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用Line、臉書或電子郵件上傳、轉傳圖片或影片,是否侵害著作權?
作者:邱怡禎律師
今年1月,智財局發布一則公告,說明LINE群組有關上傳、轉傳圖片、影片是否侵害著作權的解釋。整件事情的起因,在於先前LINE群組中流傳「上傳、轉傳、觀看圖片或影片行為會罰錢,權利人及版權蟑螂已與LINE官方合作蒐證,群組成員或觀看的人也會一起受罰」之訊息,導致民眾恐慌,擔心觸法。因此,智財局說明,在LINE群組用單純提供超連結傳送影音內容,不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著作利用,原則上並無著作權侵害的問題;至於將圖片、影片等內容先存在自己的電子產品,再直接上傳到公眾群組時,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可能就有侵權問題。
究竟哪些行為構成著作權之「利用」,如未經授權就可能侵犯著作權?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至第15款,即規定了著作權的利用態樣及定義,包含「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及「公開發表」等行為,只要未經同意對他人著作有上述行為,就可能侵犯著作權。而上傳、轉傳圖片或影片,可能涉及的利用態樣,就屬「重製」及「公開傳輸」,因此智財局才會有如此解釋。
另外,上述包含「公開」要件的行為,須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就「公眾」之定義,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以此標準而言,在LINE上以溝通業務為目的或偶像粉絲團成立之群組,已屬「公眾」群組,在群組中上傳圖片、影像,都不可不慎。
臉書社團如屬公開,就上傳、轉傳圖片是否涉及著作權的問題,與在Line群組上傳、轉傳基本上皆相類似;惟較令人好奇者,係如以電子郵件轉發他人著作,是否也可能構成著作權侵犯?對此,智財局於2012年曾發布電子郵件字第1010423號函釋,說明「以電子郵件轉寄文章,即便輸入密碼方可觀看,若得以觀看者已超過正常社交之範圍,非屬「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仍可能被視為公眾。至若是否涉及重製或公開傳輸之行為,仍應依實際情況判斷。」因此,切誤以為電子郵件有私密性,就疏忽了可能觸法之疑慮,建議如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最好能先取得授權或同意。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著作權侵權要件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梨泰院class』的續集?如何證明著作被抄襲?
「台灣設計師涂閔翔的公司於2017年替《牧荷精緻鍋物》品牌所設計的Logo,遭韓國連續劇抄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21505
從新聞內容看來,台灣設計師所設計之LOGO確實和韓國的影視內虛創的企業LOGO有幾近相同的問題,但許多民眾對設計師所設計的LOGO要如何證明被抄襲抱有許多疑慮,假如這個案件搬回台灣,當事人要如何證明自己的著作被抄襲呢?
👉「何謂抄襲?」
著作「抄襲」在我國著作權法雖無此明文,然因發展、解釋與用語習慣,抄襲一詞已是司法實務上常見的用語,有見解認為「抄襲」其主要討論的核心是侵害「重製權」,亦有見解認為「改作權」亦屬抄襲討論範圍。
而「改作」跟「重製」對於一般民眾差別在於,改作是相較於原著作已達新的獨立創作(如:翻譯、改寫、將一語文著作變成視聽著作。);如果在內容上雖有一定比例不同,但實質上是差不多的,則仍屬重製。
而從本件新聞來看,韓國電影中的圖案,可能涉及的應是侵害「重製權」的問題。
👉「當事人要怎麼證明著作被抄襲呢?」
在實務上對於是否有抄襲的判斷要件主要有「接觸」、「實質近似」兩者。
意即如本案發生在台灣,設計師要主張他人有抄襲自己的作品,則要想辦法證明他人接觸過其著作,且兩著作有實質近似。
「接觸」的要件在我國實務上,因著作權人與被控侵權人通常並不相識,故並不以證明至有實際接觸著作權人之著作為限,凡依社會通常情況,被控侵權人應有合理之機會、可能性,閱讀或聽聞著作權人之著作,即足當之。
「實質近似」則是判斷質與量的近似程度,質的近似程度係指抄襲部分是否屬於著作的重要部分;量的近似程度係指與原著作相同部分比例多寡。
👉「這時候許多人可能會有疑問,縱使這樣,兩個著作明明就幾乎一模一樣,但舉證接觸過著作好像也不簡單耶?」
法院在判斷是否曾有合理機會、可能接觸的要件時,並不會單以是否曾有僱用關係、親屬關係、消費關係等為限,還會判斷著作的知名度、流通性、地域等,且在判斷接觸要件舉證責任之分配上,仍須與二著作相似之程度綜合觀之,如相似程度低,則著作權人應負較高之關於接觸可能之證明,但如相似程度甚高時,僅需證明至依社會通常情況,有合理接觸之機會或可能即可。
故除非相似程度甚低,始有證明確實接觸之必要,設若被控侵權人及著作權人之著作明顯近似,足以合理排除被控侵權人有獨立創作之可能性時,則不必有其他接觸之證據,已足可「推定」被控侵權人曾接觸著作權人之著作,著作權人不必另行舉證。
所以如果本案發生於台灣,以兩著作確實有高度質與量的實質近似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推定」被控侵權人曾接觸著作權人之著作,而成立「抄襲」之要件,即有侵害著作權人之「重製權」的可能。
貓助理:朴世路的栗子頭,我也好想去剪看看...
告狀俠:你是嫌自己長太帥了嗎?
著作權侵權要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法學教室第207期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rk4
【法學教室】
◾一般行為自由與一般人格權/李仁淼 教授
◾藥袋標示違規之重複處罰/林明鏘 教授
◾動物占有人之侵權責任/蔡晶瑩 教授
◾離婚無效與繼承回復請求權/鄧學仁 教授
◾分割共有物之當事人適格要件/林洲富 法官
◾權證交易於短線交易之適用/王志誠 教授
◾共犯之自白與補強/吳 燦 庭長
◾著作權之屬地性與國際裁判管轄/陳榮傳 教授
【法學論述】
◾過失犯罪與正當防衛/許恒達 教授
【新聞法律】
◾印花稅存廢爭議評析/陳清秀 教授
◾No pain, no gain─專利資產與產業競爭力/李素華 教授
完整內容→http://qr.angle.tw/rk4
著作權侵權要件 在 著作權法概論與侵權判斷分析張哲倫律師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著作權 法概論與 侵權 判斷分析張哲倫律師 著作權侵權 是指一切違反 著作權 法侵害 著作權 人享有的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但國家對於 著作權 的保護仍有 ... ... <看更多>
著作權侵權要件 在 今天被仿作的著作不受著作權保護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通常在被認定是侵權之前,有3 件事情會被討論,分別是: ✓1. ... 而在解釋上,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大致要符合#四必一沒有的要件分別是: ⭕必須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