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主席,應該也希望中國人民「安居樂業」二戰後至今,冷戰與後冷戰時期的70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許多大小不等的戰爭與衝突,但在台灣海峽兩岸間,卻也創造出70年和平的奇蹟,這是雙方努力、克制而來的成果。
【新聞稿:面對中國《海警法》區域安全威脅 何志偉: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充分向各國溝通以維持和平果實】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今年1月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不僅授權「海警部隊可使用武器」,執法海域也納入相關經濟海域與大陸棚等範圍,引發包括周邊國家關切。對此,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表示,「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遵循《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等相關國際公約。《海警法》促使其海警『軍警不分』,不像大國該有的行為。中國應在大外宣之餘,多花些時間向各國充分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由於中國《海警法》的通過,東亞地區的區域局勢成為日前國際重要關切焦點。為此,台灣新動力智庫與立法委員何志偉國會辦公室、亞太青年協會,以及立法委員羅美玲國會辦公室於今(12)日共同舉辦「中國《海警法》對區域安全的影響」座談會。邀請包括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助理研究員石原忠浩、臺灣安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許峻賓,以及海洋委員會與陸委會代表,就當前《海警法》通過後,東亞各國與台灣如何因應一事,進行討論。
何志偉首先表示,在二戰後至今,冷戰與後冷戰時期的70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許多大小不等的戰爭與衝突,但在台灣海峽兩岸間,卻也創造出70年和平的奇蹟,這是雙方努力、克制而來的成果。何志偉認為,這項成果得來不易,彼此都應該珍惜。然而,何志偉也強調,《海警法》的修法將對東海、南海、台灣海峽,甚至東太平洋造成各種不確定性、不穩定性,也將使區域各國徒增戒心。
何志偉指出,《海警法》對於台灣將有四點威脅與警示,包括:
1.對台灣海巡署的海上執法,將產生困擾、衝突與緊張。
2. 《海警法》有關武器的授權,恐造成國際爭議區域的趨勢緊張。
3.中國海警法律與組織位階的雙重身分,似軍非軍、似警非警,恐造成各國遭遇爭議時增加誤判的機會。
4.相關法令延伸其執法地帶,恐使得海上漁權問題更加爭議與緊張,衍生各國與台灣海上資源等各種經濟問題的衝突與矛盾。
何志偉說,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依《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維持其豐碩的和平果實。他呼籲,中國過去雖然做了許多大外宣,但《海警法》一事造成周邊國家緊張,似乎未在事前與各國有效溝通,有點可惜。中國應多花更多時間向各國充分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才能維持這得來不易的果實。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表示,自從中國在今年2月通過實施《海警法》後,為周遭國家帶來相當大的壓力。作為民意代表,她在去(2020)年11月就曾就此項議題提出質詢與警告。她指出,《海警法》賦予中國海警「第二海軍」的合法地位,可預見,相關法令通過後會造成日本與台灣等周邊國家更大的壓力與衝突.台灣有關單位不能掉以輕心。台灣必須就其武器使用與片面對重疊海域問題的認定如何釐清,需有相應措施。
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強調,中國近兩年所提出的香港《國安法》與《海警法》,都有違反國際法公約的疑慮。香港《國安法》的問題事授權範圍太大,被外界戲稱「宇宙法」;《海警法》一旦嚴格執法,一定會引發戰爭,因此又被稱為「戰爭法案」。不過,他強調,中國過去習慣是先把法律訂下來,不一定立刻執行,先給予對方壓力後,待時機成熟再執行。
矢板明夫指出,中國解放軍有所謂的三戰「心理戰、法律戰、輿論戰」,中國海警的主管機關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使得中國在發生海上執法衝突時,因其因為中國海警在執法時,可聲稱自己是「警察」,獲得輿論戰的上風。但實際上,其武裝卻可能強於其他各國海上執法單位的配備,一旦他國出動海軍應對,將造成國際輿論的非議。他認為,國際局勢的轉變,全世界仍需美國作為世界警察,各國應督促美國帶領世界抵制中國的霸凌行為。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表示,中國海警過去在海上執行勤務,被國際視為「白色威脅」,因為其海警船常使用超過任務需要的戰術行動,在越南與馬來西亞等南海海域往往出現「海上霸凌」的行為。重點在於,《海警法》授權海警使用武力,是否依現行國際海洋法,非暴力使用與比例原則之約束。
蘇紫雲指出,中國海警配備有航空大隊,配置有可長時間滯空的海上巡邏機,依《海警法》亦能搭載與使用具威脅性的殺傷性武器,當這些航空器進行巡邏時,也能造成「灰色衝突」。蘇建議,台灣海巡作為第一線海上執法單位,應建立屬於自己的航空機隊來因應中國海警的威脅,以節約水面艦隊的消耗,並提高海上巡防的效率,社會應多給予支持。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助理研究員石原忠浩表示,因為香港與新疆問題、疫情問題與海警法的相關爭議,2020前中日雙方原有亦恢復雙邊關係的氣氛,已經不再。日本民間對於中國的不良印象,也大大增加。然而,日本政府對於中國的策略,仍在於維持雙邊經貿關係,並未有意圍堵中國。
臺灣安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許峻賓指出,中國海警的上級主管機關屬於「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未來在爭端地區執法時,中國海警隊的執法究竟屬於國家軍事力量,抑或是內政安全秩序維護,將使周邊國家有誤判風險。各國面對中國海警,應派出海軍或海巡機關對應,造成各國疑慮。
許峻賓也認為,《海警法》授權中國海警得以在中國海域,包括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大陸礁層及所屬島礁,及其海域上空從事非法行為的船隻動用武力,可預見對充滿爭議的釣魚台海域、南海以及台灣海峽都將有更多衝突可能性出現。
許強調,國際社會已將印太地區視為未來5至10年的國際政治焦點,台灣對於爭議海域的應對,包括我國船隻行使的管轄權、中國採砂船越界採砂石的應對,及海巡與海洋管理相關法規應重新進行檢視,確保我國海洋利益。
對此,應邀出席的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表示,中國自去年11月公布海警法草案後,即敦請專家學者研議,適時調整因應作為。其次,中國《海警法》條文內容適用之管轄海域含糊籠統,與周邊國家經濟海域多有重疊,且得對外國船舶使用武力,並可劃定公告「海上臨時警戒區」,勢必升高亞太區域緊張情勢。海委會已著手修正《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並將掌握中共海警實踐及各國因應措施,觀察其是否藉結合民兵船引起爭端後再據以強力執法,隨時滾修對應策略。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何達仁也強調,中國海警改由中央軍委會指揮,凸顯中共遠洋擴權意圖,引起美、澳、印、越等國表達不滿,日本強調不排除用武器、菲律賓指責中共已違反國際法,印尼也有相應立法作為。陸委會呼籲,中共身為亞太區域一員,應遵守國際法及履行維護區域和平的承諾、自我克制,停止可能升高區域緊張的單邊行為,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爭議。
陸委會指出,現階段兩岸海上執法,我方海巡機關對於海上的巡護、執法等事件處理,都有標準的作業程序及作為,我方將持續堅定對海域主權主張及維護我國土安全,並密切監控掌握中共海警及船舶相關動態,妥適應處,防範在臺海、南海、釣魚臺等相關敏感海域生端,引發區域緊張及不穩定情勢。另已要求海巡人員強化執法量能,部署相關船艦,以維護我海域安全及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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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防疫磨合】八里療養院護理長賴碧蓮受邀在雙十國慶大會領唱國歌,憶起3月擔負第二批武漢包機東方空航隨機任務,坦言兩岸防疫做法差很大,除不能以護理身分上機外,我方為旅客所準備的隔離衣及防護設備,都遭陸方以不需要穿戴拒絶。深刻感受國土的延伸,在航空器執行救人工作也遭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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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管制範圍擴及全球:允許送中、祕密審判、指定法官、終身監禁】
今天(7月1日)是香港移交中國23週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開始實施的第一天。香港民眾號召在下午2點左右於銅鑼灣的維多利亞公園聚集,遊行反對敲起一國兩制喪鐘的香港《國安法》。
但在下午1點多,一位男子在銅纙灣附近被警方搜出持有香港獨立旗幟,成為首位以香港《國安法》逮捕的人士;現場警察舉起首見的「紫旗」,並表示民眾喊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也會被逮捕。寒蟬效應下,仍有為數不少的示威者聚集在街頭,偶爾會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並揮舞旗幟,試著突破限制。在銅鑼灣街道上有示威者搭起傘陣與警方對峙。
下午近3時,警方再度以《國安法》拘捕一名女子,指她在銅鑼灣東角道展示「香港獨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標語。截至今晚統計,七一遊行已有300人遭拘捕,其中有9人是以《國安法》名義。
1997年後,香港在7月1日主權移交這一天,都有遊行習慣,多年來,七一大遊行成為香港民主抗爭的精神象徵。2003年曾有50萬市民上街,之後連續每年七一都有遊行慣例,2019年人數更達55萬。但今年的遊行,港警以疫情「限聚令」為由,拒絕民間人權陣線在一個多月前的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
■港警對七一上街人潮首次祭出紫旗,象徵《國安法》落地
今天香港警察出動5,000人在港島各地的交通要道、金鐘立法會及政府總部附近等地嚴陣以待,截查往來民眾,同時出動水砲車驅散人潮。目前維園附近銅鑼灣中央圖書館外有人佔據馬路,與警員對峙中。港警也首次在街上舉出「紫旗」,有別於以往的黑、橙、藍等程度不一的警告旗幟,上頭寫著「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而在中環也出現支持中共的群體,拉起大大的五星旗遊行,也有人在街頭發放小的五星旗旗幟,帶著滿滿的微笑。
這顯示,香港《國安法》施行的第一天,港府就已開始嚴厲嚇阻,決心對反政府的示威者嚴格執法;過去一年在運動中常見的行動,包括喊出「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或是「香港獨立、民族自強」,又或是破壞政府機構、阻礙大眾運輸者,在新法裡都將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恐怖活動罪」,情節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則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香港《國安法》條文,6月30日,由中共人大常委會全數通過,香港政府在同日晚間11點公告實施。該法律總共有6個章節、66條法令,法案從生成到訂定生效總共只花了41天。除了制訂的過程完全不公開之外,條文細節也在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小時才公布。雖然香港民間、台灣與國際上批評聲浪不斷,仍無阻中共立法決心。
中共在去年底就開始形容香港必須要「二次回歸」(second return)。此法訂立後,包括中國官媒《人民網》等形容,這是去除最後一丁點西方對香港的影響與自由價值的餘毒。中共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並發表聲明強調,「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的剛性約束」,並以「風雨過後,『一國』之本更加鞏固,『兩制』之利更加彰顯,香港發展的前景更為廣闊」來詮釋此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則表示,此法令的通過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但透過這個廣泛而嚴厲的立法,共產黨幾乎立刻壓制目前香港民主運動的能量,更甩開了各國政府的反對,展現習近平威權統治的決心。
■香港《國安法》6個章節、66條法令的重點
法案第1章的總則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直接採用中共在2015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中,包含了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政治安全、文化安全與科技安全等,範圍廣泛且模糊。
法案第2章主要談未來管理國家安全的機構。香港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並且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立祕書長一職來領導。此祕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由中共中央任命。國安會由中央監督,而國安會將立事務顧問,由中共中央指派,並列席國安會議提供意見。
此外,在即將新設的組織中,香港警務處將會擴大權力,其職責為:一,收集分析國安情報;二,部署協調國安行動;三,調查危害國安犯罪;四,進行反干預調查;五,維護國安委員會交辦的工作等。這顯示中共中央可以直接伸手指導香港國安委員會,而港警權力持續擴張,此外,國安會不受香港的機構與組織(如立法會)監督,任務可以祕密進行且不用受到司法覆核。
法案中第3章「罪行與處罰」規定裡,包括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4個罪名。從第20條到30條,列出的犯罪型態幾乎涵蓋了所有反送中運動裡所出現的示威手法。
例如在「分裂國家罪」(20和21條)中,對於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威脅破壞國家統一和分裂國家行為者(所謂分裂範圍包括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視為領土的區域),最高處無期徒刑。這裡處罰的不只是首要領導分子,也包括積極參加者與參加者。
在「顛覆國家政權罪」(22條和23條)則規範了攻擊、破壞、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和香港政府機構設施者(例如過去一年因運動經常受到影響的中聯辦、立法會、警局等),也要處罰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與參加者。
在「恐怖活動罪」(24條到28條)定義範圍更廣,從破壞交通工具、干擾網路、縱火等,以及組織領導恐怖活動,包括提供物資、資金、勞務、運輸等,都會予以懲治。
在「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9條到30條)指出,若向外國組織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或情報,與境外勢力或外國政府共謀,或對外國請求對中國和香港制裁、接受外國支援而引起香港公眾憎恨政府都能入罪,也就是游說、接受外資的公眾倡導都不合法。此外,「透過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港府的憎恨及造成後果」(例如拍了街上的軍警,被境外媒體網站使用),在中國的執行方法上,也可以用這條入罪。
以上涉及國安的罪行,最高都可處以無期徒刑。
■行政指揮司法,中共國安公署成最終權力源,允許祕密審判和「送中」
香港《國安法》的第5章甚至再加碼,在第48條到61條當中,表示中共中央會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共中央派駐。作家也曾是中國的政治記者趙思樂在《Matters》平台上分析,名義上香港國安委員會和中共國安公署並立,但實質上,最後會由膨脹的警務部門與中共國安公署形成實質的東廠式政府。
在香港《國安法》第55和56條規定,國安公署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立案偵查,執行司法權,並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而非香港法律。這表示若遇到特殊案例,香港人可以被送至中國法院審理。
這也表示從去年6月開始,香港民眾因為不相信中國司法系統發起「反送中」運動,到現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以往被送到中國審判的擔憂將在香港成真。除了被送中的事實成真之外,在第39條裡又讓國安法庭可以有追溯嫌疑人以往行為來定罪的權力,幾乎讓所有曾經參與過反送中的示威者都被包含在內。
香港《國安法》也一反港人過往享有的公平、獨立、公開的審判。第41條雖然指出審判應公開進行,但又寫到,「因涉及國家祕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佈」。這表示間接允許了祕密審判;些外,第42條針對觸犯國安法的人,不准予保釋;第46條則是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狀況下進行。
未來在擴大的國安議題上,香港民眾即便沒有「被送中」,留在香港受審時,權利也無法獲得保障。
■香港《國安法》管轄範圍影響台灣和全球
香港《國安法》管轄的範圍不只是在香港的港人,在第36到38條裡,訂定了適用人員與適用情事。這3條法令對於在香港以及香港境外從事法案禁止的行為,無論是否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皆屬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範圍──這表示國外人也可能因為批評香港政府或者鼓動國外對香港進行制裁,都可能因而入罪,如同在台灣評論中國時事的李明哲,在進入中國澳門準備經過珠海市拱北口岸進入廣東前,被中國公安逮捕。
而相關執法單位得以進行逮捕的地點除了香港境內,香港籍的航空器(例:國泰航空)與船隻也在規範的範圍之內。若外籍人士在本國發表支持港獨、或被中國視為分裂國土的言論(如台獨、藏獨、疆獨),一但進入香港或搭乘港籍航空的飛機,就有可能已觸犯香港《國安法》遭到逮捕。
■香港多個民運組織解散,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分成兩派
香港《國安法》正式通過後,多個民運組織宣布解散,包括黃之鋒、羅冠聰、周庭等人昨日(6月30日)相繼宣布退出香港眾志,要以個人名義繼續參與反抗運動,香港眾志繼而發表聲明要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其他團體如「香港民族陣線」、「學生動源」也宣布解散及成立海外分部。這證明香港《國安法》法令還沒生效前,已對頑抗的反對者製造了寒蟬效應,許多曾參與運動的人刪除了自己的Telegram帳號和Facebook言論,這對過去香港人習慣了言論和結社自由以及高度自治,產生莫大的破壞。
在香港《國安法》通過並且實施之後,在瑞士日內瓦舉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等27國立刻發表聯合聲明,敦促北京政府三思。但同樣在人權理事會中,包括緬甸、巴基斯坦以及古巴等53個普遍被認為是欠缺民主法治的國家,則是表達對中國訂定香港《國安法》的支持。
■中美政府過招,企業動向受矚目
為了反制中國通過香港《國安法》,美國參眾兩院在美國時間6月30日提出了《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希望給予受到迫害的港人第二級優先(Priority 2)的政治庇護。法案若通過,可以讓香港民眾在香港,或是在第三國提出政治庇護要求,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雖然申請並不一定會被接受,但仍給予香港人民另一個求援的管道。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在30日表示,美國政府正在著手討論收緊對香港出口軍民兩用科技的限制,未來美國公司若要出口相關產品至香港,必須申請許可,這代表美國不再給予香港特殊待遇。
蓬佩奧指出:「我們不能再分辨受管制物品是出口到香港還是中國。我們不能讓那些物品落入解放軍手中,因解放軍的首要任務是不惜一切維護中共獨裁政權。」蓬佩奧特別強調,美方採取的作為,是回應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是針對北京當局而非中國人民。中美外交戰不斷升溫。
面對升溫的外交戰,以及人心惶惶的香港社會,原本做為金融中心的香港,中共為了要確認其對香港手段的正當,在過去幾年間持續鼓勵中資進入香港。
《紐約時報》今日的報導也指出,中國企業近年在會計上的醜聞,讓中企愈來愈難在美國募資,所以募資管道流回香港;富瑞集團(Jefferies Group LLC)預測,明年會有6千億美元從美國轉至香港股市尋求募資。此外,過往點綴香港天際線的摩天大樓,也慢慢被中國所有者接收,高力國際(Colliers International)統計,目前已有5%的摩天大樓被中企所擁有,取代了香港大亨與英國的經濟勢力;仲量聯行指出,商辦公間的閒置率為7.4%,奢侈品牌的銷售空間也在縮水,這些都是2009年金融危機來最高點。
雖然中國資金和中企持續加碼香港,但香港美國商會近日對180名商會成員的調查顯示,約60%認為香港《國安法》會損害其業務運營,約30%的受訪者正在考慮從香港轉移資金和業務運營、其餘70%尚無計畫;48%對香港中長線前景感到悲觀。
另外,台灣與加拿大政府都分別對本國國人發出旅遊提示,提醒國民前往香港旅遊會有因為國家安全理由被拘捕或引渡至中國的可能。
(文/李雪莉、楊智強;攝影/陳朗熹、簡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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