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遭毆,通報失靈,台大沒有責任嗎?》
「中國新聲音」活動引發學生濺血事件,警政系統拖延處置已受懲處咎責。
但是負責校安第一線的校方,也是活動場地的租借方--台大呢?至今沒有相關檢討、調查、咎處作為,我與台大學生會代表、大學法改革陣線的學生們今天共同呼籲,教育部應於一週內完成調查,給社會交代!
台大絕對有責任!
首先,台大在事件最前端的「場地租借」處理明顯處置失當,竟犧牲學習主體--學生的權益,在開學期間對外出借予商業活動,引發後續遭矮化、招致暴力的爭議事件。
再者,不幸事件發生後的緊急處置,台大也該負責究責!
我調閱「 #台灣大學學生安全事件處理」流程,發現衝突事件中校方完全沒有按照SOP啟動必要的處理。
依據規定,台大校安有駐衛警/校安24小時值日官(第一層)、校安中心主任(第二層)、學務主任/主任秘書(第三層)至最終決定的校長等四個分層負責的權屬。但暴力事件發生後,不僅第一時間校安值日人員與駐衛警「唱空城」,導致警方聯繫受阻,確認案發位置及資訊時已錯失黃金關鍵時間。
更離譜的,依據規定台大應及時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但遲至晚間9:23,台大才向上通報教育部,已經是案發後四小時!由此可見,整個台大校安系統可謂是完全失靈。
特別要說明的是,依據台大校安處置SOP,「校內及周邊意外事件發生」都納入應啟動通報與處理的範圍,因此,發生在校門外人行道上的鬥毆行為,台大當然責無旁貸,不是只丟給警方就好。
召警入校當然要有嚴格規定,以確保校園自治。但台灣的狀況卻是拿捏失準,「需警維安時警察不在,不該警方介入時卻偏偏有警力過當執法」。
今年228輔大校方召警入校處理學生陳抗事件,以不符比例原則的優勢警力粗暴對付學生。我當時即質詢譴責校方,認為此舉已戕害學生言論自由,我要求教育部要針對校方召警察入校制定符合校園民主的標準程序。
今年七月警政署與教育部終於發布最新的《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其相關規定固然已將上述精神納入,但細究其規定又流於想像欠缺周延思考,亦缺乏實際演練,就以此次台大事件觀之,這套紙上談兵的機制就無法處理立即且緊急的事件,無助校園安全。
以此為鑑,面對立即的校安事件,教育部與警政署應針對警察入校的可能情況,進行沙盤推演,依照不同類別與緊要的程度進行更細緻的規範,需立即處置者就應簡化通報流程與授權系統,才能有效防止憾事再度發生。
今天我與大學法改革陣線及台大學生會代表召開記者會,我們共同要求在「學校場地租借」及「校安處理程序」兩方面,教育部應以個案作為通案檢討的依據,並在重新修訂時 #擴大學生參與,讓學生成為決定校園空間使用、及安全秩序維護的參與主體之一,以貼近、符合學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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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政署函頒的「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精神,警察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偵辦校園內刑案而須主動進入 ... ... <看更多>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 在 [討論] 台灣警察可以直接進入校園嗎? - 看板WomenTalk 的推薦與評價
最近一直很疑惑
如果在台灣有學生犯罪或是需要被調查
台灣的警察有這個權利能夠
全副武裝直接進入學校去抓人嗎?
還是需要透過一些學校人員陪同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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