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淪為挾怨報復,累垮員警!
違規本來就不對,受罰也是應該,但民眾檢舉有多少是狹怨報復、有多少是真的違規??
總質詢時建銘特別柯市長與警察局長溝通:針對個別民眾大量檢舉交通違規造成對立、衝突、恐慌、猜忌,我更要求市警局重訂規範,但這是中央訂定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地方政府也無能為力,柯市長亦認為這種檢舉行為不妥應該要重新檢討⋯⋯
科技執法要用合法器材、特考合格警察才能開單.....但檢舉魔人靠著手機、行車記錄器就可以檢舉,讓員警檢視疲跟民眾申訴疲於奔命。
建銘要求:重新檢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項目)!
#檢舉又沒獎金
#檢舉有助交通改善,浮濫檢舉有爭議
#請大家支持聯署修法
公共政策平臺說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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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檢舉獎金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支持交通違規檢舉,採用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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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聞有報導,明年開始,檢舉交通違規必須附上部分個人資料,這個措施並不是為了發放獎金(本來就沒有獎金),而是希望避免檢舉浮濫,雖然各方意見不同,但我支持,以下也再提供我去年質詢所整理的數據,提供各位參考。
根警政署統計,交通違規舉發案件,103年816萬件、104年927萬件、105年1011萬件、106年1053萬件,逐年增加原因,在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越來越多。我認為和手機照相及行車記錄器普及絕對正相關。
以106年違規數屬於民眾檢舉占比16%,約169萬案,若加計未成案者,一年高達180萬案。
如果我們投入500人警力處理來計算,一年250工作天,平均一天要處理14.4件,每件20分鐘,共288分鐘,竟然是『相當於每天5小時』!!!根本不可能處理完畢。
目前各縣市對於小違規都是採取勸導方式,不會直接開單,因為處罰絕非立法的目的。但民眾檢舉案,警方沒有勸導空間,造成國庫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每年超收,讓民眾抱怨政府搶錢。
交通違規採取實名制,並非不罰,而是能夠避免查證困難、防止重複檢舉、遏制惡意檢舉,最重要是減少警力的負荷。不過還是呼籲民眾能夠避免交通違規,才是真正減少民眾的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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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檢舉獎金 在 鄭運鵬臉書服務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支持交通違規檢舉,採用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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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聞有報導,明年開始,檢舉交通違規必須附上部分個人資料,這個措施並不是為了發放獎金(本來就沒有獎金),而是希望避免檢舉浮濫,雖然各方意見不同,但我支持,以下也再提供我去年質詢所整理的數據,提供各位參考。
根警政署統計,交通違規舉發案件,103年816萬件、104年927萬件、105年1011萬件、106年1053萬件,逐年增加原因,在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越來越多。我認為和手機照相及行車記錄器普及絕對正相關。
以106年違規數屬於民眾檢舉占比16%,約169萬案,若加計未成案者,一年高達180萬案。
如果我們投入500人警力處理來計算,一年250工作天,平均一天要處理14.4件,每件20分鐘,共288分鐘,竟然是『相當於每天5小時』!!!根本不可能處理完畢。
目前各縣市對於小違規都是採取勸導方式,不會直接開單,因為處罰絕非立法的目的。但民眾檢舉案,警方沒有勸導空間,造成國庫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每年超收,讓民眾抱怨政府搶錢。
交通違規採取實名制,並非不罰,而是能夠避免查證困難、防止重複檢舉、遏制惡意檢舉,最重要是減少警力的負荷。不過還是呼籲民眾能夠避免交通違規,才是真正減少民眾的檢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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