度延至7月26日,藝文產業損失預估一定比當初還要更多📈📈。而文化部推出的紓困方案,出現了不合實際情況的冗長審查流程或是資格認定的錯亂,導致許多藝文工作者陷入難以請領補助的困境。
當時公告的文化部藝文紓困規定,4月30日曾兼職其他部分工時的工作的人不能申請。但有很多藝文工作者🧑🎨一直以來都是以兼職的方式工作,虹安也了解藝文工作者收入相對不穩定,常需以兼職的方式才能在持續藝術領域中發光發熱,然而兼職的工作身分,反而成為這次紓困的阻礙。
虹安從去年文化部推出紓困後,就持續要求文化部,應該要正視藝文工作者長期以來訴求,不該把他們當成皮球踢走。因為他們被踢皮球的過程中,除了耗損精神、力氣之外,也完全不被認同與尊重。受到『你是不是藝文工作者』這樣的資格審查質疑,也讓還在起步階段或是路途上的藝文工作者,不僅要面對生活圈對產業的不理解,也放大了環境對藝文工作的不友善,將間接加速藝文人才流失。
📌陳情人則表示,在商演音樂人中,很多人去年認為影響沒有到很大,覺得不需要浪費政府資源而沒有申請紓困。今年卻因為這個原因,反倒被通知資格不符合🤦♂。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杜珮詩 指出,在2019年藝文勞動調查顯示,有37.5%藝文工作者每月的收入來源包含兼職的工作。同時身兼數職,已經是業界常態。此外,藝文相關科系的大學兼任教師,既不在教育部的紓困範圍,也因為在學校投保部分工時勞保,導致不符合藝文紓困資格,造成與兼職打工的藝文工作者相同之情形。杜珮詩理事長呼籲文化部在部長做出承諾之餘,應該修改《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自然人補助申請須知》中的申請者資格,並希望文化部的政策能統一,放寬審核標準到4月30日曾兼職其他部分工時工作人員的藝術工作者,也可以申請到政府的紓困。
📌#藝文工會總幹事周台鳳 表示,這次疫情全民都受影響,就藝文工作者真的大多是以兼職方式來過活,希望政府可以聽到我們的心聲,尊重我們,讓我們有選擇的機會。另外,藝文工作者的範圍不該狹隘定義,包括藝術教學、藝文演藝企劃等都應包含在藝文相關工作內。而藝術工作者很多是弱勢,收入並不穩定,也呼籲政府疫情已經是一次傷害,申請過程不要是另外一次傷害😢😢。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司長林宏義 回應 ,因為現在申請的件數與去年相比增加許多,而且大多為實質審查,所以發放的速度會比較慢。另外,關於藝創公會所說的訴求回應,兼職的藝文工作者,可以提出申覆來重新檢視個案的資格。
🔍#勞動關係司科長許根魁 回應,勞動部發放的原則是從簡從速的,若去年沒申請的案件,今年上網申請後,會快速核發紓困金,並會持續做滾動式的調整。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黃耀滄 說明,勞動部的補貼部分工時者方案,只要符合資格,就會撥款。
🔍#勞保局普通組科長詹美娜 回應,勞動部可以讓申請人去選擇適合自己的補助,若發現不符合其他部會的方案,也可以在期限內重新申請勞動部的。
👉對於文化部的回應,虹安質疑,今年的疫情明顯比去年還要嚴竣,文化部不該還用去年的標準來審核今年的申請者資格,也希望文化部不要再用「我們已經比去年發更多紓困」的理由來搪塞藝文工作者,讓藝文工作者感到不被受政府的尊重和照顧,請文化部好好的理解藝文產業型態,回去再修訂方案,讓更多藝文工作者都可以得到照顧。
虹安也要求勞動部應和文化部跨部會配合,以處理兼職藝術工作人員勾稽的問題,讓這波的藝文紓困,能雨露均霑,立竿見影。請文化部、勞動部今天用心聆聽藝文工作者遭遇的困難,帶回部內研議、儘速改善,以符合紓困4.0初衷「從寬、從速、從簡」的原則!
#感謝媒體報導👉👉👉
公視新聞網-部分藝文工作者難申請紓困 高虹安呼籲文化部、勞動部完善請領內容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533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ibLSjI9Sw
中央廣播電台-商演工作者請不到紓困 立委籲文化部放寬資格認定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05500
中時新聞網-兼職者領不到藝文紓困4.0 文化部允開放申覆
https://www.chinatimes.com/cn/realtimenews/20210715003157-260405?chdtv
經濟日報-藝文工作者難申請紓困 怨嘆「被政府踢來踢去」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7/5603211
工商時報-兼職者領不到藝文紓困4.0 文化部允開放申覆
https://ctee.com.tw/livenews/ch/chinatimes/20210715003157-260405
華視- 7/26前藝文紓困卡關者 文化部:可申復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107/202107152049566.html
匯流新聞網-紓困/高虹安:環境對藝文工作不友善 間接加速藝文人才流失
https://cnews.com.tw/181210716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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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對Delta變種病毒
短短數週內,Delta變種病毒肆虐全球,25日WHO表示至少已擴散至85個國家,幾個警訊值得注意。
*單劑疫苗覆蓋率相對高的英國及以色列,確診數竟再次增加。
*原本預計解封的英國重新封城。
*澳洲第一大城雪梨全境、中央海岸、藍山與臥龍崗地區26日晚間6時進入為期2周的封城。
*亞洲數國接連進入本土傳播,全球已進入Delta觸發再次大流行的新危險階段。
台灣本週自秘魯返台祖孫2人確認亦感染Delta,目前相關案件12人中,包括返台2人在內,已確認有8人為Delta變種病毒,研判整起群聚皆為Delta變種。
也就是說,台灣已首次出現Delta本土病例。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呢?
#先講結論:目前台灣的疫苗接種覆蓋率僅7.9%、疫苗供應嚴重不足,必須爭取時間,#全面提升邊境防疫強度,確實阻絕Delta變種於國境之外,消化上波疫情醫療負荷及 #加速覆蓋疫苗接種及第二劑施打。
#全面提升邊境防疫強度
秘魯返台2人於6月6日 #居家檢疫、6月14日確診,指揮中心遲至6月22日,才開始進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滿時的全面PCR檢測。6月27日,才推出包含祕魯在內一共7個 #重點高風險國家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的規定。
已經遲了,而且還不夠。
#加強版入境全面普篩
針對一般旅客,目前僅於6月22日開始於隔離期滿時一次PCR篩檢,我們主張應加強為 #登機前PCR陰性證明、 #入境一律PCR普篩、 #隔離期滿再篩,才能確實阻絕病毒於境外。
#集中檢疫的高風險國家數應滾動評估
目前僅針將7個國家,列為高風險國家,需一律集中檢疫。但是,只有7個國家夠嗎?
正在席捲全球的Delta,不會只限於高風險的7國。之前遲至6月27日才將祕魯列入高風險國家,已經慢了不只半拍了。高風險國家的清單與高風險國家的判斷依據。一定要從寬認定,確實使用集中檢疫的手段,不能讓邊境再次成為變種病毒的破口。
#防疫旅館
除了集中檢疫所,也別忘了防疫旅館。確實落實防疫旅館隔離防疫政策,避免再次從防疫旅館發生群聚,面對Delta,我們禁不起再一次的諾富特飯店。
#邊境管制應一視同仁
#應盡速修改機組員等邊境高風險人員檢疫日數規定並加強疫苗防護
莫忘3+11,邊境管制應 #一視同仁,面對高傳播及持續進化中的Delta變種病毒,不可以再繼續使用根據 #職業特殊 及 #接種疫苗,作為放寬檢疫日數規定的原因。
現行規定:
一、重點高風險國家航線航班之返臺機組員,居家檢疫14天(結束日PCR檢驗)。
二、長程航班(入境旅遊疫情第三級地區):
1. 尚未接種疫苗及接種1劑疫苗未達兩週者:110/6/12起,採5天居家檢疫(結束日PCR檢驗)+9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第9、14天抗原快篩)。7/1起,採7天居家檢疫(結束日PCR檢驗)+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第14天抗原快篩)。
2. 接種1劑疫苗且滿兩週,但尚未具完整疫苗保護力:110/6/12起,採3天居家檢疫(結束日PCR檢驗)+11天自主健康管理(第9、14天抗原快篩)。7/1起,採5天居家檢疫(結束日PCR檢驗)+9加強版天自主健康管理(第9、14天抗原快篩)。
3. 完整接種2劑疫苗達兩週且抗體檢測陽性(每3個月監測):採7天自主健康管理(結束日PCR陰性)。
三、短程航班(當班往返且未入境旅遊疫情第三級地區):110/6/12起,
1. 未完整接種疫苗達兩週及抗體檢測陰性者:採14天自主健康管理+每14天PCR監測。
2. 完整接種疫苗滿兩週且抗體檢測陽性者(每3個月抗體監測):自我健康監測+每14天PCR監測
也就是說,目前機組員僅有自 #重點高風險國家返台機組員有居家檢疫至14天(防疫旅社及公司宿舍),且可能會有應增列高風險國家未納入的風險,而長、短程航班,更因為機組員的職業特性及是否接種疫苗,維持 #特殊化的檢疫隔離日數加上自主檢康管理組合,甚至有些更無須居家檢疫。
面對Delta,這樣的特殊化規定,是充滿風險的。
況且,依照許多國外案例,即便完整接種兩劑疫苗滿兩週者,仍可能確診Delta並且傳染給他人,因此除了必須要有檢疫日數外,也應考慮比照前面提到全面實施入境普篩,於入境及隔離期滿皆應落實PCR篩檢。
在疫苗接種上,也應加速完成邊境接觸高風險人員的 #第二劑施打,並評估優先使用對於變異病毒更有保護力的mRNA疫苗,以及加強抗體濃度監測頻率。
講完邊境防堵,另一方面就是防堵換來的時間,疫苗要怎麼打、怎麼買。
#加速覆蓋打滿兩劑
Delta傳染力比Alpha強,住院率比Alpha高,而在疫苗保護力現有數據上,AZ一劑33%、兩劑60%,Moderna一劑33%、兩劑88%。
歐洲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負責人Andrea Ammon警告「到8月底,該變種可能佔歐盟所有病例的九成。很可能會在夏季廣泛傳播,特別是在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年輕人中。這可能會給更脆弱的人帶來感染和患重病的風險,如果他們沒有完全接種疫苗就會死亡。」
最重要的是,Delta可能比Alpha更有可能將未接種疫苗的人送進醫院。英國的早期數據表明,住院的風險可能高兩倍。
同時,倫敦衛生與熱帶醫學學院Adam Kucharski 表示,「疫苗對新變種引起的症狀性感染的保護作用略低於Alpha。像許多英國居民一樣,只接種了一針疫苗的人尤其容易受到傷害。」
Ammon呼籲歐洲國家加快為弱勢人群全面接種疫苗的計劃,保持限制,同時推動對弱勢群體進行全面接種。( https://reurl.cc/W3N4Zy )
Delta佔美國新增確診數已達兩成,且持續增加中。拜登向國民警告:「數據再清楚不過了,若你接種了疫苗,就是安全的,如果沒有接種疫苗,你就會面臨重病、死亡的風險,這就是事實」。
雖然美國CDC強調僅接種1劑疫苗也具備部分保護力,但完整接種疫苗帶來的效果,才能夠真正應對Delta等變種病毒。
#加速施打脆弱者並完成兩劑施打
台灣疫苗順位第二類及第七類的「解壓縮」怪象,包括特權疫苗、新增身分別插隊,或是哪裡爆發哪裡打的怪象,大家已經說到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當務之急,還是針對需要疫苗 #保護力效果 的脆弱人群先做施打,並完成第二劑施打,目標人群應集中於三種目的。
#脆弱者保護:老年人、機構及所有社福照顧系統人員及其受照顧者與洗腎患者、易導致嚴重疾病的高風險疾病者、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者。
#醫療量能保護:醫事相關人員。
#阻絕Delta於國境外:邊境極高風險接觸人員,機組人員、邊境檢疫人員、防疫旅館、防疫車隊。
#疫苗採購
各種疫苗效用的驗證,面對病毒變種的施打速度,是當前人類與病毒的激烈競爭。
以和台灣人口相近、邊境封鎖策略成功的澳洲來說,澳洲一共採購了1.94億劑疫苗,將近總人口的8倍,Moderna 2500萬劑,其中包含1500萬劑加強針(Booster),BNT 4000萬劑,AZ 5380萬劑,COVAX 2500萬劑,Novavax 5100萬劑。
在各個國家面對Delta都在加購其他疫苗準備混打、並以3劑為完整接種標準,購買人口3倍以上劑量,台灣不能再晚了。
台灣應該窮盡一切可能,爭取各種有效疫苗和加強針,之前沒買到的、今年要買的、明年需要的,今年就要預先下訂。
不要到了明年,再來重蹈今年採購延遲、疫苗短缺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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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齊麟 #李洋 #奪金 #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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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19【七七會員福利】廣告段落
02:25 事件的起因
03:14 公務員兼職的相關法規:《公務員服務法》
04:15 公務員不能做的事
05:08 判定標準是?
06:11 模糊又微妙的解釋
07:09 如果違法會怎樣?
08:06 我們的觀點1: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09:57 我們的觀點2:公務員真的完全不能兼職嗎?
10:37 問題
11:0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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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投書】「麟洋配」能否代言廣告?應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避免雙重標準 - 報導者:https://bit.ly/2WFklCl
→麟洋配代言違法?談公服法禁止兼職的合理性 - 鳴人堂:https://bit.ly/3jDXxLL
→台灣運動選手缺的是成熟的經紀公司 - 思想坦克:https://bit.ly/2WKVZGE
→《公務員服務法》:https://bit.ly/3BEkbdd
→《公務員懲戒法》:https://bit.ly/3DHVyy
事件本身
→土銀高層看報才知私接代言 經紀人恐害「麟洋配」違法被迫離隊 - 鏡週刊:https://bit.ly/3t8eWPK
→麟洋遭爆違法代言恐導致2人離隊? 經紀人:不可能傷害土銀 | ETtoday運動雲:https://bit.ly/2YbIe4y
→私接代言風波土銀說話了 麟洋配:沒離隊想法 - 鏡週刊:https://bit.ly/2V9H34F
→為悠遊卡代言風波道歉了 經紀人強調麟洋配不會離開土銀 - 鏡週刊:https://bit.ly/2WO5chN
→麟洋配代言悠遊卡是非多 經紀人:僅肖像授權非代言 - 上報:https://bit.ly/3DJ5jMc
→麟洋代言 擬採企業聯盟解套 - 聯合新聞網 (8/10):https://bit.ly/38A05Em
→麟洋考慮轉任預備球員 土銀:尊重兩人選擇https://bit.ly/3BEktRl
關於法規
→廖恒藝|法律規定當了公務員就不能「規度謀作」,到底不能幹嘛?:https://bit.ly/3BEkNQ3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https://bit.ly/3BySySD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標準:https://bit.ly/3zFNpI3
→銓敘部說明 - 公務員是否可兼職外送員:https://reurl.cc/DgN4d5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https://bit.ly/3t9U2zL
→銓敘部函釋 - 公務員得兼任臺北市街頭藝人接受民眾打賞:https://bit.ly/3mWynKy
其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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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害認定標準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我們支持產業升級轉型,政府也應該扮演積極角色。但是,給予租稅減免實質上是用納稅人的錢進行補貼,獎勵的必須是值得獎勵的廠商,而非危害環境或傷害勞工權益的違法廠商。
依財政部的資料,去年(2016)全國企業透過《產業創新條例》所減免的稅額,就高達了112億。
因此,2014年,立法院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以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的公司,投資在研究發展的支出部分,才能申請減免稅額。
然而,經濟部工業局所訂「研發投資抵減及補助案件申請公司或企業之資格有違法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標準卻寬鬆到不行,形同放水。導致過去從未有廠商因違反勞工保護法令而無法取得補貼。
以宏達電為例,過去三年「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總罰款超過360萬,仍繼續爽領租稅補貼;2016年,徐旭東的遠東新世紀公司也多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仍照領租稅補貼與補助。
這種荒謬的結果,必須改正。今天,質詢經濟部部長,要求重新檢討認定標準。不應繼續拿納稅人的錢補貼無良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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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日排案程序本席認為要建立長期募兵制度應同步審查內政部所提《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若只單純處理《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恐難以有全面性的討論。再者依照委員會排條文對照表的慣例,應以行政院版本為主但今天卻以委員版本為主體,顯示行政單位即國防部沒有自主性,將影響今日審查法案內容的周全度。
▶我國軍隊官兵比例不符合世界趨勢,缺兵不缺官,因此「如何創造誘因解決募不到基層兵的困境。」便是核心問題,然目前政府態度顯然是顧官不顧兵,以《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13條為例,本席認為這將會創造新眷村,若出發點是提供退伍軍人住所,可以規畫整併社會住宅或國宅體系裡,不宜以職等、官階為標準設新的群聚聚落。尤其條文內容應以基層士兵為主。
▶政府替軍人爭取的福利假使不符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認定標準,恐傷害軍人尊嚴,導致軍民對立。本席寧可增加公務預算,改善現役軍人職務宿舍,包含規劃士兵眷屬居住在營區附近,讓職業軍人安心成家,或提供學齡前兒童托育照顧。如此才是提供從軍誘因,使志願兵家人被照顧,軍民相互敬重。
嚴明部長:該法條目的動機皆符合委員想法。12/1已發布加給令,報請行政院審查。
▶每當軍情局內部人事管理出問題,都刻意採媒體爆料式處理,塑造女性情緒化形象,此舉不僅將問題過度性別化、加深性別刻板印象,更是影響軍中性別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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