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大埔文化園區水環境工程改善計畫 再接再厲爭取補助
超明委員為了響應防疫新生活,拚了!第一次參加線上會議………
超明委員原先為了改善大埔文化園區的水圳,與生態滯洪池水體統合及植栽綠美化,並且將排洪與減災概念相互結合,以營造親水且具有生態綠廊而爭取的「大埔文化園區水環境工程改善計畫」。因為水利署委託的專家學者對於細部設計的部分多有要求,導致相關執行單位無法如期上網公開發包,間接也使得該補助案必須重新來過!唉……爭取經費很辛苦地說!
今天針對重新提案的部分,我辦再次邀集水利署二河局主秘魯壽民、內政部營建署賴建良課長、苗栗縣政府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竹南鎮公所機要謝文福,重新訂定新的提案工作方向。會中達成以下共識:
1. 全力協助落實竹南科學園區民生污水管道工程提前納入縣府「竹南頭份污水建設系統」,並且列管於 111年3月完成行政作業並開始施作,監督須於112年9月前完工。
2. 原案之水質改善計畫部分改以沉澱淨化冷水坑上游水質為主。
3. 親水護岸設施部分建議植栽原生態物種,以維護原生態綠色景觀。
4. 議請二河局儘速提供第5梯次補助辦理施行細則予縣府,裨益及早輔導竹南鎮公所修改相關計畫以符相關原則。
剪綵落成的典禮總是風風光光,然而在爭取協調的過程卻常常是慘慘澹澹的;但是只要是能改善地方的周邊設施,即便風風雨雨,再甘苦我們還是得「愛拚才會贏」!
苗栗縣 水利處 副 處 長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明天下午兩點到晚上十點,在苗栗縣議會後方將有一場「庶民起義」的集會,也就是幫韓國瑜造勢的活動。主辦宣稱這是庶民自己舉辦的活動,但我在詢問主管機關水利處後,發現是國民黨的地方黨部幫忙行文借的場地。
人民本就有集會自由,政黨活動就政黨活動,其實不用這樣假裝。看出席名單,國民黨籍的縣長、立委、議長、議員、鄉鎮市長都會出席,甚至最後還有大彩蛋嘉賓。那既然國民黨有行公文申請使用,我們就來檢視一下相關規定。
依據苗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凡於公園內集會、展覽、演說、表演或為其他使用者,應填具申請書,記載用途及時間向管理機關申請,經核准並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辦活動要先借場地,然後付使用費及保證金,很合理吧?但不問還好,問了真是嚇一跳。
這場活動不僅不用收使用費,連保證金都不用,場地如果被破壞怎辦,只能請租借單位來復原(現在我們知道要直接找國民黨了)。而且更扯的是,即使真的要收也不知道該怎麼收。
為什麼?因為這部從2001公布到現在,使用快要二十年的自治條例,根本就沒有訂定過場地費跟保證金的標準,從來沒有過收費的標準,所以第13條根本是空的!實在不可思議。
而隨便查層級較低的各鄉鎮市公園管理辦法,都可以發現比縣府周延,都有相關規定,比如說我的選區頭份市之公園管理使用規則第7條,即規定每四小時使用費3000元、保證金5000元。
以這場「庶民起義」的活動共8小時,加上設備進場撤場的時間來算,大約需付12000元使用費和5000元保證金,但在縣府自治條例不嚴謹的情況下,現在全部免費。
不用這麼省吧?連條文最重要的部份都要省?
希望水利處能儘快補正自治條例缺漏的部份。另外,也奉勸放韓假溜之大吉的韓市長,逃避議會的總質詢非常可恥,我們高雄的兩位議員在正副市長都請假的時候,依然認真問政,韓國瑜市長心中若還有高雄市民,請趕緊收假回高雄主持市政吧。
苗栗縣 水利處 副 處 長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違法納骨塔,縣府別護航!】
今天我和同選區的兩位議員,陳光軒議員以及黎煥強議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將這段時間以來的發現和疑問跟大家報告。
這件案子目前所適用之法規、事業興辦許可、地目變更、建照及使照等都有疑義。民政處稱其依循之法規為「台灣省公墓、火葬場、殯儀館、納骨堂(塔)管理規則」,其中並無任何距離規範,也無六米聯外道路之要求,但這僅是一個行政規則,應適用位階較高的「墳墓管理自治條例」,在相近的案例中,亦有行政法院之判例指出「管理規則」中無規定,可援用「管理條例」之規範,該判例中,苗栗縣政府更曾因不符公共利益而主動廢止事業興辦許可。「自治條例」中有各項設施的距離規範與六米聯外道路之限制,寶恩納骨塔明顯多個項目不符合。
接著,我指出民國80年省政府所核准的事業興辦許可,係根據苗栗縣政府提供之「公墓申請地點現場勘查表」,但該表多處錯誤,因未詳實記載而誤導省政府判斷,這個狀況下所發出之興辦許可,應即刻廢止,而因為事業興辦許可而得以申請的地目變更、建照、使照也將跟著失效。
同時,仔細檢驗建照的展延日期,發現建照於民國87年8月25日已到期,與延長方案的有效資格87年12月31日,中間有四個月的空窗期,縣府卻在90月5月25日直接准許展延,甚至在公文中出現不同版本的展延日期,擺明了替建商護航,若是違法展延,那建照早該失效。
縣議員陳光軒表示,近日縣政府公告「竹南第二普覺堂」已動工興建,預計可以創造31,000個塔位,且依民政處生命事業科的資料顯示,頭份生命紀念館、竹南第一普覺堂、後龍福祿壽生命藝術園區,幾個鄰近的頭份的納骨塔,合計尚餘147,942個塔位,未來再加上竹南第二普覺堂31,000個塔位的空間,整個苗北地區未來至少五十年沒有納骨塔的需求,即便單看頭份市近五年來年平均死亡人口(約672人),頭份生命紀念館之塔位仍可供應至少四十年的塔位需求,再啟用新的納骨塔完全不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
陳光軒也出示寶恩納骨塔開立給買方的永久使用權狀,表示當年納骨塔在未取得合法啟用前就已違法預售塔位。另,陳光軒指出,目前納骨塔因室內裝修許可證逾期失效仍繼續施工,遭縣政府依建築法勒令停工,即便申請復工完成,也要做使用執照的變更,呼籲縣政府應遵現行殯葬法規嚴格審查,在現地未能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的條件下,絕對不可核發執照。
縣議員黎煥強表示,納骨塔與多項設施距離過近,醫院、淨水廠、千戶大社區距離皆約兩百公尺,幼兒園不到500公尺,水源保護區不到1000公尺,加上沒有六米之聯外道路,在殯葬法規的限制上完全無法符合。尤其東興院區之建照比納骨塔早取得,發放納骨塔建照時已知有醫院將落在170公尺外,明顯不合理。
縣議員黎煥強表示,就算民政處要放水通關,這些設施相關單位如衛生局、水利處、教育處、環保局等也應就自身的專業考量,提出意見表示是否受到影響。黎煥強議員也指出,該建物經過八次產權轉移,是否仍受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最初法規,所有人在取得產權時,難道不知法令之變更嗎?本點令人高度質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會前縣府知會我們,秘書長、民政處及工商處都會派代表出席,卻到記者會開始時都未見人影。更荒謬的是,在同個時間點,鄧副縣長就在我們背後參與另一場記者會,當我們和居民一同請副縣長出來說明時,沒有得到任何回應,相當遺憾。僅有民政處長在記者會結束前夕出現,並表示會依法行政,對今天所提出的質疑再進行了解。
最後,與會之三位議員表示,監督縣政府為議員之職責所在,在法的層次上,絕不允許縣府有護航、放水的狀況發生,並考量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