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幾乎沒有一個制度像是自辦重劃,多年來爭議不斷。#程序漏洞百出、#威脅恐嚇不斷、#人頭地主橫行、#主管機關冷眼旁觀、#被害人求助無門。
被迫納入重劃範圍的人民,遇到地方勢力結合開發公司主導的自辦重劃,幾乎是毫無生機。前台中市長胡志強放任的 #長億集團,鼎鼎有名的 #新竹林鄭炒地團,都是血淋淋的案例。
沒想到,面對如此重大的議題,從總質詢到今天內政委員會的質詢,徐部長接連拿出距離比較遠的政策當作回應,更不要說進入土地問題「居住權保障」的核心。
首先,徐部長在總質詢時表示,要用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來解決自辦重劃決議門檻過低的問題。
請問徐部長,「提高共有不動產處分門檻」和自辦重劃決議門檻關聯是什麼?
在計算市地重劃的同意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和被準用的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原則上是用各個共有人的人數和其應有部分計算之面積來算,根本沒有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的狀況。重劃會成立、決議門檻太低,是修〈土地法〉可以解決的嗎?
徐部長今天質詢時,「進一步說明」是要用土地法「提高處分門檻」的「修法精神」,來解決自辦重劃門檻過低的問題。
然而,自辦重劃的問題,並不止是在於「幾分之幾」的門檻,而是對於「不同意的少數」保障不周,以及用多數決侵害少數人權利的問題。
面對這些根本上的問題,還有實務上屢屢出現的悲劇,只在意「比例問題」,恐怕根本沒有面對土地問題真正的精神。
再來是一個涉及會議成本而比較技術性的問題:代理出席。
在比較早期的案例,例如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會的簽到表中,一個人可以代理超過十位會員。除了讓會議流於形式,更讓有心人可以用價購代理書的方式,掌握會員大會。
雖然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在2012年修正後,已經規定「受託人接受委託人數超過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十分之一」時,人數、面積都不列入計算,但「十分之一」的標準仍相當寬鬆,充其量也只是需要多找幾個代理人(投票部隊),提高一些會議門檻。
此外,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大會都不能價購委託書了,涉及人民權益更大的重劃,竟然完全沒有規定?
最後,徐部長認為,自辦市地重劃中,屢屢出現諸如偽造文書、詐欺甚公務員貪污等問題,都是地方主管機關審核的問題。
然而,〈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2項明文規定:「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訂定的法規命令,規定得一蹋糊塗、制度失靈。錯誤的政策造成的影響,恐怕比個案貪汙來得深遠。因為這樣的制度,正是這些問題一再發生的溫床。
下個禮拜,我會找內政部來開會研商,來「協助」內政部想起自己的職權,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自辦重劃比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頭、子彈、威脅?台中自辦重劃的煉金術
昨天晚上,台中市東勢下新庄重劃案李蓮鳳到中山地政事務所陳情,呼籲台中市政府履行承諾,#召開協調會並將李蓮鳳的土地剃除重劃區。
其實地主被迫加入土地重劃遊戲不是新鮮事。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只要地主人數及其所有土地面積比例超過重劃區的十分之三,就可以組成籌備會;重劃區內過半數會員出席就能召開會員大會。不願意參與重劃的地主,#沒有退場機制通通強迫中獎,過程中還會伴隨著 #人頭、#子彈與威脅的多重招待。
但是,辦市地重劃的問題只是因為《獎勵辦法》訂的太粗糙嗎?其實不全然。台中市政府到底有沒有實質審查重劃會提供的資料,監察院早已糾正多次,這次的東勢下新庄案,只要看看會員大會紀錄,#就可以知道台中市政府有多荒唐。
1.一人分飾多角,土地煉金不是夢。
東勢下新庄重劃案,涉及536位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會員總數123人,會員大會簽到有90人,其中本人親自出席37人,委託出席51人。而委託出席的51人中,有22人都是由後來當選重劃會理事的這群人代理出席。
理事長陳詠翔一人就代理3人,他的公司巨鼎土地開發,也占了一席理事;巨鼎土地開發的前負責人張竣淵,雖然不是重劃會幹部,也代理了2人;會議記錄「葉O翰」代理了4人。
先不說《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比起《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一位會員只能委託和代理一人,還要寬鬆許多,台中市政府提供給我的資料中,一張委託書都沒有。這是重劃會沒有提供,還是台中市政府資料根本沒有要求備查?
2.一張A4大小的土地也能參與重劃,人頭地主佔會員2成。
《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土地面積未達該範圍都市計畫規定最小建築基地面積,或地方政府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規定的建築基地最小面積者,應從會員中剃除。東勢下新庄案的會員123人中,竟有28人持有土地面積分別為0.06、0.03、0.02,甚至是0平方公尺(小於0.005平方公尺),簡直是國王的新衣土地版—國王的地主。
台中市從1965年開發「前期發展區」共12期,國民黨胡志強執政時,更在2004年開放後期發展區,新增14個整體開發地區,到現在台中市的自辦重劃案共42個,總面積超過3000公頃,牽扯地主約15000人,有多個自辦重劃案涉及人頭地主遭到起訴,有些已經判決確定,但法院仍然不願判決重劃會的決議無效。
在大規模開發的同時,自辦市地重劃爭議不斷,台中市地政局作為主管機關,面對相關爭議卻置身事外,連重劃會核備的文件都不曾實質審查。就是因為程序如此寬鬆,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測量科長湯明厚,也透過單元十三和單元十四重劃區大撈一筆。
台中市政府不但消極怠惰,甚至徇私舞弊,面對這樣的情況,內政部地政司應負起督導責任,徹查台中市自辦重劃案的相關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實質審查,如果違反法令應依照《獎勵辦法》第18條辦理,解散重劃會。
#炒地高譚市
#人頭子彈威脅
自辦重劃比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用不法手段取得的生米,即便煮成熟飯還是要吐出來」
台中市自辦市地地重劃黑幕重重,早就不是新聞了。
超過40個自辦市地重劃案裡,會員大會的委託出席比例高達五到九成,持有面積不到一平方公尺、甚至不到一張A4紙的人頭地主到處都是。這都是重劃會虛灌人頭,控制重劃會的違法手段。
當居民提起異議或訴訟,台中市政府或是司法機關,為了不破壞土地重劃的既成事實,經常以「生米煮成熟飯」的心態,消極面對個案的正義訴求。
今天媒體爆出單元十三新興自辦重劃,經最高法院駁回重劃會上訴,確定重劃會的決議不成立。但是,已經有40多戶民宅被拆掉了。
這是司法機關,第一次判決灌人頭的重劃會決議無效。後續還有一大堆虛灌人頭、仍在訴訟中的重劃會個案,等待司法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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