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悉水哥 渾水財經Channel 又被一堆自稱 #連登仔 的戶口 打賭他們祖宗十八代條命,說水哥是 #共產黨。說的那位,那來的勇氣(梁靜茹給他的嗎?)覺得自己祖宗十八代有被放上賭檯價值?除了 曾憲梓.jpg 和 古思堯.gif 之外,也真的沒有別的圖可以回應。
一堆人,在他們不夠人說的時候,就會不斷說人家是共產黨。很多新入圈子,作出評論的人,都看不慣那些泛民KOL的套路。反正,共產黨不會出來認證,這個乃誰那誰是不是共產黨,他們指著鼻就是了。而我認識,家人真正是共產黨的同事、學生、甚至是一些真實的朋友,從來都不會中二得到處張揚,出來自認自己是共產黨。
至於,有誰可以認證某某是共產黨呢?
就是,說人家是共產黨那一個了吧?
講到底,你說我是共產黨,你說我收共產黨錢分化泛民,先不說「物必先腐而蟲而後生」,一場「延任風波」已看穿一堆本來就不會團結的政工作者,不用什麼人分化都一盤散沙。再別論,若我真的有那麼大的能力「分化」他們,為什麼他們陣營的人從戰略考慮上不是收買,而是把我推走,打成頭號敵人?
好明顯, #我是共產黨 這一句說話,只是用來掩飾反對派新泛民政工作者之無能。
很多網友很miss我的評論,說不太習慣我不夠辛辣,應該再潑多點冷水好等那些政工作者面目無光。我只會說,呵呵,當我被說是共產黨的時候,你不作聲。到你被說是共產黨的時候,就沒有人可以作聲了。
#一日有連登一日無光時
#誰是共產黨
#有律師朋友問我如何入黨
#我問他為什麼覺得我會知
#他說youtuber說的
#被有國安朋友的國師說我是共產黨
#被德國口罩騙徒說我是共產黨
#有片有圖有文字
#我被說我是共產黨六年了
#由2014年我頂上黃昏節目開始
#因為我做了黃昏節目主持我就是民主敵人
#2014年做最多雨傘segment的節目主持是誰?
#落場做啊
#903國民教科書寫晒
#926做到12月啊
#有些人是在最後一刻留守
#而非留守到最後一刻
#資深被共產黨員
#有資格說兩句了吧?
說成這樣,夠辣了麼?
#叫我辣妹
#10年後的雞扒妹
#我應該不會出飛機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
被有國安朋友的國師說我是共產黨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22日)上午新黨記者會嚴正揭發,1219綠色恐怖事件,調查局國安站人員在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帶隊下,一組人大陣仗地強行找鎖匠開我家門,手持的竟是「沒有法官簽名」的搜索票!而我父母住處被搜索後留下的扣押收據清單,上頭完全沒有我父母的簽名。
此外,當時我詢問調查員是以何身分要搜索我家,第一時間先說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後改口「是證人」。也許大家會以為是一時口誤,但當天(19日)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竟仍稱「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云云,顯示檢調根本預設立場,不僅將我們幾人設定為犯罪嫌疑人,甚至根本就是「犯罪人」(新聞稿用字連「涉嫌」二字都不提),其第一時間回答我的答案,就是不小心說漏了嘴,居心叵測。
在此要特別感謝網友,從我臉書直播的影片中發現調查員手持的搜索票根本沒有法官簽名。也正因為如此,當時我問該男性調查員法官是誰,他只是不斷在空白處用手劃圈,說「在這裡」,我追問他「在哪裡」,他又繼續在空白處劃圈說「在邊邊」,我再問「叫什麼名字」,他拿起搜索票看,卻仍然答不出,其身後的調查局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才趕緊說「廖紋妤」。
如今台北地檢署秀出所謂蓋有「廖紋妤」私章(非職章)的搜索票,著實令人起疑,究竟是當天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鬼遮眼」,還是現在大家「活見鬼」?何況《刑事訴訟法》128條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簽名就是簽名,不是「簽章」。
再者,我說如果,如果現在台北地院公布的蓋有「廖紋妤」私章的搜索票,是事後才補蓋的,那更涉及更嚴重的偽造文書的問題。我完全贊同陳麗玲律師主張的,應交予國際組織鑑識,到底是我直播當時就蓋有「我和該位男調查員都看不到」的章,還是事後補蓋?
另再向大家說明,由於當天我不願意開門,調查員找來鎖匠強行開門,並立即扣走我正在直播的手機。但好險因為前面的直播,才讓媒體朋友知道此事,趕來我家門口,拍下已經也趕到場的陳麗玲律師,竟被調查員強行隔離於我家的兩道門外,連打開第二道門、讓律師隔著第一道鐵門看屋內情況都不允許。當時我隻身一人被他們整組近十人關在「黑箱」裡,新黨秘書長祖先生、陳麗玲律師不斷敲門,我也願意開門,卻都被強行拉住在屋內。
當時他們騙我說:「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因為偵查不公開,讓律師或任何人看就是洩密。」我非法律專業,也就這樣被唬住,直到這幾天沉澱心情,看了前法務部長、資深新聞人及相關法條後,才知道法律並無規定「證人被搜索時,律師不能在場」,既然律師及時趕到,檢調根本沒有憑據可以把律師擋在門外,也不能阻止我開門。
且檢調疑似刻意用模糊的「第三人」身分,讓我不能以「當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分「隨時選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27條),並欺騙、要脅我不能讓律師進來,否則就會「妨害公務」。
記者會後,中午我已在陳麗玲律師及新黨黨部同志陪同下,正式按鈴、遞狀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及法務部調查局承辦人員等非法搜索、侵入民宅、妨害自由。同時,由於台北地檢署本身就是涉嫌者,因此也向台灣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