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感情糾紛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及侵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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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女子因與前男友的感情及金錢糾紛,心有不甘上網公審前男友(還有做合成照也是用心),理所當然前男友森氣氣對女子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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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女子說這些事情都是真的!但大家不要忘記,刑法誹謗罪不罰的規定還有後段,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要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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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一審
➜女子散布文字誹謗罪
➜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私人的私德行為就算真的有問題,也不能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不罰規定:
若為一單純私人身分之人,關於其個人生活事項之指摘傳述,因無若箝制言論恐阻斷自由言論市場對於公眾事項討論空間,將造成「寒蟬效應」等更大不利益之考量,在衡量言論自由保障及個人名譽權保護之利益衝突之際,相較於對象為公務員或其他與政府有關之人員或「公眾人物」時,應向保護個人名譽權之光譜偏移,若指摘之事項與其所身處之團體中他人並無關連,則應認即屬「私德」之範圍,縱然行為人對該事項之真實性可證明屬實,亦不得以此為不處罰該行為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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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女子改判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
➜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1天1,000元。
隱私權屬於非財產上利益的人格權,而個資法第41條中「損害他人之利益」的利益並不限於財產上的利益,侵害隱私權也是違反個資法第41條的損害他人之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3月15日施行(以下依修正前後分別稱為舊法、新法)。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新法第41條則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新法第41條雖刪除舊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但將舊法第41條第2項之「意圖營利」文字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並增列「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為構成犯罪。而其中新法第41條所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其「利益」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至同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中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最高法院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參照)。
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係損害告訴人非財產上之利益之人格權,自屬「損害他人之利益」,而該當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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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一審
➜女子侵害前男友名譽權
➜給付精神慰撫金50,000元及利息。
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文章內容,而且能從文內資訊間接識別對象,不法利用他人個資侵害他人名譽:
系爭文章經刊登於網路且經他人轉貼,觀諸文章內容指摘原告連續以欺騙女性感情方式詐取金錢,及飛行時數造假、四處欠錢、生理功能不佳等事項,並於文內記載原告生日、臉書帳號、戶籍及實際居住之地區,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閱讀貼文者產生原告品行不端等觀感,足以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並使閱讀貼文之人得藉由文章內之資訊間接識別系爭文章所指述之對象,自屬不法利用原告個人資料並侵害其名譽,被告謂系爭文章不致貶損原告之社會評價云云,核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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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第3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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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臉 書 違反個資 在 自由高雄-即時火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女大生是小三,老闆娘反擊吃悶虧!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54573
臉 書 違反個資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產高端疫苗未完成3期人體實驗和期中報告,外界對其安全性、保護力充滿質疑下,總統蔡英文在「823砲戰」63周年的今天,上午公開施打台灣第一劑高端疫苗,國民黨團今(23)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食藥署所提供的高端疫苗封緘數據顯示,高端疫苗批號除了不連續之外,高度質疑批號SP2103將在9月23日到期,反推6個月,等於是還第一期實驗中的3月間,就已經製造出來,高端根本就是將「實驗品」當「量產品」給國人施打,利用國人進行大規模人體實驗。國民黨團強烈要求衛福部,在不違反個資的範圍內,註記施打高端每天有多少人,初次施打第一劑高端體內血清抗體數據為何,倘若體內沒有任何抗體,國民黨團主張施打高端疫苗的國人,向陳時中提出集體訴訟,欺騙國人、圖利高端。
總召費鴻泰表示,63年前的今天,台灣青年用生命保護台灣安全,避免遭到共產黨赤化,63年後的今天,總統蔡英文為「高端戰役」,沒有到金門去紀念「823砲戰」63周年,而是公開施打第一劑高端疫苗。台灣現在施打的疫苗中,除了高端之外,包括AZ、莫德納、BNT都會公布保護力相關數據,並且都完成第三期期中報告實驗。其中,莫德納施打第一劑14天之後的保護力為92%;BNT為92.6%;AZ為76%,唯獨高端完全沒有註明。高端獲得EUA的關鍵在於「中和效價指數」超過AZ 3.5倍,但高端並沒有說明第一劑之後綜合抗體數值是多少?食藥署的做法相當匪夷所思。
除此之外,費鴻泰指出,高端今天開打,立即將面臨疫苗即將過期的問題,在食藥署所提供的高端封緘數據中顯示,SP2103封緘在8月16日,有效期限到9月23日,而食藥署所提供高端疫苗批號疫苗中,有效期至少有3個月,但疫苗製造到有效期約有6個月,SP2103往前推6個月,這個批號疫苗是在3月份就已經製造出來,這個時間是在進行第一期實驗期間。費鴻泰質疑,SP2107和SP2103封緘數量只有5千多劑,顯然是2公升的實驗品。費鴻泰進一步指出,食藥署提供的封緘批號根本不連續,根本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蔡政府為了高端一路大放水,國民黨團樂見國產疫苗能夠獲得到國際認證,但是蔡政府如此揠苗助長國產疫苗,國民黨團高度質疑蔡英文總統,為何對陳時中下令,在高端還未完成三期實驗,就要讓國人施打?目的何在?
副書記長洪孟楷表示,國人對高端疫苗沒有信心,來自於民進黨政府,沒有保護力數據、沒有經過三期人體實驗,與國際認證疫苗不同,甚至衛福部所提供的資料顯示,高端在檢驗過程中充滿蹊蹺。洪孟楷指出,高端疫苗封緘數據顯示,高端疫苗批號中SP2108、SP2109、SP2110「不見了」!SP2107至接跳到SP2111,因此合理懷疑高端疫苗SP2108、SP2109、SP2110沒有通過食藥署相關檢疫。SP2106、SP2107兩者的封緘劑量差很大,SP2106有86,979劑,但是SP2107只有5,417劑,這顯示兩個批號的規格是不符合。再從有效日期來看,SP2112以前都是8月2日封緘,SP2115、SP2116、SP2117是8月16日封緘,更詭異的是,8月16日封緘居然跑出SP2103,理當SP2103應該在SP2106之前封緘,日期落在8月2日的批號嗎?怎麼跑到8月16日封緘?SP2103封緘數量也只有5,151劑,跟應該相同連續批號8萬多劑簡直「差很大」。
洪孟楷要求衛福部必須告訴國人,SP2103的5,151劑即將在9月23日到期,是不是「樣品」、「即期品」?另外總統的醫療團隊也必須告訴國人,總統今天打了高端疫苗後,保護力的數值是多少?如果總統醫療團隊都沒有辦法告訴國人,總統打了高端疫苗後的保護力是多少,又如何能說服國人支持高端疫苗呢?洪孟楷進一步指出,有不少教師陳情,沒有其他品牌疫苗施打的選擇,只剩下高端,若不打高端,就必須每7天進行篩檢一次,提供快篩證明,包括多數企業要求勞工也是如此,那麼,老師、勞工因為沒有可選擇疫苗可施打,也不願施打國產高端疫苗,那麼快篩費用誰要出?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陳時中部長必須向國人說清楚。
藍委賴士葆表示,63年前台灣青年用生命捍衛台灣,63年後台灣用生命捍衛「高端」股價,蔡英文以行動告訴國人、告訴國際,用政治力壓迫科學,強迫國人施打特定疫苗,套句民進黨人士曾經說過:「高端通過EUA是台灣標準,不是國際標準」,今日蔡英文總統打臉過去蔡英文所說過的:「國產疫苗要符合國際標準」,而國際標準就是必須完成第三期期中報告,但為了高端股價,不惜用民粹、政治力強迫推銷給國人施打。高端疫苗連第二期人體試驗都還沒做完,就要施打在人體上,實驗室結果未必等同對人體的實際保護力,這也就是為何國際認證疫苗都經過至少上萬人次人體試驗,完成三期期中報告的原因。
賴士葆質疑,今天國人開始施打高端疫苗,是在蔡政府護航下,在台灣人身上進行大規模人體實驗,這是令人擔心、恐懼的地方。因此賴士葆要求政府,針對選擇施打高端疫苗的國人,在施打前、後進行血清抗體分析,費用約在1000元-1500元左右,比較施打前後抗體是否增加,倘若有60萬人施打,也只需6億元,這對已經賺了幾百億股價的高端來說,應該不過是個零頭。國民黨團也要求衛福部在不違反個資的範圍內,註記施打高端每天有多少人,初次施打第一劑高端體內血清抗體數據為何?倘若體內沒有任何抗體,國民黨團主張施打高端疫苗的國人,向陳時中提出集體訴訟,欺騙國人、圖利高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