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深化鞏固民主,憲法應如何修?(4之1)
─朝野凝聚共識,建構國家社會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
文/黃炎東(曾任台大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教授/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副校長)
有關憲改的議題,最近已成為朝野全民各界所關注之議題,當中有關憲政體制,考監兩院之存廢或改良以提升其掄才及監察權之功能,選舉制度之改革,立法委員單一選區兩票制是否有符合票票等值,行政院長之任命是否恢復由總统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總统之選舉是否改為絕對多數等等早已為社會各界所論及,憲法乃是國家之根本大法與人權之保障書,而憲政改革之主要目的乃在於朝野全民共同協商,凝聚共識,共同為國家開創一個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有效的提升優質的憲政功能,以確保人民安和樂利的幸福生活。
#修憲 #憲改 #總統制 #內閣制 #雙首長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3的網紅陳歐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長只是幕僚長 馬總統才是立院質詢的對象!! 有關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否必須備詢,立委陳歐珀與中山大學前教授陳茂雄於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雖為憲政首例,但事實上在兩蔣執政時代,總統就向國民大會報告國情,李登輝執政時代,不只報告國情,還聽取國代的國是建言。廢除國民...
行政院長任命立法院同意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訂閱《文茜世界日報》
#YouTube 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9ta9-Z0zh5EfgRME9yCeA
右邊 👉「訂閲」,並開啟小鈴鐺 🔔
《文茜世界日報:末代新聞局長談新聞自由》20201215第25集
從前有個末代皇帝,楊永明則是是台灣末代新聞局局長。當時NCC才成立一小段時間,可以擔任主委的都是德高望重的新聞研究所所長。
過去立法院看到新聞局局長本是行政長官任命,希望剝走政治干預的可能性,因此立法:1)NCC成員必須依照立法院政黨比例,由各政黨推薦組成。2)立法院行使同意權。3)不得干預內容。
之後大法官釋憲,認為這樣的立法侵犯了行政權,於是新的NCC變成了一個怪獸👾集團。一個新聞局局長,變成七個,納稅人的薪資多付了七倍,政黨比例也不必了,有提名權的行政院長掌控一切,等NCC決策出現後,再無辜表示:「尊重獨立機關」。
以前國民黨一黨獨大,反對人士包括陳水扁因言論自由冤獄被判刑,國民黨的新聞局長最常用的搪塞語言就是:「尊重司法獨立審判。」
NCC已經成立14年,末代新聞局長走入歷史,變成七個:領了七份部長級薪水。
經過這14年,沒有人看到台灣新聞品質變好,言論變深入。
但過去新聞圈的人只看到他們因為出身象牙塔,沒有實務經驗,連報導小吃店,民宿,民間文創小店都當成置入行銷胡亂開罰,自以為是:而真正付得起百萬置入行銷的新聞報導,他們反而不會分辨。
簡而言之,是外行領導。
但隨著台灣政治從兩黨政治,走向沒有制衡的一黨獨大,NCC開始針對和執政黨立場不同或僅僅是沒有100%擁護政府的電視台,進行變相審查。包括董事長資格,總經理人事,外部監督⋯⋯沒有法律依據,胡亂擴權阻擋。只怪當時修法者,太相信學者的良知,忽略了他們也是人,也可能成為好權之人,成為逢迎之人。
抓住一個本來只是形式上的換照權,或是小小的備查權,擴權成為生殺大權,成為刁難酷吏。
我自己在電視台工作已經25年,看一眼就認出什麼叫置入行銷,他們完全看不懂。
有理論卻無常識之後,政治的風向,吹向「獨立機關」。
李敖生前曾經説:一個人云亦云的社會,那來的獨立知識份子?
一個苟且趨炎的社會風氣,那來的獨立機關?
末代新聞局局長楊永明的感受,當然特別深。
行政院長任命立法院同意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NCC的7位委員不是法官,沒有憲法保障的職權獨立行使權。法官與檢察官如果濫用職權,等同知法違法,這種貌似無罪的違法,骨子裡就是邪惡濫用公權力,不是謀求私利,就是故意報復。
行政院長任命立法院同意 在 陳歐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行政院長只是幕僚長 馬總統才是立院質詢的對象!!
有關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否必須備詢,立委陳歐珀與中山大學前教授陳茂雄於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雖為憲政首例,但事實上在兩蔣執政時代,總統就向國民大會報告國情,李登輝執政時代,不只報告國情,還聽取國代的國是建言。廢除國民大會後,該會的權責全部移轉到立法院,所以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及聽取立委的國事建言完全合乎憲政慣例。陳歐珀也認為憲法沒有規定總統不能接受立法院質詢,立院有權要求總統來質詢。
陳歐珀等人表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4 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就已經將備詢方式規定的很明確,並沒有違反總統與閣揆之間的憲政分際,且陳歐珀等人認為,台灣歷經七次修憲之後,中央政府體制早已不是雙首長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且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因此邀請總統來立院不但合乎憲政,「一問一答」或「綜合問答」等備詢形式,更是合乎法律。
陳茂雄教授認為質詢是內閣制國家特有的制度,內閣制國家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來執掌立法權,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內閣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也就是代表國會執掌行政權,因而須要定期到國會做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非內閣制國家的行政權獨立於立法權之外,並非由國會多數黨組閣,所以沒有質詢的制度。而總統制國家是沒有質詢制度,只有有兩個國家例外,就是法國第五共和及台灣。一般無質詢制國家,行政與立法分立,並且相互制衡,主要以美國為例,而以有質詢制的法國與台灣,行政單位則要向立法單位負責與監督,針對的對象為有權責的人,過去行政院長的任命需由立法院同意,是總統與立院共同推出之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不但有副署權,且與總統分享行政權,總統執掌外交與國防,行政院長負責內政;但修憲後的台灣政府體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
陳歐珀等人強調,「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無權卻要負責。」總統是台灣最高行政首長,總統赴立法院質詢是符合憲政精神,非內閣制國家具有質詢制度本非常態,若是可以取消質詢制度,台灣當然就變成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然而還未修改制度以前,行政單位還是不能抗拒質詢,而該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的是總統,因為總統才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
最後,陳歐珀等人呼籲馬總統,既然一再強調自己最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則應該赴立法院接受質詢,不要再找各種理由來推托!
行政院長任命立法院同意 在 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 ... 的推薦與評價
二)憲法增修條文§2Ⅱ規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 ... ... <看更多>
行政院長任命立法院同意 在 [討論] 柯:提名的行政院長爭取立法院過半同意- 看板HatePolitics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