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什麼是性騷擾?
時常會在新聞或社群媒體看到疑似性騷擾的消息。不過,什麼是性騷擾,每個人似乎都有他的一套理論。
但是,在法律上,什麼樣的行為才會成立性騷擾呢?�——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所有違反他人意願所為,而且與性或是性別有關的行為。
另外,這樣的行為要成立性騷擾,還要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
1⃣️ 基於對方對性騷擾行為的順服或拒絕,作為工作、教育等權益的利益或不利益。
2⃣️ 用文字、圖畫、影音、影像等方式展示播送,或是藉由歧視、侮辱的言行等方法,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是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或是不當影響他人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是正常生活的進行。
如果對他人性騷擾,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處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的罰鍰。
那麼,實際發生的時候,法院怎麼認定性騷擾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從法律規定來看,性騷擾的定義側重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行為人有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不是判斷的重點。
也就是說,法院會判斷行為有沒有造成被害人「損害人格尊嚴」或是「造成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只要被害人主觀上有這些感受,即使行為人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仍會成立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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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罪?
性騷擾防治法另外規定了「強制觸摸罪」,但成立的條件比較嚴格:行為人要基於性騷擾的意圖,趁著他人來不及抗拒的時候親吻、擁抱、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和前面行政法院見解不同的是,強制觸摸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性騷擾的意圖。
什麼是「身體隱私處」呢?
高等法院曾經有個案例,討論被告碰觸被害人的小腿、親吻腳趾,是否成立「強制觸摸罪」。
法院認為,身體隱私處除了生殖器、鼠蹊部之類大家認為比較隱私的部位之外,在解釋上不能只以身體部位是否外露作為唯一標準,還要判斷如果對這個身體部位親吻、擁抱、觸摸是否與性有關,並干擾被害人與性有關的平和狀態。
另外,這樣的碰觸,也要從被害人的角度,以及社會觀念之下,來綜合判斷是否構成身體隱私處。
像是上司、部屬之間偷襲摟腰、親吻嘴唇等行為,是帶有性暗示的調戲行為,而且在身分關係的影響下,會讓被害人有不舒服的感覺,屬於性騷擾。
但是摸小腿、親腳趾並不是台灣社會觀念下可以任意撫摸碰觸的身體部位,而且這樣的行為在親密關係中,是帶有性含意的挑逗調戲行為。
所以,高等法院認為摸小腿、親吻腳趾是強制觸摸罪的「身體隱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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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媒體報導桃園市一名中年男子多次觸摸女同事的耳垂,同事不堪其擾之下提告。但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並不構成性騷擾罪,因此將男子不起訴。
而從當時的新聞報導內容判斷,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性騷擾的意圖,此外耳垂也不算「身體隱私處」,不成立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所以對被告不起訴。
不過,因為被害人主觀上已經認為遭受性騷擾(重要),即使被告主觀上沒有性騷擾的意思,還是符合性騷擾的定義,被害人如果透過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申訴,可以由地方政府處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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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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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單親教養生活的訣竅
● 消除不切實際的期望
● 嘗試擬定清單
● 事先準備飯菜
● 分擔清理房子的責任
● 花時間教導
● 安排時間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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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不切實際的期望。
你的母親也許總能將地板打掃得一塵不染,把枕頭套燙好,並且在每晚六點半準時將精心準備的飯菜端到晚餐桌上,但這並不表示「你也必須這樣做」,或「應該做得到」。你要看看自己能做到哪些事,並務實地看待。列出你所有的「應該」和「必須」,花一些時間思考,並觀察你對清單上各個事項的感受。
你將多少時間花在「你認為應該做的事情」上——因為你「總是那樣做」,或因為在生活中的某個時刻被告知「你必須這麼做」,但它們其實沒有為你帶來更好的生活品質?你需要花點時間,以務實的態度檢視:哪些是你希望做到的事,哪些是你認為值得做的事,而哪些又是你實際上做得好的事。
#嘗試擬定清單。
排列每天工作的優先順序,率先執行最重要的任務。列清單不僅可以幫助你完成工作,而且劃掉完成的事項,將是你一天中最滿足的時候!在小事一冒出來時,就隨手解決(例如,付帳單或縫好一顆鬆開的鈕扣),而不是等到它們堆積如山後再處理。
#事先準備飯菜。
在忙完一天的工作後還要準備晚餐,一直是最困擾單親父母的事情之一。你可以試著在有空時,事先準備好可以吃上幾頓的飯菜,例如砂鍋菜或烤火雞;在櫥櫃裡常備一些能將剩菜變成美味佳餚的調味料;購買教導如何在短時間內就能準備好營養餐點的食譜;或是在週末時做好兩倍的餐點份量,然後將吃剩的冰在冰箱裡,供忙碌的日子食用;你也可以讓年長的孩子幫忙擬菜單和做飯,這對所有人來說,都會是一個很好的學習經驗。
一位母親列出孩子們最愛的十道餐點。這些餐點的料理方式都很簡單,例如炸玉米餅、義大利麵、焗烤鮪魚麵、肉餅、湯、烤奶酪三明治、漢堡和千層麵;然後,她為每道餐點製作了索引卡,一面是食譜(以及配菜,例如沙拉和蔬菜),另一面是食材採購清單。在每週的家庭會議中,孩子們和媽媽會輪流從帽子裡抽出五張索引卡,並將每天的餐點寫在日曆上。每個孩子都要負責檢查食物櫥櫃和冰箱,確認是否有足夠的食材製作自己挑選的餐點,然後把還需要添購的物品寫在每週的購物清單上(幼童可以請年長的哥哥姊姊或媽媽幫忙列清單)。
他們每週會一起進行一次採買,每個孩子都會幫忙尋找食材(他們也會幫忙做飯)。這位母親說:「我們的計畫解決了許多麻煩。與做飯相比,想菜單的壓力更大,原本這是一項家事,現在卻變成了一項有趣的家庭活動。」
#分擔清理房子的責任。
對許多單親父母來說,房子的整潔是家庭生活中最不容易維持的部分;如果全家能一起參與,打掃會變得更有趣。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來只要每個人每天投入十分鐘,或是每週兩小時,就能做好很多家事;嘗試每天做一點,而不要一次做很多。你可以給家中的每名成員一人兩個洗衣籃,即便是年幼的孩子也能學會「將白色衣服放在一個籃子裡、深色衣服放在另一個籃子裡」;你可以和孩子在收拾玩具、衣服上制定規則,或約定每天打掃一個房間,然後,貫徹執行你們達成的協議。
同樣地,如果孩子能參與此一過程,生活將會更加愉快。在舉行家庭會議時,讓孩子幫忙列出必須做的家事,然後創造有趣的方式,讓孩子選擇要做的家事———一種方法是將每種家事寫在卡片上,然後讓孩子從帽子裡抽出幾張卡片;另一種方法是製作「選擇輪」(可以為每個房間都製作一個),在「選擇輪」的外緣貼上家事的圖片,並在中間安裝一個指針,接著讓孩子轉動輪盤,看看他們在打掃時要負責哪些家事。
#花時間教導。
儘管一時看不到成效,但教導孩子做家事的技巧,長期來說,可以為你節省時間,同時也提供孩子追求獨立和成功生活所需具備的基本技能。與他們一起做家事,並示範最好的做法;接著,在他們單獨進行時,以溫和的態度加以督導;不久後,他們將能在你不參與的情況下,做出令你滿意的成果。請注意,不要將標準設得太高!
#安排時間享樂。
如果在忙完家事和雜務後,可以安排一段享樂的時間,會讓人做起事來更起勁。你可以選擇在週六早上,全家人一起做家事、打掃庭院,並在這一天剩餘的時間裡,從事一項事先計畫好的活動。請務必在一週裡安排時間與家人相聚、娛樂——這些時光會凝聚家人的情感。在你們的行事曆上安排娛樂活動很重要;否則,它們頂多只是個很好的「想法」而已。
你需要把一些事情的優先順序往下移——傍晚,當你必須在「擁抱一個需要交談的孩子」和「刷洗浴室」之間做選擇時,「擁抱孩子」會是更好的選擇。你的房子也許不會像你想要的那樣一直一塵不染,但家事可以等,而錯過陪伴孩子的片刻卻永遠不會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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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跟阿德勒學正向教養_單親家庭篇》
傾聽孩子的訊息密碼,增進信任關係,建立愛與歸屬感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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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尼爾森, 謝瑞爾.艾爾文, 卡洛.德爾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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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想透過這篇摘文,讓讀者知道這本書有多「實在」--以單親家庭的生活為脈絡,落地踏實談教養。只是很可惜,因為篇幅的關係,有些實際的例子都需要先刪掉,要不然看著例子會更知道怎麼應用。
顯然這篇摘文,不只適用單親家庭,對現代忙碌的父母來說,都值得參考。尤其是教孩子做家事,這一點本身就是重要的生活教育,不只對單親家庭如此。
祝願您,透過跟孩子一起做家事,感受到幸福家庭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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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贈書活動
連結請見留言處
被告人意思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庭裡的小情侶]
21歲的女生,像時下年青人一樣,說話時有懶音。她作供時,坐在法官席上的梁嘉琪裁判官,也忍不住請女生再宣誓多一次,說聽不清楚她的話。少女姓氏為「曾」,在她口中讀成「真」;「講」字說成「趕」;「光」讀成「乾」,但語氣稚嫩又有一種可愛。
但這一次,她要面對的不是學校的口語考試,而是控辯雙方大狀的詰問,年少的她是被告,在兩個月前的5月12日下午,選擇坐上證人欄。
她把自己,和男朋友的前途,都押在這個下午。
***
女孩用黑色橡皮圈束了長長的馬尾,她身穿白恤衫,配黑短裙和西裝褸,西裝褸過大,手袖掩蓋了她半只手掌,左手食指和中指戴了幼身閃爍銀色戒指。她的腿沒穿絲袜,踏着一對款式有點笨拙的圓頭黑色矮跟皮鞋。明顯,女孩平日不穿慣正式西服。
證人椅子是一張帶輪的辦公室座椅,她一邊回答律師提問,一邊忍不住左右扭動椅子,激動時用腳踢坐椅的輪,沒法子坐定。
案情本來甚簡單。在2019年10月4日蒙面法推行的晚上,警員在黃大仙截查了一對小情侶,從女生的背包搜到一支雷射筆。
然而,被提堂到法庭受審,被控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的人不只她一個,還有和她同行的男友。
原來當晚兩人曾交換背囊揹。在法庭上,女生稱包裡的雷射筆,是男友擁有的。她說,是她提議交換背囊,因為男友曾表示自己帶着雷射筆在身,「有點擔心」,她主動建議這樣做。
一支小小雷射筆(此案還有一支電筒),把一對小情侶變成了同案被告。
「赴湯蹈火」暴動案主角,被拘捕後更由情侶變成夫妻;但亦有情侶在運動後感情生變。但在法庭上,把私密關係放在公眾眼底下被檢視,再由法官決定誰有罪的案情,則較為罕見。
女孩不住說:「想保護男朋友,所以……」。她把不是自己的雷射筆袋子揹着,也情急地在警署裡簽了和事實不相符的口供。
大部份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被告都選擇不自辯。自辯把自己曝露在法庭之上,任由控方及法官提問,有時未必為被告帶來好處,弊處亦不少,有律師形容被告自辯猶如「走鋼線」,是一場輸贏未知,卻心理負荷極大的賭博。
代表女孩的辯方大律師梁浩朗,先向女孩提問。女孩解釋,當晚約了男友(亦即第一被告)去行街,從慈雲山走到紅磡,回程時經黃大仙準備坐小巴回家。她曾把自己的口罩及帽子交給男友,男友把女友的物件放在自己背包裡或扣在肩帶上。
中途,男友表示自己背囊有雷射筆,「覺得擔心」。女孩說,當時心裡覺得「沒有做虧心事,覺得(帶雷射筆)沒有甚麼」,於是建議和男友交換背囊揹。之後在黃大仙被警員截查而被捕。
女孩說,男友揹着的背囊是她的,裡面有她的住處鎖匙。大狀請她形容一下:「鎖匙鎖係哈利波特金探子造型;銀包係粉紅色Salad品牌,還有一支唇膏。」
辯方梁大狀請她說出,被帶到觀塘警署後發生的事。
女孩說:「在警署裡,經過一條需要警察拍卡才能進入的通道時,一名警員跟我說:『妳睇吓妳,而家做雞都唔掂啦』」辯方大狀示意女孩停頓,讓大家有時間抄寫。
女孩一頓,再說「『搞咁多嘢做咩?冇哂前途,等坐監啦。』」女孩說,覺得難受和害怕。審訊的是女裁判官梁嘉琪,她一直低頭抄寫筆記,沒有特別回應。但控方則否認警員有說過這番話。
辯方提及女孩在警署曾經簽署口供紙。然而,女孩在法庭所說的話,跟口供紙有差異。特別是口供紙上她表示,該雷射筆和電筒是來自一名不認識的男示威者,而不是其男友。女孩解釋,當時自己一心想保護男友,加上雷射筆不是自己的,所以才說了不是完全的事實。
女孩稚嫰的聲音,帶有懶音的聲線在法庭說道:「仲有,我唔想屋企人知道這件事,只想快點離開落口供的警署,想快點回家。」坐在家屬席的中年女士,不住用紙巾抹眼淚,旁邊一位年輕女士安慰着。
女孩又指,早在2017年已從男友手機的相簿看過他一些照片,男友有吸食電子煙習慣,當時生起玩意的念頭,曾用雷射筆射向煙霧射出光線,拍下了照片,故此知道男友擁有雷射筆,但不肯定是不是當日帶出外被搜到那一支。
然而,到控方大律師熊健民,盤問女孩時,卻向女孩口供紙,和與男友交換背囊的說法作反覆的挑戰。熊健民身型有點胖,肚腩微凸,一頭灰白髮,戴着灰白色粗框膠眼鏡,領呔是藍色四方型圖案。
控方熊大狀用右手食指指着女孩問:「妳話你冇做過虧心事,咁點解要交換背囊揹?」
女孩答:「我聽到佢(男友)提出擔心,為咗撇除佢擔心,我主動提出交換。」
熊續問:「咁有無諗過差人拉你地既時候點樣做。」
女孩答:「因為支筆不是我的,我都冇諗過呢個問題。」
熊追問:「妳和男友感情點樣。」
女孩說:「正常,普通情侶囉。」
熊續問,特別帶出她男友的責任:「妳男友驚身上有雷射筆畀差人拉,呢件招惹嫌疑既物件,畀你攞上身?」「點解妳唔直接將支筆放入你個袋?要成個袋交換?」
女孩有時聽不明白:「我唔明你意思,唔該你重覆問題。我無諗過。」
此時,坐在被告席的男友,也是一名21歲穿白恤衫的少年,向天望了一望,嘆了一口氣。男友選擇不作供。
熊問到:「點解妳脫下了口罩和帽是交給男友,不是放在自己的袋裡?」
女孩回答:「我成日將我既物品叫佢幫我攞。」
熊指,口供紙上,寫了她承認雷射筆是來自「一名男示威者」,但現在女孩否認,而女孩曾口供紙上簽名確認。
女孩反駁:「我一時諗到咁既嘢,我想保護男友,支筆又唔係我既。」
熊大狀:「妳又話唔知當晚有示威,又在口供紙寫男示威者?」
女孩:「因為我年輕,咁講比較合理。」
熊進逼:「妳不是想置身事外嗎?點解又在口供紙中話自己同示威者同一立場呀?」
女孩回答:「我當時以為咁講無問題。」
熊說:「因為妳為咗達到目的,不用尊重事實,為咗達到目的,你可以隨便亂講,唔洗尊重事實,唔理真相,任你講!」
女孩嘗試回應:「當日我冇諗過呢個問題。」
熊說:「咁妳現在法庭作供都可以係講大話啦?」
女孩回答:「當日落口供唔知咁大件事,我當時唔知要上庭。」
熊指出:「妳當時係被懷疑藏有非法武器(雷射筆),妳係知道架。當時係警誡下,會變為呈當証據,你知道嚴重性。」
女孩指:「我當時唔知有機會上庭。只想落完口供番屋企。」
熊用食指指着女孩:「事實係,妳隨意任意扭曲真相。」
熊:「我向妳指出,雷射筆係你同男友共同擁有,意圖傷害他人。妳係不誠實證人。」
女孩:「唔同意。」
熊:「為咗雷射筆,妳惹咗今次官非,變成被告,點解妳無問過男友,點解身上有支雷射筆。」
女孩:「我冇追問原因,事件發生咗了,是以前的事,我無再問。」
熊追問:「雷射筆不是以往的事,事發之後兩年以來,妳都無問到被告點解有支筆?」
女孩:「我信佢,我無問。」
終於完成了作供,女孩回到法庭較後位置,坐在律師和旁聽市民中間的桌子之後。在裁判法院,不用還押的被告,都不用坐入犯人欄,而是坐在普通的坐椅。女孩回到男朋友身旁,低聲細語了一會。
一支雷射筆,讓全個法庭檢驗一對小情侶的關係;一支雷射筆,改寫了兩個年輕人的未來。
誰入罪誰脫罪,誰把誰的東西揹在身上,成為了法庭用放大鏡檢驗的公共討論內容。
兩個月多月後,男孩判罪名成立,女孩則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梁嘉琪指,女被告證據不合情理,但認為女被告為保護男友才提出不合理證供,亦接納兩人交換背包說法。
梁官質疑男被告沒涉及示威但卻憂慮雷射筆是危險物品,又指不會和女友外出隨便帶着一支最高級別的雷射筆,故裁定男被告罪名成立。梁官認為,女被告自辯不真實不準確,惟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女被告有傷人意圖,故裁定女被告罪名不成立。
宣佈裁決結果時,女孩開始流淚,至得悉男友須立即還柙,女孩放聲痛哭。案件押後至8月5日判刑。
(圖為蒙面法推出後,香港街道一景。政府用膠水黏起行人道上的地磚,以防示威者挖起。街燈照射下,磚與磚之間的膠水礙固成淚水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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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一,NCC開罰中天百萬元 明年換照恐有變數
二,蘇揆點名民黨立委叫罵 NCC頂不住壓力
三,韓國瑜訪中聯辦 陸委會開罰50萬 真假?
四,官員解釋法條如此而已 目前根本沒要開罰
五,台灣媒體特性 加油添醋 講的跟真的一樣
六,韓國瑜選總統 李佳芬選高雄市長 真假?
七,韓嚴詞否認 「通通你們一家人做就算了」
八,起鬨推李佳芬「國民黨人士」 到底是誰?
九,韓國瑜從來沒說「做滿四年」、「做好做滿」
十,下錯標題媒體 是否應該比照中天罰百萬?
第二段,開放叩應:
●FB「飛碟聯播網」 「飛碟晚餐陳揮文時間」
●youtube「觀點」揮文看社會 每週二、四1900
一,韓國瑜訪陸 AIT分享國務院一國兩制報告
二,時間敏感 AIT發言人:貼文意思不言可喻
三,老美干預兩岸、我國內政 也不言可喻嗎?
四,陳致中告發韓國瑜涉外患罪 出賣國家主權
五,今夕何夕 江丙坤2005登陸也被告外患罪
六,眾目睽睽 試問韓國瑜如何出賣國家主權?
七,賴清德自稱務實台獨工作者 被告發內亂罪
八,江丙坤外患、賴清德內亂 檢察官分別簽結
九,傾中外患?台獨內亂? 這是同一個國家?
十,不要自欺欺人 中華民國顯然不是正常國家
●開放叩應
兩岸關係 統獨議題 飛碟晚餐叩應全球開講
第三段:
●0327每日一句:
二度拜會馬英九 王金平:聊整個地球的事.....
●狗吠火車,2019-0327-206-3妙天柯文哲
柯選總統 國會政黨聯盟黨主席妙天:願幫忙
柯承認訪美前拜訪妙天 朋友要多、敵人要少
若與妙天結盟 柯被邊緣化 也不令人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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