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管制大抽風》
大有為的政府再次抽風。全自費的診所掛號費不得超過健保兩倍,讓人不禁懷疑這種規範到底是吃了什麼瀉藥才會擠出來的東西?簡單的說,法拉利不能賣的比march貴兩倍,到底是爽到誰?是期望能遮風避雨接小孩下課的上班族比較開心,還是富到流油被小模纏身的公子哥比較爽?你還真以為隨便什麼阿狗阿貓捧著錢走進去就能買到啊?我要是車商大不了不賣你,說我們的紅鬃烈馬是僅供會員購買,你根本不夠格加入我們俱樂部!最後僅僅是讓政府抽風,百姓喧鬧一時,什麼都沒有改變,卻讓政客賺到新聞曝光跟選票,好來繼續拋出白癡議題,吸乾百姓的血。
又有人說這樣是 #歧視窮人,沒錯啊,這就是歧視窮人。可是有錢人買高價的產品,窮人買低價的產品,何錯之有?窮人只要願意努力做出讓有錢人願意高價購買的產品,自然就有機會賺到有錢人的大把銀子。窮不是錯,但是 #叫全世界的人都要來配合你的窮就是智障。又有人說你這樣不行,這樣是歧視那些又笨又不願意付出努力做高級產品的窮人......
看官啊,#又窮又懶又智障,那一開始不就是沒救了嗎?
政府一直說什麼支持文創產業、強調知識經濟,照這個說法不過就是紙上印了些鬼畫符而已,印出來的不準賣的比白紙貴兩倍,顯示在螢幕上的不准比白畫面貴兩倍,我看誰還要投身這個產業付出青春跟努力。
#鋼彈也不能比鋼球貴兩倍喔
#不然人家說新人類歧視被重力束縛的靈魂
#不懂沒關係但可以不要拼命吃瀉藥然後把屁股擠出來的東西當政策嗎
#政治正確
http://www.6law.idv.tw/…/law/%E9%86%AB%E7%99%82%E6%B3%95.htm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http://www.tma.tw/meeting/meeting_02_info.asp?meete_id=4589
衛生署訂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
三、醫療費用之收費標準,依下列原則核定:
(一)屬健保給付規定項目者:
1.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依健保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2.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2倍以下之範圍內核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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