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從公司之合併與分割論股東與債權人的保護/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我國法制上,就公司之組織變更,於公司法第十一節及企業併購法第二章中,規定企業組織變更應遵守之規定及程序。其中更不乏以保護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為目的之規範,唯有疑義者係,企業併購法第12條與第35條第7項間,是否有競合之可能?亦即,股東可否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應屬第35條第7項所指連帶責任之範圍?
上述問題,目前於我國甚少為討論,王文宇教授在本文分別從企併法第12條及第35條第7項之立法目的、法條文義等處,著手解釋該等規定之功用、目的,並同時參考比較法之相關規定,希冀能就前述問題提出看法。
✏關鍵詞:合併、分割、股份收買請求權、債權人保障、股東保障
✏摘要:
我國法制上,就公司之組織變更,於公司法第十一節及企業併購法第二章中,規定企業組織變更(包括合併及分割)應遵守之規定及程序。又上述規範之目的,除為使企業於變更組織時有跡可循,其中更不乏以保護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為目的之規範,前者如企業併購法第12條所定「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後者則如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7項要求被分割公司與新設公司或受讓分割公司就債權人之債權負連帶責任之規定,均為著例。唯有疑義者係,此二看似獨立之規定,是否有競合之可能?亦即股東可否主張其股份收買請求權應屬第35條第7項所指連帶責任之範圍?本文分別從立法政策、法條解釋與比較法觀點進行剖析,認為應採否定見解。
✏試讀
🟧公司組織調整的保護法制
本文雖一再提及企業組織變更時,賦予股東及債權人保障之重要性,惟理由何在?其主要原因在於,現代有許多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東人數眾多,而僅有部分人士具備管理資源與能力,因此,市場實務上,逐漸衍生出經營與所有分離之公司制度。然而,管理人員與股東之間,利益狀態可能不同,如管理人員可能有外於公司之個人利益,如管理人員可能因無須完全負擔公司損失,而採取較激進的公司併購策略,產生所謂「代理人成本」(agency cost)。另外,在企業合併時,縱使管理階層自身持股比例不小,其亦可能因為自身野心與利益,如收購方董事試圖擴張,與他公司合併而建立企業帝國,或被併購一方之董事,試圖謀取未來職位或報酬,而犧牲股東利益,造成公司利益與管理階層利益解離的代理問題情形,此又稱為「管理階層的擴巢營私」(nest-feathering)。
以上為合併時須賦予債權人及股東保護之理由,然而相較於公司合併可能涉及數家公司的資產加總,以及營業方向徹底變更等等基本而重大的經營型態變更,一般而言,公司分割之交易規模較小,並未增加被分割公司現有資產負債,對於公司財務體質之影響有限。另外,公司分割利益衝突風險較為輕微,不容易引發管理階層、股東間衝突。又如前所述,在公司合併時,管理階層與股東之間之利益解離情形可能極為嚴重;然而,公司分割並無法使具備野心之管理人建立企業帝國,反之,通常公司分割會將被分割公司之資產額降低,而非擴張其企業,且分割通常係為完善管理組織,使得某部門可獨立營運,增加管理效能,就此,管理階層欠缺背於多數股東利益而為之的誘因,因此代理人成本之問題,相較於公司合併較為緩和;最後,在公司合併,因為係數家公司轉變為同一家公司,因此,被併購一方的管理人之職位,可能遭到剝奪或限縮,而不顧一切抵制併購案之成立;反面言之,被併購公司之管理人,亦可能為了於併購後的大公司謀得優渥職位,反於其公司利益,而極力推行此併購案,如此將使被併購公司的股東,為了管理者的個人利益,同時負擔風險。然而,於公司分割之情形,分割公司之經理人與董事,通常至少在其中一家分割公司中繼續任職,因此,管理階層毋需為其管理職位背水一戰,也不存在合併後得以提供優渥職位與利益之大公司該等誘因,此係不同於公司合併之處。
若單純觀察以上討論,似可認為,由於公司分割時股東、債權人與管理階層等所可能面臨之利益衝突遠較公司合併時來的渺小,故於法制上可將公司分割時股東及債權人之保護措施予以簡略。然而,我國法之設計上並非如此,反而兩者之保護措施大致上均相同,其原因在於,分割與合併均為企業組織之變動,兩者互為彼此之鏡像,故於法規設置時,著重於「一企業體組織上之變更時之程序保障」。從而,縱然分割相較於合併,並不致產生偌大之利益衝突,惟由於其本質上亦屬企業組織變更,故為保障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亦同樣賦予和合併時所享有大致相同之程序保障。
🗒全文請見:從公司之合併與分割論股東與債權人的保護──以股份收買請求權為中心/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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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年前的今天,1965年10月5日,臺北市中華路「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貨)開幕。1979年8月,第一股份有限公司改名為「新第一公司」新第一百貨,於同年9月28重新開幕。1981年11月傳出資金週轉失靈,當時為了還債,還在農曆年前舉行大拍賣,最後在1982年初黯然歇業。
1965年10月5日《徵信新聞報》(中國時報前身) 頭版的「第一股份有限公司」開幕廣告(謝謝網友陳致學提供)
1965年10月5日下午二時,台北市第一家規模宏大的綜合百貨公司-「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貨)正式開幕,原定舉行的經濟部長李國鼎揭幕及國聯五鳳剪綵等開幕儀式,因為參觀民眾的過份「熱情」而決定取消。
開幕當天的照片:http://goo.gl/YdFlxG(中央社記者潘月康攝)
1965年上映的《西施》是台灣電影史上出名的華麗古裝鉅片之一,當年一個公務員的月薪大約只有幾百元,《西施》的拍攝成本卻高達2千6百萬元。由楊樵製片,李翰祥導演,江青、趙雷、馬驥、曹健等主演的《西施》花了1年3個月的拍攝時間,前後動員演員達11萬人次,最後剪成上集《吳越春秋》和下集《句踐復國》分別上映,不但在票房上獲得成功,也在1966年的金馬獎贏得5項大獎的肯定。
為了不浪費精心打造的戲服與道具,當年還在西門町中華路新開幕的第一百貨公司特別規劃了《西施》電影人物蠟像展,共計展出《西施》的四堂場景和相關人物蠟像、道具;人物蠟像塑造在當時可謂創舉,成功地吸引數十萬人次觀眾,爭睹這難得一見的展覽。
《西施》創下當年台灣電影最高賣座紀錄,並在金馬獎大放異彩,但龐大的製作成本,讓台製廠和國聯負債累累,連帶影響了兩家公司之後的拍片計畫。《西施》描寫亡國君王砥礪民心,生聚教訓,終於復國成功的故事,對照當時「反共復國」的政治氛圍,《西施》除了精彩好看,當然另有一番寓意。
順便跟大家分享一篇講述上海商人徐偉豐於1960年代在台北市建立第一百貨、今日百貨經過的文章:
從大世界到今日世界,上海百貨的「商娛一體化」
八一三淞滬抗戰到四行倉庫獻國旗的楊惠敏曾說過:「凡是到過上海的人,沒有不知道『大世界』的,凡游過『大世界』的,沒有不驚訝留戀它的,如劉姥姥進大觀園,真像是到了另一個全然不知的世界,這時我才深深感覺得自己見識的太小,知識的狹隘。」
在兩岸隔絕的1968年,當上海瀰漫革命風潮之際,上海人大概作夢都想不到,昔日大世界的「商娛一體化」,正在台北市今日世界育樂中心熱熱鬧鬧的上演著。
1917年成立的上海大世界育樂中心,是一代人的夢想,上海大世界集合戲劇、曲藝、歌舞、遊藝、露天遊樂設施、電影院於一處,成為充分滿足消費者的大商場;1920年代的先施公司、永安公司、新新公司,基本上都屬於「商娛一體化」的模式;甚至1930年代漢口著名的民眾樂園,也看得到模仿上海大世界經營的影子。
自1965年第一百貨公司成功開業以後,人潮洶湧,創造了台灣百貨業的奇蹟。一年後徐偉峰即選定在西門町成都路「大世界戲院」正後方(峨嵋街、昆明街口),投資興建更大規模的萬企育樂大樓,甚至為了萬企大樓的資金,徐偉豐讓出了經營有成的第一飯店予菲律賓華僑鄭紀華。
從第一飯店、第一百貨公司到今日百貨公司,徐偉峰一直希望擁有一個綜合性的育樂中心,育樂中心裡要有小吃、雜要、熱門音樂廳、歌廳、國劇院等等。1968年位於萬企大樓一至四樓的今日百貨公司開幕,徐偉峰委派三弟徐之豐為今日百貨公司總經理,卅年間,創造出無數的輝煌與話題。
1968年的台北市西門町中心區的今日世界育樂中心,是一棟「商娛一體化」的百貨大樓。
今日世界育樂中心在頂樓引進機械式雲霄飛車、海盜船、音樂木馬、旋轉飛機。三樓到八樓設有麒麟廳、鳳凰廳、松鶴廳、金馬廳、孔雀廳、銀獅廳與珊瑚廳七個演藝廳,提供國劇(京戲)、歌仔戲、布袋戲、大陸各地方戲、話劇、特技與歌舞定時定點演出。進入今日世界育樂中心需先購買門票,然後再分別購票觀賞節目,觀眾席前、中段為雅座型,備有茶座可以喝茶、飲食。讓各種身份、背景、年齡的觀眾可以各憑所好、各取所需,在1960年代後期今日世界育樂中心成為全台唯一一處以百貨公司結合綜藝娛樂的商場,如青島麒派老人周麟昆所組的「麒麟劇團」,成為海派京劇連台本戲在台灣的最後一抹遺痕。1972年12月教育部文化局為獎勵今日世界育樂中心對復興文化的貢獻,曾由局長王洪鈞頒發董事長徐偉峰獎狀,以表彰他對中華文化的貢獻。
1971年徐偉峰積勞成疾中風,年餘去世,家族事業急轉直下,背負了六千萬的債務,引發了叔嫂間經營權的爭議,徐偉峰的兒子徐小峰連續在全台各地投資,盲目擴充,種下了失敗的因果。
1979年8月,第一股份有限公司改名「新第一公司」(新第一百貨),新第一百貨於同年9月28重新開幕,不過很快地在1981年11月便傳出資金週轉失靈,為了還債還在農曆年前舉行大拍賣,最後在1982年初黯然歇業;之後,徐小峰所經營的台南新第一百貨、高雄新第一百貨、花蓮新第一百貨、台中的大大百貨與財神百貨都發生骨牌效應,財務出現困難,在廠商「搶貨」與「撤櫃」的混亂聲中落幕。
然而徐偉峰的三弟徐之豐,以穩健的步伐,嚴守峨嵋街今日百貨的陣地,經過十餘年的努力,陸續購回萬華企業名下的電影院、歌廳、租賃、餐廳、電動玩具等事業部門,以後陸續開設中華路、南京西路、忠孝東路今日百貨連鎖分公司,重新成就了「今日百貨王國」。
徐之豐沿襲著他大哥徐偉峰的經營理念,非常自豪於集電影院、餐廳及遊樂設備的百貨公司經營方式,他曾說:「像我們這類型的百貨公司,才是真正正統經營的百貨公司,而後來的來來、芝麻,以及銀河、大王等公司都只能算是建築業售屋制度下的產物,不符合百貨公司經營的條件。」徐之豐對1980年代台北市所興起的永琦、來來、芝麻等幾家「高格調」的百貨公司,亦抱持著:「高格調應該是表裡一致,除了外表裝潢的格調新之外;內部的經營方式也要是新的、超傳統的。這些公司的經營方式還不是採用傳統的專櫃經營;因此,只能算是『新進』的百貨公司,談不上『高格調』」。
此外,徐之豐「將百貨公司和超級市場聯結一體」的經營方式,深遠地影響著台灣百貨業者,在台灣處於戒嚴的時代,徐之豐成功的向當局力爭將百貨公司的地下樓開放為營業的超級市場,亦稱功不可沒,今天台灣大多數的百貨公司,地下樓普遍設有超級市場,提供了百貨業更周全的服務。如今兩岸三地的大型百貨大樓及商場,也大多有電影院、餐廳、遊樂設施,追本溯源,亦仍不離昔日上海。
在徐之豐的辦公室裡,掛有「律人律己,必成大事。律人寬己,小人得志。寬人律己,不成大器。寬人寬己,一無所成」的座右銘。徐之豐對待員工有他的一套「上海式魅力」。在今日公司做事並不輕鬆,工作時間長,要求也嚴格,待遇則不見得比別家公司好。但是,在今日公司的員工中,待上一、二十年的比比皆是,有些員工甚且三進三出,跳了槽再回來。「三老闆平時固然嚴苛,但有富人情味的一面。如逢年過節的紅包、獎金,或是藉著打小牌、聚餐的機會,與員工拉近距離;這些點點滴滴都有助於維繫員工的感情。」今日公司的副總經理蔡能琨直指:「三老闆對待員工的方式是恩威並重、賞罰分明。」
面對跨國的大型百貨公司不斷在台北成立,新的風格與裝潢,徐之豐亦不得不感慨:「我們舊式的要怎麼做、怎麼改,真的改來改去沒有一條路,我們知道應該要知難而退。」今日百貨在2005年歇業,然而今日百貨以一家純民營的業者,一貫的上海作風,堅持其對社會及文化的責任,持續在台北奮鬥三十年,已為上海企業寫下了優秀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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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公司倒了,一定是阿共欸陰謀>
昨晚跟一朋友餐敘,在談到鷹之眼粉專被「民主」時不是很愉快,我本來想拂袖而去,但想想算了,十幾年的老朋友,沒必要這樣,都出來喝茶抬槓,火氣這麼大幹嘛?
這個朋友(以下稱A),2014年跟我立場一致,就是「台獨建國」、「國民黨邪惡至極」,隨著出社會時間漸長,我與A看事情的角度也越來越不同了。
席間討論了幾個話題,批評民進黨的粉專被民主、台灣疫情沒有官方宣佈得這麼樂觀、他聽說一家公司被邪惡中國弄倒閉。
A是這樣說的:「我聽說有家公司是製皮件的,當初去中國做生意,他們幫忙找地、給很多優惠,但是後來中國人偷了他們技術,自己也蓋廠跟那家公司搶生意,用價格戰打,最後那家公司就被弄倒閉了。」
這說法我覺得很典型,是討厭中國常講的案例,以下所討論的不是針對我朋友,只是這說法太經典,針對其做探討,可以把我聽到很多年的謬論給導正。
A說的那家公司蠻有名的,叫亞美集團,我當下就查了新聞看倒閉始末,馬上就查到這家公司不只業外投資過多,還跨角豪宅投資,最後週轉不靈倒閉,這明明就自己經營問題,跟價格戰有毛關係?
A說:「真正的原因當然不會報導出來,但他們就是因為主業被價格戰打死,才會週轉不靈倒閉的。」
我聽完這奇怪的說詞,沒做反駁,回家後託朋友幫我查詢亞美的資料,說來好笑,跟大家既定認知不同,中國這邊資訊超級透明的,有個網站叫做「天眼查」,去上面輸入公司或老闆名字就能查得到所有資料,查完發現不得了。
亞美官司多到像山,借款不還、合同糾紛,光是台灣就查到41筆判決書(https://ppt.cc/fGl7sx),而且經營事業外還分心投資豪宅(台中就11戶),這擺明就沒在認真經營公司嘛,倒閉了不是天經地義?
一出手就11戶豪宅,那有錢去做研發嗎,沒研發,別人技術跟上你了,就叫做被偷?
皮帶又不是啥精密的產品,真正在做生意的人,遇到偷技術、打價格戰這種事不會敗的,就算敗,也不是亞美集團那種敗法。
其實有些技術根本不是很需要偷,很多公司的技術比皮件還高,做個五年,照樣被人學會,把你公司的經理高薪挖過去就好了嘛,競業條款(就是離職以後不能從事相關行業)只有兩年,所以本來做事業就是要把全部資金節省起來搞研發啊。
而且不止是中國會發生這種事,以前台灣跟日本也用這招打敗美國,所謂偷技術,如果是真偷,那就跟美國一樣去告啊。
很多人一定會說大陸法院不公正,但問題是,除非偷你的公司跟你公司一樣大、甚至比你更大,或是政商關係比你更好,不過這麼大公司去偷皮帶技術,各位不覺得怪怪的?
以前大陸做生意簡單,因為工資低、產品便宜、外銷利潤高、內銷市場也大,所以生意真的爆炸好做,十多年前很多商人在台灣混不下去,就是到大陸去開啟事業第二春。
至於為何台灣混不下去?其中之一的原因就是技術都普及了,然後大家開始價格戰啊!
早期到大陸的台商,因為是走在前面沒競爭者,自然大賺一波,真的要做生意就是老老實實地做,而老實做生意,不管到哪裡、在哪個時間點切入,都會穩定獲利,就算不能很好,也絕對不會像是王東生那樣兵敗如山倒。
認真做管控,公司根本不用到賠很多就知道該停了,做生意不要說業外投資,連業內的投資,包括擴張生產線都不是隨便要做就做,這都要做評估的,如果任何決定事前都做規劃,進行中都有追蹤成效好壞,哪有可能會忽然間發生「超過自己負荷」的敗局?
做生意的原則本來就是「量力而為」,你慢跑只能跑5000,你會一次跑5萬嗎,聰明一點的甚至還只跑4500,讓自己明天不要太累,所以亞美根本就是不會瞻前顧後、亂做生意才會這樣倒閉。
有很多人會相信「大陸很壞,偷技術讓台商倒閉」這種鬼話,通常是沒有實務經驗,甚至很多都是未出社會的學生,看點煽動的文章跟說詞就信了。
查了資料以後發現,王東生跟老婆徐媛珠都在2016年改名,所以他們在台灣的三家公司,亞竺國際皮件股份有限公司、亞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亞神貿易有限公司(三家都在同一地址)都在2016年做過董事變更。(在公司出事前後改名,原因不明,可能想改運吧?)
就算不說大陸方面,台灣這三家公司也一堆司法案件。其中還有一個是「偽造有價證券」。
公司有這麼多司法案件,有拖欠資遣費的,有申請執行本票的,有這個有那個,這樣複雜的狀況,跟大陸偷皮件技術打價格戰,導致倒閉,恐怕對不上關係吧!
老實說,即使營運不善要歇業,負責任的老闆也絕對不會拖欠員工的薪水和資遣費。
一個有制度的公司,員工的離職、退休準備金,是會在每一期都定期撥入固定帳戶,就是說,如果就算經營不善,員工的資遣費是應該要早準備好。(不過很多老闆沒這麼做就是了)
沒準備好這些錢,還敢拿錢去買豪宅,這最好的解釋就是觀念錯誤,不是做企業的料。
看看這個新聞(https://ppt.cc/fNP7Dx),他連員工資遣費這種錢都沒預存,搞得滿城風雨,但他們兩夫妻2018年都還在台中豪華餐廳公開露面大吃特吃。
正規生意人,如果公司負債、欠員工薪水,是絕對不會像是王東生那樣,繼續大搖大擺去高檔餐廳吃飯,這種人說是大陸陷害讓他公司倒閉的,是在哈囉?
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很多在大陸自己胡搞瞎搞的台商,失敗後會回台灣造謠,這樣才能給自己掛面子,再加上現在台灣的仇中氛圍,所以很多傻傻年輕人就被騙了,真以為這一切都是阿共欸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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