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應追究法人民刑事責任】
大家還記得潤寅詐貸案嗎?對,就是去年 黃國昌 委員請求檢調必須清查、公股行庫必須徹底究責的案子,也是我第一次總質詢的質詢主題之一。
根據估計,扣除擔保及追償金額後,中小企銀損失12.35億元、合作金庫4.84億元、兆豐銀行4.77億元、第一銀行1.17億元,華南銀行4400萬元。去年第三季以來,這些公股銀行已經提足備抵呆帳。用白話文說,如果未來錢真的追不回來,就是要用你我的納稅錢(當然還有其他股東的權益),認賠買單詐貸的損失。
然而,這些錢並不是追不回來。重點是,公股銀行要不要追?有沒有追?財政部和金管會,有沒有負起責任,督促公股銀行去追?另外,檢察機關有沒有開始依法偵查、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除了潤寅公司相關人士外,還有上市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參與詐貸案。這些「法人」,包括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福懋、泰豐等大型公司。
民事上:依照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必須就其受雇人與董事因執行職務的不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也規定,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第一審裁判費用),請求回復損失害
➡ 公股銀行對法人求償了嗎?
刑事上:依銀行法第127-4條第1項: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一百二十五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 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應不應該依法追究法人的責任?
在法律上,銀行應追究這些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刑事上,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也應該繼續追下去,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打消呆帳最好的方法,就是追回帳款,而不是拿投資人和納稅人的錢去填呆帳。
預防疏失最好的方法,就是追究責任,而不是寫一些無關痛癢的報告。
請各公股銀行,依法對於這些法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
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不要抓小放大,最後讓公股銀行(ㄑㄩㄢˊㄇㄧㄣˊ)承擔全部的損失。
華南銀行 經理人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潤寅案應追究法人民刑事責任】
大家還記得潤寅詐貸案嗎?對,就是去年 黃國昌 委員請求檢調必須清查、公股行庫必須徹底究責的案子,也是我第一次總質詢的質詢主題之一。
根據估計,扣除擔保及追償金額後,中小企銀損失12.35億元、合作金庫4.84億元、兆豐銀行4.77億元、第一銀行1.17億元,華南銀行4400萬元。去年第三季以來,這些公股銀行已經提足備抵呆帳。用白話文說,如果未來錢真的追不回來,就是要用你我的納稅錢(當然還有其他股東的權益),認賠買單詐貸的損失。
然而,這些錢並不是追不回來。重點是,公股銀行要不要追?有沒有追?財政部和金管會,有沒有負起責任,督促公股銀行去追?另外,檢察機關有沒有開始依法偵查、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除了潤寅公司相關人士外,還有上市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參與詐貸案。這些「法人」,包括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福懋、泰豐等大型公司。
民事上:依照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必須就其受雇人與董事因執行職務的不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也規定,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第一審裁判費用),請求回復損失害
➡ 公股銀行對法人求償了嗎?
刑事上:依銀行法第127-4條第1項: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一百二十五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 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應不應該依法追究法人的責任?
在法律上,銀行應追究這些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刑事上,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也應該繼續追下去,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打消呆帳最好的方法,就是追回帳款,而不是拿投資人和納稅人的錢去填呆帳。
預防疏失最好的方法,就是追究責任,而不是寫一些無關痛癢的報告。
請各公股銀行,依法對於這些法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
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不要抓小放大,最後讓公股銀行(ㄑㄩㄢˊㄇㄧㄣˊ)承擔全部的損失。
華南銀行 經理人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稍早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邱顯智 在立院針對「潤寅詐貸五家公股行庫386億元台幣」進行質詢。
在國內沒有廠房、沒有進行生產、資本額只有3億元的公司,居然可以從銀行貸出386億元。詐貸案爆發後,五家官股銀行竟然宣稱是在2019年6月1日負責人楊文虎夫妻落跑之後,才知道該公司還款能力有問題,五家銀行對於借款人的調查形同虛設。這些呆帳最終還是得由納稅人承擔,試問對於相關涉及人員以及相關紡織供應鏈上下游8家企業高階員工的追訴與求償在哪裡?
在爆發前,4月11日,潤寅還款日期即近,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召集第一銀行、華南銀行以及台企銀,三大銀行的總經理開會,讓潤寅集團可以展延還款日期,甚至台企銀在5月7日,又再借了7億6千萬台幣及1千3百萬美元給潤寅集團。曾銘宗在事後竟然宣稱只是轉介陳情,並不認識主嫌楊文虎夫婦。國民黨的立委竟然不用對請託案件有任何了解,就對官股銀行施壓、干涉銀行經理人判斷,堪稱「喬貸款服務中心」。
從慶富到潤寅,「用印章搶銀行」的情節再次上演,邱顯智今天明確要求政院比照慶富案成立跨部會的調查小組,針對公股銀行的內控與稽核,甚至是人謀不臧的部分,徹查到底,在一個月內提交報告。但蘇貞昌院長對這個要求沒有做出回應。
時代力量在此嚴正呼籲應該要嚴肅面對此事、成立調查小組,透過嚴懲來杜絕一再發生的金融犯罪。潤寅詐貸案的詐貸目前已經追朔到2013年4月開始,直到2019年6月爆發前夕,這中間歷經7任金管會主委,是否對本案疏於監督甚至放水,應該受到跨部會調查小組的檢驗,現任主委顧立雄也應該積極協助調查、主動公開相關資訊,而非避重就輕。如果公股銀行在這中間有任何的違失,應該啟動相應的懲處,並責成公股銀行追償債務,如果有發現新的不法事證,應主動提交給司法機關。
華南銀行 經理人 在 數位銀行ptt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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