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撤下聲明還陳光軒公道
今天是苗栗縣議會臨時會第一天的議程,這次議會主要是要審查「107年度總決算」,我在審計部苗栗審計室的審核報告中,諸多糾正的缺失裡發現縣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80%明細表中第十一項:苗栗縣水銀路燈落日計畫(第一區、第二區)計畫,總經費3億4千5百多萬餘元,107年度12月就應結束,卻在此時預算累計執行率僅30.93%,審計部查明之落後原因在於「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之懲罰性違約金尚有爭議……」,經我進一步詢問,確定是我約三年前在議會總質詢時踢爆的「水銀路燈落日計畫-LED電源供應器」弊端,這個標案事關苗栗十八鄉鎮近五萬盞路燈的汰換,我特別針對這部分做了超過三個月的研究,發現得標廠商疑似在執行此計畫時,有送審資料與現地實體料件裝設不實的狀況。
我在上屆議會第五次定期會總質詢前,向工務處調閱水銀路燈落日計畫LED電源供應器的送審文件,並現場向處長、副處長及養護科長確認內容圖示的電源供應器才可以裝載在我們的路燈上,核對我三個多月下來田野調查的結果,發現許多電源供應器外型跟送審資料的物件確實有不符,貼有得標廠商商標的電源供應器,許多是另一家未在合約內容中廠商之產品遭到變造標籤後安裝上去的,兩家廠商的產品是有價差的,若此案驗收通過,將會是一個極大的弊案。
當時我選擇在此工程計畫未驗收前踢爆,及時阻止了弊案的延伸,並要求縣政府清查全縣已汰換完畢支路燈,將被魚目混珠之電源供應器通通更換回符合合約內容規範之料件。
如今,三年後的今天,這份審計部苗栗審計室的審核報告,告訴我們這個標案至今遲遲無法結案的原因,就是當初「合約內容」的問題導致後續的究責未了,也證明了當初我和我的團隊所言不假,我要求縣政府應還我個公道,將當初於106年度12月8日回應的新聞稿內容「對於不實指控,縣長徐耀昌表示嚴正駁斥云云......」撤下並承認工程弊端,嚴懲違法,以正視聽。稍早縣府行政處回覆與業管機關工務處確認後已將新聞稿撤下。
2016.12.5苗栗縣議會縣政總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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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6自由時報〈北部〉苗縣府汰換LED路燈 遭疑配備有弊
https://m.ltn.com.tw/news/local/paper/1058938?fbclid=IwAR34wDU91qJUacpxf7kNVDQVMZIeTULqgPkd1RH1C-4lBIDxktHD5LtbSiY
2016.12.9苗栗縣議員陳光軒辦公室回應縣府LED路燈建置案之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268878329957449/posts/668573589987919/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第十八屆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水銀路燈落日計畫弊案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NIpc49Zjo4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第十八屆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水銀路燈落日計畫弊案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IFvHxLQkxc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第十八屆第五次定期會總質詢(LED電源供應器弊案後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XXV_eDqg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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