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市府
#聽見雅靜的建議
#聽見民意的聲音
自高雄傳出疫情以來,雅靜針對防疫措施不斷的提出建議,很欣慰,陳其邁 Chen Chi-Mai市長 有看到、有聽見,陸續不斷落實雅靜提出的建議。
5/17 #設置社區快篩站
雅靜提出設置社區快篩站,雅靜當時認為雙北不斷的爆出確診病例,台灣同島一命,肯定會有人流移動傳染風險,設置快篩站可以讓有自覺症狀者及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者前往快篩,盡快將陽性反應者篩出,有效且快速阻斷病毒傳播鏈,市府終於在5/21採納雅靜建議設置23處醫院篩檢站,再於5/28增設10處社區篩檢站,預計6/11增設前再建置10處社區快篩站,總計20處社區快篩站。。
相關新聞報導:
自由時報/高雄鳳山出現確診個案 議員建議設快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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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高雄恐爆發院內感染 議員籲市府應設快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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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仁惠醫院護理師驚傳快篩陽性 高市議員憂感染擴散籲設快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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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新聞/因應仁惠醫院一員工確診 李雅靜要求陳其邁開設快篩站
https://reurl.cc/Q9d8bM
臺灣導報/李雅靜籲市府設快篩站 阻斷疫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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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街友集中安置收容中心
雅靜提出街友集中安置收容中心建議方案,防止街友變成街遊,成為防疫破口,疫情提升三級警戒後,市府陸續關閉或管制公園、運動中心等公共場所,儘量降低人流避免群聚傳染風險,導致街友無處可去而四處亂竄更加居無定所,街友成為「街遊」,反而衍生更大的人流傳染風險,雅靜當時建議市府將街友集中安置收容中心,避免街友無處蝸居變成街遊,造成防疫破口。市府已採納雅靜建議,包下三間旅社集中安置街友,目前已收容42位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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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借不到廁所!憂心街友成防疫破口 高市議員籲:校正回歸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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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新聞Young News/防街友成為街遊成防疫破口 李雅靜要求暫時校正回歸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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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提供防疫第一線人員休息場所
雅靜再度向市府建議,徵用旅館作為防疫第一線人員的休息場所;每位防疫人員都有各自的家庭,據了解,很多第一線人員下班後都不回家休息,避免提高家庭感染風險,為了讓第一線人員更無後顧之憂,由市府徵用旅館,免費提供作為休息場所,為防疫第一線人員提供更大的後勤服務。市府於5/29發佈醫護短期住宿方案,住宿費用由市府、醫院、醫護三方均攤,雅靜認為應由市府徵調旅館免費提供使用,使用對象應擴及防疫第一線人員,雅靜將持續關注及即時建議。
5/28 #提供防疫第一線人員慰勞金
雅靜將向議會提案,針對現行方案醫護人員、消防人員若不幸隔離、確診發放慰問補償金以外,建議市府動支預備金,全面擴大發放 #一次性慰勞金,給予警察、消防、環保、衛生等一線防疫人員,以慰勞所有辛苦的防疫第一線人員,給予防疫團隊更大的支持與保障。
相關新聞報導:
蕃薯藤新聞/李雅靜提案提供一線防疫人員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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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導報/李雅靜將提案為防疫第一線人員爭取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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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抗疫情
#團結防疫
#守護鳳山
#高雄市議員李雅靜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我家住在張日興隔壁」介紹 訪問作者:楊双子 內容簡介: 童年是廢墟裡的一場混戰。 在阿嬤親手蓋起的水泥厝裡,我們是彼此又愛又恨的戰犯。 ▍楊双子首部散文創作 ▍ 收錄第四屆台中文學獎.散文類首獎〈我家住在張日興隔壁〉 家,是保留生命刻痕最多的所在。 一個破碎離散的...
蝸居 第 四 集 在 黃浩銘 Raphael W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黃浩銘就「五‧一限聚令案」自辯之結案陳詞】
全文連結📄:https://bit.ly/36BBDln
案件編號:ESFS 7 / 2020
一、本人被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以下簡稱《規例》)第6(1)(a)及6(2)條。
二、根據《規例》第6(1)(a)及6(2)條:
(1)如有受禁羣組聚集進行,每名以下人士均屬犯罪 ——
(a)參與該聚集的人……
(2)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三、首先,我必須清楚說明立場,我並不是挑戰《規例》的合憲性,而是挑戰控方對於《規例》的詮釋。我認為,《規例》本來就沒有「共同目的」立法意涵,否則一早明文規定,在《基本法》賦予我們的示威權利下,這種詮釋及執法行動都是違憲的。
四、另外,我接納及支持黃宇逸大律師及詹鋌鏘大律師就法律觀點的陳詞。
五、簡而言之,本案爭議在於:
一. 相距1.5米或以上社交距離的不同群組若有共同示威對象和訴求(共同目的),是否同樣屬於「受禁群組聚集」?
二. 如是,該等限制是否不合比例限制《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 案條例》所賦予的示威權利?
三. 行使公民權利是否合理辯解可予免除刑責?
六、根據《基本法》第27及39條: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以及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及17條:
第十六條
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
第十七條
和平集會的權利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
七、以上條文均清楚說明公民擁有發表自由和示威集會等權利,而我亦當然同意該等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同樣,限制權利及自由的權力更加不是絕對,甚至法庭應該寬鬆詮釋憲法保障港人的自由權利,終審法院曾在吳恭劭案(HKSAR v Ng Kung Siu [1999] 2 HKCFAR 442)中明言:
「41. 發表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會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法院對其憲法性的保障必須採納寬鬆的解釋。這種自由包括發表大多數人認為令人反感或討厭的思想,及批評政府機關和官員行為的自由。
42. ……特別是須要充分理據支持的究竟是一個廣泛的限制,還是一個有限度的限制。限制的範圍越廣,便越難提出充分理據支持。
46. ……在考慮一個限制的範圍時,對發表自由的權利所施加的任何限制都必須取其狹義解釋,這是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粗體為本人所加)
八、而楊美雲案(Yeung May Wan & Others v HKSAR [2005] 8 HKCFAR 137)中,終審法院在首段亦開宗明義:
「示威自由是一項憲法權利,與言論自由緊密相連。這些自由當然涉及表達可能被視為令人不快或甚至冒犯他人的意見的自由,或表達可能被視為對當權者作出批評的意見的自由。這些自由是香港的制度的核心,而根據已確立的原則,法庭應對憲法就這些自由所作的保證作出寬鬆的詮譯,使香港市民能盡享這些自由。」(粗體為本人所加)
在判辭第43段亦提到:
「法律試圖根據合理性的規定,在各名公路使用者的可能互有衝突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某種造成阻礙的個別情況是否超出合理的範圍,乃屬事實和程度的問題,並須視乎所有情況而定,包括該阻礙的範圍和持續時間、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作出有關行為的目的……」(粗體為本人所加)
換言之,如果因為公共衛生理由對自由施加限制,控方必須證明其必要性,以及該限制必須符合比例(相稱性),力求取得平衡。
九、控方率先提及的梁志洪案(控方典據3),我認為對本案而言並無任何參考價值。首先,梁志洪本人並無律師代表,只是在非宗教式誓詞中提及《規例》與《基本法》廿七條及廿八條相抵觸,一如周家明法官所言,他「並沒有進一步提出任何理據以支持他的主張」。縱使周家明法官在其後指透過「相稱性分析」認為《規例》合憲,但正如我早前所言,我並非挑戰《規例》的合憲性,只是挑戰律政司一方對《規例》的詮釋。
十、我必須再次申明,依我理解,律政司一方的立場是,我等即使8人分為兩組,每4人一組,又即使相距1.5米或以上,都因為有「共同目的」而被警方視為同一群組,並因超過受禁群組所限而被檢控。當我們閱讀控方結案陳詞當中提及「有關限制」的時候,應該以這個執法標準來理解,而非《限聚令》本身,所以當我們說要運用「相稱性」驗證標準時,要時刻記住現在律政司及警方所提出無間距、無定向「共同目的」的嚴苛限制(或執法標準),是否追求合法目的,是否與合法目的有合理關連,是否沒有超越達到合法目的所需,或者是否屬於控方所主張的驗證標準—「顯然缺乏合理基礎」。
十一、當我們以「相稱性」驗證的時候,正如控方所言,都應先考慮《限聚令》的背景及原因。控方在其結案陳詞中所引用人權事務委員會在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和平集會權)(比照《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8條中《香港人權法案》第十七條)的第37號一般性意見(2020年)的指引(控方典據12):
「四. 對和平集會權的限制
…
45. 例外情況下,可以為保護“公共衛生”而施加限制,例如在傳染病爆發,集會存在危險的情況下。這一點也可適用於集會期間的衛生狀況給廣大公眾或參與者自身帶來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
…
59. 一般而言,締約國不應限制參加集會的人數。凡此類限制,只有在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限制的正當理由明確相關的情況下才可接受,例如,出於公共安全考慮規定了體育場或橋樑的最大人員容量,或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原文為簡體字,粗體為本人所加)
我請法庭留意第45段「帶來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以及第59段「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這兩句。今天我們香港是否遭遇「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呢?有些人說是,有些人說不是,但觀乎本案事發日期2020年5月1日,控辯雙方均無爭議的事實,就是案發當前最近期本地確診個案錄於4月19日,換言之,由4月20日開始至案發當天5月1日,足足已是12日連續零確診。
十二、或者,可能有人會認為零確診不算甚麼,因為可能5月2日就再次大爆發,或許就是我們這班示威群組累事的。很可惜,在疫情爆發至今,染上肺炎的有「國慶群組」、「跳舞群組」,就是沒有「示威群組」或「投票群組」。
十三、拜讀控方交付法庭的立法會文件(控方典據15)清晰可見,食衛局在5月9日向立法會表示,行政會議在2020年5月5日(即案發後4日)建議更改《規例》由4人改為8人,食衛局更道明「自2020年4月初起,本港的確診個案逐步減少,反映這些措施初見成效。一般而言,香港已成功『撫平曲線』……」,又提到7個建議放寬措施的原因,當中包括「本地個案數字偏低」、「市民個人衛生方面的警覺度甚高」等等。食衛局的結論是「固然,制定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並無絕對科學標準,我們考慮到相關社會經濟因素及最新公共衛生風險後,決定提升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至不多於八人」。
十四、如是這樣,到底我們還是否「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呢?即使法庭仍然認為是「極端情況」,那麼該《一般性意見》又有沒有甚麼提示呢?就其第59段,答案顯而易見。即使締約國有公共衛生問題,有「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需要限制部份人權,但該《指引》已舉例說明「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而不是一刀切阻止有合理間距的示威。
十五、如果真如控方所言,法庭應考慮聚集人士的「共同目的」,而非單純考慮聚集距離(我會理解控方其實是毫不考慮),那麼就會出現無論是2米至10米距離,都不得有共同訴求的示威,否則均可被視為「受禁群組聚集」的怪現象,這樣嚴苛的限制看來與《指引》所提及的「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並不相符,甚至是曲解《限聚令》想達至減少社交接觸的立法原意(控方典據14)。而如果此例一開,標準提得這麼高,其他公眾活動包括睇樓、拜山、行花市、太平清醮等則無一倖免,牽連甚廣,更影響市民大眾的生活。
十六、控方花了不少篇幅去描述武漢肺炎如何在各地爆發,但卻又不全面地向法庭交代案發背景,甚至借用《香港人權法案》「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的條文,暗指我們示威會為其他人包括公眾、記者和警員帶來染病風險,甚至死亡。其實在控方主問中,與韋高級督察惺惺相惜,答問中亦有類似見解。為此,我必須嚴正駁斥歪理。首先,根據大眾常識,傳染病只會考慮距離,而不是身份、職業、年齡、性別。如果我們示威為記者警員帶來死亡風險,那我可不可以說律政司起訴我們,讓我們足足有四天在封閉空間之中,同樣為法庭、在場記者警員及公眾帶來死亡風險?示威者有示威者的選擇,同樣,警員或記者都可以按他們的分工而作出相對的防疫措施,正如目前封區一樣,都是各自防備,保持間距。當日我們和平示威,戴上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正是既要表達意見,亦是顧及在場所有人士的公共衛生。
十七、當我們竭力在表達意見和公共衛生方面取得平衡時,到底警員做甚麼?韋高級督察在我們仍未開始遊行之前,已經預先警告我們「……無論你哋稍後時間用一個集會或者遊行嘅方式去進行一個嘅群組聚集,亦係屬於……為咗『共同目的』嘅話,亦係屬於一個受禁群組聚集嘅……」另外,韋高級督察亦坦言只有考慮公共衛生及我們有否違法,完全沒有考慮我們本來的示威權利,亦承認沒有積極協助我們表達意見,承認只是叫我們離開和解散。
十八、根據梁國雄案(Leung Kwok Hung & Others v HKSAR (2005) 8 HKCFAR 229):
「16. ……政府在作出任何限制時,顯然有責任提出理由以作支持。這種對於涉及基本權利的憲法覆核的處理方法,既已獲本院採納,亦與許多司法管轄區所依循的方法相符。不用說,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法庭必須銳意地保護各項基本權利,而且必須嚴格地審查任何可能對該等基本權利施加的限制。
…
22. 在討論施加限制的憲法規定之前,必須指出和平集會權利涉及一項政府(即行政當局)所須承擔的積極責任,那就是採取合理和適當的措施,使合法的集會能夠和平地進行。然而,這並非一項絕對責任,因為政府不能保證合法的集會定會和平地進行,而政府在選擇採取何等措施方面享有廣泛的酌情權。至於甚麼是合理和適當的措施,則須視乎個別個案中的所有情況而定。」(粗體為本人所加)
十九、終審法院明確指出政府有責任積極協助示威者表達意見,縱使有廣泛酌情權,視乎個案而定,但在本案中,韋高級督察清楚說明只考慮我們是否違法,以及公共衛生,因其對《限聚令》的錯誤理解而完全沒有顧及我們憲制保護的自由,沒有顧念法庭銳意保障的基本權利,令人失望。
二十、奇怪的是,在我呈堂的片段(證物D3-2),配合韋高級督察的證供,控方亦不爭議,確認在2020年4月8日同樣是社民連及工黨到禮賓府的示威卻未受阻撓,沒遭檢控。韋高級督察作供指,警方在《規例》實施的初期基於公眾對新法例未必熟識而會採取不同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提醒信,在現場勸喻及警告,同時亦表示如受禁聚集持續發生,會再作出票控,甚至拘捕。然而,在案發當日,當社民連及工黨被票控後,陳淑萍總督察卻一直容許社民連及工黨到公民廣場(亦即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示威,雖然有爭議社交距離,但最終仍然容許兩個不同組織或群組在公民廣場繼續表達意見,完整讀畢聯合聲明,亦沒有作出其他檢控行動。
二十一、由此可見,「初期鬆後期緊」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反而,我們可以見到不同高級警員就《限聚令》作出截然不同的決定和安排。雖然我們沒有證據確認陳淑萍總督察是否有考慮過我們的示威權利,但肯定案發當日,以及4月8日警方沒有完全禁止示威,因此我等認為警方應該會以同樣手法處理,對此有合理期望,雖無作供,但屬合理推測,不辯自明。而且,我不認同警方就法律可以有截然不同的決定或觀點,既然控方一直指限制必須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那麼,法律就不可能時鬆時緊,在每個警員身上有不同演繹,否則公權力將很可能會被濫用,成為貪腐的溫床。
二十二、《限聚令》的立法原意是減少社交接觸,控制疫情傳播,而不是禁止示威,或嚴苛地收緊示威人數,限制表達權利。如是者,控方所詮釋《限聚令》的限制是追求合法目的嗎?不論如何距離,只要共同目的,一律檢控,變相收緊表達自由,如此嚴厲廣闊的控罪,與《限聚令》的防疫目的有合理關連嗎?
二十三、控方指《限聚令》只是臨時措施,只是限制行使表達及集會自由的形式,沒有限制其實質內容,示威者仍然可以在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如果是這樣,示威可以網上示威,庭審何不又全都改作網上處理?控方言下之意,是否認為在蝸居斗室劏房的基層市民應在網上示威?這是否律政司的觀點?我要很痛苦地告訴你,不少基層市民,連上網的機會也沒有呢!
二十四、如韋高級督察所言,我們乃是「一如以往」地在勞動節示威,表達意見。在我多年參與的五一遊行,不少勞工團體都可以走到街上表達意見,數以萬計熱愛社會的群眾努力爭取集體談判權,標準工時,全民退休保障,提高最低工資等等,街頭才是他們可以互相聲援打氣,在勞苦中吐冤鬱的地方。去年職工盟一早已向警方提出不同方案處理大型遊行,例如流水式遊行,又或像以色列特拉維夫民眾在保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示威,但都被一一否定,最後未能得到《不反對通知書》。於是,我們兩黨堅持走到政總表達意見,此舉非只形式,親身到現場宣讀聲明,本身也是內容的一部份,如果連8人分兩組,4人一組分開1.5米以上距離的示威都不容許,試問這個限制還在達致合法目的的所需程度之內嗎?其限制恐怕已遠超所需吧?於我而言,如此嚴苛的要求,也是「顯然缺乏合理基礎」!
二十五、如果法庭並不接納我以上的陳詞,我亦請法庭再三思量根據《規例》第7條,接受我們行使公民權利乃屬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控方指出,我等示威無可避免增加公共衛生風險,不但吸引不少記者採訪,警方亦要派出警務人員維持秩序,如果法庭接納示威權為合理辯解,將大幅削弱《規例》的效用,控方認為法庭需在考慮我等示威權外,也要考慮大眾的生存權。正如我之前所言,控方意思的潛台詞,就是沒有示威,沒有風險。如是這樣,其實政府當局應該取消《規例》的附表1,取消所有豁免羣組聚集以達至更低風險,否則都會削弱《規例》的效用,危害公眾的生存權。
二十六、當我們的終審法院曾聲言「發表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會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的時候,律政司竟然說法庭銳意保護的自由影響公眾生存權,不值一顧。我們看看當時可獲豁免的群組:每天都有數以十萬計乘坐公共交通及工作者,政府當局甚至容許20人有「共同目的」地參與婚禮,卻竟然不容許只有8人的示威?究其實,當政府制定法例時,亦非一刀切禁止所有社交活動,每個方面都會權衡輕重,例如法庭、醫院、工作間等獲得豁免,以免影響公共服務及經濟,每個部份都有一個秤去量度到底值不值得有豁免,保障市民權利。我不想猜測為何如此重要,法庭銳意保障的自由未有在豁免名單之上,但我認為法庭有責任遵從終審法院所訂的理想和原則,為公眾守護珍貴的權利和自由。
二十七、我再一次表明主張,在《基本法》賦予示威權利的前提下,即使我等有「共同目的」示威,《規例》理應容許我等以1.5米或以上間距表達意見,以此套用本案,則很明顯本案並未有任何「受禁群組聚集」;如果,總人數超過30人的遊行或超過50人的集會則應由《公安條例》處理,則不是本案範圍。
二十八、在上年至今,社民連和工黨多次向政府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但林鄭政府依然固我,無動於衷。現在,失業率已高達6.6%,接近25萬人失業,14萬人就業不足,差不多40萬人生活在失望和恐懼之中。在疫情期間,他們不僅失去上街表達意見的機會,連他們的生存權也受到真正的威脅。若果我們真的重視生存權,應該推動失業援助金,應該為標準工時、集體談判權立法,而不是假生存權之名,行打壓示威之實。
二十九、子曰:「過猶不及」。我固然明白示威權並非絕對,唔係大哂,但我亦不希望我們的示威權遭到無理踐踏,完全被無視。《限聚令》亦應如此,如果其原意乃是減少社交接觸,控制疫情,就肯定可以容許相距1.5米或以上的聚集,不管其有否「共同目的」。我不介意因《限聚令》而遭受懲罰,但我介意政府輕視人權,漠視民生。綜合以上所言,我認為控方從來沒有考慮我在本案中的憲制權利,其所作出的限制不但未能追求合法目的,沒有合理關連,更超越達致合法目的所需的程度,亦顯然缺乏合理基礎,未能通過「相稱性」考驗,其對《限聚令》的詮釋及執法行動實屬違憲,而我亦因其憲制權利,有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因此請法庭撤銷傳票,判我無罪!
第三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黃浩銘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蝸居 第 四 集 在 李基銘的影音頻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節目
李基銘主持人
本集主題:「我家住在張日興隔壁」介紹
訪問作者:楊双子
內容簡介:
童年是廢墟裡的一場混戰。
在阿嬤親手蓋起的水泥厝裡,我們是彼此又愛又恨的戰犯。
▍楊双子首部散文創作 ▍
收錄第四屆台中文學獎.散文類首獎〈我家住在張日興隔壁〉
家,是保留生命刻痕最多的所在。
一個破碎離散的亂世家族,人人有戲分。
阿嬤是不諳設計的泥水匠,家有兩個客廳、兩道大門、兩間廁所、兩座樓梯,沒有一個房間蓋成矩形。爸是離家出走、風一般的男子,媽早早從養育第一線退場,偶有姑丈扮虎爸,再有長年蝸居的贅婿阿公,和那時不時出言恐嚇的瘋狂表叔──
楊双子的童年是廢墟裡的一場混戰,那裡蛆蟲爬壁,監護人恆常缺席;時有債主上門,珍貴的熱湯泡麵也得充當武器。記憶裡的頹敗老屋,說來全是讓人哭笑不得的荒謬家族故事。但雙胞胎最好了,一本書兩人看,飢餓藤條一起挨,電動關卡一起破。爸媽都在家,到爸媽都不在家,永恆是彼此的依靠。
但家是什麼?永恆是什麼?直到妹妹離世,我們變成我,日子如同宇宙失衡,才知生命裡的迷宮彎彎繞繞,唯消逝逾恆……
楊双子首部散文創作,以幽默詼諧的文字回頭探視自身生命的起源,述說對已故妹妹最真摯動人的愛與思念。
「溺水是很安靜的,望周知。」
作者簡介:楊双子
本名楊若慈,一九八四年生,台中烏日人,雙胞胎中的姊姊。
百合/歷史/大眾小說創作者,動漫畫次文化與大眾文學觀察者。曾獲國藝會創作補助、文化部創作補助、教育部碩論獎助。出版品包括學術專書、大眾小說、動漫畫同人誌。近作為《花開時節》、《撈月之人》,以及合著小說《華麗島軼聞──鍵》。現階段全心投入創作台灣日治時期歷史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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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是廢墟裡的一場混戰。
在阿嬤親手蓋起的水泥厝裡,我們是彼此又愛又恨的戰犯。
▍楊双子首部散文創作 ▍
收錄第四屆台中文學獎.散文類首獎〈我家住在張日興隔壁〉
家,是保留生命刻痕最多的所在。
一個破碎離散的亂世家族,人人有戲分。
阿嬤是不諳設計的泥水匠,家有兩個客廳、兩道大門、兩間廁所、兩座樓梯,沒有一個房間蓋成矩形。爸是離家出走、風一般的男子,媽早早從養育第一線退場,偶有姑丈扮虎爸,再有長年蝸居的贅婿阿公,和那時不時出言恐嚇的瘋狂表叔──
楊双子的童年是廢墟裡的一場混戰,那裡蛆蟲爬壁,監護人恆常缺席;時有債主上門,珍貴的熱湯泡麵也得充當武器。記憶裡的頹敗老屋,說來全是讓人哭笑不得的荒謬家族故事。但雙胞胎最好了,一本書兩人看,飢餓藤條一起挨,電動關卡一起破。爸媽都在家,到爸媽都不在家,永恆是彼此的依靠。
但家是什麼?永恆是什麼?直到妹妹離世,我們變成我,日子如同宇宙失衡,才知生命裡的迷宮彎彎繞繞,唯消逝逾恆……
楊双子首部散文創作,以幽默詼諧的文字回頭探視自身生命的起源,述說對已故妹妹最真摯動人的愛與思念。
「溺水是很安靜的,望周知。」
作者簡介:楊双子
本名楊若慈,一九八四年生,台中烏日人,雙胞胎中的姊姊。
百合/歷史/大眾小說創作者,動漫畫次文化與大眾文學觀察者。曾獲國藝會創作補助、文化部創作補助、教育部碩論獎助。出版品包括學術專書、大眾小說、動漫畫同人誌。近作為《花開時節》、《撈月之人》,以及合著小說《華麗島軼聞──鍵》。現階段全心投入創作台灣日治時期歷史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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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居 第 四 集 在 Smart Travel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00:00 start
00:09 HÓME CÓORDY分店
00:18 尖沙咀HÓME CÓORDY地址
00:33 HÓME CÓORDY在日本最出名是什麼
01:06 AEON TopValu
01:16 第一必買
01:36什麼是IH爐
01:45 IH爐和普通電磁爐的分別
02:17 電陶爐和電磁爐的分別
02:49 鑄物糖瓷鍋
03:03 陽極氧化煲
03:22 第二必買
03:48 HÓME CÓORDY是平價版無印和Nitori
04:23 第三必買
05:11 「無撚糸」
05:46 第五必買
06:11 第六必買
06:38 第七必買
07:04 第八必買
07:31 第九必買
07:53 第十必買
08:29 【AEON SUPERMARKET 】超市
09:09 翻新後的AEON超市
09:17 如何看星期三那種貨品有優惠
10:38 Living Plaza 位置
尖沙咀【AEON SUPERMARKET 】日本家品HÓME CÓORDY|LIVING PLAZA|日式超市平買貴用TST THE ONE週三優惠
#尖沙咀 #AEONSUPERMARKET #日本家品 #HÓMECÓORDY #LIVINGPLAZA #日式超市 #平買貴用#TST #THEONE #週三優惠 #smarttravel
相信大家對Aeon一點都不陌生
但你們又知否Aeon旗下有一間家品公司叫HÓME CÓORDY
在康怡、荃灣、尖沙咀、屯門分別先後都開了分店
這間是尖沙咀分店,就在今年6月翻新,
位於尖沙咀The One 地庫,一邊是Aeon超市,
另外一邊就是HÓME CÓORDY
樓上是Living Plaza, 如果大家想添置平價精美家居用品
這裹簡直可以提供一條龍服務
日本人氣家居品牌HÓME CÓORDY以出售日系生活雜貨、
家品傢俬、收納用品、床上用品、煮食用具、餐用食具為主
各款適合蝸居的家品任君選擇,主打簡約、耐用和價錢平,
HÓME CÓORDY在日本出名以耐用,顏色、風格容易配搭,
深受日本當地人及遊客歡迎!
我亦會介紹Aeon超市逢周三特價日貨品
看完我的影片,以後你裝置家居就可以省下好多錢
留意店舖裏面有好多TopValu的產品, 代表品質高而價錢平
事不宜遲,快來看今日的十大必買, Are you ready?
第一必買,多款日式煲具,價錢由百幾至200幾hkd不等
外型設計及顏色,相當型格別緻,
即使你家沒什裝修, 都可以利用這些家居小物變得有個性和時尚
功能性亦多選擇, 就好像這個IH多功能單柄煲啦
IH是Induction Heating的簡稱,意思是「誘導加熱」,
IH爐其實是電磁爐的一種,若單純就使用方面來看,
IH爐和普通電磁爐最大的差別就在於IH爐的加熱速度較快,
輸出功率最高可以達到3000W。
一般情況下,使用IH爐煮食的效率會比電磁爐多好。
如果你租屋住,又或廚房太細,
未必會安裝一個新的gas爐,所以電磁爐可以搬來搬去
而且電磁爐或電陶爐,其實用電會平過用gas
電磁爐跟電陶爐最大分別在於發熱方式有所不同。
電陶爐可以用陶瓷、玻璃、砂鍋等等耐熱鍋具都可以。
遲些我可以再詳細講, 話說回來這個藍色煲
它的滿容量為2.6L,適當容量為1.9L。
明火和IH爐均可使用。
你見它蓋上面有噴嘴, 除了適合煲水、煲茶、糖水
可以用來煮飯、煲湯、 煲粥 、烚蛋、炆餸都一流
鑄物糖瓷鍋,明火及電磁爐適用,
由鑄鐵製成,具有出色的保溫性。
令到入面的熱氣均勻,又能夠保持食物的水份
用來炆牛腩一流,但就好重3.5公斤
陽極氧化單柄煲 ,材料是鋁合金 ,
特點:長橡膠木手柄,蓋上有兩個通風口,
用於平衡鍋內和鍋外的壓力。不容易滾瀉內面的水,
煮麵、滾湯、最適合啦,好快就可以熟
輕身 、不易生鏽 ,容易清洗,
第二必買, 這裏分別有很多不同款式的房地墊和廚房地墊
長45 x寬120厘米, 防滑、防跣腳,
如果倒瀉任何醬汁落塊地墊,
只要用一條濕布輕輕抹一下就已經可以除掉污漬
厚度為0.5厘米,踩落去有種軟熟的感覺
我在日本網站見過,除了Aeon這裏有得賣
另外一間全日本最大的家品店Nitori, 都有得賣
Nitori 我曾經拍過影片, 亦都好受歡迎
Aeon HÓME CÓORDY堪稱為平價版的Nitori或無印
另外一款地墊用來墊房的,尤其家中有小朋友
或鍾意坐地下的人,因為這個墊形容易清洗,
所以是超級方便,而且款式都真的好靚
如果你家塊地板不太美觀,都可以用它來遮醜
整全屋地板,要洗幾萬hkd
這些地墊,一張都不用一百hkd
第三必買,密實方形水壺,可以摺疊放入雪櫃
慳位而且不漏水,我示範給你們看看,都冚得好實呵
我平日飲好多檸檬水
但每次都要飲的時候才切檸檬,
有了這個壺,可以將檸檬一次過切好放入個水壺
再放入雪櫃雪藏,要飲時才倒出嚟,方便慳時間
但要提下大家,這個只適合放凍水,
不適合熱滾水,你見到冷水專用
除了放檸檬之外,你可以放切好的青蘋果、薄荷葉
這個都是最簡單便宜的養顏方法,可以幫身體排毒
亦不需那麼單調只飲清水,1.4L
我平均一日都飲2公升的檸檬水呵
第四必買, 「無撚糸」毛巾,無撚糸是日本用語,
是一種編織方法。一般編織是將幾條棉線搓扭在一起,
再編織成布、毛巾等,但無撚糸就沒經過搓扭,
直接用棉線編織。因為沒經過搓扭,保留了棉的柔軟質感,
而且棉線鬆散啲、纖維空間較大,所以吸水力特別好。
第五必買,超級迷你尺寸120毫升瘦身保溫杯。易於攜帶超薄型。
重量110克, 材料是不銹鋼/聚丙烯/矽橡膠
有幾款不同的圖案 ,這些保溫杯都有不同的配件
如果用舊了 ,可以來配番 ,所以一個杯非常耐用
所以不需花錢再買另一個
第六必買,有好多不同顏色款式的陶瓷餐具
細碟的可以用來放前菜, 好似kimchi或涼拌
或醬料,豉油、芥辣、Wasabi都可以
有不同size,不同顏色, 超吸睛
如果人客來的 時候, 可以放snack在上面,
例如鹹魚乾花生啦,做果盤,好像卡拉ok那樣,
載nuts,食飯的時候,可以我用來載骨
第七必買,各款精美餐盒
這個雙層餐盒, 蓋可以Lock得好實, 不怕醬汁漏出來
買餐盒要兼看入面的間隔, 將魚和肉或蛋菜分開
另外一層放水果或飯後甜品都可以
有好多不同款式㗎,裏面都有好多間隔,高顏值
不同顏色, 可以配合個人喜好,顏色鮮艷
亦容易清洗,不易有臭味
第八必買,碗碟收納不銹鋼層架
善用廚房空間, 好慳位擺放更多碗碟
將凌亂的廚房, 打理得井井有條
除了好快將碗碟瀝乾水之外,
到你再用的時候亦好容易搵得返
只要廚房擺放得整齊,一來望落去會比較美觀
另外亦會比較安全, 不會將刀叉亂放
而且物料是不銹鋼, 不容易生鏽,超級耐用
第九必買, 保溫食物壺, 真空雙層結構, 隔熱冷藏持續時間長
帶有矽膠蓋, 可防漏,保持清潔,適用保存米飯和配菜,
就算帶飯返工的時候, 不會因為搭車搖晃時漏汁出來
容量是620毫升,夠你放一個午餐的份量
第十必買, 其中一個重點區域就是寵物用品專區
超級多寵物用品和食糧
並引入大量日本知名寵物食品及用品品牌,
包括:日本猫小食品牌冠軍CIAO;
日本知名寵物食品品牌INABA;
以及為寵物健康著想而生產的寵物食品品牌NISSHIN及SMACK,
照顧不同年齡階段貓狗的各種需要。
好!場內還有好多值得買的家品, 未能一一盡錄
最好大家親自來看看, 我們又去同一層隔離的超級市場呀
Aeon Supermarket搜羅好多各地新鮮食品、精緻商品
超人氣零食及自家品牌「TOPVALU」商品,
商品種類多不勝數,實行全方位照顧每位顧客日常生活不同需要
而且Aeon Supermarket逢星期三都有優惠價,
可以令你盡情選購多種新鮮食材、 肉類海產、糧油雜貨、
零食飲品,還有各款麵包、美食熟食等等源源不絕為您提供,
務求令您每個星期三都滿載而歸!
自從隔離開了驚安之殿堂後, 搶了不少生意
但超市就在6月成功翻新, 環境比驚安之殿堂更舒服
光猛、貨品種類多、星期三優惠多驚喜
你看看個環境,是否比隔離寬敞好多呢?
不過記得星期三不是每一件貨都有優惠
你要看這到個牌,”只限今天”, 才有優惠㗎
好像這個土耳其無花果, 我曾經在其他影片介紹過,
出面賣過一百hkd , 現在79hkd就有啦
這包已切好的蔥,平時我落街市3hkd可能買到兩棵
這包11.9 hkd, 我相信份量最少有八棵蔥,超級方便
兒童和成人口罩都有,好大包韓國king Oyster mushroom12hkd,
泰國海鮮雜錦36.9hkd, 煮冬陰公話咁易
八爪魚粒20hkd, 不用自己砌,用咖哩來煮車仔麵餸菜
泰國原味扎肉30hkd, 切片加落金邊粉, สวัสดีค่ะ
來自澳洲、紐西蘭超厚抵買新鮮肉類、
2008 Chateau Lynch-Bages原價 1920HKD, 而家1680HKD
鋸靚扒又點少得靚紅酒,不過個櫃鎖住的,
如果你要買,要跟工作人員講呵
日本蛋十隻20hkd, 多款日本受歡迎的冷藏食品
超多口味抵買日本零食,平時我在一般超市買要廿幾hkd
是否好多嘢買呢?不過那天我約了人,
所以行了一會超市就走了,樓上是living Plaza
是否可以一條龍逛街半日呢?去不到旅行也不用怕!
我還有好多香港購物和旅遊地方介紹給大家
看完影片記得幫我用whatsapp和facebook分享出去啦
記得給個表情符號以示支持,我們下一集再逛街
搜羅全香港最平最抵買最正的給大家,下次再傾過啦,88
誰もがイオンを知っていると思います
しかし、イオンの下にHÓMECÓORDYと呼ばれる家庭用品会社があることを知っていますか
コーンヒル、ツェンワン、チムサーチョイ、トゥエンムンにそれぞれ支店を開設
こちらが今年6月にリニューアルした尖沙咀店です。
尖沙咀のザワンの地下にあり、片側にはイオンスーパーマーケットがあります。
向こうはHÓMECÓORDY
2階はリビングプラザです。安価で洗練された家庭用品を購入したい場合は、
このパッケージはワンストップサービスを提供できます
日本の家庭用品の人気ブランドHÓMECÓORDYが日本の家庭用品を販売しています。
主に家具、収納用品、寝具、調理器具、食器
シンプルさ、耐久性、低価格を特徴とする、家庭に適したさまざまな家庭用製品からお選びください。
HÓMECÓORDYは、耐久性、色、スタイルが合わせやすいことで日本で有名です。
日本の地元の人や観光客に人気!
水曜はイオンスーパーの日本特産品も紹介します
私のビデオを見た後、あなたは将来あなたの家を設置することによって多くのお金を節約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ストアには多くのTopValu製品があり、高品質で低価格であることを注意してください
さらに騒ぎがなければ、今日のトップ10の必需品を見に来てください。準備はいいですか?
最初に購入する必要があるのは、さまざまな和風の鍋で、価格は数百から数hkdの範囲です。
外観と色はかなりスタイリッシュでユニークです。
あなたの家が装飾されていなくても、これらの小さな家庭用品を使ってパーソナライズされたファッショナブルにな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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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片右下角調4K睇片。
蝸居 第 四 集 在 墨小鯊 LAZY SHARK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開箱香港蝸居廢宅日常!clean with me|鯊式頹廢人生|墨小鯊 LAZY SHARK|鯊 VLOG #1
久違的更新...最近實在太忙了...
拖了好久才剪接完成 0.0...
這是我第一次正式地剪VLOG類型的影片~
只是想在這個channel紀錄一下自己的生活點滴
雖然很無聊講不出什麼大道理
但我覺得非常之有親切感 (誤
ummm...已經盡力了希望各位看倌喜歡~
關於在香港租屋上的問題也可以留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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