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生 #避嫌 是保護自己!
常聽到有單身女說遇到已婚的男同事、友人會來找機會 #搞曖昧,甚至發展婚外情。我總是說:「太傻了!」
通常的結果不是被玩弄,就是變小三痴痴等扶正,更慘的還會被正宮發現被告求償,讓你人財兩失。(通常都不會告自己老公喔)
以前有朋友跟已婚而且老婆已懷孕的男人婚外情(你老婆懷孕耶,你是不是人?)男生騙她等老婆生完小孩就離婚跟她在一起(這鬼話妳敢信,這人妳還敢要嗎?)結果當然是一場空。
聽到有個女生說自己很倒楣,因為朋友老公愛找她聊天、傳曖昧簡訊給她,她「沒有正面拒絕」,手機被他老婆看到,她就莫名黑掉被誤以為是小三...
我只能說真是蠢啊!想聊天談心千萬不要找已婚的!你朋友那麼多,跟不認識的網友聊天都好⋯
難道妳不知道很多女人都會看男人的手機嗎?妳以為跟人家打情罵俏,聊個天就萬無一失嗎?留下對話紀錄,給別人證據挖洞給自己跳,何必?太傻了!
很多不安分的已婚男(已婚女也是)會到處找獵物,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我婚姻不幸福,另一半都不懂我⋯(但跟你搞曖昧的時候還可以回家生小孩喔!時間管理大師呢😆)
聰明女人千萬不要跟死會、已婚的男人手機傳情,或自作聰明傳一些有的沒有給他(裸照、講壞話、充滿暗示的話),因為都會被他女友或老婆看到的。
就算妳真的對他沒興趣、覺得沒有什麼,但陷自己於不義,都是不智之舉!
與其跟那些不會和自己有結果的人浪費時間,讓自己身陷危險。還不如把時間拿去認識更多優質 #單身 異性,正正當當的談戀愛,找到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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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遇到已婚男來招惹怎麼辦?」
可以說:「你們好幸福,你老婆好漂亮,小孩多大了?」「約吃飯?好啊,找你老婆一起來吧!」
(歡迎分享對付這種人的方法🙄)
社會太險惡,懂得和死會已婚的人保持安全距離,才無事一身輕啊!
別人的菜不要亂吃、偷吃,那都要你吐出來還的。不要貪心,也不要被別人的貪心所利用。
真正愛你的人,會光明正大的愛你,讓你愛的光明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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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美的你,笑起來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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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毒果的恩怨今天了】
常說「天有眼」!天理循環因果報應!正義可能遲到,但絕不缺席!相信很多香港人也等了今天很久,禍港害民足足26年的蘋果日報,終於「壽終正寢」於今天停刊。
蘋果跟我的恩恩怨怨,也持續了26年。有位十分支持蘋果日報的好友,見我最近經常寫文章批評毒果,問我可否放它一馬?我非常堅定的說:「不!絕對誓不兩立。」他們不懂感恩圖報,還由反修例後一直把我傷害,落井下石誣蔑狂貶至今的,就是這爛蘋果。我反問朋友,為什麼你一直不叫蘋果放過我呢?
當年我由93年開始做娛記,直至95年蘋果創刊,傳媒界便腥風血雨。把專業高尚的傳媒行業變成討厭下流的狗仔隊,記者不再受尊重。當年蘋果更用三倍人工高薪挖角,還記得當年多位明星好友叫我千萬不要過檔蘋果否則沒有朋友做;可想而知當時其討厭程度。亦因為蘋果令傳媒風氣敗壞,我才放棄記者職業投身金融業。
2014年我開始免費替蘋果旗下「飲食男女」拍攝食譜至2017年。當時自己亦對他們盡量幫忙配合,免費借出廚藝學校又送出免費課堂給他們讀者,關係不錯。但全因2019年7月21日我發表撐警言論後,便可以把所有恩惠拋掉。「飲食男女」首先發文與我割蓆,更誣蔑我支持暴力,說「恥與為吾」永不合作。原來一份傳媒可以因為別人的立場取態而斷定他的品格好壞?我不需你幫忙,但也不用出貼割蓆去落井下石吧!還引導一大班讀者到我臉書專業留言辱罵欺凌,害得我要把專頁關閉了兩個月才重開。
還有位蘋果記者當年有事相求便來找你,到我出新書要找她幫忙宣傳時她便叫我自己發到蘋果大圍料電郵。到我721出事後又問我接不接受訪問!忘恩負義明知你會對我一沉百踩的,我還會傻得去接受你們訪問嗎?這記者之後不止unfriend我,還四處亂播謠言辱我聲名。難道你以為我不知道你背後說的壞話嗎?我不去還擊是因我相信事實勝於雄辯,亦相信因果報應。現在你失業了!希望你能校正回歸,不再犯口孽四處說是道非。
2015年尾我有朋友意外過身遺下傷殘兒子及妻子,首先蘋果頭條報道把他們的背景亂作一通,然後蘋果基金嘗試利用金錢作利誘其家人做煽情專訪去吸引讀者捐款,但被我朋友的妻子拒絕。我當年嘗試聯絡基金的負責人,問捐款會否全數到他們手中,回覆竟原來基金是自己決定自由分配到任何人,不做訪問的亦休想分得一分一毫。結果我當年在自己專頁幫朋友遺孀眾籌,叫大家不要再捐到蘋果基金,直接存入給當事人好了。到今天,朋友的妻子仍有跟我聯絡,亦很感恩當年我及大家的幫忙。
蘋果至今每一篇關於我的報道也是負評,永遠用最醜沒化妝的照片去醜化我,用不實的指控去詆毁我⋯相信不少藝人名人也有同樣遭遇。一份神憎鬼厭的報紙,還是避之則吉吧,大家都明白在蘋果沒有新聞便是最好的新聞的道理。
多年來用「言論自由」去亂做新聞,被告毁謗誣蔑的法庭個案戰績彪炳。還敢說自己一直追求真相公義?跟本是完全沒有道德觀念底線、違反記者守則的報章!更利用傳媒光環去舉辦抗爭活動,到後期甚至煽動暴力。被你們害過、誣蔑過、荼毒過的人多不勝數。全港多個傳媒卻唯獨蘋果被整頓,都是自己咎由自取。還說自己是被政治打壓?根本就是邪不能勝正吧。但都沒關係了,因為我們的恩怨從今天起了結。
朱庭萱
蘋果假新聞及毒新聞監察組
說別人壞話被告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喵法官法庭日常有時候會寫一些好笑的,
從不同角度看法庭活動,也是蠻有意思的
這篇講的是法官被聲請迴避的事情,
其實從律師角度來看,我通常不會建議~
1.法院又不是賭場,
官司不順利,換法官不見得可以換手氣,
每個法官律師接受的法律訓練都一樣,
如果是法律、舉證問題,
換一個法官也不會改變,
如果是事實認定問題,換法官,心證就會改變?
2.聲請迴避的要件很嚴格,通常不會過,
然後,
你會碰到「原來的法官」「被你冒犯過的法官」!
這樣子有比較好嗎?
3.一般人會聲請迴避,
理由大多是「法官不友善」,
然而換一個角度想,
法官接你這個案子,判輸判贏對他沒差,
如果他的想法對你不利,
他大可以「笑笑的判你輸」,
不需要跟你廢話那麼多!
會跟你講難聽話的法官,
其實是好心提醒你,你的官司哪裡還不足,
希望你能夠補強,不然他沒辦法判你贏!
然後,你就對「這個好心的法官」聲請迴避?
什麼叫做「好壞話不會聽」「好人壞人不會分」?
這個就是!
《法客開庭去》
當法客還是小菜鳥時,某天下班前,學長經過突然拍我肩膀、緩緩地說:要是從沒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算不上真正當過法官!
法客當時聽不太懂,只知道學長下午剛寫完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的意見書。
學長是個胖子,走起路來不免費事些,看著他蹣跚離去的背影,法客突然冒出想吃顆橘子的念頭。
有些事,總要等到自己遇上,才能真正體會箇中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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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刑事案件涉及處罰的緣故,根據法客個人主觀感受,當刑庭法官似乎要比民庭法官有尊嚴的多。記得法客第一次(?)被聲請迴避,就是在民庭。
案件不難,乍看是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法官當久了,有時第六感還挺靈的!某些案件光看到當事人狀紙,自然知道皮要繃緊一點。可惜法客當年還小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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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當天,一如以往地先請原告陳述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面對沒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原告不能要求太精確),被告也行禮如儀地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接著重頭戲來了。
法客:起訴狀並未附上其他資料,原告要提出哪些證據來證明被告負賠償責任?
原告:為什麼是我舉證?你怎麼不問問被告自己做了什麼?他要先證明自己沒做錯才對!
法客:但是依據一般舉證責任分配,原告要先提出證據、才好讓被告答辯ㄚ!
原告:你看我像會說謊的樣子嗎?他敢做出這些事……
(以下省略瘋狂跳針10幾分鐘)
法客:不然這樣好不好,我先改期,你去問問別人該怎麼進行訴訟。
當法客以為暫時順利結束,然後?………然後我就被聲請迴避了!
理由是:「偏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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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覺得莫名其妙,還是乖乖停止訴訟送分案,一直等到別庭裁定駁回後,接著展開第二回合。
法客:上次已經提過,請原告舉證!
原告:你叫被告自己舉證ㄚ!
法客:我已經說過了,原告要先舉證。
原告:你告訴我,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我要舉證?
法客好心當場翻了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給他看。
原告:這規定只說當事人、沒說原告,既然被告認為自己沒做錯,這對他有利,你叫他舉證ㄚ!
法客:我想,我們看的可能不是同一本民事訴訟法!我還是再改一次期,你去問律師或找法院訴訟輔導科,要不然這樣下去,對你實在不是好事!
然後?………然後我又被聲請迴避了!
除了援用上次理由,這回加上法客因為上次被聲請迴避、記恨在心裡,所以有偏頗之虞。至於其他罵的更難聽的,現在一時也記不起來。
想當然爾,這次聲請照樣被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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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第三次開庭,前面情節大致重複上演,法客實在不知道該怎麼開口,簡直比當年向老婆告白還更緊張。
只好囁嚅地對原告說:再這樣實在不是辦法,但我不能挑案子,你也沒有權利挑法官,你要不要考慮撤回訴訟、再重新提告,這樣雖然會損失3分之1裁判費,至少有機會換其他法官審理,你覺得如何?
原告說:讓我回去想一想。
(本件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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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客以為原告終於理解法官迴避的真義(灑花~),收拾好心情、繼續進行後面其他案件。開庭結束後,突然有位員警(不是法警)在法庭外探頭探腦。
法客:請問有什麼事嗎?
員警:報告法官,沒什麼事啦!剛剛有人來報案,檢舉這裡有位法官是貪污現行犯,我們按規定得派人來看一下,請法官千萬不要介意!
法客環顧四周,整間法庭好像只有一個人穿著藍領法袍。於是接著問,
法客:你有看到那位「現行犯」嗎?需不需要我幫忙找?
員警:沒有、沒有,我回去報告一下就沒事。
果不其然,之後又有第三次聲請迴避(還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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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由於不斷聲請迴避,拖長審理期間,後來遇上年度調動,法客選擇回到刑庭,因此不在自己手上結案,漸漸也淡忘這件事。
隔一陣子聽說接手的同事順利審結,聽他講起,原告開庭時還得意地說法客一定是心虛才自動請調、不敢辦他的案子。
法客聽了只能苦笑,也想起當年想吃的那顆橘子!
#第一次被聲請評鑑就上手
#我的民事訴訟法不是你的民事訴訟法
#聲請法客迴避的理由真法客
#還好當時沒有當事人聲請法官評鑑
說別人壞話被告 在 丁威中律師- 妨害名譽罪(毀謗罪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妨害名譽罪(毀謗罪、公然侮辱罪) 跟你想像的不一樣這幾年開庭下來發現被告毀謗罪的人提出的答辯理由大多大同小異,大概不外乎以下幾種: 1.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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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別人壞話被告 在 Re: [請益]上班中用skype上跟朋友講老闆壞話,將被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jetjamie (nini)》之銘言:
: 今天中午老闆叫我滾蛋
: 原因是因為我上班用skype 跟朋友聊天&跟罵老闆的對話紀錄
: 通通被他看到了 因為他有側錄(他早有預謀裝側錄)
: 他還說 他昨天就把我的電腦主機,拿給電信警察(他說是他朋友)
: 去查我所以的通連紀錄 看我有沒有泄露任何的商業機密
: 跟我說法庭見 說要告我我誨謗 及泄露商業機密
你請他用力告你吧~
1. 誹謗不成立: 誹謗必須"意圖散布於眾"
你是和朋友對話, 沒有散布於讓不特定大眾的主觀意思與客觀事實
2. 洩漏商業機密:
除非你真的把公司的業務資料告訴他人
否則依照營業秘密法對於營業秘密的定義, 必須是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
且非一般人所知 or 具經濟價值 or 有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
所以.... 你罵"老闆是豬頭" 這是商業秘密嗎? 哇哈哈!
: 我才要告他誨謗吧? 我出走門口之前 他當著同事的面 大罵我三字經
: 但至少我罵他,都是私下跟朋友聊天罵他而以
有人證 他已經構成公然侮辱
他若告你, 你當然可以另外另訴公然侮辱
現場的人願意為你作證當然最好, 大不了你依然可以請檢察官傳喚現場人證
: 還記的 剛進來上班的時後 他逼我們簽了一張合約
: 內容大致上就是不可偷、泄露他的商業機密
: 以及離職後,不能在相關業務同業上班
: 否則要罰200萬美金
: 現在他就拿這張合約恐嚇我 說一旦電信警察查到什麼 就要追究法律徒徑
: 要把我告上法院
這是典型的豬頭資方用三腳貓手法 想矇騙年輕人的手段
第一、什麼200萬美金什麼的, 非常可笑, 這種契約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原則,
法官不可能受其拘束, 不然老闆當初寫個20億 那不是更好?
因為抓到你小辮子, 往後子孫三代榮華富貴享用不盡?? 想也知道不可能!
這豬頭真要告你, 你大可以依照民法74條聲請撤銷這個不公平合約.
詳細做法,到時候你自然可以請教得到別人, 我只是想告訴你可以放心~
第二、縱使你真的洩露營業秘密,那種什麼客戶訂單資料、產品成本之類的
他因此有什麼損失, 你要賠償對方商譽或經營損失 當然合理
但豬頭要舉證 一切按照侵權損害賠償來辦理,
哇哩咧這麼簡單200萬美金咧~
如果這麼好, 我當老闆的話 就巴不得要員工趕快都去洩密,
洩個秘密賺200萬 抓十個賺兩千萬美金 可以公司收起來 開心養老了!
我用比較輕鬆的口吻說明,但實務上正是如此
第三、所謂不能在相關業務同業上班
這種競業禁止條款,當然有其正面的必要性
一般來說,企業主辛苦培育的人才,當然不希望員工任意跳槽,
但我還是要說一遍,
本案還是典型的豬頭資方用三腳貓手法 想矇騙年輕人的手段
競業禁止條款,有其前提要件,不是當老闆的愛怎樣限制就怎樣限制,
其限制之時間、地區、範圍及方式,不可侵害人民工作權、生存權之基本人權,
必須:
(一)該員工因工作所獲知的知識和營業祕密有保護之必要
也就是說,掃地阿姨會知道營業秘密嗎?
豬頭老闆如果公司本身沒什麼了不起的技術、知識、營業秘密
他可沒這個資格限制別人另謀高就
(二)必須考量勞工或員工在原雇主或公司之職務及地位。
人家掃地阿姨來這邊挣口飯吃,就要人家離職三年之內不准到別家公司掃地,
這是不可能的,這種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三)限制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必須合理
就算你是IC design工程師,難道你離職了,要禁止你去開發遊戲軟體?
(四)就算有合理事由禁止你從事相同職務,也須有因競業禁止而損害之代償措施
簡單說, 就算你真的符合應該要被競業禁止,
原來的老闆也必須提出相當之代償措施, 也就是要給錢啦!
(五)你本身沒有違反誠信原則情事,這算是個消極要件
簡單說,"要用合約恐嚇你?" "走法律途徑??" "告上法院??"
讓他慢慢忙吧! 這種競業禁止條款不會有效的
讓他去做200萬美金的好夢吧
: 但我並沒有泄露他的商業機密,損害他的業務行為
: 例如把他的商業機密泄露給同業相關、有商業利等的行為 我都沒有做
: 只是是跟自已的朋友聊天 當然聊天內容會有大至上的我的上班心得
: 及公司狀況(但完全跟業務商業行為沒有關)
: 所以我問心無愧
: 如果他真的要告我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 ※ 編輯: jetjamie 來自: 61.225.13.148 (03/23 17:27)
: 推 sunhappy:不能在相同行業上班之競業條款條款無效,這是確定的 03/23 21:02
: → sunhappy:基本上,你老闆要查到你有洩漏營業秘密的證據才能告你, 03/23 21:03
: → sunhappy:沒有就沒辦法,記得離職要拿離職證明書對自己比較好 03/23 21:04
: 推 jetjamie:我沒有拿到 因為整個是被三字經吼出去的 03/23 21:46
: 推 sunhappy:明天去公司拿離職證明書(有離職原因),有必要順便錄音 03/23 21:51
: 推 neveneve:老闆當眾罵你三字經不是誹謗,是公然侮辱 03/24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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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obilefox 來自: 210.209.162.76 (03/25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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