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訂立新罪行 袖手旁觀虐待事件最高囚20年】
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9月10日)發表報告,建議訂立「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罪,加強對兒童、長者及殘疾人士等易受傷害人士的保護。
另外,法改會又建議,政府應檢討《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所訂的虐待及忽略兒童罪的最高刑罰,以期適當提高刑罰。
建議的罪行涵蓋與受虐者同住並有頻密接觸的人,以及在機構環境負有照顧責任的人,如家傭、社工、教師、醫護人員。若無採取合理步驟防止嚴重虐待發生,都可被列為被告;如果受害兒童受虐或被忽略而死亡,最高可被判監廿年;如果受害兒童受到嚴重傷害,被告最高可被判監十五年。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9-10-2021/76246
#法律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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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要消彌虐童問題,必須從三個層面著手,分別為前端的教育與宣導、中端的完善社會安全網與通報體系,以及最末端的法律刑罰規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推估,世界上,每4個大人中就有1個人曾在兒童時期遭受到身體上的虐待。然而台灣在2017年的兒虐通報數,#卻僅有59912件,連發現並介入的個案量能都不夠,20...
虐待兒童刑罰 在 喪彪 ‧ 柳飄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嚴厲的律法真的可以治那些犯賤的人嗎?》
這幾天馬來西亞女大生的命案驚動國際。因為我版上也有很多馬來西亞的粉絲,所以在這裡要跟你們說聲抱歉,但希望你們不要因此就對台灣失望。(說的很心虛這樣)
其實近年關於「台灣法律是否過於寬鬆」的爭論一直沒停過,甚至有人稱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在台灣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再加上近年廢死議題的討論,讓很多民眾對於台灣的治安是越來越沒信心,甚至在幾年前,酒駕累犯撞死麵包師傅,一度讓民眾高喊「引進鞭刑」。
雖然我個人是支持「嚴法」的,因為很多人真的就是天生犯賤。舉個很小的例子吧!我的民宿剛開始經營的時候,不收任何押金,也沒訂任何房屋守則,結果家具時常被破壞。比如沙發、桌子被煙燙壞,客人使用廚房像被核彈炸過也不清理(我們不收額外清潔費)。
後來實在沒辦法,我開始收取押金,訂定房屋守則,「退房後屋內發現煙灰、煙蒂,則押金全數扣除」。真的,從那之後再也沒有在客人退房後發現屋內有煙灰、煙蒂。
但並不是說,「嚴法」就真的能解決一切問題。
有了嚴法,沒有執行力,有再多酷刑也只是枉然;有了執行力,卻沒有用心去解決社會問題、探討問題源頭,那也只是治標不治本。
所以引不引進鞭刑,其實都只是假議題。因為那大多都是事件發生之後,民眾們群情激憤的報復性心理所引發的投影。台灣的民主、人權一路走來並不容易,因此不可能走回頭路。雖然看到這些性侵犯、酒駕撞死人的累犯、殺人犯被公開鞭刑真的會很爽,有種人人得而誅之的快感,但是它真的能改變台灣嗎?
也許台灣更需要的,其實是司法改革?
看看如今的人民,對於台灣司法的不信任度,已經在近年內逐漸累積。每當有重大案件出現,都看得到網友們在留言下一面倒的回「法官:可教化。」「精神病鑑定無罪」「恐龍法官判決」,其實政府就應該重視這樣的呼聲。司法是一個國家的根基,如果人民長年對於自己國家的司法信任度過低,國家的根基就會容易動搖。
可是司法改革是一條漫漫長路,還是一條吃力不討好的道路,無法讓這些政治人物能有立即性選票的收入,所以沒有太多人願意觸碰這個燙手山芋。但這全然是政治人物的問題嗎?當然不是。手握選票的我們,也在這關係鏈當中,佔了很重要的角色。
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反思:我們為什麼會養出這種急功近利的政治環境?
有次跟我阿嬤出去吃飯,迎面走來一個阿伯。我阿嬤遠遠看到他,就把我拉到另一條路去走。
我說:「幹嘛?你的仇人喔?」
她說:「那個是有名的大惡人,離他遠一點。」
我心想,大安區還敢有人比我惡?就問:「他怎樣惡?」
我阿嬤:「他上次佔到人家的地做資源回收,被人家叫警察來。結果跟人家吵起來好像還打人,被抓進警察局。後來是叫他們里長去把他弄出來的。」
我:「他們里長幹嘛去?」
我阿嬤:「不去不行啊!要是不去他就會到處亂說里長不照顧里民啊!有事都不做啊!這樣里長下次就可能選不上啊!」
(噢對,在大安區看到的那些做資源回收的老人,幾乎都是超有錢有好幾棟房子的那種)
試想,一個小小的里長就會這樣被選民手裡的選票綑綁,更何況那些影響著台灣政治及社會的大官們?
所以在我看來,馬來西亞女大生的命案,如果後續沒有政府推動司法改革、我們手握選票的選民沒有更上一層的覺醒,不被所有的政黨顏色操弄,真正的選賢與能,並且提昇自身的政治素養,那也不過就是吹一時的風罷了。熱潮過去了,大家的視野被其它焦點新聞帶過之後,歌照唱舞照跳,酒駕累犯繼續肆無忌憚撞死人,泯滅人性的性侵殺人犯繼續伺機而動,毫無天良的狗東西繼續虐待兒童....
台灣依然還會是原來的樣子啊。
#大家覺得台灣治安到底好不好
#願受害者安息願加害者都得到應有的刑罰
虐待兒童刑罰 在 蘇巧慧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強化托育安全 杜絕虐兒事件
孩子能平安健康長大是所有父母的期待,而政府也應嚴肅面對層出不窮的兒虐案件。今天受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守護寶貝每一天 邀請,出席「維護托育安全即刻修法記者會」,我的立場如下:
#幼兒園裝設監視器
上週我已質詢衛福部和教育部,衛福部回應,托嬰中心全面裝設監視器後,有關虐童的蒐證或責任釐清都有較完整證據,監視器也有警示作用,虐童防範效果可以預期。因此,我也要求教育部應掌握托嬰中心全面監視器的成效,做為討論幼兒園是否全面裝設監視器的重要依據。
#嚴懲幼托機構兒虐案件
去年立法院修正「護兒四法」,分別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教育法》、《刑法》及《教師法》,其中包含了加重刑罰。但除加重刑罰外,現行法令也有讓第一線執法人員窒礙難行之處,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身心虐待」、「妨害兒童身心健康」、「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三種不當對待樣態,標準定義不明,造成各地社政機關執法標準不一致,調查結果也可能因此難以信服。若沒有解決第一線執法標準不一的問題,那刑罰再重也是徒然,這部分我也會持續盤點相關法規,讓執法人員更有所明確執法依據。
#建立通報與處理SOP
當幼兒園或托嬰中心接獲兒虐通報後,各縣市處理流程不一,且並非所有縣市都上網公開。我認為中央應促地方政府處理流程一致化,並能在去識別化的前提下,公開調查過程及會議紀錄。
#公告稽查及違規資訊
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分別規範幼兒園與托嬰中心,但規定公告的樣態與揭露資訊卻不一致,我認為兩法應研議是否讓規範趨向一致。
最後我想說,儘管今天談論的是兒虐事件,但愛孩子的老師才是絕大多數,更應該受到保障與重視,而制度健全就是一種(如師生比落實、教保人員勞動條件等)。我會一步一步繼續努力,讓所有孩子都能好好被照顧!
虐待兒童刑罰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要消彌虐童問題,必須從三個層面著手,分別為前端的教育與宣導、中端的完善社會安全網與通報體系,以及最末端的法律刑罰規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推估,世界上,每4個大人中就有1個人曾在兒童時期遭受到身體上的虐待。然而台灣在2017年的兒虐通報數,#卻僅有59912件,連發現並介入的個案量能都不夠,2017年的開案人數甚至只有4135件,明顯低估了我國未被發現的黑數。
其實兒虐隱憂比我們想像得更加嚴重,2016年第一季兒虐通報後死亡人數有51人,其中高達76%的施虐者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這就是問題所在,因為現階段的修法大多都是針對照顧義務人,然而我們發現,照顧義務人通常就是施暴者,因此只強化刑責是沒有用的,必須結合前端的教育宣導,以及中端的完善社會安全網與通報體系,才能治標又治本。
在社工不足、資歷淺的情況下,學校便是另一個可以快速發現這些脆弱家庭和危機家庭的單位,#因為學校是兒童除了家庭外待最久的地方。學校的教育及相關人員都很有可能在第一時間發現潛在的危險家庭,特別是負責關心與減輕學生病痛的的校護。
然而,#最適合擔任兒虐守門員的校護卻面臨人力嚴重不足的情形。根據《學校衛生法》,學校班級數達40班者,應配有2名校護,但校護協進會的調查結果卻顯示,目前配有2名校護的學校,僅有18.6%。
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校護不僅難以發現潛在的危險家庭,甚至連生病了也不敢請假,否則誰來守護學生的健康呢❓
雖然教育部表示,校護能與鄰近的醫療院所或衛生所簽約,建立代理人制度,但目前只有台北市跟桃園市有建立校護職代資料庫。
最後,我請衛福部協同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供以下資訊:
1⃣盤點全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達40班者,未聘任2名護理人員的比例有多少?並進一步研擬校護相關的輔導聘任計畫。
2⃣針對未有校護職務代理人規劃的縣市,提出具體可行的輔導計畫,以減少1人校護的哀與愁。
#質詢
#兒虐
#校護
#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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