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解答第二彈]
第一題
(一)爭點:裁罰性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實益
A處分區分「罰鍰」與「勒令停止建物使用」兩部份討論,罰鍰為裁罰性不利處分,有行政罰法第7條適用,甲無故意過失,故裁罰違法。勒令停止建物使用為管制性不利處分,無行政罰法適用,不以甲有故意過失為前提,故處分合法。
(二)爭點:直接強制之定性
斷水斷電為直接強制之手段,為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第二題
爭點:法律構成要件(行政判斷)與法律效果(行政裁量)。
違規情節是否重大,為構成要件是否該當之判斷,而非法律效果之選擇,故非行政裁量之範圍,除非涉及判斷餘地之情形,否則法院原則上有完全之審查權,故勞動部主張「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應為無理由。
#最後衝刺週
#金榜題名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60的網紅羅廷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詳細過程 今年4月間接獲轄區多位基層消防人員陳情參加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經查此舉根本與行政院95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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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60:也許你的理論很完美, 但旁邊住了一個土匪, 他不跟你講理論, 世界上其他國家又不願意花太多力氣來救你, 因為不符合他們的利益考量。與其討論如何建國, 不如想辦法多創造幾個像台積電一樣等級的護國神山, 等到戰爭發生時,增加別人來救我們的機率
或是拜託美國直接賣核彈給我們? 但是美國這麼小氣, 只考慮自己的利益, 不會想要世界上再多增加一個擁有核彈的國家, 賣核彈給我們這件事應該不會發生
如果有核彈, 獨立建國的機率就大增
A260:
透過國際法法規路線是為了二戰過後沒能處理到的問題,去把它釐清,國際上會關注我們的行動是否能產生法理上的效果。
PRC政權會主張用武統來對付台灣,國際間為什麼很難幫忙我們?因為基於國際法上的「對於國家內部事情不干涉原則」 ,雖然能給予道德上的譴責,但並不影響國際法上的效力。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強調「台澎主權不屬於中國」,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還是中華民國政權, 一旦把台澎主權原本「中國內政問題」提升成「國際侵略」的層次,國際間就可以介入。
如果今天有個流氓說,妳敢獨立我就打你,這個立場是因為流氓主張妳是他的,而妳也承認自己是中國代表政府權之爭的另一個政權中華民國政權的,那當然中國代表政府權之爭另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就可以主張妳是中國國家的,只是目前由中華民國政權治理而已。但如果妳明確知道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妳的領土主權,妳就可以在國際上發聲,這是國際侵略威脅。
我們更可以利用國際法規範讓其他國家幫我們的時候可以沒有任何法律及心理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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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
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6521638506024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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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要了解國際法?就是要告訴台澎人不要隨時都想到會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發生戰爭。了解國際運作的規則才能找到台澎的路。
國際法上領土主權歸屬極為重要,尤其是在二戰結束後,行使武力基本上已經成為非法行為,唯一的例外就是自衛。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
事實上,擁有領土主權會衍生出對該地的治理權限。如果沒有領土主權,除非有其他合法依據,否則,即使能進行事實上治理,也會不斷被挑戰、質疑,甚至引來國際制裁。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台澎的依據是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盟軍授權佔領代管,所以雖然沒有領土主權但仍能進行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政府繼承中華民國政權,但這個繼承不能包括台澎,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國際法層級的事情,與中國內戰無關。
台澎建國完全可以透過外部住民自決來完成,不需要己願他力。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建國前如何強化台澎的軍事防務、建國前後ROC軍武的移轉 https://wp.me/pd1HGm-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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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建國獨立,不是獨立建國。
台澎需要的不是從哪個主權國家中分離獨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需要建國。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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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間不是在比拳頭大,特別是在二戰過後,各國之間的共識,都認為用武力取得領土主權或者脅迫別國是不對的事情。
國際法的存在其實讓很多政治實體在對抗所謂的強權的時候,有非常好的理由、根據、籌碼來保護自己。
//強者可以制定規則、弱者必須要精通規則//
國際法的規則是大國之間討論出來,透過政治折衝、權力的運用、政治力的運用,所決定出來的規範。大國彼此之間為了避免發生戰爭,所以會遵守規則。當然有時候可能會稍微越點 界,但是基本上都會遵守國際法。
國際法規範它本身存在的價值就是,如果國家跟國家之間發生爭議的時候,除了打仗之外,要如何解決彼此之間的爭議問題。
那相對比較弱的國家呢? 就必須要運用國際法的 規則去跟大國去談事情。我們要利用大國之間權力的平衡,來爭取我們自己本身的利益,所以我們必須要很清楚大國之間所談出來的規則到底是什麼,然後善用這樣的規則去爭取我們本身的最佳利益。
國際法對弱者最大的作用是增加我們跟強者進行競爭、進行政治及法律攻防的籌碼,是最有用的工具。
《核武禁擴條約》(核子武器禁止擴散條約)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8D%E6%89%A9%E6%95%A3%E6%A0%B8%E6%AD%A6%E5%99%A8%E6%9D%A1%E7%BA%A6
核子彈並沒有被認定是非法武器或不能使用的武器,國際共識是「不要再增加有核武的國家了」,這樣。
禁止核武擴散協議是法律方面的原因,回答的問題是:「可不可以做」。
海島欠缺縱深是戰略方面的思維,回答的問題是:「適不適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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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國際規則有可能為了台灣而改變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4358666146021/?d=n
Q&A128:建國跟國防的關係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002380581650/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Q&A200: PRC政權不會想要把雖然已經是中國領土的金馬東沙變成是PRC政權的領土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3130609602160/
Q&A207: 那目前<舊金山和約>的強度有多強?也好奇有多少國家還重視並尊重這條約,的確像妳說的各國的表態無法改變臺澎地位,但還是好奇這點。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57479855833902/?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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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原則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為例,討論行政機關判斷餘地理論與司法審查間之關聯,歸納目前實務學說普遍承認具有判斷餘地的案件類型,並嘗試建立法院對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思考路徑。而後進一步針對本案情形,法院判決認為健保署對於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核定具有判斷餘地,指出其有判斷餘地之見解雖值贊同,卻未就個案審查衡量行政機關有無資訊不完備等瑕疵,實屬灼見。
✏關鍵詞: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專家審查、健保保險給付
✏摘要:
本案之爭點在於: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此一問題涉及何謂「合理、適當之醫療服務」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與適用。本案判決援引判斷餘地理論,認為「被保險人合理住院日數」之判斷職權,涉及高度之屬人性、專業性、經驗性之專業判斷,鑑於法官審查能力有限與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應尊重健保署基於專業醫師本於專業審查結果之判斷,駁回原告之訴。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據此,檢視後得出結論:本案判決因限於專家迷思,未能指出健保署之原處分有應考量之因素而未考量與判斷理由不備之違法情事。
✏試讀
🟧問題意識之說明
本案為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於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於當地醫療機構就醫後,回臺向保險人健保署申請核退境外自墊醫療費用之爭議案件,其所涉及的法令主要為健保法第55條第2款連結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下稱「核退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據此,保險對象在符合「於境外發生保險人公告之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須在當地立即就醫」要件時,即可向健保署申請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健保署則依每季公告之核退費用基準於審查後「核實給付」,惟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核退辦法所規定之定額上限。而所謂「核實給付」依衛福部91年之函釋,係考量世界各地醫療水準及制度差異所為之裁量性規定,依「例外從嚴」之法理,本保險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除有核退金額不得高於本保險支付各特約醫學中心各類平均費用之上限外,保險人所依循之審查原則應無二致,亦即保險人對施行區域外之核退案件,應有審核其是否適當且合理之權限。基此,本案法院判決處理的爭點乃:健保署對被保險人原告「合理住院日數」所為之判斷是否合法?
實則,全民健保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提供保險對象基本之醫療服務,惟囿於財源之有限性與社會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對於保險給付以合理而有必要之醫療服務為限乃制度設計之必然。至於,如何之醫療服務方為合理、適當,健保法第63條第1項則授權保險人遴聘醫藥專家進行審查,並據以核付費用。然而,何謂「合理且適當」涉及評價與判斷,乃行政法領域中之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就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具體個案適用之判斷是否合法,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旨趣4,理應由職司法律解釋與適用之行政法院加以審查,惟因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含意多半模糊,又常涉及許多複雜之主觀、客觀評價事實,法院原則上雖享有最終決定權,但學說上實務上多承認在例外情形下,行政機關於解釋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應享有一定的「判斷餘地」,法院應予以尊重。
🟧法院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最終的決定機關,原則上是法院而非行政機關。然而,不確定法律概念中,除有描述性或經驗性的概念6外,也常有許多需要價值判斷或利益衡量的概念,依「機關功能最適原則」,其適用是否宜由法院做完全的審查,不無疑義。是以,針對規範性、評價性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與適用,在實務上最重要的課題即是探求:何時應例外地承認行政機關對行政決定的判斷餘地以及法院在何範圍內得對此項判斷餘地予以審查。就此,本文歸納學說與司法實務已發展出之判斷餘地類型與法院審查項目,嘗試從法律的適用步驟建立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思考路徑,期提供法院檢視行政決定是否合法時,更清晰的方向與指引。
首先,須辨明的是,此所謂之判斷餘地,應只存在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對於個案的涵攝,即行政機關對於個案事實是否合於法律構成要件的個案判斷,而不及於事實認定與其解釋,蓋事實之真偽法院須依職權調查證據,依經驗與論理法則認定之;而法律的抽象解釋具通案性,法院有最終的解釋權,應依解釋方法探求法律的意旨,不受行政機關法律見解的拘束。
其次,判斷餘地的存在需有法律的授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故法律乃是探求判斷餘地是否存在的形式出發點,而是否存在法律授權可透過法律上明確規定,如德國限制競爭法或通訊傳播法明確授予行政機關判斷餘地,或透過法律解釋承認判斷餘地,因此「具備正當化判斷餘地的實質理由」為存在判斷餘地之關鍵……
🗒全文請見:專家說了算?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與司法審查──從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0號判決談起,李玉君(暨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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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原則 在 羅廷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詳細過程
今年4月間接獲轄區多位基層消防人員陳情參加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經查此舉根本與行政院95年1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4869號函訂定「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規定關於消防機關警察人員參加其他非屬取得較高學歷或學位之帶職帶薪受訓期間,加給照常支給之規定完全牴觸,消防局本身更自訂108年1月1日生效之「研商本局消防人員訓練進修期間待遇核發原則」毫無法律之授權及逾越裁量權限,而且六都當中唯獨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獨犯的錯誤!
況且,消防署107年10月12日消署人字第1070203125號函、內政部再次來函107年12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70458631號函都重申行政院函所訂「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核發。固然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已經針對108年1月1日以後的扣款錯誤進行發還,但很遺憾,104~107年底受害者多數,金額最大宗的扣薪錯誤則完全沒有處置!
「議員是作為公部門與民眾的溝通橋樑」,對小羅而言,服務民眾關注的必然是與自身社會距離最近的親身事務,更是小羅維護消防人員穩定服務環境議題的重要素材。
承續媽媽市長照顧消防弟兄的允諾,小羅將全力爭取經費償還所有受害者!
https://tw.appledaily.com/....../TGIUCSEPONHRRJI2PMI6MDATOM/
行政裁量原則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醫療專區選址持續卡關,縣府還要賣地嗎?
本日森堡針對行政處業務報告,質詢內容如下:
首先,森堡肯定行政處及各單位依照本會決議,公佈各局處審查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但是在委員名單、舊有資料的回溯公開,包括提很多次的研究報告、出版刊物、委辦計劃的文件,仍有進步空間,請持續加油!這一點也請縣長持續要求各局處自主落實透明公開,不要每次開議一直提這件事。
再來,行政處手中列管計劃38件,進度嚴重落後10件以上,請問督管考核制度在那裡?其中金酒公司的紅磚窖池發酵大樓竟然逾期443天,以致於機電標持續拖延,接下來金酒又要興建觀光工廠,一個廠區裡這麼多工程該如何運作?金酒金城廠小麥及高粱筒倉新建工程又歷經四次招標無廠商投標,原因就包括廠商缺工、鋼構、施工區域動線腹地受限等,上述此案套用到金酒要蓋觀光工廠的狀況,不會又出現同樣的流標問題嗎?
另外,森堡去年質詢就有提到,官澳灣口浚深及周邊環境改善相關工程,從103年到109年先後投入了1億3千6百多萬,今年又要從觀光發展基金撥出5千萬進行工程,但實際效益不佳,該腹地並沒有深水港的條件,森堡建請縣府要秉持著把預算花在刀口上的原則,乾脆直接把做馬山港的經費挪來做官澳的候潮港(漲潮才可進出的港口),讓遊艇與小船能停泊。
最後,這個問題森堡在去年預算會期就已經質詢過財政處,金門衛生局辦公行政大樓新建工程,基於整體施政考量,將搭配西半島的醫療專區進行擇址,但事實上不管是醫療專區還是衛生局行政大樓,迄今都還處於擇址困難的階段,森堡再次誠心建議握有「行政裁量權」的縣府能撤回「慈濟土地讓售案」(金寧鄉北二三劃測段710地號縣有地),因為該地不僅位置適中,並兼具腹地深闊,交通系統完整,是醫療、行政共構的絕佳場域,請縣府審慎思量!
▶️ 第七屆第四次定期會|質詢財政處內容
https://youtu.be/UzIlwC8auHU
行政裁量原則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市政總質詢 改革土地法規的關鍵時刻(pt. 4/4)🔎
臺中的土地政策生病了,市府的行政裁量偏頗,在監察院的糾正文得以看出。行政訴訟法的增修,增訂都市計畫專章,市府需做好應對,建議市府要積極處理法令缺失問題,正視過去違失,不要違背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
瑄灃提出,可借鑒其他縣市法規、或參照日本土地區劃整理法的規定,並盤點法規及加強市府法律教育。建議研議發行土地債券,加強抑制炒作土地,且透明度高防止官商勾結。
過去大埔案中的口號「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顯見土地爭議下人民的怒吼。
今天市府不改革,明天民眾就會改革市府。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行政裁量原則 在 裁量逾越/濫用/怠惰)是什麼?4分鐘簡單學習XD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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