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健康權,這些顯而易見的老問題,內政部、人事總處甚至是警政署的大官們注意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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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今年最後一次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我將以往關注過的議題再度質詢相關單位,其中最核心的部份,就是關於 #大法官釋字785號的修法進度 以及 #警消的健康權 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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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初的總質詢時,徐國勇部長信誓旦旦地再三拍胸脯對我保證一定會對警消同仁的執勤狀況做出盤點,可是當我在內委會質詢他們內部的數據、討論的內容等等問題,不論是花次長、人事總處的代表甚至是陳署長都支唔其詞,#給不出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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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再三強調他們有跟警政署、消防署以及各警察機關開會討論,但卻遲遲不能給我一份資料或是會議紀錄,連立法委員去要資料都要不到,難不成 #同仁的執勤狀況是國家機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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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消極的處理態度,讓我感到極度地憤怒,徐部長跟蘇院長都在總質詢中屢次答應我會照顧警消同仁,並責成相關部會立即對問題做出處理,可是這一年下來,我每次提出的大問題,都被人事總處以及銓敘部打太極式地輕輕划過。好像混過了這一年,#再多忍三年就不用再面對這個一直咄咄逼人的在野黨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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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是守護及保障人民安全的最基本單位,不但沒有藍綠之分,也是百姓安居樂業的基礎,但我深深地覺得這個國家、這個政府實在 #愧對了我們同仁。今年光是 #在職亡故的警察就高達59人,病故的有44人,我不過是要求執勤狀況的盤點以及健康檢查的追蹤,警政署等相關單位都可以這麼地消極,死了一個又一個、倒了一個又一個,但都不肯去面對問題,反而將我的質詢都當成是瘟神一樣避之唯恐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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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任以來的小小的心願就是,希望我進到國會以後,同仁們的執勤狀況能有改善,退休條件能還給大家應有的公道,讓整個大環境變得更為健康,而不是每一個禮拜又在新聞上、群組裡看到誰又倒下了...
警察 執勤 應有 態度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斬手騙票案 後續發展】上訴二審高院維持有罪判決之4名員警,經新北警移送懲戒,職務法庭判降級改敘
前情提要〈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https://bit.ly/32a3gQA
新北斬手騙票案,檢方於去年起訴6人,當時新北警無視執法者首先要守法,竟無視違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嚴重問題,對著媒體宣稱「力挺執勤同仁」、還宣稱(不知名姓的)學者及多位律師均認為「與檢方法律見解不同」,大張旗鼓為違法護航,並且誤導許多基層員警。
幫大家回顧一下這個堪稱警界之恥的新聞,以及新北警高層的法學上重大發現:
蘋果:https://bit.ly/3fwcUkv
中時:http://bit.ly/32QwMc5
今年初新北地院一審判決 #6人全部有罪,#刑度為一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
6人中有2人於一審時全部自白,獲得緩刑之寬典,因此未上訴全案告確定,報導中指出,「海山分局仍認違失情節重大,移付懲戒」,懲戒法庭則考量二員承認犯行且知錯悔悟,判降一級改敘。
其中4人於一審時否認犯罪,因此未獲得緩刑,上訴二審時全部改口自白,#高院維持有罪判決,#4人刑度均為一年以上,但給緩刑之機會,條件是要繳錢給公庫。
各位想知道新北警這次看到高院判決後的態度嗎?
果然沒有讓大家失望,也是從原先的「力挺」變成 #慌忙切割,#趕快把剩下的4位員警也通通送去懲戒。
新聞報導(圖片擷取來源)請見:https://bit.ly/2UHAkuU
「合議庭認為除了觸犯刑法法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為維持公務紀律,有依公務員懲戒法懲戒必要。」
4人中,2人降二級改敘、2人降一級改敘。
但在這件事件中,新北警高層呢?
大家不妨查詢一下當時的警政署、新北警局高官們,現在升官生去哪了?他們不該負政治責任嗎?
當時對媒體放話的那群高官又 #在哪裝死 呢?是法律見解不同,還是為了官位不知羞恥?
〔 在這些判決陸續宣判公告之前,如果有員警被警政高層「法律見解不同」的謊言誤導,傻傻地相信警政高層會「力挺」,而繼續盲目地以犯罪手段追求績效,這些責任誰負責?公務體系的責任,不是只有刑事犯罪,更包含政治責任,當年那些用錯誤的法律觀念誤導基層的警政高層,有誰負起政治責任?還是切割得一乾二淨,將那些鋌而走險犯罪爭取績效、幫助他們作秀得到官位的基層員警移送懲戒,自己一路高升、平步青雲?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當國家的官員可以為了官位而拋棄應有的風骨,便是國恥;而人民還傻傻被政府官員操弄的數字遊戲欺騙,任由基層員警鋌而走險,「法治國原則」一再被踐踏,便是國殤了。〕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https://bit.ly/32a3g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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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關於 #騙票:
還活在清朝,認為「檢警一家」、「官官相護」嗎?拜託趕快來到21世紀吧!
★新北斬手騙票案(檢方自動檢舉偵辦,近年來起訴人數最多之騙票案):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彰化騙搜索票案(公訴檢察官發現不法主動簽分追查):
〈為績效而瘋狂:破解警方「騙票」,主動追查的檢察官〉:https://bit.ly/31dxj9B
◇新北斬手騙票案判決分析:
地院一審有罪判決分析:https://bit.ly/3lLDHwM
高院二審判決經法源法律網收錄為「精選裁判」(2020-08-21收錄):https://bit.ly/35KfocX
警察 執勤 應有 態度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 https://bit.ly/32a3gQA
#斬手騙票案 新北警6名員警為了爭取警政署「斬手專案」的績效表現成績,不約而同以偽造、不實的文書,向新北地檢署數名檢察官騙得拘票,不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辦並起訴,
新北地院於今年1月判決6人全數有罪,刑度均為一年以上;
其中2人因認罪獲得緩刑而未上訴,另外4人上訴,高等法院於今年6月以109年度上訴字第1341號判決維持有罪判決。
6名被告中,先行確定有罪的2名海山分局員警部分,據日前媒體報導「海山分局仍認違失情節重大,移付懲戒」,由新北市政府移送,而移送機關代表人為警察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判決理由欄並清楚載明被懲戒員警的犯罪原因是「為達成專案績效」,以登載不實公文書並行使之手段,剝奪他人之行動自由,損及檢警之信賴關係及人民之司法觀感。
有趣的是,對照2019年2月「斬手騙票案」六名員警經起訴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是用什麼樣的態度來為違法護航、攻擊檢方的?
該警局無視執法者首先要守法,竟無視違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嚴重問題,對著媒體宣稱「力挺執勤同仁」、還宣稱(不知名姓的)學者及多位律師均認為「與檢方法律見解不同」,大張旗鼓為違法護航,並且誤導許多基層員警。
因此,作者身為當初發現並簽分本案的承辦檢察官,忠實的揭發了這件案件偵辦過程中,警方與檢方高層的「交頭接耳」以及卑劣的干預手段。
而這些還是一部分的內容,更精采的一言難盡,我們會在之後的書裡娓娓道來。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a3gQA
本文大綱:
警方高層於偵查期間的干擾與放話
起訴後警方「力挺違法」
判決後的慌忙「切割」
是法律見解不同,還是為了官位不知羞恥?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a3g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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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上午,檢察官偕同檢事官親自前往六個分局調取卷宗資料。然而就在我們到達各分局後約半小時至一小時間,我收到來自不同地檢署服務的檢察官同事、來自全國不同警察單位的訊息,告知全國(包含中南部與離島等地區)警察群組都收到了這樣的一封訊息:
(內容詳見本文:https://bit.ly/32a3gQA )
在這則通傳訊息中,還列出承辦檢察官姓名,並且在訊息之後附上「以上供各單位參考」等字眼。於是,這個消息便在全國警察群組一傳十、十傳百,傳得人盡皆知。
就在檢察官忙著調查證據的時候,新北警高層宛如熱鍋上的螞蟻,因為這件案件被警界與媒體認為是「衝擊警方績效制度」的案件,因此他們找上檢方高層表達「是不是可以讓我們警方自行發新聞稿」的訴求。而地檢署為了展現出「協助警方止血」的高度,也很「大器」的表示不主動發新聞。
然而,地檢署展現高度,給了三分顏色,卻讓新北警高層開起染坊,當日12時許開始陸續出現的新聞內容,與上開警方群組通傳的內容大致相同。此外,還有報導宣稱「新北警察局『自清自檢』,靖紀小組今天會同新北地檢署……約談、搜索,釐清績效造假涉及偽造文書行徑」,指這件案件是警方自行清理的,還把事情嚴重化使民眾以為警局遭到「搜索」,而該報導中也指出消息來源為「警方透露」。
同日下午接連幾日,各媒體開始出現各類為違法護航的報導,警方群組內也出現大量似是而非的歪理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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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則「檢警不同調」新聞除了將程序合法的焦點模糊,轉移成「檢警關係問題」外,更出現了一段耐人尋味的內容:「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高層已前往地檢署向檢察官解釋辦案流程」。這段「高層向檢察官解釋」到底是什麼意思?......
事實上,警方高層也確實是有找檢察官「解釋」,因為在這件案件經媒體爆出後,許多警察改革團體便以此案來抨擊警方扭曲的專案績效制度,因此警政高層非常害怕這件案件會「打擊績效制度」,因此分外關切。
他們「找檢察官解釋」的方式是,在那段期間,警方高層頻頻出現各種動作,甚至還有一些警官直接找上我、發送訊息、打電話給我,還有無厘頭指責:「檢察官妳辦這件案件太過衝動,請妳冷靜想清楚。」而這些內容,悉數被我記錄進辦案進行單、公務電話紀錄中附卷存查,並在起訴時一併送去讓法院欣賞新北警高層「向檢察官解釋」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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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新北警高層臉不紅氣不喘地把歪理講得振振有詞,不檢討追逼績效政策的問題,反而為違法護航之後,這件案件於2020年1月底一審判決六名員警全部有罪,刑度均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該案中,僅有兩名員警從偵查到一審審理中自白犯罪,獲得緩刑的寬典。其餘四名不知是否是在高層的護航下助長了「違法確信」,提出各種五花八門的荒唐抗辯,一審法院的數十頁判決書有一半的篇幅都在駁斥他們的奇葩抗辯。
不幸的是,在他們被判刑確定後,新北警高層一改一年前「力挺」的態度,也不再說什麼「法律見解不同」的詭辯,反而切割得一乾二淨,認為他們「違失情節重大」,將他們提報到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這兩名員警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書面答辯中,對於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對於他們的犯罪動機,他們則是這樣陳述的:
(內容詳見本文:https://bit.ly/32a3g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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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當國家的官員可以為了官位而拋棄應有的風骨,便是國恥;而人民還傻傻被政府官員操弄的數字遊戲欺騙,任由基層員警鋌而走險,「法治國原則」一再被踐踏,便是國殤了。
〈先挺警察犯罪,再送基層懲戒?「斬手騙票案」中新北警局的切割刀〉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a3g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