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成為育兒家庭的神隊友 #請從彈性的育兒假開始!
政府積極想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投入經費建置公共托育體系,提供幼兒園學費補助,
鼓勵家長送托,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這彰顯著育兒不是個別家庭的責任,而是社會共同承擔,
國家勢必要扛起友善育兒的責任,正視育兒家庭遇到的困難與需求!!
2009年就業保險法修法納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規範,
給予因照顧3歲以下嬰幼兒需要暫時離開職場家長薪資津貼補助。
但育嬰留職停薪必須以「月」為單位,
育兒家長必須暫時離開職場,復職後是否能夠回到原單位仍是未知數。
某種程度是逼迫育兒家長,特別是女性面臨育兒與工作必須二擇一。
#瑞典親職假值得參考
聯合國研究報告推崇瑞典親職假(育兒假)制度,將親職假區分為「有薪親職假」、「無薪親職假」及「臨時親職假」。有薪親職假的請假單位,可以選擇「全天」、「半天」或是「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工時。以彈性化親職假的方式,打造友善職場的育兒模式。勞資雙方可以就工作樣態與育兒需求協商親職假的規劃。
今天淑芬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吳玉琴、#洪申翰與范雲委員共同召開「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修法公聽會」。我們邀請性別研究、勞動法等專家學者,以及工會與民間團體等共同討論,會中有些方向與想法值得作為後續修法的參考:
#育嬰假應擴大至育兒假或親職假的概念
現行育嬰假僅侷限於三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會議上大家皆有共識育兒不是只有三歲以下嬰幼兒才有需求。幼兒進入幼兒園至小學,像是腸病毒、流感等停課,或是生病無法到幼兒園或學校,仍需要家長照顧。我們應打破育兒僅照顧小嬰兒的概念。參酌瑞典放寬至12歲以下兒童,我們應該更進一步去思考從3歲放寬至8歲。
#有薪育兒假或親職假不同於育嬰留職停薪,應以法律授權訂定,提供類型化選擇。
育嬰留職停薪屬於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勞雇雙方無提供勞務與工資義務。若以請假方式設計有薪育兒假,必須以法律明確授權請假程序,而且必須思考兼顧雇主合理正當需求及調適可能性,以避免造成反效果。
#彈性化育兒假以天或小時為請假單位,#為兼顧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可建立預先排假權。
為讓勞資雙方可以針對工作樣態協商育兒假彈性,初步規劃可以請月、天﹑半日至小時,托盟草案初步研議方向經雇主同意後,三個月內不可以再變更。參考瑞典制度,為兼顧人力調配需求,同樣要求育兒家長必須於請假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在未來修法上可建立預先排假制度。
#彈性化育兒假的財源估算
彈性化育兒假是為了讓受雇者可以邊工作邊育兒,促進就業穩定。因此,會上亦有共識財源以就業保險支付較具有正當性,惟有薪彈性化育兒假若符合家長需求,勢必會增加請領薪資補貼件數,應於三個月內提出財務評估試算。
整體而言,建立友善育兒的就業環境才是解決少子女化的正解。除了普及化的公共托育,可以調節工作與育兒衝突的彈性育兒假同等的重要。在蒐集完上述意見後,淑芬會繼續努力,進一步提出修法版本。同時也要求勞動部調查育兒家長的需求,以及針對雇主調查兩種育兒模式(育嬰留停、彈性化育兒假)較符合工作現場需求。此外,勞動部與經濟部應共同研議配套修法方向並提出書面報告。
最後,也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育兒與工作之間掙扎甘苦談喔~
#我要工作也要育兒
#孩子不會吸空氣就長大需要親職陪伴也要親職的收入啊
#商總與會代表說今天是要提升幸福社會
#友善育兒幸福社會真的需要工總和商總能全力支持
#彈性育兒假
#親職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Twitch傳送門: https://www.twitch.tv/otakuarmy2 不久之前在本頻道掀起了一場肛拭子之戰,我是一定要特別花時間討論的啊,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上海復旦大學傳染病專家盧洪洲告訴官方小報《環球時報》,鼻拭子或咽拭子可能會造成「不適反應」,致使樣本不合格。他承認,糞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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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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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如果待的公司是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休假的話,想必在放了七天連假之後,已經開始期待月底的228連假了吧😆不過在此之前,記得先還公司一筆債,那就是本週六(2/20)要補上班唷!
有關補班的概念
如果是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出勤或休假的事業單位,其實是可以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八週變形工時」制度,並在週期內調整休息日而致生成連假。因此,像這次農曆春節期間之所以可以放七天連假,是因為除了原本的四天國定假日外(除夕、初一至初三),還有原本應休的一例一休以及調移的休息日。
簡單來說,2月10日是由原本在2月20日往前調整的休息日,因此調整後2月10日即為休息日性質,2月20日則為應出勤的工作日。
如果你真的真的不想補班,那不妨參考以下幾個做法:
❶請假
既然2月20日是出勤日的性質,當然也就可用請假來免除提供勞務的義務~如果是因為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勤的話,可以依照勞工請假規則向公司請假(雇主要求的話,應提出相關證明);若已經累積一定年資而有特休的話,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排定特休作為有薪休假,但切記無論是何種方式,都要事先遵照公司的請假程序與辦法提出,必要時也要安排好職務代理或是業務交接工作唷!
❷盧老闆
不是說老闆姓盧就可以不用補班(?)而是可以跟公司討論看看,是否可以採用優於法令的方式,讓老闆免除掉員工出勤的義務而讓補班日成為新增的「有薪休假」,其實這種方式Workforce勞動力量已經有部分客戶是這麼做的,不失為一種收買員工人心的好方法唷🥴
題外話,如果公司是很大方地表示會採用「無薪假」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這個如果沒有事先經過員工同意的話,反而就會違反法令規定了!
❸離職(誤)
離職的話的確就不用補班了呢😆不過如果是勞方主動提離職的話,可能還得注意是否有依法提前預告以及妥善辦理業務交接事宜,覺得麻煩的同學,不如還是乖乖繼續上班比較實際。
以上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大家加油!補班後228連假就不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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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補班 #上班 #討厭 #連假 #職場 #工作 #辦公室 #老闆 #雇主 #同事 #員工 #勞工 #法律 #法令 #法規 #週六 #放假 #休息 #過年 #收心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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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在本頻道掀起了一場肛拭子之戰,我是一定要特別花時間討論的啊,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上海復旦大學傳染病專家盧洪洲告訴官方小報《環球時報》,鼻拭子或咽拭子可能會造成「不適反應」,致使樣本不合格。他承認,糞便取樣可以代替肛拭子,以防止類似的不適。但其他專家——包括一些中國專家——對採集肛門樣本的必要性提出了質疑。《環球時報》援引另一位專家楊占秋的話說,鼻咽拭子仍然是最有效的,因為病毒是通過呼吸道感染的。香港大學公共衛生教授本傑明·考林(Benjamin Cowling)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即使有人的肛門分泌物檢測呈陽性,但呼吸系統分泌物不是陽性,他或她的傳染性可能不會很大。】結果搞了半天我竟然在這個議題上跟胡錫進一樣立場【倒】,原因很簡單,肛拭子檢測絕對不是無可替代的檢測法,有鼻拭子、喉拭子,這些方法都比較快比較有效率,張開嘴巴採檢、戳鼻孔採檢難道會比脫褲子要來得久嗎?就算說是DELTA病毒株可以只在喉部存在比較多,那麼喉拭子也可以處理,甚至你堅持一定要看清楚消化道,那麼糞便樣本檢測也是可以,為何一定堅持肛拭子這種侵入性的檢測?更不要提反對肛拭子就是不科學這種說法了,哪有科學一定是要堅持侵入性檢測的?有人堅持肛溫比較準,那麼大家早上上班不量額溫,通通量肛溫是要怎麼運作?光排隊要排多久?
快篩方法從鼻、喉採集,進步到吐口水就可以檢測,就是一個科學的進步,在方便性和非侵入性上讓人們比較願意檢測。輝瑞的總裁Albert Bourla在受訪時就講過,如果不是因為研發時間太趕,應該要一劑就能夠達成免疫效果才符合科學和人類的需要。但就是因為研發時間不夠,才必須要暫時妥協。
德國之聲今年為了這個採訪了研究排洩物核酸檢測新冠病毒功效的專家——紐約蒙特菲奧醫學中心(Montefiore Medical Center)的微生物學家溫迪‧塞姆薩克(Wendy Szymczak)。【德國之聲:如果你要檢測一大批人,有什麼理由會讓你選擇肛拭子檢測,而不是我們所熟悉的方式?
塞姆薩克:我不認為可以只作肛拭子檢測。我想問題在於,既作鼻咽拭子,又作肛拭子檢測是否有意義?是為了要檢出那些上呼吸道已測不出病毒的漏網之魚嗎?這一點上,我不知道。這意味著大量的額外工作,需要大量的額外資源,對旅客來說造成很大的不便和不適。我們不知道這是否有必要。我們不清楚,如果(感染者)僅在糞便中排出病毒意味著什麼,他們是否會對其他人構成感染風險。】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要喜歡上肛拭子的人性太強烈了,我沒那麼強烈。好啦,花了這麼多時間檢討肛拭子的科學意義,我也真認真。
好了,那麼我們要花點時間討論林昶佐了。環南市場一役之後兵敗如山倒的昶佐今天又業力引爆了。如果他真的很兢兢業業地做事,不會落到這個下場,問題就是在於他作秀的比例遠遠高過做事的比例。今天的爆點是在於228國家紀念館首任館長、228受難家屬廖繼斌3日說,根據ETTODAY的報導:【這位自詡為228正義使者的歌手,在第6屆2年任期、15次的董事會中,「竟然只出席了第6次董事會,其他14次全部請假缺席!沒錯,就只出席了1次,翹班了14次!」這樣的出席率,不要說公家機關,就是發生在民間團體,也一定遭到同儕的冷眼與排斥。「林昶佐從今以後別再提228三個字好嗎?」廖繼斌痛批,「你每提一次,我們遺族心中就多淌血一次!」】
林昶佐荒謬的事情本來就不只這一樁,他以前就是特赦組織的台灣成員,但是在2016年內湖女童遭殘殺事件時,根據三立新聞2016年的報導:【台北內湖女童案震驚社會,廢死議題又再度引發討論,先前大力提倡廢死的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昨(28)日受訪時絕口不提廢死,挨轟「烏龍繞桌」。時代力量今(29)早召開記者會,他對此再度回應,表示第一時間去辯論死刑存廢,會模糊了焦點,應該先照顧被害家屬的傷痛,而不是一味聚焦在支持或廢除死刑。】看看這甚麼屁話,遇到逆風時,昶佐就會先轉移焦點,說他甚麼立場不是重點,遇到有好處的時候挺身而出列在履歷上也絕無問題,這就是林昶佐啊,我跟他很熟啊!【笑】
根據聯合報七月四號的報導指出:【知情人士指出,政府要求原廠製造、直送,而且提供台積電、永齡的一千萬劑疫苗,標籤不會有「復必泰」,是應客製化要求重做,德國原廠必須啟動生產線另外供貨,由於德國原廠對疫苗的生產、抽樣、冷鏈、品管等程序要求嚴格,有一定的標準流程,何時第一批能完成到貨,只能說盡一切努力在完成合約簽署後能盡快將疫苗送抵國內。】 照這篇報導的說法,我國政府最堅持的就是標籤?這他媽的甚麼屁話,今天台灣死亡人數已經達到六百八十八人,結果是因為台灣才訂了特別生產線來生產,這個話不知道要說服誰?還有人對路透社放話透露消息,一時傳的天翻地覆,政府英明神武,好像都已經民調回升了。
然後還有三方同時放話給路透社的台北記者,其中一段更特別,【Another source said the German government, which has said it was trying to help Taiwan obtain the BioNTech vaccines, had been trying to speed up the talks.
"The German government doesn't want to leave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didn't sell vaccines to Taiwan due to the Chinese pressure, so it has been pushing the company to speed up its talks with Taiwan," the source said, referring to BioNTech.
The German Foreign Ministry declined to immediately comment.】啊這不就外交部自吹自擂的口吻,說德國政府有讓BNT加速跟台灣的談判。如果這是外交運作,可以為了搶功拿出來講嗎?如果不是為了搶功,以後德國政府是不是會被指責說只幫台灣不幫世界其他國家嗎?更別提這個放話獲得的德國外交部回應是,不予回應。更重要的是,德國駐台代表德國在台協會處長王子陶(Thomas Prinz)博士六月三號就說過了【我們注意到近來關於疫苗取得的爭議。請相信,德國政府,特別是聯邦經濟部部長Altmaier本人,對於台灣與BioNTech間持續的溝通協調,盡了好一番努力。然而,契約簽訂與否與條件,並非在政府的掌控下,而是取決於契約雙方。倘若契約雙方能夠達成共識,聯邦政府自然樂見其成。】這跟台灣放話德國政府介入談判差別是不是很大?
結果咧,郭台銘今天早上自己發布聲明特別強調,【路透引述知情人士報導指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台積電與BNT代理商上海復星簽署購買疫苗的初步協議。郭台銘4日回應,轉載國際媒體無法證實的消息來源,可能妨害台灣取得疫苗的時程,呼籲勿臆測BNT疫苗採購進度,要大家別上當了!】到底是誰案子不確定的時候就想要收割,看看林昶佐,不會覺得這種動作很像是綠營農耕隊的作風嗎?
阿宅萬事通語錄貼圖上架囉 https://reurl.cc/dV7b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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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程序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人事處、政風處(4/17)】
#防疫期間公務員相關規定及工作分配
智翔在今天的人事處質詢中,詢問有關清明節連假出遊狀況後續衍生的問題,在連假出遊潮過後,桃園市府也啟動普查,包含市府公務人員、全市高中職以下的教師生,授權在家辦公與在家線上學習。
所以智翔想先了解,目前市府是否有禁止公務人員於疫情期間的私人出遊? 人事處表示現在雖然只有禁止因公務出國,但私人出遊出國還是需要事先報備服務機關。
再來智翔關心在疫情期間,因為出遊出國或是其他因素而被居家隔離、檢疫,而導致必須請假,這些衍生出的工作分擔問題,是否有因應配套措施,來緩解工作量,並維護必須的市府運作。
例如這次清明出遊,如果有大量人員必須自主隔離14天,桃園市府的配套措為何?智翔也舉例,某間貨運公司以拆班AB制,兩班人員分開,交接也是以通訊軟體為主,市府是否有做一樣的分組類別,以及代理人制度是否可以完全因應人力請假所需。
人事處對此說明市府的預備措施,在核心業務上實施分組制度來分散風險,代理人制度也可以完整因應現在人力可能減少的狀況。並且趁現在人力備援的狀況下,請各機關盤點業務核心範圍,減少不必要的業務支出,因為疫情不適合群聚,比較不重要相關活動也減少,而業務程序可以化繁為簡的也盤點出來,讓人力可以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
智翔在這邊認為,除了現況的人力調配和措施,也要超前部署考慮到未來若不幸爆發疫情、災害,造成人力大量減少,如何用最少人力執行到最高效能,來維持我們桃園市府的基本運作,這些是人事處可以和各業務機關先行了解和調配的。
請假程序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黃珊珊 #168專案 #海砂屋
陽台都塌了 快一年了海砂屋還無法認定
應仿照168專案 要求海砂屋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認定
在今天的專案報告中
針對都市更新部分,
想讓市長先看幾張照片,
上面兩張照片,是今年4月5日社區四樓陽台無預警崩落後所拍下,這處社區正在走海砂屋更新重建程序,但就算陽台都掉落了,石塊都幾乎半個人高,但這社區還無法完成海砂屋認定,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呢?
這社區在去年(107年)6月4日向建管處掛件申請海砂屋認定,到今天108年5月20日,整整快一年,連個海砂屋認定程序都還沒完成。在這段期間,歷經建管處審核、要求修正、補正、3大公會審閱、排審議會、審議會再要求修正、再補正、再排審議會、技師請假取消、審議會又要求修正,一直到最近一次5月9日的審議會還是沒過。老實說,這實在有點離譜了!
有哪些公會或單位能辦理海砂屋鑑定,是經過建管處審核的!
鑑定報告有哪些內容,建管處也有公告原則手冊及範本!
如果社區的鑑定報告也是建管處允許的單位鑑定,鑑定報告內容也按照建管處公告的原則手冊,更何況建管處本身以及公會又審閱過,那2次審議會提出的修正要求,是否超過原則手冊規定?還是鑑定單位沒按照原則手冊出具報告書,導致讓審議會一再修正,那就取消該單位鑑定資格,免得浪費住戶時間。
海砂屋認定還無涉所有權人同意比例問題,都還能拖這麼久,台北市要推動海砂屋更新重建還推得下去?最後珊珊要求海砂屋認定,應比照168專案精神,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這樣才能加速更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