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國會辦公室、地方服務處以來,我看到需要尋求法律諮詢的族人很多。
我很幸運,國會辦公室的幾位助理,都具備法律學養,然而,ㄧ旦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就需要協助陳情人尋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讓族人可以申請免費的律師進行訴訟程序。
我常說,原住民族的司法權利亟待提昇,#因為現在的司法制度就像一件不合身的衣服硬要套在原住民身上,從而造成了許多冤抑。為了平等的追求,政府提供法律扶助是原住民的基本權利,#並非社會福利政策,自然不必涉及資力。
然而,今年法扶專案因服務要點的修改,自7月1日起在申請程序上有所調整,需要準備「全戶」人口的「資力」文件,程序相比以往來得繁瑣,且准予扶助的門檻也變高。
雖然才短短的兩個月,我已經收到不少族人的陳情,表示對於現行的申請制度感到相當困擾,因為這樣又再度顯露,制度往往忽視原住民族社會的特殊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辦公室今天下午特別邀集了 #司法院、#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共同商議如何正視族人的反映?會議作出了三點結論: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檢討並修正現行規定
👉法律扶助基金會應簡化專案之申請流程
👉司法院應促請法扶會調配合理人力,以利中南部原鄉獲得法律扶助資源;同時法扶會要評估 #設立南部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的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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