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世界人權日
#修憲完善人權保障
#人權保障升級質量並進
今天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七十週年!1950年起,聯合國大會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
#提出完善人權保障修憲草案
響應世界人權日,日前我已草擬好修憲草案,增補憲法保障的人權,很高興獲得其他33位立院同仁共同提案、連署,我已正式提交草案,明天如果能在院會順利報告,即可一讀付委!
#既有憲法人權保障應補充
目前台灣所遵循的憲法公布施行於七十多年前的1947年,早於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列舉保障的人權較為有限,但歷次修憲也都未增補憲法保障的人權清單。長來已來,都仰賴大法官透過憲法解釋來擴充增補。
然而這數十年來,不僅勞動權、社會權、環境權、資訊權等新興人權逐步被重視,,我國也早已通過聯合國在1966年制定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多個國際人權公約,並也配套訂定多個施行法。
這些國際人權趨勢與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權利,早就應該增補到我們的憲法中,提升對人權的保障。
✍️我提出的「完善人權保障」修憲草案包含三個主張:
❶ #人性尊嚴入憲
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就是「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作為德國對納粹時期國家社會主義的檢討與警惕。
台灣同樣走過威權時期,應該在憲法明定:尊重保障「人性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因為人民永遠應是國家的目的,而非國家機器或執政者的工具。
我也主張,應比照德國基本法規定,配套修正修憲門檻,明定違反人性尊嚴的修憲案無效,民主鞏固與人權保障不能走回頭路。
❷人權保障 #量的提升完善
既有的憲法權利清單並不完整,參考歷次大法官解釋與兩公約,我主張下列人權也應入憲:
勞動權、社會權、環境權、隱私權、個資權、資訊權、生命權、人格權、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刑罰、禁止奴隸與強制勞動、被剝奪自由者及被告之待遇、人格權、語言自由、思想及良心自由、藝術等其他表現自由、婚姻權、家庭權、兒童權、工作權、適足生活水準權、居住權、身心健康權、文化生活參與權、身心障礙權、社會保障權、學習權。
❸人權保障 #質也要同步強化
除了增補權利清單的「量」,也要修法強化人權保障的「質」。
譬如目前我國平等權的規定,只規範了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現在的國際人權思潮中,國家已不只該 #消極確保法律上的平等,甚至要 #積極有所作為去消除不平等 #消除一切歧視。
因此我主張,憲法不只要消極保障平等權,憲法也應明定國家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積極消除一切歧視、積極保障各項權利的義務。
而且,平等權保障的面向,也要從既有的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五個面向,擴及到性別、性傾向、年齡、語言、族群、膚色、信念、出身、社會地位、生活方式、身體、基因特徵、疾病或身心障礙等面相。
參考各國人權趨勢,人權的法律效力不應只發生在國家與人民之間,也應視權利的性質,適用於私人之間的關係。
#珍惜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
我也呼籲各黨,尤其是國民黨,珍惜難得有共識的憲改時刻,讓憲法解凍,打造符合台灣民主發展與國際人權潮流的憲政架構。
希望將來某一年的世界人權日,我們可以慶祝,台灣有了一個更完善保障人權的新憲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警惕性人格障礙 在 彰化縣議員温芝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自強號列車補票糾紛殺警案與鄭捷臺北捷運車廂犯下無故冤殺案論述司法制度
台灣社會相信刑罰跟報應,認為可惡行為人經由剝奪生命,可以讓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得到安慰、不再傷痛,但真的是這樣嗎?以命償命,被害者就能夠不再悲傷嗎?鐵路警察局故巡官李承翰2019年處理自強號列車補票糾紛,遭鄭姓男子持刀猛刺,送醫後傷重身亡;嘉義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因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消息一出引爆全民怒火,網友質疑,「難道人命只值50萬,有精神病就能當免死金牌?法界失能。」
本次判決法官認為,案發當天鄭男處於思覺失調的發病狀態,有嚴重的妄想、語無倫次,精神狀況非常不好,不能辨識自己的行為,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因此判決無罪,但要繳交50萬元,強制治療5年,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多數人認為『行為刑法』,大過於『行為人刑法』,審判實務上也常只把重心放在行為的調查,而忽略了行為人作出行為的成因。自強號列車補票糾紛殺警案,法官考量『行為人刑法』及刑法第19條第1項考量犯罪人當下無法判斷行為意識做出無罪判決,遭社會大眾嘩然。
自強號列車補票糾紛殺警案與鄭捷臺北捷運車廂犯下無故冤殺案,兩案的差別在於殺警案嫌疑人在行為當下法官認為其無法判斷自身行為意識,而鄭捷案中檢察單位根據台大醫院,安排鄭捷與醫院四度面談,針對犯案動機、心理狀態、是否受有外在刺激及人格狀態做精神鑑定,並對他的血液、腦部、生化進行檢驗,認定他犯案時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欠缺或顯著降低行為行力,且無教化可能而判決死亡定讞。
但較具爭議的是鄭捷案中,法官、檢察官曾傳喚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問到「鄭捷可否教化」。沈勝昂並未給予任何一方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答案……但這答案法院並不滿意,法官一再追問,沈勝昂最後如此答覆:「我不相信不可能。這是選擇問題,而非是非問題。
法官量刑的標準乃根據行為人當下對行為本身的認知,對社會危害的輕重依法進行判決,並審酌行為人悔意及教化的可能性具體量刑,主要目的是讓犯錯的行為人知道錯誤並透過適當的處罰,得以警惕進而改過自新,並嚇阻社會大眾犯相同錯誤的機會,但若行為人當下無法辨識自己所違反的行為錯誤,縱使加以判處重刑仍無法達到改過或減少此類事件發生的機率,自強號列車補票糾紛殺警案鄭嫌因思覺失調最終判決無罪,以繳交50萬元,強制治療5年,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原因是在於逞罰不知道自己犯錯的人並沒有警惕及教化的意義,如何讓精神疾病患者透過治療重回社會,才是立法的最終目的,但存在的爭點是的是精神病患者復原及復發的可能?社會大眾對於潛在精神病患犯罪的不安感如何免除?我想這仍須仰賴未來社會福利制度的不斷健全與司法制度的成熟來解決,我們引領期盼著。
#彰化縣議員温芝樺
#社會安全網
#問題的根源
警惕性人格障礙 在 a仔.音樂.旅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6號第五層級:矛盾的悲觀主義者
如果過分地忠實於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第六型人就會擔心無法應 付肩上的壓力和要求。然而,他們也害怕失去來自盟友和支持體系的安全感,所以不想與他們太過疏遠。這給他們提出一個大問題:如何才能減輕身上的壓力和緊 張,同時又不會讓自己盡忠的那些人感到失望甚至憤怒呢?於是第六型人站在了一架獨木橋上,一邊是盟友和權威的期待,一邊是抵禦更多的要求加諸肩上。
終於,第六型人認識到他們不可能同等滿足其所效忠的所有人, 顯然,就他們的需要而言,有些人和情況要比其他的人和情況更為關鍵,但是,當被迫決定誰應當"讓路"的時候,難以決斷就會令他們甚為痛苦。因此,他們想要 弄清楚誰是真正站在自己身邊的,誰是真正可靠的支持者。處在第五層級的第六型人總想考驗他人(包括他們的盟友和權威人物)以便知道別人是如何看待他們的。 他們為自己而焦慮,為他人而焦慮,有時會對他人做出防禦性的反應,有時會抱怨,有時則是兩種方式並存。
這種兩難處境常常會升級,因為一般狀態下的第六型人開始對自 己的思想、情感和行為表現出激烈的反應。這實際上是第四層級的第六型人喜歡事後猜疑的行為的進一步強化,但是在此時,情感的力度更大、也更反復無常了。一 般狀態下的第六型人總想保持冷靜的頭腦,如果事情一帆風順,這基本上可以做到,可一旦出問題,其內心秩序就會立刻陷入混亂,並常常導致衝動性的反應。處在 第六層級的第六型人似乎無法對自己的問題作出恰當的回應。他們也許會認為自己太過順從,並開始猜測群體中的他人是怎麼看待自己的;接著他們又斷定維持自尊 需要與他人為敵(包括權威),至少有時是這樣。他們開始懷疑自己被人利用了,或者他人是否真的尊重自己。於是,他們變得越來越警惕多疑。如果說健康狀態下 的第六型人值得信賴、持之以恆,那麼一般狀態下的第六型人就漸晰地令人捉摸不定和難以預料了,有時他們只是耍一點小脾氣,有時則會否認自己的責任,公開採 取防禦措施。
由於在自我和人際關係方面的這些對立的張力,一般狀態下的第 六型人在情感上變得極度矛盾。他們的內心交織著相互對立的兩面,第六型人遊移其間,有時順從,有時顯示出攻擊性;有時感到被愛,有時不是;或者有時愛人, 下一刻又不愛。由於知道自己對他人有相互矛盾的好惡情感,他們不由自主地認為別人對自己也是如此;由於他們對別人的態度轉變很快,他們覺得別人也會那樣對 待自己。因此他們會有所警戒,並且變得捉摸不定。
健康狀態下的第六型人心胸開闊,好奇心強,總在尋求各種方法 和他人建立聯繫,但處在第五層級的第六型人覺得身上的責任造成了太重的負擔,所以再也不願接納任何觀念或知識。他們對新的觀點或觀念持懷疑態度,覺得自己 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去理解已知的觀點和方法。因而他們開始害怕改變並抵制改變,認為改變是對自身安全的潛在威脅,因為那需要在本已擁擠的心中再添加更多東 西。他們的思維和觀點因此變得更狹隘、更偏安一隅。他們日漸失去了清晰的推理能力,訴諸站不住腳的論斷和膚淺的論證。
由於與內心的權威失去了聯繫,一般狀態下的第六型人現在很難為自己做什麼事,也,很難自己作決定或是領導他人一一即使有人請求他們這麼做。他們也總是在繞圈子,無法下定決心,對自己以及自己真正想要什麼都無法確定,完全驚慌失措、毫無主見。如果必須有所行動,他們會顯得極端謹慎,作決定時也很膽怯,援引各種規則與先例來指引並保護自己。因此當必須完成某件事的時候,他們總是拖到最後一刻才開始行動,而這時候如導在高度壓力下工作以完成職責。
也許是因為不確定和焦慮使得許多病人不得不去接受治療,所以許多心理學家對這種情感矛盾進行了描述。
許多消極-攻擊性的情感矛盾會不斷闖入他們的日常生活,導致 優柔寡斷的性情、搖擺不定的態度、極端對立的行為與情緒,以及無法捉摸和難以預料的傾向。他們無法決定是該依從他人的願望以獲得舒適與安全,還是該轉向自 己追求的東西;是該順從地依賴他人,還是加以抗拒並且追求獨立;是該主動地掌握世界,還是要坐下來消極地靜待他人的領導。他們在各種對立的想法之間格擺不 定,就像寓言中那頭布裡舟的驢子,先是轉向這一邊,接著又轉向另一邊,永遠定不下來究竟哪一邊的草更好。(希歐多爾·米隆.人格障礙,244.)
雖然這種矛盾情結有助於第六型人逃避壓力和行為責任,但也產 生了許多情緒上的壓力,使他們容易緊張和疲倦,就好像一隻腳踩著油門,而另一隻腳踩著刹車一般。每當感到緊張的時候,他們會不斷地抱怨,性情變得消極、乖 戾。一般狀態下的第六型人的家人和朋友很清楚餐桌上的談話不外乎是不斷地抱怨生活和自認為帶來了麻煩的人。他們嚴苛而暴躁,仿佛生活中的一切都很艱難、讓 人不愉快。他們常小題大做,在任何事情中都能找出問題,也都能找到理由辯解為什麼某個想法沒有起作用。尤其是,他們開始以酗酒和藥物來緩解緊張。然而,過 度使用這些東西來解決自己的焦慮只會造成對它們的依賴,對權威和信仰體系的依賴無形中被對於其他東西的依賴所取代,這不僅是一種諷刺,結果也只會變得更糟。
處在第五層級的第六型人會變得極其難以相處,因為他們不願明確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同時又要他人擔負起作決定的責任。結果沒有人能從他們那裡得到直接的答覆:"是"或"不是"全都語義混淆。例如,他們說很想與某人聚餐,可從來不定下聚餐的日期。他們看似友善,其實自我防衛相當強,右手迎接對方,左手卻推開他。他們的猶豫不定使旁人只好什麼事都沖在前面,而他們只是不斷地做出出於意料的反應,一會兒贊同別人的做法,一會兒又拒絕接受已經決定的事,如果發生了什麼差錯,他們會理直氣壯地發出怨言,以表示這個差勁的決定不是自己的責任。
通過間接攻擊他人,一般狀態下的第六型人表現了其消極-攻擊 性中的攻擊性的一面,例如,當他們生某人的氣時,會故意不去接電話,讓對方久候,還假裝是忘記了這回事。一個具有消極-攻擊性衝動的職員會故意"忘記"最 後期限或丟掉材料而使老闆受到損失。由於其消極-攻擊性行為是間接的、隱秘的,所以第六型人可借此逃避責任。
間接的消極-攻擊性行為也會表現在其人際關係中,即使在他們 的幽默中,也會有兒分刻薄、嘲諷的味道。消極-攻擊性質的幽默借著說反話,能夠間接地刺痛對方。("我當然尊敬您一一以您應得的尊敬來對待您。")人們不 知道他們的笑話中隱含著諷刺的意味,直到帶有攻擊性的下文出現後才恍然大悟。
第五層級是一般狀態下的第六型人退化的轉捩點,他們第一次 認識到他們對自己和他人的態度是複雜而矛盾的,於是他們開始懷疑他人和自己,無法確定自己對他人的忠誠度以及他人如何看待自己。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想法和情 感,也無法確定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總之,所有的懷疑和焦慮最後都滲入心中且發作,他們就難得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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