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3等220薪點(月薪27,434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09~110/09/14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30個字以上者。
工作項目: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錄事)」字樣,並於110年9月14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出缺原因消滅之前1日為止(本職缺為請假職缺,預計 110年9月27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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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12~110/08/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4.體格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警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定標準。經錄取人員於正式僱用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1份。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註銷錄取資格。
註: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辦理法警室值庭候審戒護、逮捕提解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法警)」字樣,並於110年8月18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0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警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止。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經備取列入候用名冊期限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薪轉證明造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02~110/11/30
資格條件:
1. 需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2.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近3個月內),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3.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值勤。
4.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自僱用日起試用60天,試用期滿合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於本署檢察官、觀護人室督導下,依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 針對特殊受保護管束人(毒品、酒駕、家暴、性侵害、精神病、自殺傾向、情緒適應障礙等)進行個別評估與治療、視本署需求開辦不同類型團體(如:家暴、性侵、藥/酒癮、成長團體…)。
2. 辦理本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及第二辦公室(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4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切結書、自傳(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並備妥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黏封妥適後郵寄至高雄地檢署觀護人室龔觀護人收(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71號)。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人員,本署將另以電話通知面試。甄選結果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備取2名。遇本職缺出缺時,按備取名次依序通知錄用,備取期限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4.觀護心理處遇師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6,887元,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部份保費;並享勞健保及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另固定週休二日(除辦理活動或業務要求),國定假日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休假日為準。
5.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42龔觀護人。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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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轉證明造假 在 [問題] 給假薪資單違法嗎-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現在的公司 都要給前東家的薪資單才能核薪
我曾經口頭講了某份薪水N,其實那是我調薪後的
領不到一個月我就離職了,實際薪水是N-3k
公司也沒查證
那如果他想查證,要我提供薪轉紀錄
我開網銀,再用開發人員工具直接改html
或是photoshop大絕 這樣有觸犯偽造文書罪嗎
我查偽造文書罪的定義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但給個薪轉紀錄是能怎麼損害公司
他們要核薪還是要靠自己判斷吧
直接用前份工作薪水加個幾K 那還要人資幹嘛
實務上有人塗改薪資條 還被判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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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47.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9118068.A.B8C.html
偽造帳戶明細 是銀行能告我
要目前公司拿著這資料去問銀行/前公司 他們才會知道我偽造文書
還要致生損害 但這定義要到法院去吵
反正只要銀行/前公司知道我偽造資料 就有上法院風險
這樣看來偽造薪資的風險滿小的
我自己是不需要這樣做啦 提薪資證明對我Z>B
只是想問問看而已
※ 編輯: vi000246 (60.251.47.197), 05/29/2019 17: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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